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方案党组织建设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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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方案党组织建设实施细则

工程项目党组织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工程项目党组织建设,全面强化项目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项目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引导、服务、保证、监督等职能,确保生产经营管理任务完成,为推动公司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组织、政治保证,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委有关加强企业党的建设的规章制度及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项目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开展“四好领导班子”、“五好党支部”、“六好共产党员”活动为载体,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眼企业长远发展,立足项目全面建设,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工程项目任务快速、有序、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促进公司全面协调持续快速发展。

第三条工程项目党组织工作的总体目标是:

㈠建设一个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朝气蓬勃、奋发有为、职工拥护的领导班子;

㈡培养一支能够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经得起困难和风险考验,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队伍;

㈢探索一个适应企业改革发展要求,与生产经营紧密结合,保证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

㈣健全一套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及时解决自身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工程项目党组织的设置

第四条工程项目部党组织是企业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项目部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第五条工程项目党组织要与项目管理机构同步设置组建,同步启动运转,同步发挥作用。

工程项目党的组织覆盖面必须达到100%,凡是正式党员在3名以上的设立项目党支部;有两个以上队级单位党支部的项目部设立党工委;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与临近项目部或机关相关部门联合组成党支部。

第六条工程项目部党工委,为公司党委的派出机构,党工委成员一般由5—7人组成;党支部成员一般由3—5人;项目党组织设专职书记或专职副书记,由公司党委研究决定。

第七条随着工程项目的开工、竣工而调整、撤销、变更党组织的隶属关系。

项目进场一月内必须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项目撤场前一个月内必须报公司党委批准调整或撤销党的组织。

第八条公司组建工程队后,编入哪个项目部的工程队就隶属那个项目党组织负责管理;没有隶属关系的工程队党支部,由公司党委直接管理。

第九条上级党组织接到下级建立、调整、撤销党组织请示后,应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研究讨论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给予批复。

第十条工程项目部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由公司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委派。

选配项目党组织书记,要从全面加强工程项目党的建设实际需要出发,坚持德才兼备标准,按以下条件选定:

㈠政治立场坚定,有较高的政策和理论水平;

㈡熟悉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具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㈢熟悉基层和施工现场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㈣综合素质好,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部党工委组成人员,由党工委书记、副书记根据项目工作需要按规定程序商定后,报公司党委组织部审查,由公司党委批准。

工程项目党支部组成人员由公司党委按规定程序研究审批。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外聘施工队,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建立临时或编外党支部。

第十三条项目党组织书记与同级行政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章工程项目部党组织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部党组织要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

其主要职责是:

㈠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批示、决定和工作部署在本项目部的贯彻落实;

㈡领导工程项目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

㈢支持项目经理正确行使职权,协调项目经理与职代会等群众组织之间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

㈣负责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负责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

㈤参与项目重大问题、重要岗位人员配置及调整、大额资金使用的讨论决策,对项目劳务队招标选用、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和工程验工、计价拨款、职工工资分配等事项实施监督;

㈥以确保安全、质量、工期、效益为目的,开展形势任务宣传教育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党内立功竞赛和职工劳动竞赛活动,不断掀起施工生产高潮;

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其施工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因地制宜地抓好文明工地建设;

㈧协调项目部与所在地方的关系,抓好与地方共建精神文明和治安综合治理,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㈨表彰奖励在各项活动涌现出来的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干部,同时及时处置违纪党员;

㈩领导工会、共青团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健全组织,并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发挥其在工程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十一)党工委协助公司党委对所属单位党组织进行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

(十二)按照上级党委授权,好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部党组织权限:

㈠有权参与项目管理和工程建设重大问题决策;

㈡有权决定所辖范围政治工作有关事项;

㈢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党员实施奖惩;

㈣有对所属党员和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考察、推荐使用。

第四章工程项目部党组织的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部党组织必须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中心组学习制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制度;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十七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必要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健全并坚持各项工作制度,努力使项目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八条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属于党组织决定的问题和以党组织名义提出的有关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必须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属于项目负责人决定的重要问题,也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之后,由项目负负责人作出决定。

第十九条坚持正常的会议制度和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党组织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党组织要定期听取项目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重要工作情况和班子成员在职权范围内决定处理的重要事项,要及时通过会议形式或个别碰头会交谈,相互通气,沟通情况,统一认识,协调工作。

