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温馨告知单存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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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温馨告知单存根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温馨告知单(存根)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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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告知事项:

接待人:

咨询人:

年月日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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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温馨告知单

感谢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当您需要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请您就近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领取《山西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3份或到太原市人口计生委网站:

下载打印,并在现居住地或户籍地录入本户信息。

我们开通了行政代办服务,您可以在子女出生后到村(居)委会委托计生服务员代办,并请您按照下面提示进行办理。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

1、自愿终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包括虽然离异或丧偶,但其独生子女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生育或收养的);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太原市户籍;

3、女方年龄在20周岁至49周岁之间。

具备上述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列为发证(或换发、补发)范围:

1、未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男女双方按有关规定缴清社会抚养费,且依法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

2、只有一个子女,该子女死亡之后,只生育或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4、领证后离异或丧偶又再婚,其现配偶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且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损毁的。

上述第4、5项可不受年龄限制。

申报所需材料

1、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3份;

2、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包括户口本首页)、《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一孩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应提供《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夫妻双方近期2寸横排免冠合影照片1张;

 

7、其它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本人有再婚史、非婚生育等。

请您准备的材料均是国家、省人口计生委规定必须提供的,请给予理解和支持。

办理机构

乡(镇、街办)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法定机构,请您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办)计生办免费办理。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并在“申请理由承诺”栏中亲笔签名;

2、申请人可委托村(居)计生服务员代办、协办;

3、乡(镇、街办)计生办受理、审核;

4、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全部需要补正的材料;

5、符合规定,材料齐全,审核无误即发证。

换证和补证

1、换证和补证的范围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损毁的;

(2)对过去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规范的。

2、换证和补证的机关

原发证机关查到存根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到原发证机关补办。

查不到存根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费发放工资条复印件等原始凭证到现户籍地乡(镇、街办)计生办重新进行补办。

对于户籍迁移的,可由现户籍地乡(镇、街办)计生办补证,申请补证时除提供申领材料外,还必须提供能够证明曾经领证的原始凭证。

为方便您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请您随时与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联系,并欢迎监督

村(居)咨询电话:

乡(镇、街办)计生办电话:

各县(区)咨询、举报电话:

12356

太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制

2012年9月

办理《再生育服务证》温馨告知单(存根)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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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告知事项:

接待人:

咨询人:

年月日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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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再生育服务证》温馨告知单

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再生育服务证》的办理

感谢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当您需要办理《再生育服务证》时,请您就近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领取《山西省再生育申请表》、《太原市国家工作人员生育二孩审查备案表》(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需要填写此表)2份或到太原市人口计生委网站:

下载打印,并在现居住地或户籍地录入本户信息,并请您按照下面提示进行办理。

办理《再生育服务证》的条件

女方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申报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

2、填写《山西省再生育申请表》一式2份;

3、填写《太原市国家工作人员生育二孩审查备案表》一式2份,夫妻一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一方填写,夫妻双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双方填写;

4、夫妻双方及子女的《户口本》(包括户口首页)、《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夫妻双方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人户分离的,需提供夫妻双方现居住地和户籍地村(居)委会的婚育情况证明;

7、《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6年以前生育的一孩可不提供生育服务证);

8、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9、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需提供退回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退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需提供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票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夫妻一方或双方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附有效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或《法院调解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2、其它特殊情况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本人有多次再婚史等情况的;

13、夫妻双方近期2寸横排免冠合影照片3张。

请您准备的材料均是国家、省人口计生委规定必须提供的,请给予理解和支持。

办理机构

县(市、区)人口计生局是办理此项《再生育服务证》的法定机构,您只需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办)计生办报送材料即可。

乡(镇、街办)计生办在15日内审核上报。

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受理后,对符合规定、材料齐全、审查无误的,在30日内批准并免费发给《再生育服务证》。

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再生育申请;

2、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初审;

4、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全部需要补正的材料;

5、报县(市、区)政务大厅,由人口计生窗口受理;

