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房屋租赁合同122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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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房屋租赁合同1225.doc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天津市万豪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天津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号:

2、乙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号:

3、甲方完全拥有位于万豪大厦C区部分房产(以下简称“房屋”)的产权,有权出租该房屋。

4、乙方愿意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承租该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互利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333号万豪大厦C区1层103;2-4层全部整体;5层501、502、513、514的房屋。

2、万豪大厦C区房屋的总建筑面积约为14000平方米(共15层);乙方实际向甲方租赁的建筑面积约为3769.57平方米,其中一层建筑面积636.77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1195.61平方米;三层建筑面积863.26平方米;四层建筑面积863.26平方米;五层建筑面积210.67平方米(租赁范围以合同附件平面图勾画为准,实际面积以房管部门核发的产权证面积为准,该房屋的地形位置图和平面图以产权证记载为凭证);房屋用途为其他,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

3、出租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房屋交接书。

第三条房屋权属情况

1、房地产权证编号:

2、甲方作为该房屋的合法出租人与乙方建立房屋租赁关系,

3、因没有产权证导致乙方无法办理相关证照和营业手续的,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办理证照和营业手续所需的文件和证明;因乙方原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和营业手续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4、如果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出租房屋出租前,除上述抵押情况外有其他未告知的抵押、被查封的或重大债务纠纷而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首年租金15%的违约金及赔偿乙方所有损失(包括装修改造、酒店配套设施设备用品购置等所有费用)。

5、甲乙双方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

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

1、出租房屋租赁期2008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共计12年。

2、甲方于2007年12月31日交房,免租装修期为4个月(即2007年12月31日至2008年4月30日),免租期内发生的乙方实耗水费、电费、供热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按约定期限将全部出租房屋及第三条约定的证件(复印件)交给乙方,移交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订书面的房屋交接书(交接内容包括设备、设施、的交接及改造、安装、接入位置的确定等),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署的房屋交接书作为完全交房时现状记录,完全交房日按甲乙双方签署交接书日期开始计算)。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全向乙方交付该出租房屋,每逾期一天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季租金0.08%的违约金;逾期2个月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金,乙方也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向甲方承诺,乙方承租的房屋使用用途仅限于酒店住宿、小型配套餐饮、小商品零售、商务办公等服务业,禁止经营洗头房、足疗、洗浴中心、殡仪、夜总会等娱乐行业。

因乙方上述用途引起的各项污染、环境超标,包括但不限于排放油烟、污水、垃圾等处理而产生的相关行政处罚以及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害由乙方承担。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租金计算情况如下:

租赁年限

租金递增率

期间年租金

双方协定租金为:

自免租期结束日起,起始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万元整),租赁单价为元/平方米/天,每年递增%。

甲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再以任何理由调整租金。

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租金以外的其他费用(除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外)。

2、房屋租金支付时间:

房屋租金按季度支付。

完全交房(以交接书日期为准)后10日内支付第一季度租金(2008年5月1日至2008年7月31日),即人民币万元,起租日后10日内支付第二季度租金(2008年8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即人民币万元,从第三季度起支付租金,按照每季度的首月15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当季度正规发票交付乙方财务部,如甲方未能按时将发票交付到乙方财务部而导致付款延迟,乙方不承担拖欠租金责任。

乙方收到甲方发票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当季度租金。

乙方无故拖欠租金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拖欠季度租金的0.08%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该违约金。

乙方应于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房屋租金支付方式:

乙方通过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按上述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开户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乙方付款日。

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而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租金亦可以现金方式直接交付甲方。

如乙方采取银行汇款方式的,汇款后1日内应将汇款凭证传真至甲方,传真号为022-23921858。

4、甲方银行帐户如下:

(甲方如变更付款帐号的,提前10日将变更信息书面通知乙方)

开户行:

交通银行金厦支行

户名:

天津市万豪大厦有限公司

账号: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合同生效后且乙方取得甲方提供的《房屋出租授权委托书》、《租赁事实及合同内容确认函》后10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为100000元整(大写:

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合同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并腾空归还全部出租房屋后10日内,将保证金全部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

2、其他与产权有关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因乙方经营需要,甲方提供设备、设施如下:

(1)电:

提供KVA装接容量、安装独立电表计量(如总表分户的,损耗按用电量分摊)、商业用电性质的三相电给乙方独立使用并将满足乙方使用要求的电缆接入乙方租赁房屋区域内;交房后乙方租赁区域内配电房的管理、维护、改造、更新等所有事项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2)水:

甲方将自来水水管(性质商用,管径150mm)接至乙方租赁房屋区域内并安装独立水表计量(如为总表分户的,损耗按用水量分摊),用水额度标准为:

3000吨/月。

(3)燃气:

甲方依据乙方所提供的燃气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流量等技术参数,于起租日前20日(即2008年4月10日)内向燃气公司申请办理煤气管道(或天然气)的开通,并将燃气管道接入到乙方租赁房屋区域内,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如乙方未在房屋交接时提供的燃气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流量等技术参数,导致甲方无法按约定日期办理开通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4)供暖:

租赁区域的供暖系统已经开通,为保证乙方冬季施工,甲方不得拆除暖气设施,乙方按采暖面积及国家相关标准承担供热费。

乙方可根据装修需要,自行改造租赁区域内现有的暖气系统,因乙方自行改造供暖系统达不到供热标准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5)排污:

出租房屋排污系统已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并向乙方提供有效期内的排污证或相关文件,提供化粪池供乙方使用,乙方承担其使用的化粪池改造和维护费用。

(6)热水:

保证每天24小时不间断供应热水,锅炉出水温度不低于50℃。

乙方按每吨 20元支付热水费(根据市场情况变动,如遇能源费上浮,价格适当上浮,上浮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调整,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应热水。

),因甲方原因未能按照上述约定供应热水的(设备故障检修或特殊原因除外),甲方应向乙方赔偿400元/时的损失费;因市政部门原因不能供应热水的,甲方不予赔偿。

乙方自行承担租赁区域内热水系统管道的接入及设备安装改造费用。

(7)电梯:

在起租日前10天(即2008年3月31日前)提供1部经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批准运行的电梯供乙方独立使用,甲方负责保养、维护,并交纳相关费用,乙方承担电梯使用运营费用(包括:

电费、年检费、维护费、折旧费、第一次设备注册费)。

因乙方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甲方在交房后40天内办理完毕上述水、电、暖、排污等设施设备接入及开通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4、水、电、气等公用配套已达到上述约定容量标准,如状态还不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的,乙方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自行增容或改造,乙方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予以配合。

5、与出租房屋有关的包括水、电、气、供热、排污等市政配套设施的历史欠费,甲方应于交房前与相关单位或部门结清。

如因历史欠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责任。

6、出租房屋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每月20日之前抄表(水、电、气表)数据并于每月25日之前代收水费、电费、热水费、电梯运营费(热水费、电梯运营费按本合同约定标准收取)。

出租房屋物业管理公司应向乙方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总表发票复印件及户内费用收据(可供正常经营抵扣使用)。

乙方未按时间交纳以上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当向甲方支付100元/天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停止供应能源。

7、广告位:

乙方租赁房屋后,甲方提供一个室外广告位给乙方使用。

具体位置参见附图(本附图是由乙方提供相关设计图纸,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

该位置供乙方无偿使用发布公司标识广告(需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但不得损害甲方房屋主体安全结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乙方自行办理相关发布广告的手续。

因广告发布产生的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人身和财产损害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8、消防:

由于乙方租用房屋为建筑物部分或局部,乙方因使用功能要求,如需对原消防系统进行改造,原系统中报警和联动取消,单独设计符合使用要求的含主机在内的子系统直接接到泵房设备。

所取消的原系统乙方应保证不被破坏,甲方根据乙方的改造方案提供技术支持。

改造期间和改造后,因乙方原因产生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根据公安消防部门要求另行安装消防设备,设置消防通道,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需并入甲方原消防系统的,甲方同意并入,不收取任何费用。

