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彦蓉副省长在全省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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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彦蓉副省长在全省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doc

黄彦蓉副省长在全省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刘奇葆书记、蒋巨峰省长在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总结7月以来开展的专项治理行动,对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

今天上午,大家参观考察了成都市龙泉驿区规范交通秩序现场,刚才又观看了市场环境治理的专题片,听取了省工商局、省公安厅、成都市、泸州市、内江市工商局和成都市龙泉驿区的发言,希望各地各部门加强交流借鉴,积极探索实践,切实把刘奇葆书记、蒋巨峰省长的重要讲话贯彻好、落实好。

关于下一步工作,一会儿李崇禧副书记将作重要讲话,这里,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深化认识,加大力度,进一步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7月17日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是一次对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再认识、再发动、再部署的重要会议。

会上,刘奇葆书记、蒋巨峰省长作了重要讲话。

刘奇葆书记、蒋巨峰省长的讲话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为推进“两个加快”营造良好环境的高度,站在坚持执政为民、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深刻阐述了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对全省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作出了周密的工作安排,为我们进一步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强大动力。

我们要围绕贯彻落实刘奇葆书记、蒋巨峰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措施,不断取得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新成效。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省委、省政府为改善我省发展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这项工作通过去年的试点和今年以来的全面推进,尤其是集中开展治理“脏、乱、差”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看到,全省一些地方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脏、乱、差”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特别是在一些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城乡小街小巷、集贸市场、建筑工地等的环境问题还比较严重,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硬件建设较为滞后。

这些问题的存在,与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是不相协调的,与人民群众的精神需求、利益需求是不相适应的。

刘奇葆书记指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关系我省长远发展的战略任务,也是当前我省一项重大而紧迫的工作。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执行力,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下更大的决心、花更大的力气把这项改善人居环境工程,提高生活质量的民生工程,创造发展优势、增加竞争实力的环境工程,完善城市功能、塑造品牌形象的管理工程,坚持执政为民、检验干部队伍的作风工程抓紧抓好,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下真功、见实效。

各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贯彻落实刘奇葆书记、蒋巨峰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并在8月10日前贯彻情况书面报告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治理办)。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抓紧完善治理方案和规划。

根据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委、省政府即将出台《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和《关于全面推进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委、省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到2010年底,全省所有县以上城市、80%的乡镇、60%的村庄达到“四化”标准,力争通过2年时间,使全省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和长效机制基本健全,形成城乡容貌改观,环境管理有序,城镇品位提升、发展环境优化、居民素质提高的新局面。

2011年进行巩固提高,全省城乡全面达到“四化”标准。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这一目标要求,在8月底前制订出本地、本部门的治理工作方案。

省建设、公安、交通、卫生、水利、农业、商务、环保、工商等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抓紧做好“四化”标准的修订工作,力争在8月中旬印制下发。

同时,要突出以规划引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抓好治理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完善。

省治理办要在8月中旬完成《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2009-2010年)》的修订并印制下发。

全省县以上城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省治理规划的总体要求,在8月底前完成本地、本部门治理规划的编制工作,9月底前完成污水垃圾处理、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环境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以及交通管理等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

各地在编制治理规划时,要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从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结合平原、丘陵、盆周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等区域,区别城市、乡镇、村庄等层面,确定不同的目标和要求。

地震灾区的治理规划和专项规划,要结合城乡住房、市政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的恢复重建,落实到具体的建设项目。

  (三)进一步突出治理重点,尽快改善全省城乡环境面貌。

从现在开始到年底,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尽快改善全省城乡面貌的工作要求,在全面推进中实施重点突破,促进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要认真开展好回头看、促整改活动,对照新的标准和要求,摸清现状、找准问题、落实整改、防止反弹,保持并深化治理成果。

二要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月等形式,着力抓好“五乱”治理。

在6、7月份开展的公路、水路、河道、铁路沿线和市场环境专项治理的基础上,省公安厅、省建设厅要分别牵头组织开展好道路交通秩序治理月和园林绿化、风貌整治月专项行动。

三要集中开展乡容村貌、交通沿线和重点部位“三项整治”:

即在农村,切实做好治理农村面源污染的白色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村社道路硬化、庭院绿化美化,以及改水、改厨、改圈、建沼气池等工作;在城镇、集中整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问题,集中整治和规范城区裙房卡口问题,集中解决背街小巷路不通、灯不明、排水不畅、卫生状况差等问题;在交通沿线,继续抓好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抓好沿线垃圾收运处理、植树绿化、公厕建设、废弃建筑和设施清理。

为确保治理“五乱”和“三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推进,省直牵头部门和各市(州)要制订出明确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于8月15日前将方案报省治理办。