6、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再生育审批小组审批、发证。

为方便您办理《再生育服务证》,请随时与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联系,并欢迎监督。

乡(镇、街办)计生办电话:

县(市、区)政务大厅计生窗口电话:

各县(区)咨询、举报电话:

12356

太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制

2012年9月

办理《再生育服务证》温馨告知单(存根)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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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告知事项:

接待人:

咨询人:

年月日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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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服务证》办理温馨告知单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男到只有女孩的家庭落户并赡养扶助女方父母的《再生育服务证》的办理

感谢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当您需要办理《再生育服务证》时,请您就近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领取《山西省再生育申请表》2份或到太原市人口计生委网站:

下载打印,并在现居住地或户籍地录入本户信息,并请您按照下面提示进行办理。

办理《再生育服务证》的条件

女方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男到只有女孩的家庭落户并赡养扶助女方父母的。

申报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

2、填写《山西省再生育申请表》一式2份;

3、夫妻双方及子女的《户口本》(包括户口首页)、《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夫妻双方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人户分离的,需提供夫妻双方现居住地和户籍地村(居)委会的婚育情况证明;

6、《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6年以前生育的一孩可不提供生育服务证);

7、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8、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需提供退回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退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9、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需提供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票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相关部门出具的农业人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的证明;

11、女方父母出具的赡养证明的《公证书》或女方父母出具的有当事人、见证人证明的赡养协议书;

12、女方姐妹多人的,需要提供其他姐妹保证不以该项申请理由提出再生育申请的保证书;

13、夫妻双方近期2寸横排免冠合影照片3张。

请您准备的材料均是国家、省人口计生委规定必须提供的,请给予理解和支持。

办理机构

县(市、区)人口计生局是办理此项《再生育服务证》的法定机构,您只需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办)计生办报送材料即可。

乡(镇、街办)计生办在15日内审核上报。

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受理后,对符合规定、材料齐全、审查无误的,在30日内批准并免费发给《再生育服务证》。

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再生育申请;

2、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初审;

4、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全部需要补正的材料;

5、报县(市、区)政务大厅,由人口计生窗口受理;

6、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再生育审批小组审批、发证。

为方便您办理《再生育服务证》,请您随时与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联系,并欢迎监督

村(社区)咨询电话:

乡(镇、街办)计生办电话:

各县(区)咨询、举报电话:

12356

太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制

2012年9月

办理《生育服务证》温馨告知单(存根)

编号:

()

温馨告知事项:

接待人:

咨询人:

年月日

编号:

()

办理《生育服务证》温馨告知单

感谢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当您需要办理《生育服务证》时,请您就近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领取《山西省生育一孩登记表》1份或到太原市人口计生委网站:

下载打印,并在现居住地或户籍地录入本户信息。

我们开通了行政代办服务,您可以在子女出生前到村(居)委会委托计生服务员代办,并请您按照下面提示进行办理。

办理《生育服务证》的条件

女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要求生育或者收养第一个子女的夫妻。

应准备的材料

1、填写《山西省生育一孩登记表》1份;

2、夫妻双方《户口本》(包括户口首页)、《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夫妻双方户籍地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出具单位证明即可。

其它性质的单位职工须出具村(居)委会和单位证明,无业人员和农业人口出具村(居)委会的证明。

人户分离的,需提供夫妻双方现居住地和户籍地村(居)委会的婚育情况证明;

5、婚后不育收养一个子女的,还需提供《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夫妻双方近期2寸横排免冠合影照片2张;

7、其它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离婚、丧偶或女方户籍不在本市等。

请您准备的材料均是国家、省人口计生委规定必须提供的,请给予理解和支持。

办理机构

乡(镇、街办)是办理《生育服务证》的法定机构,请您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

 

街办)人口计生办(一般为女方户籍所在地)免费办理。

办理程序

1、登记人提供相关材料;

2、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受理审核;

3、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全部需要补正的材料;

