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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员施工队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财务部部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思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制度,时刻把安全生产放在工作的首位来抓好落实。

2、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自愿接受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4、认真开展成本核算与经济分析工作,正确地计价算帐,计算各种构(配)件的损失报废,工程的返工、返修和加固补强费用等,确保安全生产施工顺利进行。

5、加强企业资金的周转,控制计划外的开支。

保管好资金存放。

6、建立单位工程经济核算制度,及时结算工程价款,把住设计变更签证关,坚持竣工结算的管理方法。

7、对施工不合格的工程,有权拒支一切不合理费用。

对返工、返修的经济损失,要严加控制、查明责任。

9、研究实行优质优价政策和单位工程计量本利分析。

安质部部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思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制度,时刻把安全生产放在工作的首位来抓好落实。

传达上级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目标和措施,检查督促各个施工队抓好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3、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遵章守纪,杜绝“三违”,做到“三不伤害。

5、自愿接受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6、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7、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

8、经常组织安全、质检人员学习掌握安全、质量知识,熟悉业务标准。

9、组织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坚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情进行处理。

10、严格执行工程验工计价工作的的原则,做到不合格的工程不验(交)收,不计价。

11、抓好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落实。

物资部部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思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制度,时刻把安全生产放在工作的首位来抓好落实。

2、传达上级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目标和措施,检查督促各个施工队抓好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3、验收机械设备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论证,严格的指标制度和审批程序。

4、进一步好机械设备的管理,维修和保养,延长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

5、检查一切机电设备包括压力容器、电焊设备、车辆,必须配齐安全预防的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并经常检查,执行维修、保养制度,确保安全运转。

6、把好施工材料进场关,严格控制质量,确保“三证”齐全,一证没有拒绝进场,管好现场抽验工作,以确保使用安全。

7、认真监督执行危险品的管理规定,易燃、易爆用品要分别摆放,确保危险品的运输和保管安全。

8、会同公安和安质部门严格执行火工品采购、运输、贮存、保管和发放的规定。

计划部部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1、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思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制度,时刻把安全生产放在工作的首位来抓好落实。

2、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自愿接受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4、在生产任务与安全保障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安排解决安全工作的实施。

5、根据施工设计、总工期的要求,合理编制项目总体施工建议计划、年度施工建议计划,月季施工建议计划,并及时了解施工计划的执行情况,用以控制、指导整个项目的施工。

6、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并下达季、月施工计划,计划要求任务明确、产值与形象进度相符,同时,切实掌握计划的执行情况,使工程进度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7、在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同时,要检查安全措施项目的执行情况,对施工中重要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实施工作(如支拆脚手架、安全网等)要纳入计划,列为正式工序,给予时间保证。

工程部部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1、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思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制度,时刻把安全生产放在工作的首位来抓好落实。

2、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遵章守纪,杜绝“三违”,做到“三不伤害。

4、自愿接受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5、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定、规程、标准、编制设计、施工、工艺等技术文件,提出相应的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技术规程,指导作业人员按安全技术规程、规定施工。

6、施工现场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7、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

8、不违章指挥、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及时向领导报告。

隧道安全生产责任书

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和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

为保障从事施工生产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工程建设,快速、优质、高效建成南连接线高速公路,结合本项目工程的实际情况,全面贯彻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思想,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同参与南连接线高速公路FLA2标段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安全管理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交通部《公路工程安全技术规程》行业标准,确保工程结构、人员和机械设备安全,杜绝因工亡人事故;避免重伤、因工轻伤率控制在0.5‰以下,力争全面实现管理目标。

二、安全生产责任划分

项目经理部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各种岗前培训,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施工协作队

1、隧道队队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队设安全员2名,指定由一位副队长负责。

3、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施工负责人(队长)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4、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施工队应配合项目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5)工程项目的附属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用于储存爆破物品的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在爆破物品运输和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部管理规定执行;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施工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8)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9)进行爆破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10)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11)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带、使用;

(12)接受上级和项目部定期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各单位对安全生产状况应进行经常性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部。

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13)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5、搞好现场安全管理,防患于未然。