  (四)进一步加强设施建设,夯实环境综合治理硬件基础。

城镇基础设施和市政设施薄弱,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瓶颈和难题。

各地、各部门要抓住灾后恢复重建和国家扩大内需的重大机遇,坚持“区域统筹、分类指导、技术可靠、经济适用”的原则,大力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市政设施建设,夯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硬件基础。

一是各试点城市要先行一步,把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深化阶段城市环境改造、乡村容貌整治和村庄庭院美化的重要内容,加大建设力度,力争在2010年9月底基本建成能够承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基础设施;非试点地区争取2010年底建成,2011年巩固提高。

二是省交通、建设、公安等部门要会同各地加强城乡道路、城市桥梁、路灯照明、交通标识标线建设,突出抓好城区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停车场(点)建设,确保行车有序、停车规范。

三是各地要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和改造城镇生活垃圾中转站,更新垃圾桶、垃圾清运车辆、洒水车辆,并添置道路保洁车辆,确保机械化清扫率有较大提高。

同时,要加快城镇公厕配套建设和改造步伐,做好农村生活垃圾的集中收运和处理。

四是省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农业、环保等部门要协同发挥职能,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垃圾处理场(站)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全省目前在建的27个城市生活污水厂、26个城市垃圾处理场今年底前竣工投入试运行;到2010年(少数在2011年)年底前,全省常住人口在1万人以上的县城,全部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五是省工商、商务等部门要协同地方政府,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合理布局和建设农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等设施,积极发展乡村超市、连锁店,方便群众生活。

六是省建设、林业、农业等部门要会同地方政府搞好园林绿化和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工程建设,提高城镇建城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绿化质量,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五)进一步注重风貌塑造,大力提升城乡建设管理水平。

转变规划观念,抓好城乡风貌的塑造,既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一大难点,也是城乡建设的一场革命。

我们要按照刘奇葆书记提出的“四注重、四提升”和“三打破、三提高”的要求,以新的理念、新的方式抓好城乡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省建设厅要在8月底前制定出我省《城乡风貌规划导则》,指导各地的城乡风貌塑造工作。

一是对城市风貌的塑造,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明确城市风貌特色定位,突出城市的地域文化和自然风貌,处理好功能与品位、现代与传统、人文与自然的关系,并严格按规划推进风貌塑造工作,建设宜居、生态、现代城市;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功能风貌塑造工作,建设宜居、生态、现代城市;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功能定位,编制好城市重要节点、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按规划设计条件搞好单体建筑设计,确保建筑的体量、造型与城市环境相协调;要精心设计,严格审查,从单体建筑抓起,做好色彩搭配工作,使其色调符合城市风貌特色定位,并处理好城市区域特色与总体风貌的关系、城市建筑基调与城市依托的自然山水色彩相协调的关系,进而形成鲜明独特的城市色调;要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并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命名一批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建筑,杜绝随意改造和拆除,精心保护好承载城市历史文化的街区和建筑。

二是对农村风貌的塑造,要把握好“村庄布局、村落规划、居民设计”三个环节,结合地震灾后农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藏区牧民定居点建设、彝族地区“三房”改造和农村新居建设有序推进。

要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新村庄布局,严禁在新建公路的两侧夹道修房并对已建成的“夹皮沟”逐步实施改造。

要在制定村落规划时,着力体现山水田园风光和自然和谐。

要融合各地域和民族文化、传统民居特色,按“外部突出特色,内部优化功能”的要求组织实施农村居民设计。

省将在今年8月底、9月初召开全省村庄规划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指导推动农村风貌塑造工作。

  与此同时,要继续深入推进“七进”活动,把“七进”活动纳入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要通过开展系列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城乡居民提高环境卫生意识,爱护和科学利用公共设施,逐步形成良好的生活习俗和文明的行为方式,自学抵制和纠正不健康、不文明行为,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素质。

  二、总结经验,乘势而上,扎实抓好专项治理月活动

  从今年7月份开始的全省“市场环境治理月”专项行动,到目前已告一段落。

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特别是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反映,成效十分明显。

刚才,省工商局李柏云同志具体介绍了治理情况。

总结分析这次专项行动,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是工作到位。

各市(州)党委、政府和省工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迅速制订实施方案,全力以赴投入治理攻坚,为此次专项行动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重点突出。

各地始终把解决集贸市场内的“脏、乱、差”作为重点,突出抓紧好对市场周边“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的治理,使城乡市场环境面貌短时间内得到明显改善。

三是方法得当。

各地在治理中既注重短时间的效果,更注重解决长期的保持问题,把集贸市场开办者作为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提升城乡市场环境质量管理机制,实施工商、交通、公安等部门联手集中整治,从解决市场环境治理的薄弱环节入手,坚持科学规划,狠抓现有各类集贸市场的升级改造,通过政府投入、以奖代补、市场运作等方式,投入4亿多资金完善市场硬件设施,走出了一条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市场环境治理薄弱环节的新路子;坚持依法管理,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保护依法经营者利益,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是督查有力。