如乙方至开业时无法办理完毕消防审批手续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出租的房屋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并为乙方提供:

(1)原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如验收意见书中需整改的,由甲方负责整改并承担相关费用); 

(2)两路消防供水(管径DN150)及满足消防要求的消防水池;

(3)不少于2个消防疏散通道且满足消防要求;

(4)与其他建筑物的消防间距满足消防要求。

如果现状与前述不符的,甲方在交房后40天内完成,如甲方未按规定时间满足上述要求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9、甲方同意乙方根据需要自行安装及维护水泵、水箱、水池、锅炉等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上述设施设备的安装位置,乙方承担自行安装设施设备的费用。

(如甲方原有的设施设备乙方免费使用)

10、甲方停车位(见附件4)供乙方免费使用,停车位的管理及保养由乙方负责,如被交管、城管、规划等政府部门予以取消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1、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协调解决乙方装修施工中涉及的公共消防管、给水管、排水管、排气通风、外立面窗等问题;乙方承担工程改造费用。

12、为保证乙方设计、装修和改造等工作顺利进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建筑物图纸和相关资料。

乙方办理报建、环保、卫生、消防、治安及工商等相关营业手续时,甲方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文件,乙方承担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

13、乙方可根据需要及市容要求自行安装空调,空调安装应整齐划一,不影响外立面美观。

(可使用分体式空调在外墙悬挂空调室外机)。

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1、承担经营中水、电、热水费等能源费用(于每月25日之前交纳能源费)。

2、承担经营中电梯使用运营费(包括:

电费、年检费、维护费、折旧费、第一次设备注册费;于每月25日之前交纳能源费)。

3、承担经营中供热费用(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交纳本年度供热费)。

4、承担经营中排污管养费用(于每年1月15日之前交纳本年度排污管养费)。

5、承担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费用。

6、乙方承诺装修施工前将装修改造方案提供给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标准按照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标准执行)。

其酒店改装及装修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在进场装修施工前须到出租房屋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相关进场手续并签订进场装修协议,遵守物业管理服务规定。

8、乙方酒店装修改造和经营期间,如与周边居民或租户或相关单位发生矛盾的,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予以协调。

乙方应保证施工及人员安全,装修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

因乙方在装修、经营期间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与甲方无关。

9、除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房屋租赁期间非乙方原因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公用配套设施如水、电、气的维护费、改造费和增容费等)与乙方无关。

10、乙方除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经营用途外,不得在承租房产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有毒或爆炸物品带入房产,因乙方存放危险物品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

第九条合同的备案

本合同生效后30日内,双方到房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因合同备案手续而产生的登记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十条房屋维修与使用

1、乙方接收房屋后可根据经营需要在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装修改造,乙方装修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供全套图纸一份,由甲方备案。

2、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出租房屋主体结构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

甲方对该房屋定期进行检查、养护时,应提前10日通知乙方。

如遇到紧急情况抢修时,乙方应随时配合。

3、租赁期间,乙方发现出租房屋主体结构及其原有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7日内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不修复的,影响乙方使用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因乙方进行结构改动、装修改造、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自行负责维修。

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无法修复,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4、租赁期间,因一方的原因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给另一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房屋保险

1、甲方应办理出租房屋及公用设施设备的财产保险并承担费用。

乙方同意每年补贴甲方壹万元,第一年补贴费用于起租日后10日内支付,以后每年4月10日之前支付,甲方需在乙方付款前10日将正规发票交付给乙方。

2、乙方应办理装修及添置的设施设备等财产保险并承担费用。

3、如发生保险事故,甲乙双方自行向各自投保之保险公司索赔。

第十二条房屋的转让、抵押和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或抵押该出租的房屋;甲方转让或抵押出租房屋的,应明确告知受让人本合同的相关内容,本合同对新的权利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租赁期间,甲方出售该房屋,须在3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但甲方出售给与甲方有直接关系之关联公司的除外。

