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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第二章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一)目的与要求

学习和把握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

了解认识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真理的客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真理与价值的关系;

坚持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不断提高在实践中自觉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

(二)教学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一

真理的客观性和真理的绝对性、相对性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真理与价值的统一

教学难点:

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真理

(三)教学时数:

6

(四)教学方法:

讲授法,讨论法,案例法

(五)教学内容

导课:

马克思主义不但揭示了客观世界发展的一般规律,而且在批判继承前人认识论成果的基础上,把实践观点引入认识论,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创立了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第一次科学地解决了认识的产生和发展规律问题,实现了人类认识史上的伟大变革,为我们认识、改造世界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

今天我们就通过对第二章6个课时的学习来了解以上内容。

第一节认识的本质及规律

一、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为了正确地理解认识的基础和来源,必须首先考察认识的结构。

(一)实践和认识的主体与客体

对于一个具体的认识过程来说,主体和客体是构成其内在结构的两极,主体和客体的存在,是认识得以发生和完成的必要条件。

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认识主体是指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从事着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人,他是体力和智力、物质和精神相统一的社会存在物。

认识客体是指进入主体认识活动范围的客观对象,也就是主体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所指向的对象。

认识作为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是需要通过中介来实现的。

认识中介指主体在认识客体过程中所利用的一切条件,包括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

主体和客体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形成了它们之间的多重关系,这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实践关系,即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

主体是改造者,客体是被改造者。

实践关系是主体和客体关系的最基本的方面。

主体把自己的思想、目的和本质力量物化为现实的东西,创造出适合自己需要的对象,按照自己的目的实现对客体的改造。

与此同时,主体把客体的特性、本质和规律转化为自己的知识、技能等,主体自身也得到改造。

在主体和客体的实践关系中,客体的改造和主体的改造是统一的过程。

第二,认识关系,即主体与客体之间认识和被认识的关系。

主体是认识者,客体是被认识者。

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认识关系,是以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实践关系为前提条件的,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总是服从于主体对客体改造的需要;同时,主体反映客体只有通过主体改造客体的实践活动才能实现。

第三,价值关系,即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价值是客体对主体的有用性、效益性,是客体本身的功能和属性对主体需要的满足。

价值起因于主体的需要,但满足这种需要的物质载体是客体及其属性。

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是在实践关系和认识关系中所产生和实现的。

第四,审美关系,即主体在改造客体的过程中,所呈现出的体验美、感知美、创造美的关系。

客体经过主体的改造,不仅具有使用价值,而且体现着人的本质,体现着人的理想、才能和创造性,主体自觉、能动地在客体中创造和实现了一个美的境界。

因而,主体在改造客体的过程中,还会按照自己的审美标准来体验美、感知美、创造美。

(二)实践在认识中的决定作用

关于认识和实践究竟谁先谁后、谁决定谁的问题,存在着许多不同的解释。

由于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是先思后行,以知统行,这很容易使人产生认识决定实践的错觉。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对认识的产生和发展起决定作用。

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认识不是人的头脑里固有的,也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从实践中产生的。

认识产生于实践的需要,客观世界中哪些事物能够成为人们的认识对象,是由实践的需要和认识水平决定的。

而且客观事物只有成为实践的对象,其种种特性才能充分显露出来,主体也正是在实践中获得经验,再把经验上升为理论,从而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

毛泽东在《实践论》中指出:

“无论何人要认识什么事物,除了同那个事物接触,即生活于(实践于)那个事物的环境中,是没有法子解决的。

”毛泽东还以中国革命为例深刻说明没有实践便没有认识的道理,他说,中国革命是靠中国人去认识的,不是靠共产国际管中国的同志去认识的,因为从事中国革命实践的是中国人。

同样,我们对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也只能在社会主义实践中获得。

肯定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并不排斥接受间接经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认识来源于实践,是就人类知识总体而言的。

事实上,任何人都不可能也不需要事事直接经验,人们都是把前人及他人已有的认识作为自己认识的起点,又把自己在实践中取得的新知识增添到人类知识的宝库中去。

就每一个个体来说,绝大多数的知识都是从间接经验、书本知识中得来的。

因此,学习书本知识,接受间接经验是非常重要的。

但这并不意味着有两个认识来源,因为在我为间接经验,在他人仍为直接经验。

归根到底,认识均从实践中来。

第二,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首先,实践的发展不断给认识提出新课题,推动人们从事新的探索。

