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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综合管理制度

目录

一、微震系统分析处理制度 -5-

二、应力监测系统预警汇报制度 -6-

三、冲击危险性预测分析制度 -6-

五、监测系统巡回检查制度 -9-

六、预测预报制度 -9-

七、监测设备故障处理制度 -12-

八、预警处置及效果检验制度 -13-

九、措施效果检验评价制度 -14-

十、信息报送及发布更新制度 -16-

十一、设计规划管理制度 -17-

十二、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与归档制度 -18-

十三、例会制度 -19-

十四、隐患排查制度 -21-

十五、事故分析和汇报制度 -22-

十六、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24-

十七、工作组织协调制度 -25-

十八、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27-

十九、教育培训制度 -28-

二十、冲击危险区域交接班管理制度 -30-

二十一、设备、物料生根制度 -31-

二十二、躲炮制度 -33-

二十三、人员准入和管控制度 -34-

二十四、工程量化考核制度 -35-

二十五、技术措施编制审查制度 -37-

二十六、技术管理制度 -39-

二十七、技术责任追究制度 -41-

附图1:

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流程图 -43-

附图2:

措施编制工作流程图 -44-

附图3:

措施补充/修订工作流程图 -45-

附图4:

日巡查工作流程图 -46-

附图5:

数据资料分析流程图 -47-

附图6:

危险信息处置流程图 -48-

附图7:

冲击地压治理工作流程图 -49-

附图8:

设备移撤处置流程图 -50-

附图9:

网上发布信息工作流程图 -51-

附图10:

技术措施落实工作流程图 -52-

-58-

一、微震系统分析处理制度

第一条监屏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发生微震事件时立即处理数据,完成微震事件定位后,对监测数据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能量等信息情况。

第二条微震系统监测到大能量微震事件时,监屏人员要在10min内确定微震事件的相关参数,并立即通知防冲科和调度值班主任。

第三条调度值班人员接收到通知后,立即安排相关单位对事件发生地点附近煤巷区域采取钻屑法监测,并通知防冲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生产(掘进)矿长。

第四条当微震监测采煤工作面发生105J以上(掘进工作面发生104J以上)能量事件时,调度值班人员及时下达停产命令,将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全部撤出,并下达预警通知单。

第五条相关单位接收到大能量事件通知后,立即对事件附近巷道采取钻屑法监测,确定应力集中情况和危险区域并报防冲科和调度室。

第六条防冲科收到通知后由专人下井对事件附近采掘区域进行查看,认真记录现场破坏情况,及时上报调度室、防冲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生产(掘进)矿长。

第七条防冲科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发生微震事件区域进行分析,结合钻屑法监测、应力监测等手段判断再次发生的可能性。

第八条防冲科对发生的具有破坏性的微震事件建档备案,详细记录事件发生的能量、震级、震源位置、现场破坏情况等信息情况。

二、应力监测系统预警汇报制度

第一条当应力系统发生预警时,监屏人员要立即通知防冲科和调度室,并对预警情况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预警编号、处理人员等信息情况。

第二条调度值班人员收到预警通知后,立即通知工作面所有人员,并安排不超过3人对预警点前后10m范围采取钻屑法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报防冲科。

第三条防冲科收到通知后由专人下井对预警测点附近区域进行查看,认真记录现场情况,并及时上报调度室、防冲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生产(掘进)矿长。

第四条当钻屑法检测出现黄色预警时(出现红色预警停止工作面生产),报总工程师确定解危方案,解危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防冲科组织人员对应力系统预警进行分析,结合微震监测、钻屑监测等手段判断再次发生的可能性。

三、冲击危险性预测分析制度

第一条为准确及时掌握矿井防冲工作形势,及时处理各类不安全因素,牢牢掌握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主动权,提高矿井防冲工作水平,为矿井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科学决策提供客观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冲科负责矿井采、掘工作面及公共巷道的冲击危险性预测分析工作,发挥协调和指挥的枢纽作用,督导相关单位做好协调、排查、处置工作,切实把不安全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全力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安全保障。

第三条防冲科负责对矿井冲击地压隐患负责全面预测分析,并将预测分析结果报防冲副总工程师。

第四条防冲科负责做好冲击危险性预测分析收集工作,全面排查矿井范围内各类不稳定因素,以便准确掌握受冲击地压威胁的区域,同时及时向防冲副总工程师和矿总工程师报告,做好应对冲击地压事故的准备,有针对性地建立处置方案。

第五条冲击危险性分析预测工作的重点有以下四点:

