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管工学院委员会相关考核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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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管工学院委员会相关考核条例.doc

共青团管工学院委员会相关考核条例

总则

一本条例是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安徽工业大学学生手册》相关内容的细化补充。

二为保持团委组织的严肃性、规范性及先进性,鼓励团内成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促使管工团委组织内成员切实地起好带头作用,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特制定此条例。

三为鼓励先进,凡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团委组织或个人,均可依据本条例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共青团管工学院委员会特制订《管工学院11级学生管理规定》。

五为鼓励团内成员不断进步,便于党组织补充青年力量,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先关规定,共青团管工学院委员会特制订《管工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条例》。

六为鼓励团内成员在职期间积极工作,设立了“院优秀共青团员”、“院优秀共青团干部”等个人奖项。

具体条件和奖励标准按《管工学院优秀学生团员评选办法》有关规定进行。

七为进一步提高团委各部门及各团支部的工作积极性,每学年开展一次“优秀部门”和“先进宿舍团小组”评选活动,具体条件和奖励标准按《管工学院团委优秀五四团支部评选办法》和《管工学院优秀团委组织评选办法》有关规定进行。

八凡违反校规院纪(包括各项管理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个人或集体,取消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九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团委组织负责解释。

管工学院优秀学生团员评选办法

一、评选项目:

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二、评选范围和程序:

1、在籍团员满一年均可参评优秀共青团员,担任团支部委员以上各级团干部任期满一年者均可参评优秀团干部。

2、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人数不超过评选学年团员总数的3%。

候选人要经所在团支部民主选举产生,填写“优秀共青团员登记表”,由所属团总支讨论通过、审核后上报学院团总支审批。

3、优秀团干部的评选人数不超过评选学年团干部总数的10%,候选人要经所在团支部民主选举产生并由团支部推荐,填写“优秀团干部登记表”,由所属团总支讨论通过、审核后上报学院团总支审批。

三、评选标准

1、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标准:

(1)本人是入党积极分子,政治方向正确坚定,思想进步,参校、院党校或团校培训合格。

(2)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并能在学习上帮助同学。

(3)积极参与院、班团组织各项活动,能够发挥骨干作用,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和社会实践活动。

(5)本人遵纪守法,在评选学年无任何违纪行为,个人平均量化学分达到90分以上。

2、优秀团干部评选标准:

(1)本人是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校、院党校或团校培训合格,团结同学,积极参学院与班团支部建设和管理,服务意识和先进意识强,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做斗争敢于同错误思想和违纪行,工作作风民主,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2)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3)根据工作职责,认真设计、组织团内各项活动,扎实有效的完成共青团的各项工作任务,效果显著。

(4)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和社会实践活动,较高质量地完成一篇论文或心得体会。

(5)本人遵纪守法,在评选学年无任何违纪行为,团支部成员在评选学年个人平均量化学分90以上。

管工学院团委优秀五四团支部评选办法

一、评选项目

优秀五四团支部

二、评选范围和程序:

先进团支部的评选数为评选学年团支部总数(大一大二共18个班级)的5%-10%,符合评选标准的团支部均可报名评选先进团支部。

凡达到评选标准的团支部均可报名评选先进团支部。

由团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准备材料并上报组织部,通过集体展示由所属团总支和辅导员讨论通过、审核盖章后报校团委审批。

三、评选标准

(1)团支部组织健全,班子整齐,本支部委员工作认真负责,凝聚力强。

(2)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效果显著,组织生活质量较高,发展团员坚持标准,团费收激、管理、使用合理。

 (3)本支部成员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人数一年级40%以上,二年级60%以上。

(4)团支部能及时传达上级团组织的指示,主动配合上级团组织的工作,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5)团支部每学期高质量完成2次以上主题团日活动,评选学年内至少有4次集体活动。

(6)本支部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与社会实践、学雷峰献爱心活动和公益活动等相结合,活动效果显著。

(7)团支部成员学习成绩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能够发挥团员模范作用,有良好的班风、学风。