人们正是在发现新事物、研究新问题的过程中使自己的认识不断提高和深化的。

农业提水灌溉、城市建筑、手工业等发展的需要产生了古代力学;现代工业控制、自动化、智能化等生产发展的需要促进了计算机技术科学的发展。

可以说,迄今为止,绝大部分科学理论都是根据工农业生产的需要、商业贸易的需要、安全和战争等需要建立起来的。

正如恩格斯所说的那样:

“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

”其次,实践的发展不断地给解答新问题提供必要的经验材料、新的认识工具和技术手段,推动认识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现代的各种观测手段和实验工具,如射电望远镜、电子显微镜、光谱分析仪、雷达、激光测试仪等等,不仅奠定了现代科学的基础,而且使人类跨越了时空的局限和自身感觉的局限。

再次,实践还锻炼和提高了主体的认识能力。

人的认识能力和创造性以及各种思维方法,都是在总结实践经验教训中不断提高的。

因此,正是实践推动着人类的认识活动由浅入深、从低级向高级永无止境地向前发展的。

第三,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认识的任务是发现和证实真理。

然而人们在社会实践中获得的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客观事物本身也无法回答,只有把认识放在实践中去检验才能作出最终判定。

实践对认识的检验,就是把指导实践的理论同现实直接对照,检验出认识是否符合实际,符合的程度如何。

第四,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实践不仅是认识的出发点,而且是认识的归宿。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人类认识世界的目的,不仅在于解释世界,更重要的在于把认识付诸实践,能动地改造世界。

一切科学理论和知识归根到底是为实践服务的。

离开了实践这一最终目的,认识的形成和发展都不会成为可能。

即使是正确的理论,若将之束之高阁,不运用到实践中去,也是无意义的。

总之,实践是认识的基础,认识依赖于实践。

但这并不是说认识无足轻重、微不足道。

认识一经产生,又反过来对实践具有巨大的反作用。

认识反作用于实践有两种情况:

正确的认识指导实践会使实践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效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错误的认识指导实践,就会对实践产生消极乃至破坏的作用,使实践失败。

随着实践的发展和水平的提高,认识,特别是反映事物本质和规律的科学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愈益显著。

二、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如何理解认识的本质?

这是认识论的核心问题,也是一切认识论都要探讨和回答的问题。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创立,揭示了唯心主义先验论与不可知论的错误,克服了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局限性,建立起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反映论,从而对认识的本质作出了科学的回答。

(一)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对认识的不同回答

在认识的本质问题上,存在着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

一条是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唯物主义认识路线,另一条是坚持“从感觉和思想到物”的唯心主义认识路线。

唯物主义认识论是反映论,它把外部世界的客观存在作为反映论的基本前提,把认识看成是人脑对客

观世界的反映。

唯心主义认识论是先验论,主张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把认识看作是先于物质、先于实践经验的东西。

其中,客观唯心主义认为,认识来自物质世界之外的某种客观精神,或是神的启示、赐

予。

如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回忆说”,把认识看作是不死的灵魂对于人诞生于尘世以前所居住的理念世界的回忆。

主观唯心主义认为,人的思想、知识是主观自生的,是头脑固有的,是心灵的自由创造。

如中国古代哲学家王阳明认为,一切知识的根源是“良知”,“良知”为人们心中所固有,是不教而知的。

虽然它们的说法和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但本质上都否认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反对唯物主义反映论,坚持唯心主义先验论。

(二)辩证唯物主义和旧唯物主义对认识的不同回答

旧唯物主义认识论虽然坚持了反映论,但是,旧唯物主义的反映论是消极被动的反映论,它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看成是如同照相和镜子照东西一样的消极被动的反映。

如德谟克利特的“影像说”认为,构成事物的原子群会不断流射出事物的“影像”,“影像”作用于人的感官和心灵,便产生感觉和思想。

洛克的“白板说”把人的心灵视如白纸,在它上面没有任何标记和观念,一切印记、观念都是客观事物作用于人的心灵的结果。

费尔巴哈说,事物从来不隐瞒自己的本质,就像空气钻入我们的毛孔、鼻孔一样,挤入人体内,便使人获得认识。

因此,意识是一面镜子,直观是生活的原则。

旧唯物主义认识论有两个根本缺陷:

一是离开社会实践观察认识问题,认为人不要通过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只要靠感觉器官的直观,就能获得知识;二是,离开辩证法观察认识问题。

