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docx

上传人:wj 文档编号:2540898 上传时间:2023-05-04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22.8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docx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docx

中国共产党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委员会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基本任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使发展党员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及《中共东莞理工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进行。

各级党组织要把吸收师生员工中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具体工作程序参考《中共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见附件一)。

第二章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考察

第四条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主张,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启发和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队伍。

对申请入党的师生应要求其向党组织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写法和具体要求见附件二)。

党支部应根据申请人的表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既不能过于苛刻,也不能失之于宽。

要做到有计划、有措施。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推优。

团总支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后,填写《团员入党推优表》(见附件三)。

第五条对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表》(见附件四),并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和存在的不足,鼓励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2.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约半年填写一次对入党积极分子全面考察的情况。

3.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每2个月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思想汇报》写法和具体要求见附件五)。

党支部要及时将思想汇报装入《党员档案袋》,并按要求填写《入党申请人递交思想汇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六)。

第六条党总支(直属支部)要成立党章学习小组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同学进行教育培训,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每学期的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每学期开学第3周、第18周分别将培训名单(见附件七)、培训工作小结报学院党校。

党章学习小组培训后要进行结业考试或提交学习心得,并按要求填写《党章学习小组学习情况表》(见附件八)。

未经党章学习小组培训教育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不能推荐参加院党校集中培训。

第七条党总支(直属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整理存档。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毕业时,应及时将材料交由学生处转给毕业生去向地党组织。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教育考察预审

第八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总支(直属支部)要在每学期开学第3周将列为发展对象的人员列入《发展党员计划表》(见附件九),报院党委办公室组织科备案。

逾期不报,视为本学期不发展党员,党总支(直属支部)须承担相应责任。

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全面把握党员标准,既重点考察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也要看其能否在本职岗位上起模范带头作用。

拟发展入党的学生,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讨论发展的当年,其综合测评总分排名须在班级前50%以内;

2.讨论发展时须无不合格(补考后)的必修、限选课程,且累计不能够有超过3门的补考课程(以上均按课程名称计,以教务处提供的成绩总表为依据);

3.在校期间获得院级或院级以上的奖励(荣誉称号),或有特殊贡献;

4.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第九条学院党校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20个学时,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和端正入党动机。

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要求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记录本》(见附件十),培训后统一组织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未经过学院党校集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的,不能发展入党。

院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开班时间为每年的4月和11月,培训对象是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每学期第3周上报的发展对象。

学院党校培训的有效期为三年。

发展对象在其他单位获得的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可作为集中培训的凭证,但时间须在三年有效期内。

第十条为便于党组织全面了解发展对象的成长历程和思想认识提高的情况,党支部要及时通知发展对象写出个人自传。

《自传》内容要求真实详细(《自传》写法和具体要求见附件十一)。

第十一条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审,党总支(直属支部)可通过函调进行(《函调证明材料》写法和具体要求见附件十二)。

各党组织要提前做好函调工作,属东莞市范围的,也可直接派人(须为正式党员)外调,但不能由发展对象本人办理函(外)调事宜。

如学生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中已有党员的,本人政治历史清楚,政治表现好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但必须出具有关说明材料(具体写法见附件十三)。

教工发展对象原则上必须函调或外调。

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综合政审材料》写法和具体要求见附件十四)。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二条党支部要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和个别了解,广泛听取对发展对象的意见。

座谈会要由党员教师或学生正式党员主持,并指定专人做好原始记录。

听取意见的重点是:

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等是否符合党员条件。

半年内没有征求过党内外群众意见或超过半数认为其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能发展入党(《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写法和具体要求见附件十五)。

第十三条发展学生入党,由所在单位党总支(直属支部)预审;发展教工入党,由所在单位党总支审查后报党委办公室组织科预审。

预审材料要用《党员档案袋》装好。

材料包括:

《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表》、《综合政审材料》、《外调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

学生发展对象还须附入校以来的《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生成绩总表》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团员入党推优表》、《党章学习小组学习情况表》。

第十四条经预审同意后,由党总支对发展对象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见附件十六),进一步接受群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7天。

教工发展对象公示范围为其所在单位,学生发展对象公示范围为其所在系。

对公示后反映的意见,党总支应及时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院党委办公室组织科。

第十五条公示期后,没有反对意见或有异议经核实后不影响发展的,党总支派人到学院办公室组织科领取《入党志愿书》,并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填写注意事项见附件十七)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六条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1.确定入党介绍人

申请入党的人要由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指导被介绍人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

(2)切实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业务学习、个人经历、存在不足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并实事求是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意见”栏内,并明确表态是否同意其入党,是否愿意担任其入党介绍人。