第二十条坚持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制度。

党组织既要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又要在重大问题上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

每季度向上级简要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年终要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工作总结。

第二十一条项目党政主管领导要共同树立对企业负责的意识,摆正位置,理顺关系,在工作计划上双向纳入,在决策事项上双向参与,在运转操作上双向支持,在工作效果上双向保证,看重职责,不辱使命。

第二十二条工程项目部党组织要建立健全会议记录和工作台帐。

党(工)委、支部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等,应使用统一制发的记录本,做好完整详细记录。

项目部工作期间的重要情况,要有专门台帐。

会议记录和台帐,要在本项目部撤销后移交公司党委组织部。

第五章工程项目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第二十三条认真贯彻公司党委、公司关于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有关要求,以开展创建“四好领导班子”、“五好党支部”活动为载体,加强项目领导班子建设。

第二十四条坚持学习制度,落实上级要求,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理论、政策素养、综合知识水平和领导能力。

第二十五条坚持党性,讲大局,讲团结,讲诚信。

党政主管要以身作则,模范带头,增强共同负责意识;其他成员要增强整体意识和配合意识,独立负责地做好分管工作,不断增强班子的整体功能。

第二十六条增强领导就是服务意识,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端正作风,求真务实。

提倡节俭,反对浪费,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短期行为。

密切联系群众,关系职工疾苦,尊重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要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对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实际,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加强对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物资采购等方面有关人员的教育、监督。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要按时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六章创先争优活动

第二十九条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推进党的建设、增强党组织生机与活力有效载体。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领导,保证活动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

第三十条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形式是:

创建“四好领导班子”、“五好党支部”及争当“六好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

第三十一条开展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持党的先进性为核心,紧紧围绕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开展工作,全面推进领导班子建设、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公司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第三十二条“四好领导班子”条件:

㈠政治素质好。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模范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精神,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办法和要求,顾全大局,把握方向,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具有较强的科学判断形势能力、驾驭市场经济能力、应对复杂局面能力、依法经营能力和总揽全局能力。

㈡团结协作好。

班子成员讲党性、讲团结、讲友谊,互相支持,关系融洽;党政正职带头做团结的模范,工作协调,配合默契;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保持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则性,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能依靠自身能力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㈢作风纪律好。

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要求。

切实转变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认真执行企业领导人员“五不准”规定,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牢记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关心职工疾苦,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班子成员无违纪现象。

㈣经营业绩好。

始终抓住发展第一要务,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发展战略明确,工作思路清晰,改革举措有力,单位工作出现新局面,生产经营效绩评价达标;年内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集体上访事件和其他重大事件发生,保持企业稳定和职工队伍稳定。

第三十三条“五好党支部”条件:

㈠支部班子好。

坚持支部的集体领导,重大问题经支委会讨论决定;班子成员政治坚定,牢记宗旨;团结和谐,工作胜任,勤政廉洁,职工拥护。

㈡完成任务好。

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全面过硬,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生产经营指标,经济效益和安全、质量在本单位居先进水平。

㈢党员队伍好。

综合素质高,党性观念强,模范作用突出,民主评议党员全部合格,无违犯党纪政纪现象。

㈣思想工作好。

有一支较强的思想骨干队伍;思想工作富有成效;职工思想稳定,精神面貌好,无严重违法违纪现象。

㈤基础建设好。

支部班子健全,支部书记在职在位;各项制度落实,组织活动经常,党内生活活跃;支部资料齐全,工作程序规范,各项记录清楚。

第三十四条“六好共产党员”条件:

㈠政治思想好。

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模范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关心企业,是非分明,坚持原则,道德高尚,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㈡完成任务好。

敬业爱岗,尽职尽责,吃苦耐劳,勇挑重担,工作成绩显著。

㈢业务技术好。

刻苦钻研科学文化和相关知识,熟练掌握岗位技能,业务考核成绩优良,成为本单位技术骨干。

㈣道德品质好。

对党忠诚老实,作风正派;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廉洁自律、党风端正;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公民道德规范。