认为认识是一次完成、一成不变的,不了解认识是充满矛盾的无限发展的过程。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在继承了旧唯物主义反映论合理前提的同时,把实践引入认识论,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创立了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的反映论。

首先,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继承了唯物主义反映论的基本立场,强调客观物质世界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认识是对客观存在的反映,从而同唯心主义、不可知论根本区别开来。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还把反映论的原则贯彻于社会历史领域,指出人们的社会意识、社会知识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对社会的意识现象作了唯物主义的解释。

其次,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把实践的观点引入认识论,科学地揭示了认识对社会实践的依赖关系。

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首先是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才产生了它们之间的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

人是在自觉地、主动地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反映世界的。

人对世界的反映能力也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变化发展的。

再次,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把辩证法运用于反映论,科学地说明了认识过程中多方面的辩证关系,揭示了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

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反映论认为,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真理和谬误、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等一系列的关系都是辩证关系,认识是一个在实践基础上由浅入深、由简单到复杂的充满矛盾的辩证运动过程。

(三)认识的本质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人的认识并不是客观物质的东西在主体头脑中照镜子般的反映,而是以实践为基础,经过主体头脑的加工改造而形成的。

认识的本质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这种能动反映体现了主体的选择性和创造性等特性。

主体对客体的反映具有选择性。

认识是主体和客体交互作用的结果,它不仅依赖于客体作用于主体的条件,还依赖主体的结构,受到主体的利益和需要、理想信念和价值观念、知识经验和思维方式以及情感意志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在这些因素的参照下,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就离不开对客体的选择。

如主体要对认识对象进行选择,即从千千万万个客观事物中,分化出作为认识对象的客体来;然后要对客体的信息加以选择,客体所包含的信息是多方面的,主体只能吸收那些有利于准确把握对象的信息。

如果不作选择,就会干扰认识过程,影响认识目的。

可以说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关系,首先表现为主体对客体的选择。

主体对客体的反映还具有创造性。

主体对客体的认识不是对客体信息的简单搜集与再现,在经过一番选择之后,还要经过主体创造性的改造制作。

主体要在选择的基础上,根据已有的认识图式对信息进行加工过滤、整合重构,通过主体的重新组织、重新构造在大脑中形成新的观念,这是一个建构的过程。

正如马克思所说“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

”这里说的改造正是主体的创造性的表现。

由此可见,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在坚持反映论的前提下,肯定主体在认识中的选择、创造等能动作用。

正因为如此,认识不仅反映事物的表象,而且能深入其内部,揭示事物的内在本质和规律。

三、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

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是一个辩证发展的过程。

就认识发展的全过程来看,表现为从实践到认识,从认识再到实践,如此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的历史过程。

就具体的认识来看,表现为由

感性直观向理性思维的能动飞跃,并最终达到真理性认识的一个辩证发展过程。

列宁曾说:

“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就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途径。

(一)从实践到认识

认识运动的辩证过程首先是从实践到认识,即在实践基础上形成感性认识,并实现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

这是认识过程中的第一次飞跃。

感性认识是人们在实践基础上,由感觉器官直接感受到的关于事物的现象、事物的各个片面、事物的外部联系的认识。

感性认识包括感觉、知觉和表象三种基本的反映形式。

感觉是通过人的各种感觉器官对事物的形状、颜色、气味、冷暖、软硬等个别属性和特性的反映;知觉是把对于事物的各种感觉综合起来而形成的关于对象的整体形象;表象是大脑对于过去感觉和知觉的回忆和再现,是曾经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的那些客观对象的形象的再现和重组。

由感觉到知觉再到表象,即由认识事物的个别属性到认识事物的整体形象,再到对直接的感觉印象的保留和事后的回忆,已经显示出认识由直接到间接、由个别向一般的发展趋势。

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它以形象性和直接性为特点,以事物的现象为内容,没有揭示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理性认识是人们借助于抽象思维,对感性认识进行加工、整理、概括而形成的关于事物的本质、事物的全体和事物的内部联系的认识。

理性认识的基本形式是概念、判断和推理。

概念是对同类事物的共性和本质属性的概括,它是最基本的思维形式;判断是对事物之间的联系和关系的反映,是对事物是什么或不是什么、是否具有某种属性等的判明或断定,在形式上表现为概念与概念之间的联系或关系;推理是由已知判断推论出未知判断,由前提推论出结论的思维形式,在形式上表现为判断与判断之间的联系。