(3)在讨论接收被介绍人入党的支部大会上,介绍人还要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4)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介绍人仍要继续对其关心帮助教育。

2.审查《入党志愿书》

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3.召开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

(1)支部书记主持会议,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数;

(2)支委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查情况;

(3)申请人汇报自己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写的内容;

(4)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情况并表明意见;

(5)与会党员发表意见;

(6)与会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注意事项:

(1)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大会方可开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方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可统计在票数内。

(2)支部大会讨论2个以上的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送审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和表决情况(应到数、实到数、有表决权数、同意数、反对数、弃权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预审材料,报党总支审查。

5.谈话

按照党章规定,入党申请人没有经过谈话的不能审批入党。

根据院党委授权,各党总支负责对本单位学生入党对象进行谈话。

谈话人必须是党总支正副书记、总支委员或担任系(院)行政职务的党员干部。

申请入党的教工由院党委指定专人谈话。

谈话人的主要任务是:

(1)进一步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和入党目的,对党的基本知识熟悉掌握的程度,对党员义务和权利的理解以及觉悟程度,从而考察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

(2)提醒入党对象要继续接受预备期一年的考察,入党后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要按时交纳党费,积极参加党内活动,勇于承担党的工作,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预备期满要及时向所属党支部提交书面转正申请和预备期思想汇报等。

(3)谈话人要将谈话的情况写入《入党志愿书》“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栏内,并在最后明确表态是否同意该发展对象入党。

6.审查

各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及材料,应及时审查,并召开总支委会议,逐个审查讨论,形成总支审查意见,填在《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内,由总支书记签章后报院党委办公室组织科。

7.报批

以上程序完成后,党总支(直属支部)填写好《接收预备党员报告表》(见附件十八),连同发展对象所有材料报院党委办公室组织科,报批时间距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党委或授权审批部门原则上1个月内须完成审批工作。

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未予审查报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无论何种原因超过三个月未审查报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重新开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问题,申请人本人要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

报批时间要求:

每年的1月5日、4月5日、6月15日(注:

此次会议一般不再讨论应届毕业生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10月25日前,为学生发展对象报批时间,教工发展对象可随时报批。

8.审批

学生预备党员统一由学院党委审批。

学院中层以上干部(含中层)、副高以上职称和民主党派教职工由东莞理工学院党委审批。

党委办公室组织科要及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有关的党总支。

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对发展对象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审批。

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党支部要告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

第十七条入党手续履行完毕后,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并及时更新党员的信息数据。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十八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总支(直属支部)组织进行,院党委也可结合党内重大纪念活动组织进行。

第十九条预备党员应定期向党支部和介绍人汇报思想。

预备期满半年时,党支部必须对其进行半年考察鉴定,并填写《预备党员半年考察鉴定表》(见附件十九)。

该表作为预备党员转正时必备材料上报院党委办公室组织科。

第二十条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1个月,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暨预备期思想汇报》(写法及具体要求见附件二十)。

无特殊原因预备期满超过3个月,本人未向党组织递交转正申请,则不能按期转正,视情况按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理。

第二十一条党支部接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后,应审查并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预备党员要在会上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各方面的表现。

支委会要说明对其进行教育考察的情况。

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其中学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综合测评总分排名(或预备期学习成绩排名)下滑至班级前50%以外,或出现1门补考课程的,延长预备期半年或一年;补考课程累计达到2门的,取消预备期(上报学生预备党员转正材料时,须提供预备期期间的学习成绩表和排名情况)。

预备党员毕业时不能取得毕业证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如系正式党员,则劝其退党。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表决通过,表决方法与接收预备党员大会时相同。

第二十二条预备党员的转正经所在党总支讨论审查,并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和处理情况报告表》(见附件二十一),报院党委审批。

第二十三条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党总支必须在2个月内完成审查报批工作,党委或授权审批部门必须在1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党支部。

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二十四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党组织要及时将所有入党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学生党员毕业时,由学生处转给接收单位。

第六章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二十五条各级党组织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发展党员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把好“入口关”。

要客观公正地考察入党积极分子,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和程序发展党员,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党委要对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要选配好党总支和党支部书记、以及总支和支部委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保证工作到位和工作质量。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学生党支部要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作用,学生正式党员可作为支委承担党员发展的材料组织、管理等工作,条件具备时可选配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充实发展党员工作的力量。

发展党员各个环节的工作都要落实责任到人,及时讨论和审批,杜绝疏漏和延误。

第二十七条院党委每学年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党总支(直属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并采取适当方式在全院党内通报,作为党组织和个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二〇〇七年元月一日施行。

过去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和解释,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之规定为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入党转正申请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