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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项目部党组织的主要任务 1

第三章建立健全项目部党组织 2

第四章项目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体制机制 3

第五章项目部领导班子建设 7

第六章夯实项目党建工作基础 8

工程项目部党的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铁建股份公司党委、中国铁建股份公司关于加强和改进工程项目部党的建设的决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加强和改进工程项目部党的建设,是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本质要求。

是党章赋予企业党组织的重要职责,也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

第三条工程项目部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基础,是企业经济效益的源头,是塑造企业形象的窗口,是培养人才的摇篮,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证。

第四条工程项目部党的建设是企业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

第二章项目部党组织的主要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形成组织健全、制度规范、团队和谐、活动经常、作用突出的项目党建工作新格局,为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1、建设一个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项目领导班子。

2、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原则性强、熟悉党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懂得生产经营和管理的项目党组织书记队伍。

3、建设一支经得起困难和风险考验,在项目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队伍。

4、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熟练掌握相关科技知识和劳动技能的职工队伍。

5、建立一套适合工程项目部管理要求,保证项目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项目党建工作机制。

6、形成一条加强项目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党组织自身建设的有效途径。

第三章建立健全项目部党组织

第一条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坚持在设立工程项目部时同步设立党组织,同步配备党组织书记,同步明确职责任务,同步开展党的工作。

第二条项目部党组织在工程项目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按照把方向、建班子、管党员、育人才、带队伍、保稳定、促发展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第三条项目部建立健全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中心组学习制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工作情况考评制度、突发事件新闻处置制度。

第四条工按照《公司法》和中组部、财政部文件规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

因特殊情况需要追加经费,由党组织提出计划,经党组织书记与项目经理商定后从项目部财务列支。

第五条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党内统计和党费收缴由党员正式关系所在的党组织负责。

第四章项目党组织发挥政治

核心作用的体制机制

第一条按照党章和公司法要求,建立和完善“大事集体决策、党政共同负责”的工程项目领导体制。

第二条对项目部领导班子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兼任项目部副经理,党员项目经理兼任项目党组织副书记,是党员的其他项目班子成员任项目党组织成员。

项目经理和项目书记同是项目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项目经理主要负责施工生产和安全、质量、进度、成本控制、经济效益等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工作。

党组织书记主要负责党的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外部劳务队伍的教育管理、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提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凡属公司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凡属项目开展重大活动,应及时向公司请示。

第四条项目党组织把发挥作用的着力点放在健全制度、完善机制、管住干部、带好队伍上。

要围绕项目管理的总体目标,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努力开展工作,为完成既定的生产经营任务提供坚强的保证。

第五条项目经理增强党组织意识、党建意识,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好党内职务,积极支持项目党组织书记抓好党的建设。

项目经理是党员的,要以党员的身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和项目党组织的决定,自觉接受项目党组织的监督。

第六条项目部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问题,都必须提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说了算。

第七条凡是项目部重大问题,不经项目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策,无论有无过失,都要追究擅自决策者的违纪责任。

第八条项目部“三重一大”主要指工程任务分割,外部劳务使用,重要或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和租赁,工程款支付、经济合同签订、验工计价及其他大额财务开支,工资奖金分配,职工奖惩,项目部人员的调配使用特别是项目部门负责人的选配,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和修改等。

第九条讨论决定“三重一大”问题必须召开会议,重大问题,由项目领导班子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属于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由项目经理主持;属于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问题,由项目书记主持。

第十条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技能人才的培养、教育、考察、监督,为年轻同志的成长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环境,做到建精品工程,出优秀人才。

第十一条对项目人员的使用、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经集体讨论后,根据管理权限,履行任免程序。

第十二条加强对项目部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科学发展观的监督,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加强对项目用人、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任务分割、劳务使用等的监督,规范项目人员的从业行为。

第十三条把党组织监督、纪工委监督、职工监督、网络监督等结合起来,实施以财务管理和物资采购等为重点的“阳光工程”。

逐步推行财务开支项目经理、项目书记会签制度。

第十四条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关心、支持、帮助他们发挥自身优势,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和职代会制度,积极推行民主管理和企务公开,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积极开展建家建线活动、劳动竞赛、“工人先锋号”等活动,搞好职工之家、农民工业余学校和职工书屋建设,凝聚人心,稳定队伍,促进项目科学发展。

