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覃塘区五里镇中心小学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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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覃塘区五里镇中心小学章程

贵港市覃塘区五里镇中心小学章程

(2014年5月28日教师代表大会修订,覃塘区教育局2014年8月31日批复,2014年9月1日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争创美丽学校,建办人民满意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全称为贵港市覃塘区五里镇中心小学,住所地址覃塘区五里镇五里圩南侧,邮政编码537125;官方网址.

第三条本校由覃塘区教育局举办,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

本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校面向覃塘区五里镇五里社区及云表村行政辖区内招生,招生对象为年满6-12周岁适龄儿童。

办学规模为6个年级30个班级,总体不超过1350人。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逐步改善办学条件,着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走教科研相结合之路,发展办学特色;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素质教育为核心,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全面发展,把学生培养成为有扎实的基本功、高尚的人格、强健的体魄、鲜明的个性的具有创新精神的二十一世纪新人。

第六条学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民主治校"四大战略,铸造名师,打造骨干教师群体,倡导"以人为本,促进每一个学生的发展"的办学理念,积极构建绿色校园、文明校园,走内涵式发展的现代学校发展之路,全面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

第七条学生培养目标为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具有遵守社会公德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养成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具有一定的自我管理和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合理的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师发展目标为对教师进行师德、学历、知识、技能等培训,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一批学校级的“专家型”、“学者型”的名教师,各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和教坛新秀。

第八条

校风:

诚信求美自主和谐

教风:

专注扎实求新崇真

学风:

主动参与大胆质疑注重合作勇于实践

校训:

诚信尚礼厚德博学

学校精神:

合作坚韧乐美创新

管理理念:

刚柔并济·科学开放

教学理念:

关注每一个上好每一课抓实每一环

第九条

校标:

wl

第十条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总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党团组织】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总支部委员会,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总支部委员会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工会与教代会制度】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

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中层管理机构】学校设置校长辅导员办公室、教务处、少先队辅导站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其他常设机构】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重大决策制度】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

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学校建立荣誉室,重视教育荣誉证书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校内维权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

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

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平安校园制度】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

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办学监督】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教育教学管理架构】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

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德育管理】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全员育人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充分利用校内外德育基地,对学生加强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革命传统的思想教育。

坚持组织师生定期观看爱国主义影视片。

不定期地组织师生参观、访问、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定期组织师生前往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开展活动。

学校成立志愿者服务队,校长任队长,开展文明创建、环境保护和社会公益活动,倡导文明交通、文明礼仪,对残疾人、老年人和优抚对象等有特殊困难的社会成员提供帮助。

第二十四条【班级管理】

(一)班干部职责

班长:

负责班级全面工作。

每月召开一次班委会,做好班委会会议记录。

副班长:

协助班长做好工作,做好课堂考勤工作。

学习委员:

负责沟通师生之间的信息交流,向相关教师反映学生对教学的意见,组织班级学生开展各类学习活动和基本技能训练。

生活委员:

负责学生的后勤工作,协助班主任处理班级生活事务,发生情况主动与相关老师联系。

劳动委员:

负责班级责任区集体劳动的安排及监察并及时反馈信息。

体育委员:

负责协助教师开展的体育活动及组织参加各种体育比赛。

文娱委员:

协助教师负责开展班级的文艺活动,丰富课余生活。

宣传委员:

做好班级活动及黑板报的宣传工作。

(二)学生课堂常规1、课前认真做好上课准备,学习用品要整齐摆放在课桌指定的位置。

2、听到上课预备铃后,尽快安静有秩序地进入教室,在自己的座位上静候教师上课。

教师走进教室宣布上课后,班长发出"起立"口令,师生相互问好,在教师示意下,学生方可坐下。

3、迟到的学生经教师许可后,应轻手轻脚走进教室,不得妨碍同学上课。

4、上课时,精神饱满,坐姿端正,自然挺胸,两手放在规定的位置,不做小动作,未经老师许可,不能随便离开座位和教室。

5、上课时要专心听讲,积极思考问题;读书做到心到、眼到、口到;努力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勇于提出问题,积极参加讨论;发言、提问,要按规定的姿势举手,在教师指名后才能发言,发言时要姿势端正,说普通话,声音响亮,语句完整,并注意文明礼貌用语,发言完毕即自动坐下。

6、对教师布置的作业要认真、独立完成,遇到困难时,如果经过思考还是不懂,要主动请教师辅导;作业要整洁,格式符合规范,做到按时上交。

7、写字要严格保持"眼离书一尺,胸离桌一拳,握笔手指离纸一寸"的正确姿势。

8、下课时,教师宣布"下课",班长发出"起立"口令,在教师招呼后,学生方可平静有序地走出教室。

9、值日生应督促全体同学保持教室整洁,一下课就帮助教师整理教具,擦净黑板。

(三)班级环境管理制度

1、班级环境要求:

(1)、教室前黑板上方正中挂国旗。

(2)、劳动、卫生等方面的工具一律摆放在教室后内墙角。

(3)、奖状、锦旗一律挂在教室后黑板上方,做到整齐、美观。

(4)、"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值日生表"等贴在规定位置;墙壁、讲台、课桌等不得乱贴、乱画。

(5)、教室黑板报内容围绕当月主题更新一次;(6)教室保持良好的通风和整洁。

2、值日班长(生)责任:

