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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新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1年工作总结
依据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在旗卫生局的领导下,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2011年具体工作如下:
一、基本情况
敖汉旗新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于2010年6月,辖区内人口为50560人,
我中心成立时定编20人,现已全部人员到岗,现在有人员37人,有17人为临时、返聘人员,其中级技术职称20人,初级技术职称11人。
工勤6人,中心设有全科诊室、中医科、妇科、康复理疗科、口腔保健、公共卫生科等科室。
医技科室有心电图室、B超室、X光室、检验科设备有全自动血球分析仪一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一台,数码电子胃镜一台、中医诊疗器具等。
二、居民健康档案和慢病管理工作
根据《赤峰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旗卫生局的工作部署,我中心全面开始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建档率为82%。
把纸档收回按片区整理完成已全部录入电脑,
电脑录入
高血压
糖尿病
精神病人
老年人
其他
41501
2831
716
34
2993
34927
自2011年8月1日开始对65周岁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进行免费体检,体检项目包括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检测,到目前为止65周岁以上老年人4872人,其中包括糖尿病、高血压随访。
0-6周岁1人,高血压208人,糖尿病人84人,其他580人。
其中血脂异常224人,高血糖133人,低血糖14人,尿常规异常232人,血常规异常54人,心电图异常183人,肝功能异常19人,肾功能异常52人,总胆红素异常61人,针对各类人群进行健康生活指导和发放健康教育处方960份。
目前免费体检正在进行中……
三、关于健康教育宣传情况
深入社区健康教育是提高社区居民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能之一,为此精心组织和策划。
开展了不同类型的健康教育讲座12场,受众470人,制作更换宣传栏24块,发放健康资料15种共计34600份,同时张贴上级下发5种卫生防控宣传画,媒体电视播放公民健康素养66条内容301次。
按照上级要求,开展特定主题的世界卫生日的教育宣传活动和公众健康咨询活动6次悬挂条幅6条,受众1200人,资料发放1500份。
四、专业人员培训及社区服务站督导工作
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培训1次,针对社区服务站门诊医生的抗生素合理应用培训1次,及时进行社区服务的工作会议及督导2次,现场查看1次,争创和谐社区,情系百姓健康。
五、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驻区单位等有关方面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我中心通过与新州办事处沟通,基本与我辖区的7个社区居委会建立信息平台,并把健康教育宣传栏摆放社区居委会明显的地方,及时的按周期更换不同内容。
将来希望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织的活动。
六、关于药品零差价汇报材料
我中心依据敖卫发【2011】149号文件要求,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零差价销售工作有序开展,按照旗医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自2011年7月30日开始执行药品零差价销售。
(一)实施时间:
药品零差价销售实施时间:
从2011年7月30日零时起实施。
(二)实施原则:
1、原药品零售价高于自治区药械采购平台招标价的,执行自治区药品招标价销售。
2、原药品零售价低于自治区招标价的仍执行现行销售价。
3、旗卫生局审批价和自治区招标价持平的,执行自治区采购价,实行零差价销售。
4、中草药价格执行当前市场价格。
我中心按既定方针原则,由院长负责召集财务、药房工作人员对现售药品进行统价、查价、核价等步骤。
定于2011年8月1日开始实施药品零差价销售,降价药品140种,降价金额为18508.54元,自2011年8月1日开始购进药品由卫生局药管办统一审批,均为目录内药品。
2010年1--12
2011年1---11
比例
年门急诊人次
24800
26288
增加6%
每门诊人次费用
132
102
降低22%
药品费用
82
52
降低22%
治疗费用
20
20
检查费用
30
30
七、敖汉旗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实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赤峰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方案》要求,我中心与敖汉旗医院建立绿色双向转诊通道,保证了急、危、重病人安全有效的救治。
一、双向转诊原则
(一)患者自愿的原则:
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病人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有效、经济;
(二)分级管理原则:
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院,危急重症在上级医院;
(三)坚持互利共赢原则:
掌握转诊指征,避免转诊过程中出现只上转而无下转的单向转诊现象;
(四)无缝式连续治疗管理的原则:
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转、下转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持续性医疗照护。
二、双向转诊条件
(一)上转条件: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基层医院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需要到上一级医院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6、急性传染病病人、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人以及政策明文规定需上转的病人;
7、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二)下转条件: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人;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人;
5、老年护理病人;
6、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病人;
7、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
敖汉旗新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1-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