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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改造工程招标文件

 

校园改造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单位:

代理机构: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2.招标范围

3.资金来源

4.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5.投标答疑及踏勘现场

6.投标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8.招标文件的澄清

9.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2.投标报价说明

13.投标货币

14.投标有效期

15.投标保证金

16.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资格预审材料的更新

(五)开标

24.开标

(六)评标

25.评标机构的设立与评标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27.资格后审

28.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30.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

31.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2.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比较和否决

(七)授予合同

33.合同的授予标准

34.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5.中标通知书

36.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37.履约担保

(八)其他

38.招标代理服务费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及招标人对本工程的要求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

工程量详单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的附件(评标标准和办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校园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受的委托,就校园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有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

二、项目名称:

校园改造

项目标段划分:

一标段(校舍粉刷),二标段(图书馆改造)。

三、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

校园改造

2、计划工期:

每标段均为35日历天。

3、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4、质量标准:

合格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对合格投标人的要求;

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承诺本工程施工期间不担任其它在施工程项目经理;

4、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企业持有企业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需要查询企业法人、法人代表、拟任项目经理,开具时间必须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时提交的资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关企业及人员资质证明文件(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注:

以上资料查验原件,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年4月30日至年5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现金购买,售后不退。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年5月20日15点整。

2、开标地点: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上发布。

招标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机构: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人民币)

年4月30日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综合说明与要求

1

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

校园改造工程

项目地点:

校园内

质量要求:

合格

2

招标编号

3

委托单位

4

招标内容

一标段:

校舍粉刷,二标段:

图书馆改造

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6

承包方式

固定包干总价(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

7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规定“合格”标准。

8

招标范围

包括施工详单范围内所有内容和垃圾清运、竣工交验等工作内容。

9

工期要求

每标段均为35日历天

10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对合格投标人的要求;

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承诺本工程施工期间不担任其它在施工程项目经理;

4、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企业持有企业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需要查询企业法人、法人代表、拟任项目经理,开具时间必须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工程报价方式

采用固定包干报价形式。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因素,差价计入投标报价,材料价格由投标单位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投标人可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在合理范围内自主报价。

13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一标段人民币捌仟元,二标段人民币伍仟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

转账、投标担保函(投标保证金需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转出;投标担保函须为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机构出具)。

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至开标地点或提前汇入如下账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人民币)

电话:

15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勘察。

请将质疑内容以书面形式送至或传真至招标人,招标人将尽快解答并书面回复各投标人,传真:

16

付款方式

按工程进度付款,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付到合同总价的90%,结算审计后付至审定造价的95%,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付清。

17

投标文

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18

投标文件递

交截止时间

时间:

(北京时间)

19

投标文件

递交

接收人:

地点:

20

开标

时间:

(北京时间)

地点:

21

评标标

准及方法

详见附件:

评标标准及方法

22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价1.5%的履约担保

23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机构按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取费标准的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金额(万元)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费率

100以下

1.0%

500-1000

0.55%

100-500

0.7%

1000-5000

0.35%

注:

计算方法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有关本次招标活动的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10项所述。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来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

2.1本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发出的要约邀请,凡参加投标的单位均视为承认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附件的所有条款,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任务。

2.2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2.3本次招标的范围:

见招标公告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2.4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

4、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4.3招标文件仅售给符合投标人资质要求的投标人,投标人不得将招标文件转售给第三方。

4.4在授标前的任何时间,招标代理机构有权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提供资料或核实以前已提交的资料,以证实投标人的持久合格性。

4.5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携带下列文件原件备查: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4)项目经理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5)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外省企业《进豫备案介绍信》(若投标人为外省企业)。

4.6对中标人的要求:

4.6.1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本工程。

如发现有转包、或未经招标人认可的分包及由中标人临时拼凑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利立即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4.6.2组织管理:

中标单位应指派一名具有成功操作、管理综合楼工程经验的项目经理,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目标的实现。

中标单位驻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保持稳定,负责工程全过程管理。

中标人的项目经理每周现场办公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定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含设计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

对于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随时更换。

如果中标人拟定的上述人员在施工中变化数量超过20%,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向中标人索赔。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承担所有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及招标人对本工程的要求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

工程量详单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的附件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在澄清文件发出两日内既不书面确认收到,也不索要澄清函,则招标人有权利认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函。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逾期不答复的视为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11.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11.2.3投标函

11.2.4开标一览表

11.2.5投标保证金

11.2.6有关资格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单位印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复印件;

(4)项目经理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1.2.7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1.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施工预算书

投标报价说明

投标报价汇总表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1.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4.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劳动力安排计划;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噪音控制及预防扰民措施;

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

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措施;

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1.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2、投标报价说明

12.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

12.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投标人只能提出一个不变的投标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

1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12.4投标报价应参照投标人的企业定额标准自行编制。

报价的总金额应包括招标文件叙述和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包括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竣工交验、材料检测试验、保修服务等各项应有费用。

投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12.5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

投标人应在有相应资质人员编制的预算书中列出所有工程项目的单价和总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费用、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对于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总价的工程项目,在合同执行时业主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这些项目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内。

12.6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2.7除非前附表另有规定,投标人填写的费率和材料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因物价及政策性因素而进行调整。

12.8工程所需要主要材料质量及价格在采购时要由招标人、监理、中标单位共同考察认定。

13、投标货币

13.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现金、电汇、转帐支票;

15.3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中转出。

15.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5.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5.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缴清中标服务费后,无息退还中标人。

15.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5.6.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修正投标报价。

15.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5.6.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5.6.4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提供虚假材料。

16、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均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投标文件签署格式、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17.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如有修改,修改处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印章鉴。

17.5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有特殊规定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规范打印,A4幅面装订成册(应使用不可拆卸装订法)。

18.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18.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项目名称:

(2)招标编号:

××号

(3)××××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8.4除了按本须知第18.2款和第18.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标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文件不满足本须知第21条规定时,招标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8.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1款、第18.2款和第18.3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密封的,招标人将视为该投标文件不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权利拒绝接受该投标文件。

18.6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地点和第18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9.2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论评标结果如何均不退还。

20、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资格预审材料的更新(本次招标不采用资格预审)

(五)开标

24、开标

24.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2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投标人应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

24.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4.3开标程序:

24.3.1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4.3.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4.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4.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4.5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评标

25、评标机构的设立与评标

25.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的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参加评标的专家由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从政府相关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5.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6.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7、资格后审

27.1根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要求采取资格后审的,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

如投标人未达到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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