4、符合规定,材料齐全,审核无误即发证。

为方便您办理《生育服务证》,请您随时与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联系,并欢迎监督。

村(居)咨询电话:

乡(镇、街办)计生办电话:

各县(区)咨询、举报电话:

12356

 

太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制

2012年9月

办理《再生育服务证》温馨告知单(存根)

编号:

()

温馨告知事项:

接待人:

咨询人:

年月日

编号:

()

办理《再生育服务证》温馨告知单

夫妻一方丧偶且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再生育服务证》的办理

感谢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当您需要办理《再生育服务证》时,请您就近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领取《山西省再生育申请表》、《太原市国家工作人员生育二孩审查备案表》(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需要填写此表)2份或到太原市人口计生委网站:

下载打印,并在现居住地或户籍地录入本户信息,并请您按照下面提示进行办理。

办理《再生育服务证》的条件

女方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一方丧偶且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申报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

2、填写《山西省再生育申请表》一式2份;

3、填写《太原市国家工作人员生育二孩审查备案表》一式2份,夫妻一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一方填写,夫妻双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双方填写;

4、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夫妻双方及子女的《户口本》(包括户口首页)、《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夫妻双方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人户分离的,需提供夫妻双方现居住地和户籍地村(居)委会的婚育情况证明;

7、《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6年以前生育的一孩可不提供生育服务证);

8、如夫妻有离婚再婚的情况,需提供《离婚证》(附有效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或《法院调解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9、丧偶的一方,须提供有效证据材料,如户口注销登记,医学死亡证明等;

10、夫妻双方近期2寸横排免冠合影照片3张;

11、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本人有多次婚姻史等情况的。

请您准备的材料均是国家、省人口计生委规定必须提供的,请给予理解和支持。

办理机构

县(市、区)人口计生局是办理此项《再生育服务证》的法定机构,您只需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办)计生办报送材料即可。

乡(镇、街办)计生办在15日内审核上报。

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受理后,对符合规定、材料齐全、审查无误的,在30日内批准并免费发给《再生育服务证》。

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再生育申请;

2、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初审;

4、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全部需要补正的材料;

5、报县(市、区)政务大厅,由人口计生窗口受理;

6、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再生育审批小组审批、发证。

为方便您办理《再生育服务证》,请随时与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联系,并欢迎监督。

乡(镇、街办)计生办电话:

县(市、区)政务大厅计生窗口电话:

市、县(市、区)

咨询电话

举报电话

县(市、区)

咨询电话

举报电话

太原市人口计生委

4227926

4030007

小店区人口计生局

7170848

12356

迎泽区人口计生局

2023095

12356

杏花岭区人口计生局

3382503

12356

尖草坪区人口计生局

5648925

12356

万柏林区人口计生局

6066381

12356

晋源区人口计生局

6592815

12356

古交市人口计生局

5141887

12356

清徐县人口计生局

5727315

12356

阳曲县人口计生局

5521476

12356

娄烦县人口计生局

5322664

12356

高新区计生办

7033751

7033751

经济区计生办

7560379

7560458

太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制

2012年9月

办理《再生育服务证》温馨告知单(存根)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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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告知事项:

接待人:

咨询人:

年月日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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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再生育服务证》温馨告知单

夫妻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子女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再生育服务证》的办理

感谢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当您需要办理《再生育服务证》时,请您就近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领取《山西省再生育申请表》、《太原市国家工作人员生育二孩审查备案表》(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需要填写此表)2份或到太原市人口计生委网站:

下载打印,并在现居住地或户籍地录入本户信息,并请您按照下面提示进行办理。

办理《再生育服务证》的条件

女方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子女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申报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

2、填写《山西省再生育申请表》一式2份;

3、填写《太原市国家工作人员生育二孩审查备案表》一式2份,夫妻一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一方填写,夫妻双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双方填写;

4、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夫妻双方及子女的《户口本》(包括户口首页)、《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夫妻双方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人户分离的,需提供夫妻双方现居住地和户籍地村(居)委会的婚育情况证明;

