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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档9号

 

通知

 

京平档〔2008〕9号

 

北京市平谷区档案局关于印发

《平谷区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

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根据京档发〔2007〕11号文件和国家档案局颁布《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8号令)的精神,我局制定了《平谷区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深刻认识修订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工作对于提高室藏档案质量、促进基础业务建设、推动档案资源建设具有的重要意义,要将贯彻《实施细则》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本单位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加以落实。

二、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实施细则》的基本内容。

《实施细则》是在全面执行北京市档案局和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对机关文件归档范围特别是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有关内容,进行了增加与细化。

各单位要以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开展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工作。

为配合《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区档案局将适时组织宣贯活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要积极开展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修订和审批工作。

具有行政职能的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要结合本机关职能和各部门工作实际,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修订工作方案,掌握修订方法,抓紧时间编制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报区档案局审批后执行。

四、参照执行《实施细则》的民主党派、企业事业单位修订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在修订工作结束后,报区档案局备案。

五、各单位《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修订、审批、备案工作要在两年内完成,具体安排见附件2,各单位要根据区档案局的部署和本单位实际,合理安排,保证修订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

北京市平谷区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实施细则

附件2:

平谷区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修订时间安排

 

附件1: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1本级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工会、共青团、妇联代表大会的文件材料

1.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人讲话、选举结果、讨论通过的文件,以及决议、纪要、公报、主席团会议记录等文件材料永久

1.2大会发言,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人大议案及答复,政协委员提案及办理结果,简报,快报永久

1.3重要的贺信、贺电,筹备工作、选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小组会议记录、会议服务机构的计划、总结,新闻发布会等文件材料永久

1.4讨论未通过的文件10年

2本级党委、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纪律检查委员会、共青团、工会、妇联的常委会、执委会、主席团、全体委员会会议,政府常务会、办公会议的文件材料

2.1公报、决议、决定、记录、纪要、议程、领导人讲话、讨论通过的文件、参加人员名册永久

2.2讨论未通过的文件10年

3本机关党组(或实行党委制的党委)会议和行政办公会的纪要、会议记录永久

4本机关召开工作会议、重要的专题会议文件材料

4.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

4.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永久

5本机关召开的座谈会、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征求意见会、民主生活会、中层干部会、领导测评等一般性会议的文件材料10年

6机关联合召开会议的文件材料

6.1本机关为主办的

6.1.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

6.1.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永久

6.2本机关为协办的

6.2.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的复制件或副本10年

6.2.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的复制件或副本10年

7本机关承办国际性会议、大型展览会、博览会、举办庆典等活动的文件材料

7.1请示、批复、申办和筹办组委会活动方案及主要活动安排、议程、名单、主报告(原文及译文)、辅助报告(原文及译文)、签到簿、开闭幕词、上级领导人贺辞、题词、讲话、总结永久

7.2会徽设计、展览大纲、展览设计小样、解说词的定稿永久

7.3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新闻报道永久

7.4委员会、分会会议和学术会的讨论记录,会议代表登记表、接待安排、合同、协议、经费预算、工作预案等10年

8本机关参加会议的文件材料

8.1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会议文件材料永久

8.2参加非隶属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专业会议文件材料10年

9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检查、视察本地区、本机关工作时形成的领导讲话、座谈记录、接待方案、检查意见及本地区、本机关形成的工作汇报等文件材料

9.1市级、部级(含)以上永久

9.2区(含)级以下30年

10本机关业务文件材料

10.1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定稿、主要修改稿永久

10.2普发性业务文件

10.2.1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

10.2.2一般业务问题的10年

10.3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等文件材料

10.3.1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

10.3.2一般业务问题的10年

10.4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10.4.1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

10.4.2一般业务问题的10年

10.5本机关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重要法规性文件、专项业务文件的最后草稿10年

10.6机关联合行文的文件材料

10.6.1本机关为主办的

10.6.1.1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

10.6.1.2一般业务问题的10年

10.6.2本机关为协办的10年

10.7本机关编辑、编写的文件材料

10.7.1大事记、组织沿革、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出版物及内部报刊样本等永久

10.7.2简报、情况反映、工作信息及一般性内部报刊样本等10年

10.8行政管理、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0.8.1行政管理工作制度、程序、规定等文件材料永久

10.8.2行政执法检查文件材料

10.8.2.1本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的情况汇总、通报,整改通知等文件材料永久

10.8.2.2本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标准、检查记录等文件材料永久

10.8.2.3本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检查的自查报告、检查结果等文件材料

10.8.2.3.1对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的检查材料30年

10.8.2.3.2对本机关非主要职能活动的检查材料10年

10.8.3本机关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形成的审批、管理文件材料

具体包括:

行政许可事项在申请与受理程序形成的申报材料、委托代理书,不予受理、补正材料、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移送表等文件材料。