(1)矿井防冲工作的总体形势、主要特点及发展趋势‘

(2)矿井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3)冲击危险区域的基本情况、监测情况,以及可能引起冲击事故的不安全因素;

(4)易发生冲击危险预警的区域分布和类型特征;应力、微震、钻屑法等监测情况;区域性或阶段性普遍出现的问题;问题突出的区域或单位;由于公共区域巷道变形引发的预警等等

四、监测数据存档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日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监屏人员要及时备份已定微震事件,删除干扰事件。

第二条监测设备位置变更后,防冲科及时更改坐标,并对变更内容详细记录。

第三条监屏人员每日及时按照规定时间对各系统监测数据等进行记录,每月对记录分类保存。

第四条定期把符合归档条件的电子文件,按档案管理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防冲科每月对日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分类存档,并做好纸质版数据的防盗、防火、防虫、防潮工作,定期检查纸质版保管工作。

第六条对电子文件的形成、积累、鉴定、归档及电子档案的保管执行全过程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保证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第七条归档电子文件同时存在相应的纸质或其他载体形式的文件时,在内容、相关说明及描述上保持一致。

第八条各项数据和记录不经有关领导批准,不擅自对外公布。

第九条防冲各类数据资料电子版,保存三年以上,日报表文字分析数据保存一年以上。

五、监测系统巡回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安全监控系统及数据传输的正常运行,执行监测设备巡回检查制度,系统维护应由培训合格后的人员担任。

第二条系统维护人员应保证每天对各种传感器、线路及设备巡检一遍,覆盖率达100%,每天巡检结果应及时填写在日巡检记录表中。

第三条每位系统维护人员应根据指定的各自巡检范围,认真对线路及设备进行维护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能处理的立即处理,现场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防冲科汇报。

第四条系统维护人员应保证巡检后的监测设备完好率达100%,设备面貌清洁,线路吊挂符合规定。

第五条巡检过程中如发现使用单位人为损坏设备和线缆的现象,及时向防冲科汇报,说明损坏程度和维修所需材料,以便维修处理。

第六条巡检过程中以“三不伤害”为基本要求,加强自主保安意识,行走及检查时严禁违章。

六、预测预报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防冲基础工作,对生产区域防治冲击地压提出预防处理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冲击危险的监测预报每天以监测日报表的形式进行预测,每周以防冲副总周例会的形式进行预测,每两周以总工程师防冲专题会议的形式进行预测,每月以矿长冲击地压管理会议的形式进行预测。

第三条冲击危险程度可以采用经验类比分析法、钻屑法、应力在线监测、微震监测等方法确定,采用以上各种方法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确定冲击危险性临界指标,并存档备案。

第四条用经验类比分析法评定冲击危险级别时,着重考虑以下因素:

(1)本煤层已发生冲击地压,或相似条件下的采区已发生冲击地压。

(2)煤层具有冲击倾向性。

(3)煤层老顶为厚5m以上,抗压强度大于70MPa的坚硬岩层。

(4)孤岛形、半岛形煤柱或停采线附近遗留煤柱。

(5)煤层厚度和倾角有突然变化。

(6)褶曲和断层地质构造带。

(7)煤炮剧烈、频繁。

(8)巷道煤(岩)体位移量。

第五条钻屑法监测采用直径42mm的钻头,施工时记录每米钻进时的煤粉量,接近或超过临界指标时,判断为有冲击危险;记录钻进时的动力现象,如声响、卡钻、钻孔冲击等现象,作为鉴别冲击危险的参考指标。

第六条防冲科根据钻屑法、应力在线监测、微震监测变化情况对工作面冲击危险程度进行预报。

第七条通防防冲工区保证系统24小时连续监测,当监屏人员发现系统异常时及时联系区队值班人员并报调度室和防冲科。

第八条防冲科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填写冲击地压事故记录卡和冲击地压事故统计表。

第九条冲击地压发生时间、地点、破坏程度等情况由防冲科立即向安监处长、总工程师、生产(掘进)矿长、矿长汇报。

第十条对其他可能发生冲击地压的区域,如孤岛工作面、高应力集中区、构造应力区、边角煤采空区大面积悬顶、沿空掘巷等,作为隐患排查的重点,确定可能发生冲击的地点,并由防冲副总工程师确定防治冲击地压专项措施。

第十一条在受冲击地压威胁的采煤工作面,坚持顶板动态监测,结合工作面初次来压及周期来压,进行冲击危险预测预报。

第十二条当监测到井下应力变化异常、煤粉量超标、微震事件能量超标等有冲击危险情况时,防冲科立即进行分析,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采取预防措施。

