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市场整治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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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市场整治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我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串通投标、出借资质投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招投标市场秩序,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为期两年的招投标市场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XXX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联动执法办法》,整合公共资源、财政、国土、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国资、工商、公安、监察等部门力量,成立检查专班。

着力解决市场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政府投资项目,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强化招投标监管,促进招投标市场秩序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全县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为建设“秀美XX”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应急工程等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和虚假招标的;

(二)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不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三)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或者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

(四)标代理机构违反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监理人员到岗情况以及转包、违法分包、不按投标文件及合同履约的;

(六)无照经营、利用合同欺诈、商业贿赂、乱收费用的;

(七)出借资质和借用资质投标的、违标串标的;

(八)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的;

(九)其他涉嫌经济违法的。

三、整治办法

(一)日常巡查

检查专班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标后检查,巡查全县范围内政府投资的在建项目。

(二)突击抽查

检查专班不定期或定期进行突击检查或抽查,及时发现问题。

(三)专项检查

根据市场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予以归纳,以突出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检查。

四、职责分工

(一)县公共资源局负责对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到岗及履责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二)县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利用合同欺诈行为,商业贿赂、乱收费用、无照经营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县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施工单位涉嫌经济违法行为。

(四)县监察部门负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分别追究纪律责任。

(五)县住建部门负责公司出借资质、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行为、项目工程质量的控制和进度实施情况。

(六)县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工程预算及结算进行把关,工程变更主要原因及理由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核备案。

(七)县财政部门负责工程款支付是否与工程进度一致,有否超额提前拨付情况,工程款支付有否规范,有否违规。

五、处理办法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

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四)招标代理机构违反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五)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对政府投资项目业主(服务)单位履责不力,不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实行考勤,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到岗率处于后两位的,予以全县通报批评。

但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缺岗(未经审批擅自变更人员的视同缺岗),按合同约定进行违约扣款。

凡合同约定没缺一人次扣款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每人次5000元计算。

对监理单位缺岗(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监理资料的视同缺岗)的,且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按每人次2000元标准扣除违约款。

(六)无照经营、利用合同欺诈、商业贿赂、乱收费用的由县住建部门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七)出借资质和借用资质投标的、违标串标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查处,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协调监督;对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需要回避、没有行政监督部门查处或者行政监督部门查处职责交叉的,以及特别重大的违法行为,由综合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由县住建部门依据律规定进行处罚。

(九)其他涉嫌经济违法的由县公安部门依据律规定进行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县长董瑞成任组长,任副组长,县公共资源、财政、国土、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国资、工商、公安、监察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共资源交易局,程旭兼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联动协作。

凡发现招标投标过程中违法行为,县公共资源、行政监督、工商、公安、监察等部门应加强联动协作,及时办理移交移送手续。

(三)严肃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事求是,不循私情,严格执法,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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