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办法山西发改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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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办法山西发改委

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山西省卫生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和综合评价、合理量化的考核办法,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考核重点,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履行职责;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建立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对其工作人员的两级考核体系;坚持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工作人员收入待遇相结合。

二、考核内容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内容。

1.乡镇卫生院的考核内容。

(1)基本医疗服务:

主要考核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医疗费用、基本药物制度、规范药房建设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执行情况。

(2)公共卫生服务:

主要考核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项工作情况。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情况。

(4)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开展情况。

(5)人事财务管理情况。

(6)院内建设与管理。

(7)群众评价与监督。

详见《山西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附表1)。

2.村卫生室的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合理医药、药品零差率销售、药房规范化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

详见《山西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附表2)。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内容。

(1)基本医疗服务:

主要考核诊疗、护理一般常见病、多发病,体检,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数量,医疗安全、医疗工作效率、诊疗费用,药品使用、规范药房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执行情况及群众满意度等内容。

(2)公共卫生服务:

主要考核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覆盖人口、服务质量及群众满意度等内容。

(3)社区服务与管理:

主要考核财务管理、人员和岗位设置、双向转诊等内容。

详见《山西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附表3)。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医德医风。

三、考核主体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山西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山西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对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考核。

对于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隶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据《山西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山西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组织考核。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准,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对于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工作人员,由隶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考核。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程序。

1.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考核标准,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问卷调查等方式,于每年6月上旬、12月上旬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2次集中考核,财政、人事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将考核结果(包括绩效分值)报市级相关行政部门。

2.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6月中旬、12月中旬对辖区内县(市、区)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比例不少于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5%,复核结果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上报省级相关行政部门备案。

省级相关行政部门将不定期进行督查。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程序。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对工作人员进行2次考核。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

考核实行百分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分为两个等次:

分值80分及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定考核“得分比”,“得分比”为实际得分除以80。

(“得分比”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

2.考核结果运用。

(1)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

经考核合格的政府举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政府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补助资金;不合格的,政府按照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标准乘以考核得分比给予补助。

经考核合格的实行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政府按照核定的标准进行补助;不合格的,政府按照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标准乘以考核得分比给予补助。

(2)奖励先进,惩戒后进。

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节余出来的政府补助,应奖励考核合格且得分位列全县(市、区)前三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对此机构及其负责人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3次考核不合格且排全县末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去负责人职务。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运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考核周期(每周期为半年)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工作要求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人事等部门落实和细化《山西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山西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和《山西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抓紧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准,完善考核办法,创新考核方式,增强可操作性,提高考核质量。

各地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绩效考核作为落实改革方案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

成立专门机构,确立专人负责。

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客观公正。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责任。

本试点办法由省卫生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表1

山西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分值

基本医疗服务(28分)

服务质量

严格执行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执行病历书写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置规范等有关法规制度,处方质量、病历质量、护理文书质量、医院感染管理和病案管理符合要求。

出入院诊断、影像及检验报告阳性率符合要求。

处方书写合格率达到100%,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护理文书书写合格率95%。

出入院诊断符合率≥85%,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90%,院内感染率≤7%,病历书写合格率≧95%,B超诊断设备检查阳性率≥20%,甲级X光片率≥30%。

建立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制度健全,措施落实,未发生院内感染事故。

未发生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赔偿控制在一定额度内。

6

服务数量

门(急)诊人次、出诊人次、辅助检查总人次数、住院床日数或观察室输液病人数

分别计算前三年乡镇卫生院前述考核指标的平均值,适当考虑合理增长要素,确定当年考核的基准数据。

门(急)诊人次、出诊人次、辅助检查总人次数增减幅度控制在一定范围,住院床日或观察室输液病人数有所下降或维持较低天数。

6

医疗费用

住院和门诊费用

与上年相比,次均住院和门诊费用的增长幅度不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单病种限(额)付费的病种数逐年增加。

6

执行基本药物制度

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规范药房建设。

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按照规定配备基本药物。

药房达到规范化要求。

门诊抗生素2联及以上联用处方百分比不超过20%。

所有药品执行零差率销售。

10

公共卫生服务(25分)

农村居民健康档案

为辖区内居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

统一居民健康档案的格式,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

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周期性健康体检及卫生服务记录等。

2009年农村10%;2010年30%,2011年50%。

优先为0-36月龄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建立档案。

2

 

公共卫生服务(25分)

 

公共卫生服务(25分)

健康教育

提供健康教育资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发放印刷资料,每个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播放音像资料,每个机构每年播放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宣传栏不少于2个,每个机构每季度最少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利用各种健康主题日或针对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开展健康咨询活动并发放宣传资料。

每个乡镇卫生院每年至少开展6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每个乡镇卫生院每月至少需要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

2

免疫规划

为适龄儿童接种一类疫苗;在全省统一安排下,开展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和群体性接种工作;完成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补种工作。

加强预防接种卡(证)等资料的管理,儿童建卡(证)率达95%以上;疫苗领发、使用及冷链设备温度等各项登记准确完整;为适龄儿童按规定全程接种一类疫苗,以乡为单位疫苗接种率≥90%;强化免疫接种率和群体性接种率≥95%;完成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补种项目年度补种任务。

3

传染病防治

对辖区发现的传染病进行登记并及时报告,参与现场疫点处理;配合专业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建立传染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报告率达95%以上;协助专业机构开展疫点处理,排查密切接触者,留观随访,指导病例家庭落实消毒预防等措施;配合专业机构对辖区内的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规范化治疗管理,做好治疗记录。