㈤联系群从好。

熟悉职工状况,善于做思想工作,关心职工疾苦,开展互助活动,成为群众的知心朋友。

㈥遵纪守法好。

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维护党的利益,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第三十五条“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

㈠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坚强的党性原则。

㈡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㈢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团结同志。

㈣廉洁奉公,为人表率,密切联系群众,关心职工疾苦,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㈤热爱、钻研党务工作;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坚守岗位,成绩突出。

第三十六条评比办法

公司党委、公司对管理的领导班子每年年终评比表彰一次“四好领导班子”。

公司党委每年“七一”期间评比表彰一次“五好党支部”、“六好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评比“四好领导班子”分三步推行:

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由公司有关部门根据单位效绩评价结果、单位经营管理者奖罚兑现情况和班子自身建设状况,酝酿提出意见;召开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会议审议;提交公司党委常委(扩大)会议审批。

“五好党支部”、“六好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的办法产生。

对各单位推荐的评比对象,提交公司机关有关部门审议后,报公司党委审批。

第三十七条表彰形式

公司党委、公司对评出的“四好领导班子”,公司党委对评出的“五好党支部”、“六好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下发表彰决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七章发展党员

第三十八条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

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是保持党员先进性,增强党员队伍生机与活力的迫切需要。

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入党条件和党中央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发展党员。

第三十九条各级党组织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工作方针,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发展党员职责,全面落实发展党员责任制;用改革的精神,研究解决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水平,增强党组织活力。

要坚持把发展工作的重点放在优秀年轻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生产一线的技术工人上。

第四十条维护计划的严肃性,项目部党工委、支部要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年度发展党员计划通知精神,对于吸收的入党积极分子及时上报公司党委组织部备案,做到没有列入计划的不得发展,列入计划不够标准的也不能发展。

要坚持组织工作原则,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对于手续不全的坚决不予发展,防止和克服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纠正论资排辈,迁就照顾,尤其是把发展党员作为一种奖励的做法,不搞突击发展,不搞“火线入党”。

第四十一条严格发展党员程序,按计划有序地发展,坚持标准,不搞“一般齐”;坚持请示报告制度,杜绝不报计划、自行发展、盲目发展现象。

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教育培养,认真做好支委会、党员大会、基层党委会会议记录并存档,不得无故丢失、销毁。

发展新党员坚持党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党员大会通过,上级党委审批的程序,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全面掌握情况。

在队伍转场或单位编制调整时,要及时转移、办理有关组织手续,转交台帐资料。

第四十二条项目部党工委要本着对组织负责、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降低标准的现象。

对所属党支部确定上报的发展对象,要及时召开党委会研究,根据本单位党员队伍结构和对本人的培养情况,提出书面意见,连同《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一同上报公司党委组织部审查,由公司党委审批。

要把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当作发展党员的基础工作来抓,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和扎实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党的意识,吸引更多的非党职工加入党组织,为发展党员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第八章党员管理

第四十三条党员管理是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运用一定形式和手段,对党员进行教育、培养、考察、监督、奖惩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旨在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十四条公司党委对所有党员按公司编制体制序列,将每个党员编入所在党支部及党小组。

第四十五条党员被编入党支部及党小组后,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所在党组织的管理,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第四十六条项目各级党组织要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目的,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十七条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和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及按月发放的奖金。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

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月工资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月工资收入在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第四十八条党员必须按月及时交纳党费。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预交或补交。

可以预交或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动脱党处理。

项目党组织不留用党费,所收党费须全部上缴。

第四十九条因编制体制调整、撤销或变更的党组织,党组织书记必须将会议记录、党费收缴、党员分流等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公司党委组织部,并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转移关系由党委组织部办理。

对于预备党员因工作调动的,项目党组织要及时将本人的入党材料移交到所调入单位的党组织。

第五十条因工作、学习、退休或其他原因需要调离原单位的党员,必须逐级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㈠党员经组织决定,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入学或其他原因,需要从原单位、地区到另一个单位、地区,都要及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㈡党员所在党支部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加盖党支部印章。

由党员本人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

㈢公司内部单位之间调动的党员,所在党组织应将组织关系开往公司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基层党组织一律以公司党委组织关系介绍信为依据,增加或减少党员实力,凡是未经过组织转移关系的党员,各单位不得私自接收。

