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神火兄弟矿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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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神火兄弟矿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禹州神火兄弟矿业有限公司

2012年度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

通防科

编制人:

赵乾坤

科长:

宋金钟

总工程师:

师龙鹏

矿长:

朱伟

编制日期:

2011-12

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禹州神火兄弟矿业有限公司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瓦斯事故危害程度、范围预测

(1)瓦斯窒息事故

历年来的瓦斯鉴定结果表明,我矿为低瓦斯矿井。

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豫工信[2011]182号文的批复,瓦斯相对涌出量为3.01m3/t,绝对涌出量为0.9m3/min,在通风系统合理、设施齐全完好,风量满足要求的情况下,不会发生瓦斯事故,如发生无计划停风或风量不足,采取措施不当时,容易发生人员瓦斯窒息事故。

(2)瓦斯爆炸事故

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爆炸极限,且具有火源和供氧条件,将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对人员、财产造成巨大威胁,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和大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会造成人员大量伤亡,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对巷道、支架、设备造成严重破坏,造成生产接续紧张。

当有煤尘积聚时,有可能引起煤尘爆炸,会进一步扩大灾害范围,危及整个矿井。

1.2矿井可能发生的主要瓦斯事故及危害程度分析

(1)矿井属低瓦斯矿井,在通风系统合理、设施齐全完好,风量满足要求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发生瓦斯爆炸。

但是在煤巷、半煤岩巷道掘进中,在老空、盲巷、巷道高冒区、回采面上隅角和风速较低的巷道中有可能发生瓦斯积聚和超限,如果人员进入可能会造成窒息事故的发生。

(2)在掘进工作面通风距离较长的巷道,由于风筒接头多相应漏风增大,通风阻力大造成迎头风量不足,不能有效稀释瓦斯浓度,使瓦斯浓度达到爆炸范围以内,如再出现放炮火焰、电器设备失爆等高温热源的存在,会造成瓦斯爆炸事故。

(3)回采工作面风量过小,上隅角回柱不及时或受上一区段工作面有害气体的影响,有可能瓦斯积聚造成事故;如采煤面回撤期间,由于巷道变形严重,为方便回撤将风筒断面缩小,造成回撤地点风量不足,就有可能导致瓦斯积聚造成事故。

(4)在巷道贯通时,由于通风设施不完善,造成风流短路,影响工作面正常供风造成瓦斯积聚。

(5)在排放瓦斯时,由于措施落实不到位,回风流中电器设备没有断电或有高温火源的存在,排放出的高瓦斯气体遇到引爆火源后会发生爆炸事故。

(6)在掘进工作面停风恢复通风时由于没有执行好措施,造成积聚的高浓度瓦斯气体涌出,遇到引爆火源会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7)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带会出现瓦斯涌出异常,如果涌出量大时再遇到引爆火源会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2、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2.1事故报告原则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2.2统一指挥原则

矿成立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救援力量,落实责任,科学组织,保证抢险工作快速、有序的进行。

2.3救人优先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切实把职工生命安全作为事故处置的首要任务,有效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扩大,千方百计把事故造成是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2.4及时抢险原则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当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2)事故发生后,矿主要负责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迅速组织抢险。

(3)实施快速应急响应和快速抢险,组织有关单位、救援机构必须第一时间到达事故发生地,响应的救援抢险设备也必须迅速到达。

2.5分级处置原则

根据事故发生的级别,实行分级处置。

2.6妥善处理善后原则

按照相关规定,在事故抢险救援的同时,应尽快开展善后处理工作,要根据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对一”的包户安抚等措施,积极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成立事故处置指挥部

事故救灾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总指挥:

矿长

副总指挥:

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平管矿长

成员:

掘进队长、采煤队长、机电队长、安监科长、调度室主任、生产技术科长、机电科长、通风队长。

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附后。

3.2矿事故救灾指挥部下设九个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1)现场指挥组

组长:

生产矿长

成员:

采掘队长、调度室主任、救护队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

①负责指挥现场救援救治队伍。

②组织调配救援的人员、物资。

③协助总指挥研究制定变更事故处理方案。

(2)抢险救灾组

组长:

安全矿长

成员:

采掘队长、安监科长、救护队、技术科长,通风队长。

主要职责:

①指挥现场救护工作,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②快速制定矿山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③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救灾物资及伤员转送。

④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护任务的完成。

(3)技术专家组

组长:

总工程师

成员:

通风队长、技术科长。

主要职责:

①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迅速制定抢险与救灾方案、技术措施,报总指挥同意后实施。

②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③解决事故抢险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④审定事故原因分析报告,报总指挥阅批。

(4)物资保障组

组长:

平管矿长

成员:

办公室主任、供应科科长

主要职责:

①负责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供应。

②筹集、调集应急救援供风、供电、给排水设备。

③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保卫组:

组长:

保卫科长

成员:

全体治安保卫人员。

主要职责:

①组织治安保卫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戒严和维持秩序,维护事故发生区域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②指挥疏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

③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医疗救护组

组长:

平管矿长

成员:

矿卫生室医生、调度室主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

①立即赶赴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

②组织医疗救治,负责制定医疗救护方案。

③负责提出伤员临时救治、医疗的方案和措施的建议;

④负责将受伤人员从井下运送到地面。

(7)后勤保障组

组长:

工会主席

成员:

办公室、调度室、调度室通讯组。

主要职责:

①负责组织拟定保障方案。

②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供电、通讯畅通工作。

3.3部门职责

(1)调度室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①及时准确的上报事故情况,传达总指挥命令。

②召集有关人员在调度室待命和做好响应的准备工作。

③了解并记录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灾害情况和现场采取的救护措施。

④核实和统计灾区人数,按照指挥部命令和通知灾区人员撤离。

⑤整理抢险救援命令,要做好详细应急处置记录,及时掌握抢险事故现场进展情况和救援情况。

⑥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调用应急救援物资、救护队伍、设备和有关专家。

⑦按指挥部的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⑧负责起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报告。

⑨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他任务。

(2)办公室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①及时向总指挥报告事故信息,传达总指挥关于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

②接受上级部门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呈报总指挥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

③保证事故抢险需要的车辆。

④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安监科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①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事故信息。

②按照总指挥指示,组织工会等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调查报告。

③参与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负责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资料,重要事项必须向总指挥请示。

④负责现场安全措施的督办落实。

⑤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4)矿卫生室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①时刻做好应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后迅速组建现场救治医疗人员。

②筹集准备应急救援救治急救药品等,及时提供救护所需物品。

③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5)物资供应部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保障事故抢救物资的供应,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6)技术科、运搬组、通风队

①提供灾区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②根据指挥部命令完成现场相关检测、测量工作。

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防范措施。

④负责起草事故原因分析报告。

⑤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7)通讯组

①负责保障指挥部外网、内网畅通运行,确保能及时通过网络发布事故信息及救援进展情况。

②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处理和解决现场遇到通讯设施技术难题。

(8)办公室

①按指挥部的命令,负责安排事故现场拍摄、采访等。

②负责向指挥部及时提供气象资料。

③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9)工会

参与事故调查、善后处理。

(10)其它

相关部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瓦斯危险源监控的方式方法

(1)我矿安装KJ66NA型安全监控系统,该系统由中心站主备机、传输接口、声光报警器、分站、传输线、传感器等设备组成,系统具有当地和远程瓦斯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功能,能够自动诊断出系统的传输状况、传感器、分站等监测故障,储存监测数据和历史曲线,可输出打印监测报表。

目前我矿所有采煤工作面、煤半煤掘进工作面、串联通风地点按照安全监测AQ1029-2007行业标准已全部安装瓦斯传感器,能连续监测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能实时显示动态数据和图像,根据历史曲线分析瓦斯变化情况。

(2)局部通风机全部安设局扇开停量,正常监测局扇运转情况,杜绝掘进工作面无计划停风现象的发生。

(3)每月根据矿井生产接续变化,编制下月瓦斯设点计划,通风队按照计划分为三八制检查每个地点的瓦斯等有害气体情况,对瓦斯检查增减点及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4)每个采掘工作面按照规定悬挂瓦斯报警仪,区队管理人员、班组长、放炮员配备瓦斯报警仪,对施工地点及时监测瓦斯变化情况。