3、租赁期间,乙方转租部分房屋,应征得甲方同意,但转租房屋的使用用途应不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且转租面积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总面积的15%,乙方应告知甲方转租的范围和转租户信息并将转租合同提供给甲方存档;乙方将该房屋全部转租给与乙方有直接股权关系之关联方,应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与该关联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其合同的内容与本合同内容一致,本合同终止。

乙方保证该关联方按期支付租金,如该关联方不按期支付租金的,由乙方支付租金。

如因乙方转租带来的相关责任乙方自行承担。

4、如在租赁期间,乙方在租用房屋所在地设立下属子公司的,可在征得甲方同意后,由甲方与该下属子公司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其合同的内容与本合同内容一致,本合同终止。

甲方开具发票及收取租金都以该子公司为准,乙方保证该下属子公司按期支付租金,如该下属子公司不按期支付租金的,由乙方支付租金。

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租赁期满前,乙方需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行签署租赁合同。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3、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房屋交付及收回

1、甲方保证提供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甲方交付房屋时,如乙方对设施设备等硬件有异议时应当场提出。

甲方确认后在30日内给予解决。

3、租赁期满,乙方应于租期届满后10日内交还租赁房屋。

返还时双方应结清全部费用,如果租期届满10日内乙方仍未归还租赁房屋的,乙方应按日租金的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同时甲方也有权强制乙方迁出。

若乙方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乙方返还房屋应符合正常使用状态(甲方按交接书验收房屋),但乙方不得故意损害或拆除建筑物本身之结构体,所做装修无需复原;乙方装修添置的可以分离的设施、设备和器具等乙方有权自行处置。

未拆除的装修及遗留的设备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进行处置,处置所得归甲方所有。

第十五条甲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当年年租金总额1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还应对超出违约金外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逾期2个月未完全交付房屋的。

(完全交房以交接书日期为准)

(2)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的。

(3)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导致房屋损坏无法修复的,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所约定条件。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未履行期限的租金总额的5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对超出违约金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包括装修改造、酒店配套设施设备用品购置等所有费用)

第十六条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当年年租金总额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还应对超出违约金外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拆改变动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或严重损坏房屋且无法修复的;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修复房屋并赔偿相关损失;

(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累计2个月的;

(3)乙方逾期支付其他费用累计2个月的;

(4)乙方擅自改变经营使用用途,与本合同不一致的;

(5)经营期间被行政部门查封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应按照合同未履行期限的租金总额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还应对超出违约金外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房屋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若拆除,其中政府或拆迁单位支付的关于房屋及土地的赔偿或补偿(以下简称补偿)归甲方所有,其他的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损失,停业损失,人员安置等补偿均归乙方所有(仅限于承租范围内的面积)。

按天津市政府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的拆迁补偿手续。

2、房屋交付后,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装修施工或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目的正常对外经营的,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并同意后,在阻碍事由存续期间,免收乙方租金(如为免租期则该期间顺延);因政府职能部门阻碍的与甲方无关。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但如果在生效后60日内,甲方仍未达成如下交房条件的,乙方有权不接收房屋并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①提供《房屋出租授权委托书》;②提供银行出具的《租赁事实及合同内容确认函》。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1)双方营业执照(双方各自提供6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房屋产权归属证明(产权人盖章复印件6份)

注:

因本合同签署时,甲方提供四层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待房屋产权证申领后,须将产权证盖章复印件6份,交付乙方。

(3)租用房屋的平面图(产权人盖章复印件6份)

(4)停车位图(产权人盖章复印件6份)

(5)房屋交接书(配套设施、设备明细)

(6)室外广告位置图(产权人盖章复印件6份)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产权人盖章复印件6份)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产权人盖章复印件6份)

(9)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产权人盖章复印件6份)

(10)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产权人盖章复印件6份)

(11)工程质量证明(产权人盖章复印件6份)

(12)《房屋出租授权委托书》(产权人、出租方盖章复印件6份)

(13)《租赁事实及合同内容确认函》(银行盖章原件各1份)

甲方:

(盖章)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乙方:

(盖章)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地点: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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