第十三条由于冲击地压的突发性和多变性,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对预测预报资料、图表不断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

第十四条预报内容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采取的措施等,防冲科根据现场情况做到准确预报,预报不具有完全的准确性。

第十五条防冲科做好预测预报资料整理、报送、存档等工作。

七、监测设备故障处理制度

第一条设备发生故障后,监屏人员及时通知通防防冲工区和防冲科,系统维护人员对设备故障难易程度进行分析,确定抢修措施,积极组织抢修。

如当班人员无能力处置时及时上报所在区队或监屏人员,加强维修力量。

第二条一般设备故障由设备所在单位的设备维修人员、设备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处理;重大设备故障由通防防冲工区系统维护人员处理;特大设备故障由防冲科主持,由设备所在单位、通防防冲工区、设备厂家等部门支持实施。

第三条故障处理完后要对故障分析,总结故障发生的原因、类别、部位、时间间隔,找出发生故障的根源,制定防范措施。

对设备故障分析是设备故障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人不以任何借口拖延或回避。

第四条设备故障分析由防冲科组织,设备所在单位技术员,系统维护人员参加。

特大设备故障由防冲副总工程师组织,防冲科、使用单位操作人员、通防防冲工区设备维护人员参加。

第五条按故障发生的类别、部位、时间、等级、原因等逐项分析故障原因,落实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掌握故障的发生趋势,做好设备档案记录。

第六条对统计分析中找出的设备本身和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进行专题分析,并制定改进措施。

八、预警处置及效果检验制度

第一条为充分利用防冲监测系统实现对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监测预警,及时落实解危措施以及科学的评估卸压措施的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冲击地压监测预警应以钻屑法和应力监测为主,结合微震监测对冲击地压危险性进行综合监测预警。

第三条在冲击地压采掘工作面、重点监控的煤柱区域及应力等方法监测异常区域进行钻屑法检测。

第四条对存在冲击危险的煤柱区、特殊地质构造区,根据应力监测结果,防冲科制定专门的钻屑检测方案,施工单位实行长期监控。

第五条钻屑检测方法实施过程中,若出现以下现象,表明该区域具有冲击危险性,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1)煤粉量超过对应钻屑量临界指标;

(2)在施工钻屑法检测孔的过程中发生严重吸钻、钻杆卡死、煤炮频繁等动力现象。

第六条在钻屑检测过程中判定单个钻屑孔具有冲击危险性,在距离该钻屑孔2m范围内,重新补打钻屑孔验证,若验证钻屑孔仍判定具有冲击危险性,在两钻屑孔所含区域及左右10m范围内进行大直径钻孔卸压,并再进行钻屑法检测,直至危险消除。

第七条判定连续两个钻屑孔有冲击危险时,在连续两个钻屑孔所含区域及前后10m范围内进行大直径钻孔卸压,并采用钻屑法校验,直至危险消除。

第八条当应力系统出现一般危险预警时,则在预警测点前后10m区域自外向里实施大直径钻孔卸压,直至测点压力降到安全值为止。

第九条当应力系统出现中、高度危险预警时,工作面立即停产,分析应力预警原因,编制解危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落实。

第十条施工单位建立钻屑法实施台帐,对所有原始数据保留完整存档。

钻屑监测情况由监屏人员以报表形式报防冲副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矿长审阅并签字。

九、措施效果检验评价制度

第一条各施工单位每天必须向防冲科汇报每个工作面防冲工作情况。

第二条施工单位按照作业规程、措施要求进行预测(效果检验)时,必须在施工地点准备好钻具,并在本班班前会前,通知防冲科和调度室,以便防冲科根据情况安排效果检验。

效果检验钻孔由施工单位负责按防冲科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防冲科负责收集测量数据,双方要密切配合、亲密合作。

第三条施工单位在没有施工完钻孔,而急于通知效果检验,导致效果检验人员在其工作面等待4小时以上,影响其它工作面效果检验的,追究值班区队长责任。

第四条施工单位施工钻孔完成后以书面形式提交验收申请,防冲科接到通知后,及时安排进行效果检验,无特殊情况影响下,必须在次日前完成效果检验,否则,追究效果检验人员责任。