4.1.2采取措施

防止瓦斯事故重点在于加强通风管理,杜绝瓦斯积聚,消除诱发火源。

(1)搞好矿井开拓布局,合理布置巷道,不出现平面交叉巷道,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通风、老塘通风,建立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

(2)根据生产接续,每月编制通风作业计划和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及时调整通风系统,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通风、老塘通风、扩散通风,消除无风区、微风区,保证各用风地点风量、风速符合规程要求。

(3)加强局部通风管理,特别是重点瓦斯管理区的局部通风管理。

①采、掘供电必须分开。

②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每班试验一次,实现风电闭锁装置,人工复电,煤巷、半煤巷及长距离通风地点的风机必须安装风机开停量。

③通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开风机。

④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必须有专人看管风机,严禁随意停开风机,如需停止风机运转必须填写“有计划停风报告单”报矿总工程师、通风部门及有关部门审批,停风时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施工地点不得留有余炮,在全风压巷道口设置栅栏,严禁人员进入。

⑤有计划停风时必须根据现场情况编制安全措施,明确停电、停风时间、原因、停风前的准备、停风期间的安全保障、恢复通风的步骤等内容,明确责任人,确保落实。

⑥无计划停风时,班组长必须立即命令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及时汇报调度室,如兼职司机在10分钟之内无法恢复通风时,班组长组织人员在全风压巷道口设好栅栏,切断风筒,安排专人看管风机,禁止随意启动风机和人员进入停风区。

⑦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安全措施,并纳入施工作业规程当中。

(4)严格瓦斯管理,防止瓦斯事故。

①严格瓦斯检查员管理,对重点瓦斯管理区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员。

②严格瓦斯检查制度,按规定检查瓦斯,杜绝空班漏检、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瓦斯检查做到“三对口”。

③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防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安全监测工、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④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按规定悬挂,并处于常开状态。

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灵敏可靠的瓦斯传感器,断点范围符合要求,在矿井、采区回风安设风速传感器,掘进工作面主备风机安设开停量,主要进回风风门安设开关量。

对各种传感器要及时维护、标校,确保灵敏可靠。

⑤矿井的总回风道或一翼回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报告矿总工程师,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采区回风道及采掘工作面的回风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超过1.5%时都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由矿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⑥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恢复通风前首先检查瓦斯,瓦斯重点区掘进工作面停风超过2小时,非瓦斯重点区超过8小时,恢复通风时由救护队探查,在规定时间内由专职瓦斯检查员进行探查,只有停风区中氧气浓度不低于18%,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直接恢复通风,否则必须写出措施,在总工程师指挥下由救护队排放瓦斯。

⑦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出其中积聚的瓦斯,排放瓦斯前,应制定安全措施,在矿总工程师的指挥下由救护队排放瓦斯。

⑧启封盲巷或旧巷时,必须由救护队探巷,当巷道内瓦斯不超过1%,二氧化碳不超过1.5%时,可由通风部门直接恢复通风,否则必须写出措施在总工的指挥下,由救护队执行排放瓦斯。

⑨瓦斯检查员发现瓦斯超限或瓦斯异常时要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立即汇报调度室和通风工区公室,报总工程师采取措施处理,上井后填写瓦斯超限(异常)报告单。

⑩当掘进迎头予透盲巷、旧巷或其他巷道时地质部门必须在综合机械化掘进工作面距贯通地点50m前,其它掘进工作面距贯通地点20m前,开门点距贯通点的距离综掘小于50m、其它小于20m开门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并下达“巷道预透通知单”。

通风部门接“巷道预透通知单”后编制巷道贯通通防安全措施,并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只有在被贯通的巷道瓦斯浓度在1%以下,二氧化碳浓度在1.5%以下时方可贯通。