(1)施工现场的各种机具、设备、材料、构件等要堆放有序,保证场地整洁,道路畅通。

(2)临时用电线路要规范架设,严禁乱拉乱接。

施工用电要专人专管。

(3)施工用具和劳保用品要定期检查,不合格的机具和劳保用品严禁使用。

(4)现场车辆、装运工具加强维修保养。

严禁非驾驶员驾驶、酒后驾驶和带故障行驶。

(5)营区周围做到禁烟防火,防爆区设置警示牌并有专人警戒;爆破器材的使用管理严格按项目部设备物资部、安质部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6)路基边坡和隧道开挖爆破作业应减小对边坡或周围岩体的挠动,爆破后清理哑炮和危石,并根据设计要求做好支护工作。

(7)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挂牌上岗。

特种行业工种应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特种作业操作许可证、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

(8)隧道施工作业应做到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合理、安全技术措施严密,坚持新奥法施工,光面爆破、围岩量测、喷锚支护三要素要落实到位。

做到道路无积水、风管无漏风、水管无漏水、电线无漏电、边角无杂物,装碴、运输设备安全。

上述情况凡因施工单位组织不力,管理不善,造成安全责任事故,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期间擅离职守。

三、奖罚措施

1、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不依照项目部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须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单位停工整顿,并处10~20万元的罚款。

2、生产单位由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单位停工整顿,并处2万元的罚款:

(1)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项目部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3)未按照项目部部署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4)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3、生产单位由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单位停止建设或停工整顿,并处5万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施工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2)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3)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4)未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的;

(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4、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令生产单位停工整顿,并处2~10万元的罚款。

5、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项目部安全员每天例行工地检查,对于现场违章行为,有权出具5000元以下罚款通知单;项目部安质部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下发奖罚通知。

(1)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单位,立即停工整顿,并处以2万元~10万元的经济罚款;

(2)安全意识淡薄,造成安全隐患的个人,立即清理出场;

(3)造成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连续安全生产100天无安全事故,奖励20000元。

桥梁安全生产责任书

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和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

为保障从事施工生产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工程建设,快速、优质、高效建成南连接线高速公路,结合本项目工程的实际情况,全面贯彻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思想,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同参与南连接线高速公路FLA2标段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安全管理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交通部《公路工程安全技术规程》行业标准,确保工程结构、人员和机械设备安全,杜绝因工亡人事故;避免重伤、因工轻伤率控制在0.5‰以下,力争全面实现管理目标。

二、安全生产责任划分

项目经理部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各种岗前培训,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施工协作队

1、桥梁一队队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安全员2名,指定由一位副队长负责。

3、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施工负责人(队长)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4、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施工队应配合项目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5)工程项目的附属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用于储存爆破物品的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在爆破物品运输和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部管理规定执行;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施工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8)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9)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10)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11)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带、使用;

(12)接受上级和项目部定期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各单位对安全生产状况应进行经常性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部。

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13)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5、搞好现场安全管理,防患于未然。

(1)施工现场的各种机具、设备、材料、构件等要堆放有序,保证场地整洁,道路畅通。

(2)临时用电线路要规范架设,严禁乱拉乱接。

施工用电要专人专管。

(3)施工用具和劳保用品要定期检查,不合格的机具和劳保用品严禁使用。

(4)现场车辆、装运工具加强维修保养。

严禁非驾驶员驾驶、酒后驾驶和带故障行驶。

(5)营区周围做到禁烟防火,防爆区设置警示牌并有专人警戒;爆破器材的使用管理严格按项目部设备物资部、安质部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6)桥涵基础施工时,应加强基坑防护,确保基坑边缘稳定,当发现有异常变形应立即加固防护。

(7)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挂牌上岗。

特种行业工种应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特种作业操作许可证、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

上述情况凡因施工单位组织不力,管理不善,造成安全责任事故,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期间擅离职守。

三、奖罚措施

1、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不依照项目部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须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单位停工整顿,并处10~20万元的罚款。

2、生产单位由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单位停工整顿,并处2万元的罚款:

(1)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项目部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3)未按照项目部部署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4)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3、生产单位由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单位停止建设或停工整顿,并处5万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施工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2)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3)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4)未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的;

(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4、进行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令生产单位停工整顿,并处2~10万元的罚款。

5、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项目部安全员每天例行工地检查,对于现场违章行为,有权出具5000元以下罚款通知单;项目部安质部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下发奖罚通知。

(1)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单位,立即停工整顿,并处以2万元~10万元的经济罚款;

(2)安全意识淡薄,造成安全隐患的个人,立即清理出场;

(3)造成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连续安全生产100天无安全事故,奖励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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