在审查与决定程序形成的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陈述、申辩材料等。

在期限程序形成的延期办理审批表、通知书、送达文件等。

在听证程序形成的申请书、通知书(公告)、有关证据材料、听证笔录。

在变更与延续程序形成的申请书与决定书等文件材料。

在特别规定程序形成的文件材料。

10.8.3.1不动产、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确认的文件材料永久

10.8.3.220年(含)以上有效或未注明有效期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的审批、管理文件材料永久

10.8.3.35-20年有效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的审批、管理文件材料30年

10.8.3.45年(含)以下有效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的审批、管理文件材料10年

10.8.3.5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的文件材料10年

10.8.3.6撤销、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文件材料10年

10.8.4机关在其他行政审批、审查、核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0.8.4.1固定资产投资、科技计划等项目的审批(核准)、管理、验收(评估)等文件材料永久

10.8.4.2其他重要事项的永久

10.8.4.3一般事项的30年

10.8.5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备案文件材料10年

10.8.6本机关在办理行政处罚、处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具体包括:

在立案阶段形成的立案审批文书等文件材料;在调查取证阶段形成的检查或调查笔录、取证审批文书、取证通知书、物品清单及物品处理决定书、调查终结报告、听证告知书、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听证报告、申辩书等文件材料;在审查决定阶段形成的案件处理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分或不予行政处分决定书等文件材料;在送达执行阶段形成的送达文书、缴纳罚款或没收票据、强制执行申请书、结案报告等文件材料。

10.8.6.1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处罚案件文件材料永久

10.8.6.2复议机关改变原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文件材料永久

10.8.6.3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的行政处分案件文件材料永久

10.8.6.4一般性行政处罚、处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10.8.6.4.1通过一般程序处理的30年

10.8.6.4.2通过简易程序处理的10年

10.8.7本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裁决、国家赔偿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具体包括:

在受理阶段形成的行政复议、裁决或提请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笔录)、委托代理书,不予受理、补正材料、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或裁决移送表、申辩书等文件材料;在审查与决定阶段形成的被申请人书面答复以及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裁决或国家赔偿处理审批表、行政复议、裁决、国家赔偿或不予国家赔偿决定书;在送达执行阶段形成的送达文书、结案报告、给予国家赔偿票据等文件材料。

10.8.7.1重要的、影响大的行政复议、裁决、国家赔偿案件文件材料永久

10.8.7.2一般性行政复议、裁决、国家赔偿案件文件材料30年

10.8.8本机关在办理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具体包括:

原告起诉状副本、委托代理书、本机关答辩状及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本机关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行政诉讼判决书或裁定书、上诉状或其副本、申诉状或其副本、强制执行申请书等文件材料。

10.8.8.1重要的行政诉讼的应诉文件材料永久

10.8.8.2一般的行政诉讼的应诉文件材料30年

10.9计划、总结材料

10.9.1规划、机关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材料永久

10.9.2专项工作计划、总结材料

10.9.2.1重要的永久

10.9.2.2一般的10年

10.9.3各部门年度及机关年度以下的计划、总结材料10年

10.10本系统、本机关统计综合表、图表、文字说明、统计分析、统计报告等文件材料

10.10.1汇总部门年度及年度以上的永久

10.10.2上报部门年度及汇总部门年度以下的10年

10.11调研工作中形成的调研提纲、方案、调研报告等文件材料

10.11.1重要专题的永久

10.11.2一般问题的10年

10.12出国或出境访问考察、参加国际会议,接待来访等外事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

10.12.1发表的公报,签订的协议、协定、备忘录,重要的会谈记录、纪要等永久

10.12.2邀请函、出国审批文件、组团通知、执行日程、考察报告、一般性会谈记录等30年

10.13本机关办理的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及办理报告等文件材料

主办单位30年

协办单位10年

10.14信息化实施方案,项目审批、招投标、合同、协议、验收等文件材料10年

10.15科研项目进度检查、评奖等管理性文件材料

10.15.1获奖的项目

10.15.1.1市级以上的永久

10.15.1.2区级的30年

10.15.2未获奖的10年

10.16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形成的方案、宣传品、教育大纲、试题等文件材料

10.16.1重要的30年

10.16.2一般的10年

10.17主要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

10.17.120年(含)以上有效期的永久

10.17.25-20年有效期的30年

10.17.35年以下(含)有效期的10年

10.18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情况日报、总结、往来文件、记录、纪要等文件材料

10.18.1重大事件的永久

10.18.2一般事件的10年

10.19督办工作文件材料

10.19.1重要的30年

10.19.2一般的10年

10.20专业学会、协会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10.20.1规则、章程、换届选举等组织文件材料永久

