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报告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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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报告制度.doc

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1、总则

1.1为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加强各公司隐患管理,有效避免或减少职工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运营,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各级单位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制度上的缺陷。

1.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

1.4做好事故隐患检查、整改是每个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妨碍事故隐患检查、整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司相关部门投诉。

2、事故隐患管理

2.1事故隐患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治理”的原则,由各公司实施管理。

2.2各公司实施事故隐患管理,应当做到:

(1)实行领导负责的逐级事故隐患管理责任制,公司燃气总监及子公司执行总经理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事故隐患管理工作,其他领导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管理工作;

(2)明确事故隐患管理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负责日常事故隐患管理工作;

(3)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健全事故隐患管理规章制度;

(4)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知识教育;

(5)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各种事故隐患。

2.3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司应成立事故隐患管理小组。

事故隐患管理小组由公司分管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

2.4事故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1)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2)制定应急计划,并报当地劳动行政等部门备案;

(3)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4)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5)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2.5公司事业部和各子公司安全科应指导和督促各公司对事故隐患的管理,并负责在本系统内协调、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2.6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组织、协调各公司做好事故隐患管理工作。

2.7公司能源事业部负责对集团公司范围内内事故隐患管理实施监察,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经集团公司批准后,签发《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

2.8行政部等部门,应当将事故隐患管理宣传工作列入计划,面向集团公司宣传事故隐患治理和防范知识。

3、事故隐患检查、报告、评估

3.1各公司应教育职工熟悉、掌握本公司生产状况、工艺过程、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危险部位,教育职工在生产过程中提高预防危险意识,及时发现和报告各种事故隐患。

3.2各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同时应用各种危险分析方法,如预先危险分析、故障危险分析、事故树分析、故障树分析等,认真查找各类事故隐患。

3.3各公司应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重大事故隐患应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逐级上报。

3.4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隐患部位;

(2)隐患类别;

(3)隐患基本情况;

(4)主要危害(包括影响范围、影响程度、估计损失等);

(5)整改措施;

(6)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以及临时防范措施。

3.5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三级: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3.6事故隐患由集团公司能源事业部会同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进行分级和组织评估。

3.7经过评估和分级,一般事故隐患由本公司负责管理和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由集团公司能源事业部负责管理和组织整改,对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按国家劳动部相关法规执行。

4事故隐患整改

4.1事故隐患整改实行公司负责的原则。

各公司发现事故隐患要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本单位、本部门能解决的不得推给上一级解决。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并制定计划逐步加以解决。

4.2集团公司能源事业部负责对各公司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布特重大事故隐患检查及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的公司应及时下达《特重大事故隐患监察指令书》,督促公司限期整改。

4.3各公司接到《特重大事故隐患监察指令书》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尽快加以解决,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集团公司能源事业部。

4.4各公司因技术、财力、物力所限,对特重大事故隐患确实无力解决的,应将实际情况报告给发出《特重大事故隐患监察指令书》的部门,由发出监察指令的部门核实情况后,报集团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4.5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由各公司自行筹集,必要时可报请主管部门给予支持。

5奖励与处罚

5.1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立即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的公司和个人,由公司安全部核实后报请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5.2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公司,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上报;对违反劳动保护规定、无视劳动保护监察指令,对事故隐患拖延不改、敷衍塞责,由集团公司能源事业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和100-20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应从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本规定由公司负责解释。

6.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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