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法律法规第6章.ppt

上传人:wj 文档编号:2552988 上传时间:2023-05-04 格式:PPT 页数:61 大小:70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种子法律法规第6章.ppt_第1页
第1页 / 共61页
种子法律法规第6章.ppt_第2页
第2页 / 共61页
种子法律法规第6章.ppt_第3页
第3页 / 共61页
种子法律法规第6章.ppt_第4页
第4页 / 共61页
种子法律法规第6章.ppt_第5页
第5页 / 共61页
种子法律法规第6章.ppt_第6页
第6页 / 共61页
种子法律法规第6章.ppt_第7页
第7页 / 共61页
种子法律法规第6章.ppt_第8页
第8页 / 共61页
种子法律法规第6章.ppt_第9页
第9页 / 共61页
种子法律法规第6章.ppt_第10页
第10页 / 共61页
种子法律法规第6章.ppt_第11页
第11页 / 共61页
种子法律法规第6章.ppt_第12页
第12页 / 共61页
种子法律法规第6章.ppt_第13页
第13页 / 共61页
种子法律法规第6章.ppt_第14页
第14页 / 共61页
种子法律法规第6章.ppt_第15页
第15页 / 共61页
种子法律法规第6章.ppt_第16页
第16页 / 共61页
种子法律法规第6章.ppt_第17页
第17页 / 共61页
种子法律法规第6章.ppt_第18页
第18页 / 共61页
种子法律法规第6章.ppt_第19页
第19页 / 共61页
种子法律法规第6章.ppt_第20页
第20页 / 共61页
亲,该文档总共6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种子法律法规第6章.ppt

《种子法律法规第6章.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种子法律法规第6章.ppt(6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种子法律法规第6章.ppt

种子进出口和对外合作法律制度,第6章,进口种子和出口种子必须实施检疫,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境内和传出境外。

具体检疫工作按照有关植物进出境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从事商品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具备种子经营许可证外,还应当依照有关对外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第一节种子的进出口审批管理制度,种子进出口审批制度。

主要内容是从事商品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具备农业部核发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和外贸部门核发的从事种子进出口贸易的许可;进出口种子必须实施检疫,禁止进出口假、劣种子以及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

进口商品种子的质量,应当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一、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条规定:

“从事商品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具备种子经营许可证外,还应当依照有关对外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从事种子进出口贸易的许可。

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林木种子的审定权限,农作物、林木种子的进出口审批办法,引进转基因植物品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二)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3月28日农业部令第14号发布)第六条规定:

“进出口生产用种子,由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农业部审批。

二、审批条件和标准

(一)具有中国公民法人资格。

(二)具有种子经营资格和进出口权(试验用种除外)。

(三)具有进出口品种说明书。

(四)应当审定的品种必须经过审定。

(五)具有种子质量证明(对外制种除外)。

(六)具有对外制种合同或协议书(试验和生产用种除外)。

三、所需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

(点击查看示范文本与申请表下载)

(二)提交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代理单位提交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四)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须提交经国家或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证书。

(五)对外制种用种子提交生产预约合同或协议。

(六)进口试验用种,每个品种种子以10亩播量,苗木以100株为限。

(七)提交的试验报告应打印,合同、协议可提供复印件。

四、受理承办人(A、B)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和规定标准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充的内容。

不符合条件和规定标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五、审核与决定承办人(A、B)对申请材料初审后,由科长提出初审意见,经科务会讨论通过后,送分管副局长审核,报局长签批,经局务会研究确定后,审核未通过的,将申报材料通过省种子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退回申请人;审核通过的,报农业部审批。

六、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工作,并在决定作出后的7个工作日内通过适当形式告知申请单位。

七、公开公示拟审核和审批结果分别在网站公示、公告7个工作日。

第二节种子进出口审批程序,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农业部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收费依据:

不收费承办处:

种植业管理处审批总时限:

20个工作日(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决定送达总时限:

5个工作日,审批程序:

一、受理1、条件:

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进出口单位向审核机关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格式及要求填写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审批表,提交进出口种子的品种说明;办理进出口对外制种用种子,应提交对外制种合同(或协议书);办理进出口大田用商品种子,应提交有关种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种子进口权的证明文件。

审核机关同意后,再转报审批机关审批。

(2)经审批机关审批同意,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进出口农作物种子审批专用章”。

种子进出口单位,持有效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审批表批件到植物检疫机关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办理进出口农作物种子的,由农业部出具动植物苗种进口免税审批证明,作为海关免税放行的依据。

(3)申请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申请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

2、工作标准:

申请单位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本岗位的责任人:

省种子管理站受理人员。

4、岗位职责及权限:

受理人员应当面见申请人,按照上述条件当场查看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因申请材料不齐的,应告知补报,并书面一次性告知补报的全部材料。

5、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二、审核l、工作标准:

严格按照程序和条件要求。

2、岗位职责及权限:

经书面审查(审查的标准同上)、现场考察后(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标准同上,并提交考察报告),根据考察报告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符合条件的,做出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岗位责任人:

省种子管理站受理初审人员;省农业厅审核人员。

4、申请人持省农业厅审核同意材料后,报农业部审批。

5、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三、送达1、工作标准:

按照规定及时将审核通知单送达许可相对人。

2、本岗位责任人:

省种子管理站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必须按照规定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审核通知单送达到许可相对人手中。

4、送达时限:

5个工作日。

第三节外商投资种子企业的条件,一、概念:

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是指中外合资、合作开发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的企业。

二、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条件:

1、应当遵循有关外商投资和种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大陆地区种子产业政策。

2、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的中方应是具备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资格并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企业;外方应是具有较高的科研育种、种子生产技术和企业管理水平,有良好信誉的企业。

3、能够引进或采用国(境)外优良品种(种质资源)、先进种子技术和设备。

4、注册资本符合以下要求;粮、棉、油作物种子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其他农作物种子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美元。

5、设立粮、棉、油作物种子企业,中方投资比例应大于50%。

6、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的中方应具备农种子生产经营资格并经其主管部审核同意的企业;外方应是具有较高的科研育种、种子生产技术和企业管理水平,有良好信誉的企业;,

(2)能够引进或采用国(境)外优良品种(种质资源)、先进种子技术和设备;(3)申请人填写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需要保密的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注明;(4)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5)种子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6)种子晒场情况介绍或种子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7)种子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8)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9)生产品种介绍,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生产种子是转基因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农业转移基因生物安全证书;(10)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第四节设立外商投资种子企业的程序,一、受理:

1、申请单位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受理岗位的责任人:

省种子管理站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受理人员应当面见申请人,按照上述条件当场查看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因申请材料不齐的,应告知补报,并书面一次性告知补报的全部材料。

4、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二、审核、审批1、工作标准:

严格按照程序和条件要求。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受理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派出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生产地点、晾晒烘干设施、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进行实地考察并提交考察报告。

对符合条件的,做出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岗位责任人:

省种子管理站审核人员;省农业厅审批人员。

4、办理时限:

19个工作日。

三、制证1、工作标准:

按照规定签发合格的种子生产许可证。

2、本岗位责任人:

省种子管理站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必须按照规定核发许可证,要保证许可证核发质量,不合格的要作废并登记销毁,已发出的要及时追回并免费换发。

4、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四、送达1、工作标准:

按照规定及时将许可决定送达许可相对入。

2、本岗位责任人:

省种子管理站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必须按照规定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许可证送达到许可相对人手中。

4、送达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归档1、工作标准:

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整理归档。

2、本岗位责任人:

省种子管理站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许可证审批全程形成的审批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4、办理时限:

根据工作制度要求具体确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入党转正申请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