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的工作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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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的工作意见

2009-12-28

(2009年11月2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全市基层党建工作再上台阶,切实把全市党的组织资源转化为发展资源、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组织活力转化为发展活力,形成具有晋城特色的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制定以下意见:

一、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先后探索实施了农村基层党组织“五项制度”建设、创新农村发展党员新机制、开展长效机制“双落实”、“双服务”活动和实行农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等有效做法,有力地推进了全市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上水平、上台阶,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明显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得到快速推进。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农村的发展还很不平衡:

一些农村受自身历史、自然、人才、体制机制等因素的限制,经济发展依然缓慢,群众生活依然贫困;个别农村党组织软弱涣散,矛盾纠纷较大,群众上访不断;一些偏远山区农村人才流失严重,党的建设后继乏人,等等。

这些情况的存在,影响了全市党建工作水平的整体提高,制约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成为摆在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各级组织部门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和现实挑战。

推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必须建立“跳出农村抓农村”的思路,树立城乡党建“一盘棋”的理念,以城乡党建资源的统筹来激活带动农村各类资源的统筹,构建起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通过整合城乡各领域、各方面的优势资源,采取“外力”施以帮扶,解决农村特别是落后农村限于自身条件而无法解决的困难,支持和助推农村的全面发展,为推进全市城乡统筹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城带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要求,打破城乡二元分割的党建思维局限,树立城乡互动、统筹兼顾的党建工作思路,引导政策、人才、资金、信息、体制机制向农村转移,实现城乡基层党组织建设目标相协调、工作相呼应、成效相促进的新格局。

2.基本原则

坚持平等自愿,实事求是的原则。

尊重党员、群众的主体地位,消除党员、群众在身份、地域、心理等方面的城乡差别。

注重发扬民主,充分协商沟通,坚持从农村发展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不搞拉郎配,不搞一刀切,条件成熟一个就推进一个。

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

立足参与各方的优势资源,发挥城市基层党组织在人才、资金、信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土地、资源、劳动力等方面的优势,推进优势资源整合嫁接,努力形成城乡基层党组织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良性发展局面。

坚持因地制宜,务求实效的原则。

以服务党员、服务群众和推进发展为根本,适应于农村改革发展的需要,贴近农村的生产生活实际,找准城乡联结共促的载体和平台,切实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效果,让党员受到真真切切的教育锻炼。

3.目标要求

力争到2011年建成具有晋城特色的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形成以下成效:

城乡党建工作有机融合。

城乡共建的组织体系基本形成,城乡党建资源有效整合,干部能力素质明显提升,党员队伍结构切实优化,党员实行一体化动态管理,流动党员纳入有效的教育管理,形成充满活力,协调发展的城乡一体化的大党建格局。

城乡组织建设全面加强。

城乡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建设“五个好”基层党组织进一步推进,开展“三级联创”活动有新提高。

城乡统筹发展顺利推进。

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和服务城乡统筹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充分发挥,形成全市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城乡文化逐步融合、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群众享有幸福安康的良好局面。

三、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的主要措施

(一)统筹抓好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

按照培养造就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党组织书记队伍的要求,打破地域、单位、行业、身份界限,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面向城乡社会,采取“两推一选”、跨村任职、党委选派等方式,选好配强农村党组织书记。

1.推进党组织联建。

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尊重党员群众的意愿,采取“富村带穷村”、“强村带弱村”、“大村带小村”、“好村带差村”的办法,将班子战斗力强、经济实力雄厚、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村(社区)与一个或几个集体经济薄弱、管理相对落后的外围村联合起来,建立联合党组织。

2.实行党组织书记跨村任职。

充分尊重各参与村(社区)的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完善民主选举程序,着力把那些政治素质高、帮富带富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优秀党员选拔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并兼任弱村党组织书记,激发他们的工作潜能,加快弱村的转化。

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党组织联建村设置1名专职副书记,主持村内日常事务,村主任是党员的,可由村主任兼任。

3.探索企村互联共建。

坚持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按照“一矿带一片、一企强多村”的思路,优化设置企业与所在村或龙头企业与周边产业基地村的联合党组织,将企业的资金、信息、技术等优势资源与农村的土地、劳动力、环境等优势资源实行双向对接。