(8)本支部成员遵纪守法,在评选学年内无任何重大违纪行为(院级以上通报批评),所在班级的平均量化分85分以上。

管工学院先进宿舍团小组评选办法

一、评选项目

先进宿舍团小组

二、评选范围和程序

符合评选标准的宿舍团小组均可报名评选先进宿舍团小组。

由宿舍团小组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团支部审核推荐,填写“先进宿舍团小组登记表”,由所属团总支和辅导员讨论通过、审核盖章后报校团委审批。

三、评选标准

(1)所在宿舍至少获得一次院级以上表彰。

(2)本支部成员申请入党的学生团员人数在50%以上。

(3)本宿舍成员思想积极,要求进步,主动参加校、院、党校和团校学习。

(4)团支部成员学习成绩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能够发挥团员模范作用.

(5)本小组成员参加志愿者达到100%。

(6)全小组成员遵纪守法,在评选学年无任何违纪行为。

安徽工业大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为全面贯彻我校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增强学生集体观念,培养学生养成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的学习品质和良好的生活习惯,发挥班集体在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中的作用,促进良好的班风和院风的形成。

依据我校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早自习管理规定

1、每周的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周五6:

50—7:

20各班级组织本班级全体同学到班级的自习室晨读。

2、所有的同学在规定的时间必须到班级的自习室晨读,不得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视为缺勤),无故不得缺勤,有事不能出勤者须提前按照相关的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3、所有的同学在晨读期间,要认真读书,不得有交头接耳、玩手机等与学习不相关的现象。

4、每周的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周五7:

00由纪检部早自习督察组负责到各班级自习室检查各班级的晨读情况。

各班级的早自习负责人要认真配合督查组的检查工作,及时签到,不得有代签、谎报等不负责现象,纪检部督查组要认真核查各班级的晨读情况,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班级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

二、晚自习管理规定

1、每周的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周日19:

00—21:

30各班级组织本班级所有晚上没有课的同学到班级的自习室上晚自习。

2、所有的同学在规定的时间必须到班级的自习室上晚自习,不得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视为缺勤),无故不得缺勤,有事不能出勤者须提前按照相关的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3、所有的同学在晚自习期间,要认真自习,不得有交头接耳、玩手机等与学习不相关的现象。

4、每周的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周日19:

00由纪检部晚自习督察组负责到各班级自习室进行第一次检查各班级的晚自习情况,20:

35进行第二次检查。

各班级的晚自习负责人要认真配合督查组的检查工作,及时签到,不得有代签、谎报等不负责现象,督查组成员要认真核查各班级的晚自习情况,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班级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

三、晚就寝管理规定

1、在非节假日期间,各班级的所有同学必须在22:

50之前回到宿舍,23:

00之后各班级的所有宿舍都要准时熄灯,不得玩电脑、打游戏、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2、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寝的同学须及时给班级的晚就寝陪查员请假,晚上不能归宿的同学须向辅导员请假。

3、各班级的晚就寝陪查员要在在22:

50之前检查本班的所有同学是否回寝,督促同学们关闭电脑。

并将本班晚就寝情况在纪检部晚就寝督查组检查时进行真实反映,不得有谎报现象。

4、纪检部晚就寝督查组22:

50开始检查各班级的晚就寝情况,对各班级的晚就寝纪律情况进行记录和评分,若有夜不归宿的同学要及时向辅导员老师反映。

注:

对于夜不归宿的同学,若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请假,并且在晚就寝督察组检查时班级陪查员不负责,若该同学在外面发生意外情况,班级第一责任人:

班长和团支书、第二责任人:

晚就寝陪查员。

三、请假制度

1、早晚自习有事不能出勤的同学须提前亲笔书写请假条,班主任助理和班长签字,由班级自习负责人在纪检部督察组检查自习时交给自习督察组成员。

2、非节假日晚上22:

50之前不能按时回寝的同学须及时发信息或打电话向班级晚就寝陪查员请假,并在回寝后到班级晚就寝陪查员处报到,再由班级晚就寝陪查员发信息或打电话向纪检部晚就寝工作负责人汇报。