坚持党建带团建,指导共青团抓好自身建设,开展“双争一树”、“青年文明号”、“青年突击队”、导师带徒等活动,发挥共青团组织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第十五条扎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任务。

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适时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企业发展规划、形势任务、职业道德等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水平。

第十六条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铁建企业文化建设实施纲要》、《中国铁建项目文化建设标准及评比办法》,建设系统的、丰富多彩的、具有特色的项目文化,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切实维护项目的稳定,建立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和应急机制,构建和谐的内部环境和外部关系。

注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妥善化解矛盾,努力构建和谐项目。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第五章项目部领导班子建设

第一条按照企业规定选拔讲大局、懂法律、会经营、善管理、敢负责、作风硬,思想素质好、具有较强专业知识的人担任项目经理。

思想素质不好的,不能担任项目经理。

选配项目经理必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条按照党组织规定的条件选拔政治坚定、原则性强、熟悉党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并懂得生产经营管理,具有大局观念和管住干部、带好队伍、解决复杂问题的人担任项目党组织书记。

第三条项目经理和项目书记同是项目部的主要领导,责任同负、考核同步、待遇一样。

不能搞“大经理、小书记”或“强经理、弱书记”。

不能把党组织书记岗位作为安置干部的地方。

第四条在研究项目经理人选时同步研究项目书记。

项目书记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坚决制止先定项目经理、再由项目经理提出项目书记人选的错误做法。

第五条建设高素质的项目党组织书记队伍,注重从管理干部、技术骨干中选拔年轻的优秀人才充实到书记队伍中来,不断改善书记队伍的年龄和知识结构。

第六条从事项目党组织书记工作的管理干部、技术骨干,可以继续参加技术职称评定,其技术职务年限连续计算。

第七条建立党组织书记岗位交流制度,有计划地推进党务干部与经营管理人员轮岗交流。

把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向书记岗位交流,把党务干部向生产经营岗位、行政负责人岗位交流,为建设高素质的书记队伍储备优秀人才。

第八条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每个季度至少集中学习一次。

重点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项目管理所需要的各种知识,年底进行考核和讲评,纳入评先评奖内容。

第九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度,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和谐,充分发挥整体功能,防止开会一言堂,用钱一支笔,用人一句话。

第十条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项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到会率必须达到百分之九十,主管领导不得缺席,会后15天内向公司党委报送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认真贯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对项目领导班子成员的权力约束,确保项目领导廉洁从业。

第六章夯实项目党建工作基础

第一条要把解决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中的难题作为党组织活动的重点,把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的业绩作为检验党建工作的成效,通过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攻关项目、党员优质工程、党员安全生产承诺等有效载体,为党员发挥作用搭建平台。

第二条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深化“四强党组织”、“四优共产党员”、“党旗工程”、“党旗岗位”、“四好领导班子”、“五好党支部”、“六好共产党员”等活动,借助和发挥现代科技手段,改善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条发展新党员要重视在生产一线青年职工中进行,注意把各类技术骨干和生产骨干培养发展成党员,把青年职工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员队伍中来。

第四条入党积极分子需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才能报批发展党员。

入党积极分子或预备党员在考察期间调入新单位的,原单位党组织要负责向其调入单位党组织转交有关材料,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继续考察,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考察资格。

第五条预备党员要经过一年的预备期培养考察才能转为正式党员。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发生过失的,应延长其预备期,但不超过一年。

第六条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工委(党委、支部)会议,项目班子成员每年至少给党员上一次党课,项目党组织每年至少开展一项主题教育活动。

第七条要通过导师带徒、项目夜大、工地技校、网络大学等活动,加强党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努力把党员培养成经营管理的能手、施工生产的模范、提高效益的标兵,做到重要岗位有党员、主要骨干是党员、关键时刻是党员。

第八条党员在股份公司系统内流动(学习、培训、住勤),凡是超过六个月的都要接转组织关系。

党员调出本公司的一律转出组织关系。

防止党员找不到组织,组织找不到党员。

第九条加强工程(架子)队建设。

工程(架子)队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在组建工程(架子)队时必须同步设立党支部,并根据实际情况同步设立工会和共青团组织。

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但要明确具体人抓工会和共青团工作,确保党、工、团工作正常开展。

第十条建立“四簿一册”等党务工作台账。

即党委、支部会议记录簿;党员大会和党课记录簿;党小组活动记录簿;党员缴纳党费记录簿;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

做到布置工作有计划,检查工作有记录,评比先进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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