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企业党组织书记和党员董事长(负责人)通过法定民主程序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统筹实施企业和农村的发展规划,推动企业、农村共同发展。

4.选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第一书记。

对那些班子软弱涣散、集体经济薄弱、矛盾纠纷较大、村党组织书记无合适人选的村,由市、县(市、区)组织部门组织,采取“个人自愿报名、组织推荐”的办法,择优在市、县(市、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的在岗、离岗和退休干部中,选派一些政治理论水平高,农村工作经验丰富、发展农村经济和做好群众工作能力和愿望都很强的党员干部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第一书记。

5.落实“一定三有”工作机制。

加强对村党组织书记的教育、管理和使用,着力构建村党组织书记“定权责立规范,工作有合理待遇、干好有发展前途、退岗有一定保障”的“一定三有”工作机制。

在做好“三有”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党委要着重结合农村工作实际,制定村党组织书记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年度工作考核办法,完善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制度,加强对村党组织书记的考核管理。

(二)统筹抓好城乡共建结对帮扶

加大资金投入和帮扶力度,以“部门包村、领导包户、城乡党员结对”为主要形式,推进城乡优势资源双向流动,双向进入,提升城乡基层党组织的创新活力。

1.开展部门包村帮扶。

建立完善部门领导负责制和工作考核机制,采取“一对一、多对一、一对多”等形式,按照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五个好”的目标要求,深入推进市、县(市、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结对包村工作。

结合各单位的工作特点与农村的发展实际,科学选配帮扶对子,发挥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政策、资金、人力、物力等方面的优势。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至少与1个农村党组织结成帮扶对子,一定3年不变,帮助农村党组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发展优势产业项目,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2.开展领导包户帮扶。

市、县(市、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有条件的国有企业的在职领导干部要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转变干部工作作风着眼,定期到本部门或本单位帮扶的农村调研了解情况,解决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问题。

领导干部每人要至少结对帮扶1户农村困难家庭,每年要提供500元以上的帮扶资金,着力帮助困难家庭解决劳动力就业、子女上学、疾病治疗等现实问题,切实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切实让群众满意、让受帮扶对象满意。

3.开展城乡党员结对帮扶。

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有条件的国有企业的党员,每人至少结对1名以上农村困难党员,从资金、信息、技术等方面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

探索建立由城乡特定党员群体组成的互帮互助小组,城乡党员间可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QQ群等通讯方式建起互帮互助交流平台,经常性地交流思想、沟通信息。

(三)统筹抓好城乡党员干部激励关怀机制

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工作机制,逐步落实面向全体农村干部的岗位报酬待遇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缴纳制度,推行农村离任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制度,建立覆盖城乡党内关怀关爱机制,推进城乡党内和谐,以党内和谐带动社会和谐。

1.落实农村干部的待遇保障。

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实施农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岗位报酬待遇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缴纳制度,并随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标准;深入推进农村离任干部激励保障机制,对年满60周岁以上的离任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根据本人连续任职或累计任职年限,按照800元、1000元和12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并随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标准。

2.建立党内关怀关爱机制。

各级党组织要建立交流谈心、探问走访等制度,定期、不定期深入党员干部中开展谈心交心,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要定期走访慰问老干部、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关心关注他们的生产生活,切实解决他们的困难。

市、县(市、区)组织部门要多方筹集资金,设立“党员帮扶基金”,资助生活困难、年老、孤寡、残疾党员,慰问因公伤残或牺牲、遭遇灾害事故的党员或党员家属;要定期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先进个人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并根据时代发展需要,培树先进典型,用身边典型教育党员干部和群众,营造和谐向上的氛围。

3.关心农村干部的成长进步。

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干部培养选拔链,市、县(市、区)组织部门要定期开展从优秀农村(社区)党员干部中招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和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拓宽农村(社区)干部的出路,为他们营造事业成长的空间。

加强农村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把那些优秀农村青年、退伍军人和外出经商务工返乡人员中的优秀党员纳入组织视野,重点加以培养和锻炼,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农村后备干部人才队伍。

(四)统筹抓好城乡党员教育和管理

依托各级各类党员教育培训阵地、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加强对城乡党员的教育培训。

推进党员服务群众的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城乡一体的党员信息资料库,加强对城乡党员特别是流动党员的管理。