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它以抽象性和间接性为特点,以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为内容。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有着密不可分的辩证统一关系。

首先,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基础,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

离开感性认识,理性认识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坚持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基础,就在认识论上坚持了唯物论。

其次,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为理性认识。

感性认识所反映的只是事物的现象和外部联系,只有使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才能透过现象深入本质,获得关于事物的规律性的认识,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

坚持这一点就在认识论上坚持了辩证法。

最后,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相互渗透,相互包含的。

既没有纯粹的感性认识,也没有纯粹的理性认识。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区别是相对的,人们不应当也不可能把它们截然分开。

西方哲学史上曾出现过的“唯理论”和“经验论”,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对立起来,各持一端,陷入了片面性。

实际工作中的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在认识论上重犯了唯理论和经验论的错误。

以这样的片面认识去指导实践,必然招致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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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理论否认感性认识的重要性,片面夸大理性认识的作用,认为只有理性认识才是可靠的。

经验论则否认理性认识的重要性,片面夸大感性认识的作用,否认感性认识发展到理性认识的重要性。

教条主义者片面夸大书本知识的作用,轻视感性经验,把马克思主义当作僵死的教条生搬硬套,犯了类似唯理论的错误。

经验主义者片面夸大感性经验的作用,轻视科学理论,把局部经验当作普遍真理,处理一切问题都超不出狭隘经验的界限,犯了类似经验论的错误。

实现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并不是轻而易举,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一定条件的。

第一,要勇于实践,深入实际,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获取十分丰富的合乎实际的感性材料。

这是实现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基础。

第二,通过科学的思维加工,把感性材料加工成概念和理论。

毛泽东把这一过程精辟地概括为“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十六个字。

而要有效地实现这一加工制作过程,就要充分发挥主体的能动作用,运用已有的科学知识去分析、选择和概括感性材料,掌握和运用科学的逻辑思维方法,并注意发挥想象、直觉、灵感、顿悟等非逻辑思维形式和方法的作用。

两种方法相互补充,从而把个别现象中蕴含的一般本质揭示和概括出来,促使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

(二)从认识到实践

从理性认识到实践,这是认识过程的第二次飞跃。

这次飞跃具有重大的意义。

第一,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认识世界是为了改造世界,认识本身不能直接改造世界,只有回到实践中去,化为群众的行动,才能达到改造世界的目的。

人们重视理论,正是因为正确的理论对实践起重大的指导作用,能够提高人们实践的自觉性和预见性,给实践指出明确的方向和道路。

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

第二,认识只有回到实践中去,才能得到检验和发展。

从实践中所获得的认识是否正确,在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第一次飞跃中,并没有得到解决。

只有将已经获得的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去,正确的理论才能得到证实,错误的理论才能得以纠正,并在指导实践的过程中,使理论得到丰富和发展。

理性认识向实践飞跃需要一定的条件和途径。

第一,要从实际出发,坚持一般理论与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理论知识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是一般性东西,而实践面临的情况总是具体而复杂的。

因此,理论要有效地发挥指导实践的作用,必须和实践的具体情况相结合,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

第二,

确立实践方案。

理论要付诸现实,必须制定出既能体现一般理论,又能反映主体需要的可能的实践方案,包括实践计划、措施、步骤、方式方法等,把实践的合规律性、合目的性与现实的可行性有机结合起来。

第三,理论要回到实践中去,还必须为群众所掌握。

群众是实践的主体,必须把科学的理论、实践的目的和方式用适当的方法教给群众,把实践和群众的利益、需要紧密结合起来,群众才能成为自觉自愿的实践主体,理论也才能转化为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物质力量。

(三)认识运动的不断反复和无限发展

人们对一个具体事物的正确认识,往往不是经过在实践基础上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一次反复就能完成,而是需要在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不断反复过程中,得到不断深化和具体化。

认识之所以要经过多次反复才能完成,是因为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受着诸多条件的制约和限制。

其一,受到客观事物发展程度的限制。

客观事物是复杂的,事物的各种特性及其本质的暴露有一个过程。

当它没有充分暴露的时候,人们不可能一下子就获得对客观事物的完整认识。

如果本质为假象所掩盖,还可能发生错觉。

只有经过实践和认识的多次反复,才能透过各种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其二,受到生产发展水平和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

