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红头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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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红头文.doc

山东平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鲁平建字[2014]第1号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

各项目部:

为积极响应上级主管部门号召,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部署,依据《济南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各项目部要认真研究学习本方案,积极配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横到边、竖到底”,全部达标。

针对不达标的项目部,安全部将给予重罚处理。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高起点部署、高标准要求、高效能管理,进一步提高建设事业服务省城环境卫生创建的水平。

同时以创建卫生和谐环境为目标,发动各项目部广大干部职工提高文明意识、卫生意识和环境意识,集中整治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死角,消除“四害”孳生地,改善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卫生、环境质量和净化、美化水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力推进施工现场各项创卫整改工作,确保全面达标。

在认真搞好各项整改工作的同时,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和巩固创建成果,以优异成绩向市委、市政府交出合格答卷。

三、措施和要求

为确保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目标的实现,各项目部都要共同努力、密切配合,严格落实责任制,切实按照本方案细化任务,项目经理负总责,明确责任分工,积极、主动抓好落实。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和制度要求

1、建立健全爱国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项目负责人负总责,明确责任分工,设立专职卫生管理人员。

2、定期开展爱国卫生教育,有工作计划、有总结,档案资料齐全。

(二)健康教育要求

1、施工现场内有固定的卫生宣传标牌和健康教育专栏,除与季节相符的健康教育内容外,要有控烟和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内容及宣传品。

2、坚持开展控烟工作。

有禁止吸烟标志,履行劝阻职责,对职工经常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知识。

3、施工现场无烟草广告或变相烟草广告。

(三)环境卫生要求

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间等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所用建筑材料应符合环保、消防要求。

工地环境、除四害、职工食堂、临时厕所、职工宿舍、办公场所等卫生制度健全,卫生设施完善,卫生包干责任区明确,有专人负责工地卫生和除四害工作。

1、办公场所:

(1)办公室内布局应合理,文件资料宜归类存放,并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2)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密闭式垃圾容器。

(3)办公区和生活区应采取灭鼠、蚊、蝇、蟑螂等措施,并应定期投放和喷洒药物。

(4)生活区应设置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施工区应配备流动保温水桶。

2、职工宿舍:

(1)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米,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

(2)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

(3)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

(4)宿舍内应设置垃圾桶,宿舍外宜设置鞋柜或鞋架,生活区内应提供为作业人员晾晒衣物的场地。

3、工地食堂:

(1)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加强管理,保持清洁卫生。

设置纱门纱窗等防蝇防尘和防鼠设施,盛放垃圾和泔水的容器必须密闭、加盖,定人管理,日产日清,并定时灭杀蚊蝇。

工地上无小型积水、暴露性垃圾及蚊蝇孽生地。

(2)食堂应距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25米以上。

(3)食堂应设置隔油池,并应及时清理。

(4)食堂应设置独立的食品制作间、储藏间,并设置不低于0.2米的防鼠挡板。

(5)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宜小于1.5米,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

食品及原料存放台距墙离地应大于0.15米。

(6)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

(7)食堂的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8)食堂制作间的炊具宜存放在封闭的橱柜内,刀、盆、案板等炊具应生熟分开。

食品应有遮盖,遮盖物应有正反面标识。

各种佐料和副食应存放在密闭器皿内,并应有标识。

(9)采购食品及原料时,要按要求索证;要建立健全索证和食品购销台帐和档案。

(10)食品生产经营证照必须齐全,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11)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时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非食品从业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制作间。

(12)食堂的炊具、餐具和公用饮水器具必须清洗消毒。

4、临时厕所:

(1)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应齐全。

蹲位之间宜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低于0.9米。

(2)厕所的化粪池应做抗渗处理。

(3)厕所大小应根据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

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后,每隔四层宜设置临时厕所。

厕所应设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及时清掏。

(4)淋浴间内应设置满足需要的淋浴喷头,可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

(5)盥洗设施应设置满足作业人员使用的盥洗池,并应使用节水龙头。

(四)环境保护要求

1、施工现场:

(1)施工中应减少施工物体废物的产生。

工程结束后,对施工中产生的物体废弃物必须全部清除。

施工现场垃圾依据《济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2)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非密闭式车辆要采取覆盖措施。

施工工地非施工面路面必需硬化,出口必需设有冲洗设施,要有截水槽和沉砂池,运输车辆驶出施工场地前必需对车轮进行冲洗,保证车轮不带泥上路。

运输车辆上路行驶,禁止超载,并采取防护措施。

(3)在本市主要路段、市容景观道路、生活密集区以及机场、车站、广场等区域的施工工地边界应设置高度2.5米以上的围挡,其他区域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内外侧墙面整洁,沿街围墙所留出入口不得超过2个,每个出入口宽度不得大于4米。

(4)工地内部各类物料标示明确,分类堆放整齐,施工场地隔离围墙外不得堆放任何物料。

2、扬尘污染控制:

(1)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根据用途进行硬化处理,料具堆放场地应平整夯实。

(2)施工现场土方应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

(3)施工现场易飞扬、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密闭存放。

(4)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5)施工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的裸露场地应进行绿化、美化。

(6)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时应采取降尘措施。

(7)市区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必需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8)施工现场进行机械宜凿作业时,作业面局部应该遮挡、掩盖或采取水淋等降尘措施。

(9)施工现场应建立封闭式垃圾站,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密闭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洒。

3、有害气体排放控制:

(1)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处理施工废弃物。

(2)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3)建筑材料应有合格证明。

对含有有害物质的材料应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严禁采用沥青、煤焦油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5)施工中使用的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应符合国家标准。

4、水土污染控制要求:

(1)施工现场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池。

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可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2)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

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5、噪声污染控制要求:

(1)施工现场应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法》(GB/T12524)和《建筑施工场地噪声限值》(GB12523)的要求制定降噪措施,并对施工现场场界噪声进行检测和记录,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

(2)施工场地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可采取对强噪声设备进行封闭等降低噪声措施。

(3)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

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6、光污染控制要求:

(1)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

必要时的夜间施工,应合理调整灯光照射方向,在保证现场施工作业面有足够光照的条件下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干扰。

(2)在高处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弧光外泄。

(五)疾病防治要求

1、施工现场应设专职或兼职保洁员,负责卫生清扫和保洁;并应设置专职或兼职卫生监督员。

2、施工现场员工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应符合卫生标准。

3、施工现场应设立医务室,配备保健医箱、常用药品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

4、施工现场应加强食品的进货管理,食堂严禁出售变质食品。

5、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或急性职业中毒时,必须在2小时内向施工现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区疾控中心报告,并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六)病媒生物防制要求

1、在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1)应建立除四害工作领导机构,定期研究部署除四害工作。

除四害管理制度健全,责任和措施落实。

要配有除四害专(兼)职人员,所有专(兼)职人员应培训合格后上岗。

(2)应根据季节特点和四害密度情况,有效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灭鼠、灭蝇、灭蟑、灭蚊活动。

(3)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

注重环境治理、消除四害孳生地,疏通下水道,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清理积存垃圾,清除卫生死角和闲置各类容器积水,完善防鼠、防蝇设施,堵塞鼠洞,堵抹缝隙等。

2、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四害密度控制在如下范围以内:

(1)灭鼠标准:

15平方米标准房间布放20厘米×20厘米滑石粉块两块,一夜后阳性粉块不超过3%;有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2%;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外环境累计2000米延长线,鼠迹不超过5处。

建有布局合理的灭鼠毒饵站,站内有合格的灭鼠毒饵。

(2)灭蚊标准:

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幼虫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3)灭蝇标准:

有蝇房间不超过1%,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4)灭蟑标准:

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间房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山东平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

关于国家卫生城市方案

报送:

董事长、总经理

抄发:

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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