㈣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和集团公司以外单位调入及退伍分配到公司的党员,持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公司劳人部行政介绍信到公司党委组织部办理转移手续。

㈤对于调出公司的党员,基层党组织应将党费收到调离当月后,再将组织关系转往公司党委组织部。

㈥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统一使用党委组织部配发的规定式样,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介绍信和存根上应注明有效期,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介绍信的有效期一般在1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3个月,超过有效期的介绍信自行作废。

㈦需要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党员,由党员本人携带基层单位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与公司劳人部行政介绍信到公司党委组织部办理。

本人不能携带的,应由机要邮政转递。

组织关系如有遗失,党员应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声明作废,查清情况后,由开出介绍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对遗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

㈧对于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去组织指定的单位报到的党员,党组织应责令其限期办理。

超过6个月不办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五十一条特殊情况未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党员,仍由原所在党组织负责管理,不得随意增减党员实力,确保党员队伍的有序管理。

第九章工程项目部党组织的活动经费

第五十二条工程项目部要向本级党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

党组织应从工作需要出发,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年度经费开支计划,列入项目部财务预算。

第五十三条党组织计划内的日常经费开支,由项目书记审批,项目部财务报销。

特殊情况需追加经费时,由项目部党组织提出开支计划,在党组织书记与项目负责人共同商定后,项目部财务列报。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五条本细则由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治工作目标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关于政治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经济效益这个中心,真正把公司各项政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切实有效地发挥政治工作的服务保证作用,保持党员和干部职工队伍稳定,确保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等各项任务的完成,促进企业发展战略目标顺利实现,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政治工作目标管理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部、工程队、物业公司和公司机关党委,各单位党组织书记或专职副书记和行政主管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政治工作目标管理遵循“一岗双责、双向纳入、同步考核”的原则。

第四条实施政治工作目标管理,能够突出政治工作的服务、保证职能,其内容包括企业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各项工作都有具体要求和具体标准,真正体现三个文明同等重要、同步考核、协调发展。

第五条实施政治工作目标管理,能够增强政治工作的自觉性,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将责、权、利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既重视生产经营,又重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有效防止抓政治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第六条实施政治工作目标管理,能够促进企业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是政治工作与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工作的有效结合点,通过各级党组织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达到围绕生产经营抓好政治工作,抓好政治工作促进生产经营,确保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二章主要内容和工作标准

第七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20分)

㈠认真抓好党委(党工委)、支部领导班子和干部理论学习,每月学习不少于一次,参加学习率达90%以上;集体有记录、个人有笔记,并建立考勤签到制度和学习档案;每个班子成员联系企业实际,年内着力解决一至两个重要问题,至少有一篇体会文章或调查报告在公司以上报刊发表。

㈡领导班子议事制度健全,坚持“三重一大”制度;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大事集体研究管理体制,班子团结,整体功能强,民主议事氛围浓厚,大事集体研究决定,年内决策无失误;开好每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会议主题突出,保证会议质量;到会率90%以上,其中党政主管必须到会。

㈢班子成员分工明确,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对分管的工作敢于负责,政绩突出;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评议每名班子成员的优良率达85%以上。

㈣认真开展创建“四好领导班子”活动,班子建设达到公司规定的“四好领导班子”标准。

㈤坚持干部讲评和谈话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干部大会,并对管理权限范围内干部进行一次讲评;年内政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所属干部普遍谈话一次。

㈥严格干部队伍管理,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发挥明显,杜绝违纪受处分现象;注重干部的选拔培养,积极向上级推荐人才,选拔使用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程序进行。

第八条基层党组织建设(10分)

㈠各级党委(党工委)、支部按照《党组织建设实施细则》、《工程项目党组织建设实施细则》的要求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各项制度健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内活动开展经常,年内组织开展一至两项有意义的大型活动。

㈡加强对所属支部工作的领导,政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经常深入基层帮助指导工作,“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三薄一册”等基础台帐健全。

㈢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落实党课教育计划并有学习教育记录;政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年内为基层上党课不少于一次;党内创先争优活动开展经常,开展率和考核率分别达到100%,党员发挥作用明显。

㈣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培训和管理工作,严格按标准和按程序发展党员;按规定标准及时足额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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