否则,必须按规定排放瓦斯。

(5)瓦斯排放三级管理措施

针对瓦斯聚集的数量和地点,采取不同的安全措施进行排放,并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予以保证,叫做瓦斯排放的分级管理,瓦斯排放从组织上一般分为三级管理,即:

当采掘工作面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不超过3%时,由通风队和瓦斯检查员就地排放。

当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时,但排放瓦斯风流途径路线短,且直接进入回风系统,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时,排放瓦斯的安全组织措施,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由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报公司和煤炭局备案。

对于掘进巷道瓦斯聚集或贯通已封闭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3%且排放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风流切断采掘工作面安全出口时,其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并备案。

就地排放瓦斯措施

因临时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但瓦斯浓度低于3%的采掘工作面,由当班瓦斯检查员和施工队当班负责人负责按措施就地排放,并由矿通风科作好记录备查,具体排放措施如下:

(1)严格掘进通风管理,局扇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

(2)计划内机电检修或更换局扇、风筒等情况及掘进工作面停风停电时,必须事先编制针对性的停电停风措施和排放瓦斯专项措施。

(3)现场发现瓦斯超限时,瓦斯检查员必须及时给矿调度室和通风科汇报。

(4)现场瓦斯情况符合就地排放条件时,由矿当天值班领导或总工程师在矿调度室坐镇指挥,按工作面瓦斯排放安全措施,实施瓦斯排放。

(5)实施现场就地排放瓦斯,由当班瓦检员和现场跟班干部负责现场指挥由地面调度室坐镇指挥的当天值班领导或总工程师指定一人全面负责。

地面调度室坐镇的第一责任者时矿当天值班领导或总工程师。

(6)进行瓦斯排放时,必须由瓦检员核准现场的瓦斯浓度是否在3%以下(以检测探头和人工检查的最高值为准)。

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3%,严禁执行就地排放瓦斯。

(7)对于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瓦斯超限。

由瓦检员负责检查,发现瓦斯超限,立即会同施工单位当班负责人在瓦斯超限点1%以外2节风筒处断开风筒,然后及时汇报调度室和通风科。

当瓦斯浓度低于3%时组织就地排放。

并按规定由外向里分段逐节排放错开风筒控制风量。

当瓦斯浓度大于2%时,由当班跟班队长、班组长、瓦检员配合通风队、安检科负责排放,当瓦斯浓度大于3%时由局救护队负责排放;停风、停电引起瓦斯超限,确定风机能够正常运转后,方可在瓦斯浓度1%以外20米处断开风筒,然后方可人工开启局扇。

(8)在排放瓦斯之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能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

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区域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工作面,必须撤出全部人员,切断所有电源并按通风系统图中所示的警戒位置设好警戒。

(9)一旦发生瓦斯超限,应及时将人员撤离到新鲜风流中,并切断巷道内所有电源,并设专人看好。

(10)排放时,排放人员按照各自的分工,监守岗位,相互协作,严禁玩忽职守,擅自行动或脱岗。

(11)排放时,采用“T”型排放法,由外向里逐节段进行排放,并由1人在回风流进入全风压通风处携带声光瓦斯报警仪,连续监测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以便掌握风筒并适当控制风筒未端风量。

确保全风压风流混各处瓦斯浓度不超过0.5%。

(12)排放时,看风机人员不得随意停开风机,并认真检查局扇周围情况,严禁局扇吸循环风。

(13)排放时,排放人员时刻注意顶帮支护情况,防止片帮冒顶。

(14)排放瓦斯过程中,应确保通讯系统畅通,以便能够及时和调度室联系。

(15)瓦斯排放完后,应由瓦检员认真检查瓦斯,只有排放瓦斯巷道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另外由电工认真检查有关电器设备,确认无问题后,由地面调度室瓦斯排放指挥部下达恢复送电命令,井下方准指定专人按要求恢复供电。