1.强化党员的教育培训。

把农村党员的教育培训纳入到全市党员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中,结合农村实际,根据农村党员的培训意愿和需求,开展理论基础、知识技能、学历教育等培训;充分发挥市、县(市、区)党校和乡(镇、街道)业余党校的培训主阵地作用,综合利用城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教育示范基地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等教育教学资源,采取集中培训、结对培训、委托培训、跟踪培训等方式,定期开展送教育到农村、到党员活动;整合全市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与农村(社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资源和教学课件,建立城乡互联的现代远程教育网,实现城乡党员教育培训资源共享,推进城乡党员能力素质共同提高。

2.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

建立组织部门与公安、劳动、人事、民政等有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加强城乡流动党员的信息搜集,着力建设城乡一体的党员和流动党员信息资料库;依托各级工商联、行业产业协会等组织,在流动党员集中地组建党组织,建好、用好“12371”党员咨询服务热线,着力建立流出地和流入地双向管理,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使他们在流出地和流入地接受双重教育、双重管理。

积极探索建立以城乡基层党组织一方为主、接续培养、两地考察、相互衔接的优秀农民工入党办法。

3.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把城乡基层党组织不同领域的党员与流动党员组织起来,按照个人特点和特长定岗定责,定期组织他们开展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活动。

结合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推进城乡党员争先创优、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党员志愿者,农村(社区)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和党员公开承诺活动,引导他们爱岗敬业、努力工作,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建立基层党建经费保障制度。

采取多种方式筹措资金,逐步建立基层党建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落实基层党组织“有钱办事”。

要将农村党员的教育培训经费、农村干部的待遇保障经费等列入市、县(市、区)财政预算。

要在用好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基础上,按照每个行政村每年5000元的标准核定基层组织办公经费,对以自有资金无法解决党组织活动经费的农村,市、县(市、区)留存党费要拿出一定比例予以支持。

(五)统筹抓好城乡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建设

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统筹规划建设,实行规范管理,建设覆盖城乡的具有综合功能的基层组织活动场所,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达到“活动场所有人管、活动场所有人用、用好场所起作用”的目的。

1.统筹规划建设活动场所。

把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与农村(社区)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统一纳入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使用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资金,力争到2010年底,建成覆盖城乡的“功能完善、设备齐全、资料完整、管理规范”的基层组织活动场所。

2.建设多功能的活动场所。

完善活动场所内外的设施配备,高标准、高起点建设集“两委”办公室、远程教育接收、党员服务点、文体娱乐、医疗卫生、读书读报、便民服务设施为一体的多功能活动场所;要依托活动场所加强党员服务点建设,设置党员服务窗口或服务平台,构建起覆盖全市城乡的党员服务网络。

市、县(市、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党组织要挂钩帮扶农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开展对口支援建设活动,在资金、人力、设施、图书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和帮助。

3.规范管理活动场所。

农村(社区)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制定活动场所的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文化活动管理、培训教育管理、设备安全使用与日常维护管理等各项制度,推进活动场所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要健全农村(社区)干部办公会议、党员“三会一课”、村民、居民议事、村务党务公开、村干部值班等工作制度,有关制度要上墙,接受党员群众的评议监督。

四、加强对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的组织领导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意见,认真抓好落实。

各县(市、区)委书记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街道)党委书记要切实负起“直接责任人”、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要建立工作联系点,定期深入下去,开展调查研究,帮助指导工作,协调解决问题。

2.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组织部门牵头实施、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基层党组织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和机制。

市、县(市、区)党委要建立起由党政主要领导、部门负责同志和农村(社区)基层组织负责人代表参加的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协商沟通情况,解决突出问题。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能,整合优势资源,在政策、项目、资金、人才、信息等方面提供必要支持;各群团组织要积极推进党建与工建、团建、妇建相联动,开创城乡群众组织共建新格局。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动员和鼓励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大力支持党的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集各类社会资源共同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

3.强化督查,注重实效。

各级党委要把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的工作成效,纳入到各级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的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和年终述职内容,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各级组织部门要对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塞责、应付差事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制定配套政策,要在工作中注意发现和培育先进典型,形成工作特色,善于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引领党员、干部和群众加快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

晋城市委组织部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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