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采购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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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公开的方式提出招标条件,并由投标人响应该条件而达成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的行为。
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2、 公司内部邀请招标。
公司根据潜在投标人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不少于三家,向其发出邀请,邀请其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人。
3、 竞争性谈判。
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4、单一来源采购。
在适当条件下向单一的供应商征求建议或报价来采购工程、货物或服务。
5、 询价采购。
向三家以上供应商询价,经比选,根据报价来选定供应商。
6、 协议采购。
根据限期内协议价格,向固定的供应商定向采购。
7、 定价采购。
采购标的数量巨大且规格统一,不能由一家供应商全部提供,可明确订货价格多家采购。
第七条项目采购方式的确定原则
1、 具备以下条件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
(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 在上述限额以内的项目,也应优先选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3、 具备以下条件的项目,可选用公司内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1) 在公开招标限额以内的项目;
(必备条件)
(2) 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潜在投标
人可供选择的;
(3) 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4) 涉及企业机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5) 公司规章制度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4、 具备以下条件的项目,可选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2) 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规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5、 具备以下条件的项目,可选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2) 基于技术、工艺或专利权保护的原因,采购标的来源单一;
(4) 附加合同。
在原供应商替换或扩充供应品的情况下,更换供应商会造成不兼容或不一致;
现存合同的完成需要未预料到的额外工程,该额外工程既不能同主合同分开
(经济和技术原因)又非常必需,只要该额外工程仍由原承包商完成且价格不超过原合同的50%;
实际上不能同主合同分离,且为主合同的完成所必需的、未曾预料到的额外服务,只要该额外服务的总价值不超过主合同价值的一半并且该额外合同仍然授予原服务提供者。
(5) 研究、实验或开发合同;
(6) 需要增加购买、重复建设或反复提供类似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并且该原合同是通过竞争邀请程序授予且新合同授予同样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
6、 具备以下条件的项目,可选用询价采购方式采购:
(1) 采购合同的估计价值低于20万元。
(2) 采购现成的并非按采购实体的特定规格特别制造或提供的货物或服务;
7、 具备以下条件的项目,可选用协议采购方式采购:
(1)已定品牌、定价格、定服务、定期限和定协议的供货商,在协议约定的时期内,向中标的协议供应商采购协议范围内的货物或服务的。
8、 具备以下条件的项目,可选用定价采购方式采购:
(2) 采购标的规格统一,价格透明。
9、 不选用公开招标的项目,须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按相应方式采购。
10、公开招标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的,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招标流程结束后,可转为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采购。
第八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须严格按《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公司内部邀请招标执行程序:
(一)组建公司内部邀请招标工作机构。
1、 组建领导小组:
根据具体招标内容组建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于每次或每批次招标工作开始前成立,工作结束后即行解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成立招标委员会。
)
(1) 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项目采购管理小组、相关部门负责人等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成。
领导小组人员不能在评标委员会及监督小组中兼职。
(2) 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外部专家进行审查);
负责组建工作组织机构;
负责组织召开项目标前会;
最终确定开标机构组成、评标细则等内容;
参加开标会议处理招评标过程出现的重大问题;
审定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审结果等工作。
2、 组建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有关招标管理的具体工作。
(1)工作小组组成:
工作小组组长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项目采购管理小组、相关部门等人员组成。
(2)工作小组职责:
拟定招标组织机构、招标方式、标段划分等主要原则;
拟定评标办法;
组建评标委员会;
主持开标和评标会,工作内容包括:
发布招标邀请、组织资格预审、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
组织评标工作;
将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确定中标人;
办理中标通知书等有关事宜。
3、 组建评标委员会:
由公司负责依法组建。
(1)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为五人及以上单数,一般在开标前1天确定,必须严格保密。
(2) 评标委员会成员从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公司专家库名单中抽取或直接确定,部分专业专家可由外部聘请。
4、 组建监督小组:
由公司监审、法律、财务等相关业务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2人。
参加招标工作全过程的相关会议及活动;
对招标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受理现场投诉,对招标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
(二)公司内部邀请招标工作程序。