第五条效果检验人员在效果检验前必须查看施工钻孔记录及签字情况,并询问当班钻孔施工情况。

并对钻孔进行抽检,拉尺实测钻孔情况,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效果检验。

如出现钻孔深度、角度、间距、方位不按设计要求施工,防冲钻孔施工记录、牌板未签字或一人代签必须向防冲科汇报,并追查责任人责任。

第六条施工单位防冲钻孔施工记录本用完后必须交到防冲科,由防冲科存档,并发给施工单位新的钻孔施工记录本,否则追究施工区队长责任。

第七条在效果检验过程中效果检验人员必须按操作步骤进行操作,每一循环所需施工钻孔,必须在当循环内施工完成,否则每少一个孔或少一项指标对责任人考核100元。

第八条效果检验人员升井后要及时填写“采掘工作面效果检验报告单”,并及时报防冲副总工程师签署建议、由矿总工程师签署意见、由矿长做最终决定并送达有关单位,否则影响施工单位工作的对责任人考核50元。

第九条若出现效果检验指标严重超标的,施工单位跟班区队长必须重新检查施工地点防冲工程质量及钻孔情况,防冲科设计措施孔后,按照设计施工安全措施进行补钻。

否则,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十条效果检验人员发现采掘工作面钻孔施工不符合要求时,有权不进行效果检验,对跟班区队长、班组长各考核500元,并及时向防冲科、调度室汇报,施工单位必须按钻孔设计、施工安全措施重新施工钻孔,待钻孔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效果检验。

第十一条在打完一个循环设计的钻孔后,如果效果检验指标仍然超限,则要待8小时后再进行效果检验。

第十二条检验指标超标,施工单位不补孔而恢复采掘活动的,考核施工单位5000元,区队长、值班人员各200元,跟班区队长、班组长各考核500元。

并按事故进行追查。

第十三条防冲科负责对矿井各工作面防冲情况进行抽查,对查出问题下通知单进行隐患整改。

没有按规定时间进行整改的每条考核200元。

十、信息报送及发布更新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防冲信息的报送及发布更新流程,提高防冲信息发布与更新的效率,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单位将报送信息作为一项政治责任,建立和健全灵敏高效的信息渠道,及时向有关单位、部门报送有价值的工作进展信息。

第三条施工单位主管技术员负责收集报送的各类防冲信息,对其进行整理、筛选,将筛选后的信息报送区队长审核把关,并按领导批示发布。

第四条信息报送内容要与本单位具体工作结合起来,注重反映本单位防冲工作中的新动态,为矿井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提供有价值的、深层次的信息。

上报信息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数字准确。

第五条信息更新遵循“注重实效、严格质量、严格审核”原则。

十一、设计规划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矿井防冲专项设计、防冲规划的编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施工单位进行采掘活动时必须按照批准的作业规程、措施组织施工。

防冲设计坚持技术与投入统一的原则,力争实现本质安全、优质高效、高回收率、节能环保、经济效益等。

防冲设计编制完毕,经本单位初审,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三条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前,编制工作面防冲设计,工作面作业规程有防治冲击地压的专项内容。

第四条采区及工作面防冲设计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规定进行编制,为采区防冲设计提供的地质说明书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五条采区防冲设计说明书应说明采区位置、边界、开采范围及与相邻采区的关系;开采煤层埋藏的最大垂深,与临近采区的关系等。

第六条采区防冲设计说明说必须包含所采煤层的赋存情况(走向、倾斜、倾角及其变化规律、煤层厚度、层数、层间距离、夹矸层厚度及其分布,顶底板的岩石性质及其厚度等)及煤质。

瓦斯涌出情况及其变化规律,瓦斯涌出量及确定依据;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然发火性及其发火期;地温情况;水文地质等。

第七条工作面防冲设计由防冲科按照工作面接续安排,工作面防冲设计原则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根据采区设计研究确定。

第八条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负责人对采掘工作面防冲设计进行审核、会审,经修改通过后报送集团公司审批。

十二、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与归档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防冲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资料归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冲设施是指冲击地压监测系统、防冲钻孔、微震监测基础、缆线,应力在线监测系统以及其他用于冲击地压监测和治理的系统和设施。

第三条防冲设施的施工组织遵循以下原则

(1)采、掘工作面防冲钻孔和顶(底)板爆破工作由本单位负责;

(2)冲击地压各类监测系统安装工作由矿统一安排。

第四条防冲设施安装设计由防冲科编制,防冲副总工程师审核,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五条防冲设施实行挂牌管理,注明用途、施工人员、施工时间、技术参数、维护人员等。