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

“我们只能在我们时代的条件下去认识,而且这些条件达到什么程度,我们才能认识到什么程度。

”其三,受到个人的立场、观点、方法、思维能力、工作经验、知识水平等各种主观条件的限制。

特别是在阶级社会中,人的阶级立场和观点的局限性,对人们的认识有重大的影响。

因此,仅有实践和认识的一次循环是远远不够的。

认识不仅具有反复性,而且具有无限性。

人们对于一个具体事物的认识,经过由实践到认识,又由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如果达到了主观与客观的符合,可以说认识运动就算基本完成了。

然而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而言,人的认识运动并没有终结。

这是因为客观世界及其发展是无限的,在空间上,客观世界存在的事物是无限多样的,层次和联系是没有穷尽的;在时间上,事物发展的这一过程向另一过程的推移转变也是无限的,新事物层出不穷。

客观世界及其发展的无限性,决定了认识发展的无限性。

人类的认识运动是永无止境的。

毛泽东对认识运动的辩证过程,作了如下的概括: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

”这一概括,深刻地揭示了实践和认识的辩证统一关系,揭示了人类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揭示了人类的认识运动辩证发展的全过程。

认识的辩证运动过程,是求得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的过程。

认识和实践的统一是具体的,是指认识要同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的客观、实践相符合。

实践是具体的,在实践中产生的理论也必然是具体的。

认识和实践的统一是历史的,是指实践总是发展的,认识要同不断发展变化的实践相符合。

认识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要求人们,当实践的具体过程已经向前推移的时候,理论就应当随之而转变,否则就会犯思想落后于实际的错误;当实践的具体过程尚未结束,向另一具体过程推移转变的条件还不具备的时候,如果人们硬要强制推移,把将来才能做的事情勉强拿到现在来做,企图超越历史阶段,就会犯冒险主义的错误。

毛泽东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深刻指出:

“我们的结论是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知和行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反对一切离开具体历史的‘左’的或右的错误思想”。

第二节真理与价值

一、真理的客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

真理是标志主观认识同客观实际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

真理不是客观事物本身,而是人对事物的主观认识。

人在实践过程中通过观察、研究和概括,形成了许多关于世界的思想、观点和理论,其中那些正确反映了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观念内容,即被称为真理。

(一)真理的客观性

真理具有客观性,它是真理的最根本属性。

真理的客观性在于:

首先,真理所反映的对象是客观的。

真理本身虽然是人们的主观认识,但它是把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外部客观世界作为认识对象的。

在这个问题上,客观唯心主义虽然也强调认识的对象是所谓客观存在的

“理念”或“绝对精神”,但其实它们本身已是主体思维的幻化物,并不能证明其客观性,而且它们与客观事物间的关联往往也被歪曲地理解,因此这种真理观所强调的真理对象的客观性与马克思主义哲学有着根本的不同。

其次,真理的思想内容是客观的。

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观,本质上是一种符合论的真理观。

它强调,任何真理之所以被称为真理,其最根本的特征就在于它是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正确揭示,是思想认识与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一致和符合。

但问题在于,如何才能确定二者的符合与否呢?

近代经验论哲学

家休谟认为这从根本上是永远无法做到的,因此他认为真理无非是主体的观念与主体感觉的符合。

不过,这一点虽然容易做到,但却取消了真理内容的客观性,从而将真理变成了某种不确定的东西。

再次,真理的检验标准也是客观的。

马克思主义从科学的实践观点出发,找到了检验主客观是否符合的标准――社会实践。

它认为,要确定一种观念认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不能依靠人们主观的愿望和想象,而客观事物本身也不能提供这一证据,最终只能依靠将主体与客观联系起来的客观的社会实践来认定。

坚持真理的客观性,是唯物主义真理观的首要原则和立场,是唯物主义认识论的一般原理在真理问题上的贯彻。

否认这一原则,则容易倒向主观真理论。

作为人对世界的观念把握,真理在形式上具有主观性。

而唯心主义的真理观往往据此否认真理具有客观性,如俄国的马赫主义者波格丹诺夫认为,真理仅仅是“思想形式”,“是人类经验的组织形式”,是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组织起来的经验”。

所谓具有“普遍意义”,不过是“多数人承认的就是真理”的代名词而已。

实用主义则着眼于真理的效用价值,以此作为确认观念真理性的标准,鼓吹“有用的就是真理”,否认真理有客观的标准,实际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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