1、编写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由项目采购管理小组按规范编写,技术部分由项目采购申报部门组织编制,领导小组组织审定。
招标文件中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邀请函、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格式、评标办法、技术规范(图纸)、招标文件附件等。
2、发出招标邀请:
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函(不
得少于3家)。
邀请函及被邀请对象的回复函进行备案。
3、 发放招标文件:
向投标人以纸质版或电子版形式发放,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日。
4、 接收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5、 开标:
由工作小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过程要进行全过程监督。
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
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6、 评标:
评标应依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按规定编制并提交完整的书面评标报告,提出投标人综合排序意见。
7、 定标:
领导小组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投标人综合排序进行审议,确定中标人,并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30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当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函等签订书面合同;
在中标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十条竞争性谈判执行程序:
(一) 组建竞争性谈判工作机构。
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公司领导、项目采购管理小组和有关专业人员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负责与被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进行面对面的谈判,以明确采购对象的详细技术规格和性能标准,了解采购对象的性质或附带的风险,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比较接近实际的价格。
(二) 竞争性谈判工作程序。
1、 编写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的商务部分由项目采购管理小组按规范编写,技术部分由项目采购申报部门组织编制,领导组织审定。
谈判文件中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条款、评定成交的标准、技术规范(图纸)、文件附件等。
2、 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3、 谈判:
围绕范围、质量、价格、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等要点,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信息。
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
4、 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中设定的
评标标准对最终报价进行评判,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确定成交供应商,并提交完整的谈判报告。
第十一条单一来源采购执行程序:
(一) 组建单一来源采购工作机构。
组建采购小组:
采购小组由项目采购管理小组、纪检、财务等业务部门3人以上单数组成。
需要聘请专家的,可以从公司专家库中聘请。
(二) 单一来源采购工作程序。
1、 编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的商务部分由项目采购管理小组按规范编写,技术部分由项目采购申报部门组织编制,领导组织审定。
采购文件中应该包括采购项目需求、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
同时拟定洽谈方案,包括洽谈主要内容、价格承受上限、质量最低保证、服务要求、应变措施等。
洽谈方案在洽谈前保密。
2、 发出洽谈邀请:
向洽谈供应商发出洽谈邀请,并提供采购文件。
3、 组织采购洽谈:
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后,携带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洽谈。
采购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洽谈方案,遵循物有所值和价格合理的原则,与供应商洽谈。
洽谈中,供应商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修改。
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质量、数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需求、最终报价不高于洽谈方案拟定的价格承受上限的,采购小组确认采购成交,出具成交报告;
反之,采购项目取消。
洽谈过程由采购人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4、发出成交通知书:
采购小组出具成交报告经审批后,采购人向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第十二条询价采购执行程序:
(一) 组建询价采购工作机构。
组建询价小组:
询价小组由项目采购管理小组、纪检、财务等业务部门3人以上单数组成。
(二) 询价采购工作程序。
1、 编制询价文件:
询价文件的商务部分由项目采购管理小组按规范编写,技术部分由项目采购申报部门组织编制,领导组织审定。
询价文件中应该包括采购项目需求、技术要求、服务要求、报价单等。
2、 发放询价文件:
《供应商库》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由项目采购管理小组以电话、传真等形式直接向供应商发出询价邀请。
3、组织询价:
按规定时间接收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负责组织询价小组所有成员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详细评定,并提交经询价小组所有成员签名的书面报告,以报价最低的确定成交供应商。
4、签发成交通知书:
询价报告经审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
第十三条协议采购、定价采购由项目采购申请部门按申请流程逐级审批后执行。
第十四条公司各类项目采购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由财务部收取。
第十五条公司内部邀请招标依法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由投标人以银行汇款形式从其单位基本账户转出。
第十六条项目采购管理小组在项目采购工作完成后,填写结果汇报和备案表,并按规定及时报送上级公司。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均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项目采购管理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