7月中旬,省治理办组织了对“市场环境治理月”进展情况的暗访,7月中下旬,省工商局连续派出9批督查组,分赴全省各市(州),督查指导专项行动措施落实情况,确保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这次专项行动以及今年5、6月份开展的“攻坚月”活动的实践证明,根据治理工作各个阶段的特点和重点、难点,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解决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推动治理工作不断深入的有效形式。

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乘势而上,切实抓好本月的“道路交通秩序治理月”专项行动。

作为牵头部门的省公安厅对此高度重视,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道路交通秩序治理月工作方案》,现已印发各地、各部门,请大家精心组织,抓紧实施。

对本月开展的这次专项行动,刚才省公安厅曾省权同志已作了详细的安排,这里我再强调五点:

  

(一)加强领导,部门协作。

各市(州)党委、政府要将“道路交通秩序治理月”专项行动纳入本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领导,组织所属相关职能部门抓好治理工作,确保“道路交通秩序治理月”活动取得实效。

活动所涉及的省直有关部门,既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又要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秩序。

  

(二)明确目标,加快推进。

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打好“三大战役”、开展好“一个活动”,努力实现违法停车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城乡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点)进一步得到合理规范和设置,停车秩序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信号及交通安全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守法率明显提高,全省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的目标。

省公安厅及各级公安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好牵头部门职责,抓好道路交通秩序治理月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工作,全面提升全省道路交通环境。

  (三)科学规划,谋划长远。

各地、各部门要通过科学规划,着力解决好停车需求与供给在总量和结构上双重失衡问题。

不仅要规划占道临时停车点,更要规划好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做到统筹兼顾,标本兼治。

特别是要深入研究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不适应城市交通需求与公安交通管理脱节的深层次体制性、机制性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机制。

  (四)加大投入,提供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推动停车场(点)的规划建设和交通信号及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确保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进度能够适应快速增长的交通需求。

  (五)加强督导,严格考核。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范停车及道路交通秩序检查评价标准》进行严格考核,对于工作推进不力或按评价标准不合格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推进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工作,既要尽快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标本兼治。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分析去年以来在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制度化、常态化,为治理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提供机制体制保障。

  

(一)进一步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刘奇葆书记、蒋巨峰省长指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要建立党政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机构,抽调得力干部,组织精干力量专门负责日常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

要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理顺管理体制,把相关工作纳入宣传、建设、交通、公安、卫生、农业、水利、环保、工商等部门的履职范围和工作内容,进一步明确实施主体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同、整体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进一步健全宣传监督机制。

各级新闻媒体要同频发声,设专题、辟专栏、多版面、多时段、多频道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意义、目标和内容及先进典型事例,形成强大的舆论合力。

各地、各部门要利用宣传标牌、版报橱窗、手机短信以及车站、收费站、公交站亭、港口码头、旅游景点、商场、广场、公园、社区等公共场所的固定宣传设施,通过组织讨论会、宣讲会、知识问答、文艺演出等形式,广泛发动群众,把宣传工作深入到社区、村组、家庭,激发全民支持参与城乡环境治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要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及时落实整改反映的问题。

今年8月中旬,各市(州)、县(市、区)和省直有关部门都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四川日报社、四川电视台等省级媒体要设立“曝光台”,进一步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

省治理办要建立治理工作的约谈制和通报制,约谈并督促治理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城市和单位限期整改,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城市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进一步健全队伍建设机制。

当前,要着力抓好管理、技术和日常维护保洁“三支队伍”建设。

一是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抓紧配齐配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管理队伍和执法队伍,注重运行机制建设,明确执法主体地位,努力提高管理队伍素质和执法队伍水平,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行职能化管理和依法管理。

二是省直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业化技术队伍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执业资格制度,逐步完善准入与执行管理、实施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是各级地方政府加快城镇保洁管理监督与日常保洁维护职能分离改革步伐,采取聘用专业保洁公司等形式,建立起市场化的日常保洁维护队伍。

各级政府要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行政、事业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三支队伍”正常开展工作。

  (四)进一步健全考核问责机制。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要实现规范化考评,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把治理工作的成效纳入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工作不力,效果不佳的,要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及各地制定的相应办法,严格实施问责。

省治理办要在8月底前制发《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达标考核办法》,各地也要尽快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

今年年底,各市(州)要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推荐一批达标的县(市、区),并命名一批达标的乡镇和村庄。

省治理办要认真做好达标考核和报请省委、省政府命名达标县(市、区),以及表彰部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先进城市、先进单位。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紧迫,责任重大。

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刘奇葆书记、蒋巨峰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再鼓干劲,再添措施,打好“攻坚战”,坚持“持久战”,深入推进治理工作,努力为改善发展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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