第六条防冲工程完毕后由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提请防冲科进行验收(防冲钻孔由当班安监人员负责验收)。

各类系统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施工单位随施工防冲设施随建立台账,完工后经验收合格后将原始施工台账交防冲科。

第八条防冲科将各类监测、治理钻孔记录随时整理,除保留文本资料外,建立电子档案。

十三、例会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领导班子对各单位防冲工作动态的掌握,便于发现问题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矿井各单位间的协作,提高防冲工作的周密性和计划性,提高工作效率,激发工作潜能,保障矿井防冲工作有序、高效的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例会的管理与组织

(1)每月一次的矿长防冲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召集,公司领导班子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每半月一次的矿总工程师防冲会议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召集,矿井副总工程师及中层管理人员参加会议;每周一次的防冲副总会议由防冲科负责召集,各施工单位技术员参加会议。

(2)参会人员须提前10分钟进入会议室。

进入会议室后,自行将手机调为静音或震动,如需接听电话,在会议室外接听。

(3)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例会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部门主要负责人科安排单位其他人员参加会议。

第三条例会时间、地点统一由调度室通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第四条例会的内容及汇报形式

(1)例会的汇报内容由以下六点组成

①上周工作完成情况

已经完成的工作、未完成的工作的推进情况。

②本周工作计划安排

本周打算开展的工作、上周未完成工作的推进方向。

③领导班子及矿井各单位应知的事项

防冲科负责本周矿井监测情况进行汇报,并向各部门通报或向领导班子报告的其他工作情况。

④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及解决思路

难度较大或周期较长的工作难点及解决思路。

⑤需向领导班子研究、协调及解决的事项

涉及重大金额或需向多个部门配合的十项,需向集团公司或政府部门汇报的事项。

⑥其他事项及建议意见

与矿井发展有关的其他事项和意见建议。

第五条例会的相关要求

(1)各部门在汇报时应做到内容简明扼要,观点清晰明了,提出问题的同时提出解决方案或思路供公司领导班子会参考。

(2)为提高工作效率,各部门提交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的事项应当先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同意上会后,方可提交至领导班子研究。

(3)提交领导班子的事项应当有计划、有方案、有反馈,对于纳入会议纪要并要求相关单位限时办理的事情,要及时向直接领导反馈工作进度。

(4)提交领导班子的事项,防冲科按照会议决定逐条形成领导班子会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具有决策效力,矿井各单位应根据会议纪要贯彻执行,并及时向分管领导反馈落实情况。

十四、隐患排查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调动干部职工防冲责任心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大冲击地压防治力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新有的关于冲击地压隐患排查、冲击地压分析等专题会议均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

第三条防冲隐患排查严格执行“周制”和“月制”即:

每周根据井下采掘变动进展情况对全矿井进行全面排查,月初对排查出的隐患和分析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并编制相对整改治理措施,同时报有关领导审批后由施工单位安排专人进行落实处理。

第四条根据月度采掘计划对各头面提出防冲预报,届时由总工程师指派专人进行落实,证实月初预报的冲击地压危险情况后方可进行正常采掘。

第五条每季度组织一次全矿冲击地压分析会,并对井上下新有预防冲击地压的设施、材料、人员配备等进行全面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以书面形式通知落实整改。

第六条每年度11月1日至30日为次年度计划编排期,根据次年的采掘接续情况对矿井采空区、防冲措施等进行全面分析,分析结果应组织会审。

针对性的采取提高预防和处理措施。

十五、事故分析和汇报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全面落实安全责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减少企业和职工生命财产损失,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发生一般冲击事故,现场人员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破坏程度、影响生产情况立即汇报防冲科和调度室,防冲科及时做好记录并填写冲击事件记录卡。

第三条当发生有明显动力现象时,立即停止采掘地点作业,并报防冲科和调度室。

第四条当发生有人员伤亡或破坏性冲击地压事故后,及时向集团公司集控中心及防冲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生产(掘进)矿长汇报,并立即启动冲击地压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组织现场调查,编制事故分析报告,存档管理,并报集团公司生产部备案。

第五条事故发生以后,各单位人员配合事故调查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做到实事求是。

安监处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第六条对事故分析结果,安监处在安全办公会上、调度室在矿早调度会上、区队班前会、安全例会全面通报,让职工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在全矿职工中组织事故反思,让全体职工接受教育。

第七条井下所有作业人员有在冲击地压异常时自行撤离作业地点的权力,阻止撤离者属违章指挥,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冲击事故无论大小都要进行科学全面的分析,参加人员由班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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