7、《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6年以前生育的一孩可不提供生育服务证);

8、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9、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需提供退回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退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需提供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票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夫妻双方的《离婚证》(附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或《法院调解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2、夫妻双方近期2寸横排免冠合影照片3张;

13、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多次婚姻史的。

请您准备的材料均是国家、省人口计生委规定必须提供的,请给予理解和支持。

办理机构

县(市、区)人口计生局是办理此项《再生育服务证》的法定机构,您只需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办)计生办报送材料即可。

乡(镇、街办)计生办在15日内审核上报。

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受理后,对符合规定、材料齐全、审查无误的,在30日内批准并免费发给《再生育服务证》。

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再生育申请;

2、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初审;

4、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全部需要补正的材料;

5、报县(市、区)政务大厅,由人口计生窗口受理;

6、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再生育审批小组审批、发证。

为方便您办理《再生育服务证》,请随时与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联系,并欢迎监督。

乡(镇、街办)计生办电话:

县(市、区)政务大厅计生窗口电话:

市、县(市、区)

咨询电话

举报电话

县(市、区)

咨询电话

举报电话

太原市人口计生委

4227926

4030007

小店区人口计生局

7170848

12356

迎泽区人口计生局

2023095

12356

杏花岭区人口计生局

3382503

12356

尖草坪区人口计生局

5648925

12356

万柏林区人口计生局

6066381

12356

晋源区人口计生局

6592815

12356

古交市人口计生局

5141887

12356

清徐县人口计生局

5727315

12356

阳曲县人口计生局

5521476

12356

娄烦县人口计生局

5322664

12356

高新区计生办

7033751

7033751

经济区计生办

7560379

7560458

太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制

2012年9月

办理《再生育服务证》温馨告知单(存根)

编号:

()

温馨告知事项:

接待人:

咨询人:

年月日

编号:

()

办理《再生育服务证》温馨告知单

一方丧偶且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但子女随原配偶生活的《再生育服务证》的办理

感谢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当您需要办理《再生育服务证》时,请您就近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领取《山西省再生育申请表》、《太原市国家工作人员生育二孩审查备案表》(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需要填写此表)2份或到太原市人口计生委网站:

下载打印,并在现居住地或户籍地录入本户信息,并请您按照下面提示进行办理。

办理《再生育服务证》的条件

女方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一方丧偶且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但子女随原配偶生活的。

申报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

2、填写《山西省再生育申请表》一式2份;

3、填写《太原市国家工作人员生育二孩审查备案表》一式2份,夫妻一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一方填写,夫妻双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双方填写;

4、夫妻双方及子女的《户口本》(包括户口首页)、《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夫妻双方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人户分离的,需提供夫妻双方现居住地和户籍地村(居)委会的婚育情况证明;

7、《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6年以前生育的一孩可不提供生育服务证);

8、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9、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需提供退回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退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需提供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票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夫妻一方的《离婚证》(附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或《法院调解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2、夫妻一方丧偶的,须提供有效证据材料,如户口注销登记,医学死亡证明等;

13、夫妻双方近期2寸横排免冠合影照片3张;

14、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多次婚姻史的。

请您准备的材料均是国家、省人口计生委规定必须提供的,请给予理解和支持。

办理机构

县(市、区)人口计生局是办理此项《再生育服务证》的法定机构,您只需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办)计生办报送材料即可。

乡(镇、街办)计生办在15日内审核上报。

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受理后,对符合规定、材料齐全、审查无误的,在30日内批准并免费发给《再生育服务证》。

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再生育申请;

2、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初审;

4、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全部需要补正的材料;

5、报县(市、区)政务大厅,由人口计生窗口受理;

6、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再生育审批小组审批、发证。

为方便您办理《再生育服务证》,请随时与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联系,并欢迎监督。

乡(镇、街办)计生办电话:

县(市、区)政务大厅计生窗口电话:

市、县(市、区)

咨询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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