10.20.2学术研讨、交流、行业管理等主要业务文件材料10年

11本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党、团、纪检、工会、妇联、保卫、信访工作文件材料

11.1机构设置、机构撤并、名称更改、组织简则、人员编制、印信启用和作废等文件材料永久

11.2人事工作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30年

11.3人事任免文件

11.3.1上级机关针对本机关及本机关内部制发的永久

11.3.2上级机关普发涉及到本机关的10年

11.3.3测评、考察、公示等材料10年

11.4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表彰材料

11.4.1受市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永久

11.4.2受区级表彰、奖励的

11.4.2.1表彰部门永久

11.4.2.2受表彰部门30年

11.4.3受区级以下表彰、奖励的30年

11.5对本机关有关人员的处分材料

11.5.1受到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永久

11.5.2受到警告处分的30年

11.5.3受到通报批评及免于处分的10年

11.6职工录用、转正、聘任、调资、定级、停薪留职、辞职、离退休、死亡、抚恤等文件材料永久

11.7人事考核、职称评审工作文件材料永久

11.8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及存根永久

11.9职工名册永久

11.10党、团、工会、妇联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1.10.1工作报告、总结,换届选举结果报告及上级机关的批复等文件材料永久

11.10.2专项活动的报告、总结等

11.10.2.1重要的永久

11.10.2.2一般的10年

11.10.3党团员、工会会员名册,批准加入党团、工会组织的文件材料永久

11.10.4情况反映、工作简报10年

11.11纪检、监察工作中形成的综合性报告、调查、处理材料

11.11.1警告以上处分的永久

11.11.2警告处分的30年

11.11.3查无实据的10年

11.12保卫部门的安全检查、调查记录、报告等10年

11.13人民来信来访文件材料及本机关的处理结果

11.13.1有区级以上领导批示、有重大影响的永久

11.13.2其他重要的30年

11.13.3一般的10年

12本机关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12.1房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文件材料永久

12.2接待工作的计划、方案

12.2.1重要的30年

12.2.2一般的10年

12.3财务预算、批复等文件材料30年

12.4审计材料

12.4.1领导离任审计材料永久

12.4.2财务审计材料30年

12.5物资(办公设备及用品、机动车等)采购计划、审批手续、招标投标、购置等文件材料,机动车调拨、保险、事故、转让等文件材料30年

12.6国有资产管理(登记、统计、评估、资产处置、清产核资等)文件材料

12.6.1重要的永久

12.6.2一般的10年

12.7档案、机要、保密等工作文件材料10年

12.8计划生育、献血、医疗、卫生等工作文件材料10年

12.9职工住房管理文件材料

12.9.1职工承租、购置本单位住房的合同、协议和有关手续永久

12.9.2职工住房分配、出售的规定、方案、细则永久

12.9.3职工住房情况统计、调查表、职工住房申请10年

12.10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定、协议、议定书等文件材料

12.10.120年(含)以上有效期的永久

12.10.25-20年有效期的30年

12.10.35年(含)以下有效期的10年

12.11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中制定的各项制度10年

13上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13.1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文件材料

13.1.1重要的永久

13.1.2一般的10年

13.2上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10年

14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10年

15下级机关报送的文件材料

15.1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30年

15.2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10年

 

附件2:

平谷区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修订时间安排

二OO八年

1、需审批的单位(37个):

人大、政协、机关工委、工商联、妇联、团委、总工会、保密局、环保局、人防局、人事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民政局、科协、商务局、档案局、文委、红十字会、旅游局、水产中心、种植业中心、畜牧中心、农机中心、教委、兴谷街道、滨河街道、药监局、平谷镇、金海湖镇、夏各庄镇、马昌营镇、马坊镇、山东庄镇、刘店镇、镇罗营镇

  2、需备案的单位(15个):

绿都公司、滨河管委、金谷科工贸、星宇昊公司、液化气公司、水泥二厂、宏佳源公司、金通远公司、区社、海泰公司、中医院、区医院、党校、蔬菜中心、能源中心、

二OO九年

1、需审批的单位(33个):

区委、政府、纪检委、老干部局、计生委、体育局、卫生局、残联、城管大队、建委、市政委、审计局、财政局、劳动局、发改委、统计局、规划局、交通局、地税局、经委、安监局、经管站、林业局、水务局、科委、南独乐河镇、黄松峪乡、大兴庄镇、东高村镇、熊儿寨乡、王辛庄镇、峪口镇、大华山镇

2、需备案的单位(16个):

信息中心、广电中心、公路局、天利海公司、地方铁路局、投资促进局、粮油公司、天育新昊公司、气象局、大桃市场、果品办、金海湖管委、北京市教工休养院、碧海山庄、歌华、华恒建材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

档案 制度 通知

抄送:

北京市档案局区县处、科教处、法规处、综宣处。

北京市平谷区档案局政办室2008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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