3、非寒假或暑假期间假晚上不能归宿的同学,须在辅导员处请假。

4、非寒假或暑假期间有事须离校的同学须填写学院离校请假申请表两份,均由辅导员老师和肖道中同学签字批准,一份留于学院辅导员处,一份留于纪检部肖道中处,方可离校。

四、个人量化管理细则

为便于我院学生管理工作,提高管理的公平性,根据我校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此细则。

学期开学每位同学基础量化分均为100分,在实施过程中将依据同学的平时表现予以相应的增加或扣除。

1、早晚自习无故缺勤一次,扣除4分。

2、早晚自习违纪一次,扣除1分。

3、晚就寝违纪一次,扣除1分。

4、晚就寝夜不归宿一次,扣除10分。

5、学风检查中违反规定一次,扣除4分。

6、在学院组织的模拟考试中,缺考一次,扣除5分。

7、在年级会等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中,缺勤一次,扣除2分。

8、擅自离校一次,扣除15分(并报于学校,按校纪处分)。

五、奖惩办法

(一)对班级集体的奖惩办法

1、学期工作班级排名依据平时各项检查成绩。

2、学年各项评奖评优各班级名额将按照班级所有同学的学年平均个人量化分数的比例进行分配。

(学期每次总结中出现明显进步的班级,奖励一定数量的评奖评优名额)

(二)对宿舍集体的奖惩办法

1、对于平时表现优秀,宿舍所有成员学年平均个人量化分数高于95分的宿舍,予以各种形式的奖励,集体荣誉奖优先考虑、所有成员评奖评优优先等。

2、在学年的每次总结(每四周一次总结)中,宿舍所有成员的平均个人量化分数出现明显提高的宿舍,在学年的评奖评优中优先考虑。

3、对于平时表现平时表现不好,宿舍所有成员学年平均个人量化分数低于75分的宿舍,取消该宿舍所有成员的该学年评奖评优的资格。

(三)对班级负责人的奖惩办法(由纪检部汇总数据交给文化部)

1、对班级优秀负责人奖励办法

每四周进行一次总结,对于在班级工作中表现优秀的班级的各项工作负责人(通过所负责的班级工作的成绩进行考核)或在寝室长队伍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寝室长(通过宿舍成员的整体表现及整体表现的进步程度进行考核),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在学期班级各项排名中,处于前四的班级,对该班级该项工作的负责人进行奖励,奖励形式有:

评奖评优优先,推荐上党课,优先发展党员等。

3、对不负责任的班委的惩罚办法

对于在工作中出现代签、谎报等不负责现象,以及不配合各部门检查工作的班级工作负责人,予以相应的惩罚。

在各项检查中,各班级负责人若出现代签、谎报等不负责情况,累计3次将予以通报批评处分,并扣除个人量化分10分,德育学分1分;累计超过5次,撤销其所任职务,扣除其个人量化分10分,德育学分2分,并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取消申请助学金资格、推迟或取消上党课的资格等。

(四)对普通同学的奖惩办法

1、对表现优秀同学的奖励办法

每四周进行一次总结,对于平时表现出现明显进步的同学进行奖励,奖励形式有:

物质奖励、精神鼓励。

2、对违纪同学的惩罚办法

a)个人量化分数低于85分高于70分,扣除德育学分0.5分,并予以一级预警。

b)个人量化分数低于70分高于60分,扣除德育学分1分,并在年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c)个人量化分数低于60分高于50分,扣除德育学分1.5分,并取消其当学年的一切评奖评优资格、申请助学金资格。

d)个人量化分数低于50分高于40分,扣除德育学分2分,并予以二级预警。

e)个人量化分数低于40分高于30分,扣除德育学分2.5分,并邮寄学院通报信函予同学家长。

f)个人量化分数低于30分高于20分,扣除德育学分3分,

邀请学生家长到学校陪读。

(五)对班级的奖惩办法

班级总体量化管理分的统计与计算:

是本班同学量化分数的总和/本班学生总数每一个月总结一次

1对班级量化分数大于90分(含90分)的班级进行奖励并在五四优秀团支部占30%

2对班级量化分数大于85小于90分的班级进行通报表扬,对班委推荐到党校学习。

3对班级量化分数大与70小于85分的班级的相应班委给予预警警告。

4对班级量化分数小于70分的班级进行通报批评,撤销相应班委职务,班级的各种评奖评优降档。

管工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条例

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做好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重要而光荣的政治任务。

为此,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二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在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从而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团员的主要来源。

三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党员发展对象,必须积极、严肃、认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推优条件,保证推优质量。

优秀团员青年必须经过团组织的推荐,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四“推优”工作原则上每学期开展一次,由学院团委、各班团支部组织进行。

                           推优对象

一“推优”范围。

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是共青团员。

学生、共青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

2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青年,也是团组织的工作对象,其中的优秀分子,也可以经团组织向党组织发展。

二“推优”的重点是受到各级组织表彰的优秀团学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以及在学习、工作等其他方面成绩突出的优秀团员青年。

推优条件

一凡取得安徽工业大学学籍的在校管工工学院团员,思想上能积极主动向党自觉靠拢,能够主动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关心国家大事,并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半年以上。

二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入党动机纯正。

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认真,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成绩排在班级人数的1/2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被推荐的前一学期无补考,平均学习成绩70分以上。

四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业余团校干部培训成绩合格者、每学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累计10小时以上的优秀青年志愿者优先考虑。

五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纪校规现象发生,没有无故旷课、旷操、迟到、早退现象。

六受各类纪律处分或通报者当年度不予考虑,若处分一年以后进步明显,各项表现突出者可酌情考虑。

工作程序

一“推优”工作开展前,学院团委、团总支应向学校党委、党总支汇报工作安排,每次推优人数一般不多于本班团员人数的10%。

二“推优”的具体程序:

按照推荐标准认为自己已经具备党员条件的同学在召开全班团员民主讨论会前向所在团支部提交“推优入党”申请,由各班团支部将有关材料,其中包括个人申请、自我评定认真审查,征求班主任意见,与所属党支部联系,了解他们的基本情况,如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工作学习生活表现等,确定候选人,确定合格后,在其所在班级召开团支部会议,由团支书主持,班主任到会。

推荐候选人在支部团员会上轮流发言,阐述自己的入党动机、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表现、主要优缺点及今后努力方向。

同学以无记名的方式当众投票,在票数过半的候选人中,按照院团委所给定的名额,以票数多少被确定为积极分子。

各团支部把民主评议、选举过程、得票率写成书面材料,组织填写《安徽工业大学“推优”对象审核表》、《安徽工业大学“推优”对象审核汇总表》、《选举报告》(注明得票率情况),报送院团委组织部;院团委组织部进行审查、筛选、复核后,确定“推优”对象,形成书面推荐意见并填写《安徽工业大学“推优”对象审核汇总表》上报院团委,同时将被推荐者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如被推荐人选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团委;《推优对象审核表》经校团委审批盖章后,学院团委,团总支再向“推优”对象所在党支部推荐,同时做好备案工作。

三推荐对象因毕业分配、升学、工作调动原因离开原单位的,其考查材料随同档案一并转入所在单位的党、团组织。

推优工作流程简图:

向主管副书记请示→分配各班名额→发文件→收取各班推优材料(推优报告、推优审核表)→组织审核→作出审核结果→确定推优名单→名单公示→起草向各党支部推优的名单→新闻报道→工作总结

党课培训工作流程:

党课培训安排表→组织培训→收取培训心得体会和思想汇报→结业考试→准备结业证书→确定学员代表发言人和发言稿→结业典礼→起草向党委的推优报告→新闻报道→工作总结

工作要求

一各团支部“推优”工作必须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严格把关,本着对党组织负责的态度,切实把优秀的团员青年推荐到党的队伍中来。

二团的各级组织要把加强对团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作为一项基础性的重要工作常抓不懈。

通过教育,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不断壮大团员中申请入党者的队伍。

三严格“推优”纪律。

对在“推优”工作中搞不正之风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各团支部要结合本班实际,不断完善“推优”工作制度,确保“推优”工作从实际出发,按程序操作,避免形式主义、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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