(1)监护班级各项环境设施、设备。

(2)开启和关闭教室里的灯、电扇和门窗。

(3)督促同学摆好课桌椅、保持整齐排列;负责讲台的清洁卫生,做到每节课后保持洁净。

(4)认真记录值班情况,及时送班主任审阅。

(5)值日班长(生)交接时,要认真阅读有关记录和班主任意见。

加强班级管理,培养、重用班干部,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作用。

组织实施《先进班级评比方案》,每周坚持"先进班级"评比量化制度;做到每日一小评,每周一总结,每月一大评,每学期一总评,评选先进班级。

第二十五条【课程管理】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六条【教学管理】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课程标准,使用相应教材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保证开齐、开足课程,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课时计划。

课堂教学突出目标性、参与性、启发性、趣味性、高效性。

学校根据《贵港市全日制小学校历》和区教育局的工作计划,制订本校校历。

不得随意补课,停课;不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参加其它社会活动亦不应影响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

活动课纳入教学计划,重视抓好大课间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做到定时、定点、定内容、定指导教师,严格考勤,期末考核。

学校要重视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实践能力,重视健康教育和体育艺术教育,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着力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作业布置适量、适度、对有差异的学生实行弹性作业。

学校按照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通过多种形式测评教学质量。

学期末调研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学习成绩以"等级+特长+评语"填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其它学科通过平时考查,期末检查评定成绩。

学校要建立德、智、体、艺全面评估教育质量的科学评价体系,不以考试成绩、学生名次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工作的唯一标准。

建立各科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重点抓好教案规范、作业批改规范、集体备课。

备课组每单元进行一次集体备课,每周进行一次备课组活动,每月进行一次教研组活动。

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考核制度,从多方面进行考核,期末根据这些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整理,不断完善本校《绩效工资考评办法》,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质多得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课堂管理】学校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坚持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以发展为宗旨,创造条件让学生感受、理解知识的发生和发展过程,使"教"的过程真正成为"学"的过程。

培养学生探究精神和创新能力,积极总结成功的教学经验并予以推广。

充分利用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以提高教学效率。

培养学生学习现代信息技术的兴趣。

加强学习方法指导,抓好预习、上课、练习、复习、作业、小结等学习环节,教会学生学习,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第二十八条【体育健康教育管理】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大课间活动、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节活动、田径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要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做好学生的体质监测工作,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二十九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学校倡导"给学生心灵一片蔚蓝的天空"的心理健康教育理念,树立"人人都是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的教育观念,切实发挥心理咨询室"开心吧"和学生"心情晴雨表工程"的作用,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开展好每年的心理健康节活动。

第三十条【艺术、科技、劳动教育管理】

学校加强艺术教育,通过艺术教育,使学生提高艺术素养,增强爱国热情,弘扬民族精神,培养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陶冶情操,发展个性,启迪智慧,激发创造能力,全面提高素质。

学校成立校长为组长的学校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和主管副校长挂帅的工作小组,制订学校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少年科技教育实践活动,把青少年的科技教育作为争创特色学校的特色项目来抓。

第三十一条【信息技术管理】学校严格执行有关教育信息化建设、管理的规定,构建校园网络体系。

学校通过培训、聘请专业人员等方式配备专(兼)职网络管理员开展工作,搭建满足学校宣传、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活动应用以及师生交流、学习、研究所需要的网络平台,维护网络软、硬件的正常运行,维护网络安全,做好重要数据的备份。

第三十二条【教育科研管理】学校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是学校教育科研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

学校教育科研管理组织网络由"校长(科研领导小组)--教科室--教研组、年级组(课题组)"三级组成。

学校行政人员要更新观念,强化科研意识,把教育科研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上优先考虑,优先安排。

学校课题小组成员要定期参加会议,进行理论学习,讨论课题的内容、实施和检查。

学校的科研课题要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步骤、有总结,每一阶段都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计划,保证落实。

教育科研要做到领导投入,学校的主课题、重点课题,校长要亲自规划,带头实施,全员投入,全体教师要形成共识;向科研要质量,全体教师要积极参与课题研究,每学年教师可以自选一项课题,拟定计划,进行实验,每学期根据实验内容及成果写出论文。

为保证教育科研工作的发展,每位教师要进行继续教育,每学期自学教育科学理论文章,外出参观、观摩、学习,平时参加教育教学科研活动。

第五章学生

第三十三条【学生入学】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实行秋季始业。

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四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六条【学籍管理】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受完六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发放小学毕业证书。

小学毕业班学生,一律升入初中继续学习。

第三十七条【学生评价】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手册。

第三十八条【学生奖励】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

每学期,评出"礼乐学生"、"三好学生"、"优秀班队干部"等,通过"树榜样,立典型",激励学生开展"比、学、赶、帮"。

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和校规校纪的学生,要坚持教育疏导的方法,进行耐心说服教育工作,促其改正。

第三十九条【学生膳宿】学校提供午餐,根据学生营养需要制定学生菜谱,每餐一大荤一小荤两素一汤,主食以米饭为主。

学校对困难学生实行阳光午餐,进行午餐补助。

第四十条【学生资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学校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困难学生补助制度,面向困难学生提供困难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学生自治】学校发挥少代会作用,设立少先队大队维权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二条【学生评教】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三条【学生权益维护】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

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

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

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

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

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教职工

第四十四条【人事制度】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五条【教师权利】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六条【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七条【职工权利义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教师培训】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九条【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条【班主任】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一条【教师考核】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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