(16)排放瓦斯严禁“一风吹”,否则严格追究责任者。

(17)加强排放瓦斯过程中的供电管理,严禁出现失爆。

(18)加强洒水冲尘工作,严禁煤尘超标。

(19)加强风机管理,坚持现场交接班,风筒距头不超过5米以保证工作面的风量,另外工作面应备用2节风筒,严禁出现风筒脱节、破口。

(20)加强探头管理,定期进行调校,并按规定进行吊挂。

(21)向施工人员认真贯彻学习本措施,并履行签字手续。

(22)坚持瓦斯超限责任事故,严格认真执行“公司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规定”,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做好事故的追查处理工作。

(23)其它不详之处仍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5)加强放炮管理

①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放炮三保险”和“三联锁”制度。

②各煤层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

使用毫秒延期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准超过130毫秒。

③严禁裸露爆破,不准打浅眼放小炮,短母线放炮。

④在掘进工作面中,一次装药必须全部一次起爆,在回采工作中可以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杜绝一次定炮,多次起爆的现象。

严禁在一个回采工作面使用两台以上放炮器同时放炮。

⑤定炮使用水炮泥、封满封泥,对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严的炮眼,严禁放炮,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

(6)井下烧焊必须填写《井下烧焊报告单》,由矿长批准后方可在井下指定地点进行烧焊工作,专人监护,并按规定检查瓦斯。

(7)严格电器管理,杜绝电器失爆。

(8)密闭墙前禁放物料,人员严禁在密闭前逗留,严禁打开柵栏进入盲巷。

4.2预警行动

(1)瓦斯检查员发现瓦斯超限或瓦斯异常时要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立即汇报调度室和通风工区门,报总工程师采取措施处理,上井后填写瓦斯超限(异常)报告单。

(2)当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瓦斯浓度超过1%时:

必须安装使用专用抽出式风机抽排上(下)隅角瓦斯,抽出式风机必须有专人负责,保证正常运转;当抽出式风机停止运转,上(下)隅角瓦斯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3)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由兼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1%,应停止工作,并汇报调度室及通风工区门,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启封盲巷(包括临时密闭的掘进工作面)或恢复旧巷工作时,必须由救护队探查瓦斯,当巷道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CO2不超过1.5%时,可由通风部门直接恢复通风,否则必须按规定排放瓦斯。

5、信息报告程序

5.1报告与通知程序

5.1.1报告程序

现场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用电话方式向调度室(党政办公室)、安监部门,由值班人员向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或本单位进行汇报,主要领导根据事故的情况立即下达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命令,组织实施救援。

并在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类别、性质、经过。

调度室井下电话:

8000,8080;

(2)矿内事故汇报程序:

事故地点(时间、地点、事故原因、危害程度、伤及人数、现状、发展趋势、影响范围)→调度值班主任(询问内容同上,马上进入事故处理)→值班领导(调度值班主任通知并在10分钟内集合完毕,分析制定事故处理临时方案)→总工程师(确定是否实施方案执行或另行确定方案)→矿领导(布置安排应急措施)、医务室(安排做好一切准备急救小组成立,调度室派专车送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并带急救药品,必要时医院救护小组由调度安排下井救援)→安监站(安排盯好事故现场并组织自救,维护现场安全)→事故区队(了解事故基本原因并组织好自救工作)→有关科室及科室专业人员(准备好图纸、规程协助事故处理)→井下调度室、提升井口→110救护车(提升井口、运送伤病员)

(3)向禹州市煤炭局等上级部门汇报程序:

(4)信息上报

事故发生后,矿井调度室必须及时汇报禹州市煤炭局调度室,由禹州市煤炭局负责根据事故级别,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死亡1~2人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

事故信息上报的内容包括:

①事故发生的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

③事故发生的地点

④事故类型

⑤事故现场总人数、遇险、伤亡人数

⑥事故简要情况(事故的经过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⑦事故抢救和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抢救的有关情况

⑧其它上级要求汇报的信息

(5)信息传递

禹州市煤炭局调度室值班电话:

1000,1001,1002.

禹州救护大队值班电话:

8277003.

禹州市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值班(传真)电话:

8810110

5.2向外求援的方式

求援联系方式一般为电话,当发生事故通讯不通时,可以采用敲击管路、大声叫喊等方式与救援人员进行联系。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灾害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事故应急相应级别分为四级:

(1)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Ⅱ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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