3

儿童保健

为辖区内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掌握辖区儿童数量及分布。

设立儿童保健科,配备专职儿童保健人员。

为辖区内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掌握辖区儿童数量及分布。

辖区内0-36个月儿童保健册建册率≥95%。

3

为辖区内新生儿开展新生儿访视。

为辖区内新生儿开展新生儿访视2次,包括新生儿健康检查、指导母乳喂养、新生儿护理等。

辖区内新生儿访视率≥80%。

公共卫生服务(25分)

儿童保健

为辖区内0-36个月婴幼儿开展儿童系统管理,包括体弱儿筛查及专案管理工作。

对辖区内0-36个月儿童进行系统管理,1岁以内婴儿每年健康检查4次,第2年和第3年幼儿每年健康检查2次,包括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辅食添加指导、心理行为发育咨询指导、出生缺陷的发现及转诊、婴幼儿常见疾病的防治、意外伤害预防等,对体弱儿、高危婴幼儿进行转诊及管理。

0-36个月儿童系统管理率≥80%。

 

妇女保健

为辖区内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掌握孕产妇数量及分布。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妇女保健科,配备专职妇女保健人员。

为辖区内孕产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掌握孕产妇数量及分布,建册率≥80%。

2

开展孕期系统保健管理。

对每个孕产妇至少进行5次孕期指导,包括体格检查和产科检查(体重、血压、宫高、胎心、胎位等)、孕期心理、孕期营养等指导;早孕建卡率≥80%;高危孕产妇管理率98%以上。

开展产后访视,指导产后避孕工作。

对辖区内产妇进行至少2次产后访视,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产后访视率≥80%。

老年人保健

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体检和指导干预。

掌握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进行健康体检,老年人健康管理率2010年达30%以上,2011年达50%以上。

2

慢性病管理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35岁以上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的35岁以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群进行登记管理;每年提供至少4次随访;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2010年达30%以上,2011年达50%以上。

2

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

建立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的比例90%。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

辖区重性精神疾病病人管理率≥60%。

2

公共卫生服务(25分)

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居家的重性精神病人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居家的重性精神病人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按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关工作。

饮用水的监督和医疗服务的监控。

2

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管理等

指定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协调管理工作,依法规范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及处理工作。

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2分)

新农合政策宣传

宣传新农合补偿政策,公布就诊报销流程,公示医疗服务与药品价格。

4

新农合监督

公示参合农民补偿情况,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投诉率为0,被举报发生套取资金且被查实的事例为0。

4

新农合服务

开展即时结报,识别住院者参合身份,及时、准确、全面上报医疗服务信息。

4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10分)

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管理情况

按照省一体化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求,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以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产“五统一”为基本内容的乡村一体化管理。

10

人事财务管理(8分)

人员配备情况

人员岗位设置合理,配备到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岗位的执业资格。

4

财务管理、分配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严格按照《山西省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会计核算符合规定。

内部分配机制体现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岗位责任和绩效,落实岗位绩效工资制。

4

院内环境与管理(7分)

院容院貌,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并落实行政、后勤、进修和培训等制度。

乡镇卫生院冠名规范,标识明显,院容院貌干净整洁;工作环境及病员休息环境干净舒适,健康宣传标语、专栏醒目规范,医务人员精神饱满,服务态度和蔼。

7

群众评价与监督(10分)

医患沟通情况,群众满意率

院内设有群众意见箱,定期召开病人及群众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有群众及病人评价结果,群众满意率(抽取不少于10名)80%以上

10

 

附表2

山西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分值

公共卫生服务(40分)

传染病的防控

传染病防控信息收集、上报、防控药物的发放、督导使用情况。

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报告;按要求发放结核病、艾滋病人等传染病的防控药物,督导使用。

3

免疫规划

免疫规划的实施及管理(疾控处修改意见)。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预防接种落实情况(农卫处修改意见)

承担预防接种任务的村卫生室收集、整理辖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做好疫苗的登记和儿童预防接种卡(证)的管理,疫苗接种率达90%以,建卡(证)率达95%以上(疾控提意见)。

协助乡镇卫生院做好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报告常规、应急和强化免疫接种情况并做好统计工作;按时参加县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协助或负责对本村内儿童免疫接种(农卫处意见)。

4

孕产妇、儿童保健

孕产妇、儿童保健工作实施情况

做好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的政策宣传、药物发放、使用指导工作,做好孕产妇的产后访视、母乳喂养指导等工作,参与0—3岁儿童保健工作。

7

健康教育

健康教育服务提供情况

开设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年刊登健康素养、疾病防治、优生优育等基本知识不少于6次;及时发放健康教育宣传材料。

7

农村居民健康档案

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及更新情况

宣传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意义,及时、准确、全面收集自愿建档农村居民的基本情况、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信息,按照国家规范建立、更新健康档案。

7

慢性病防治

高血压、糖尿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35岁以上居民每年首诊测血压。

对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定期随访,询问病情,并对用药、饮食等进行健康指导。

6

老年人保健

老年人保健基本工作开展情况

全面收集所在村老年人人口信息,并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认真做好健康危险因素的调查及评估,健康指导、健康管理随访等工作。

6

基本医疗

基本医疗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做到门诊病人有登记,用药开处方,书写符合规范要求。

10

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规范、合理用药,不滥用抗菌素、激素。

药房达到规范化要求。

执行零差率销售。

门诊抗生素2联及以上联用处方百分比不超过20%。

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执行零差率销售。

药房达到规范化要求

15

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参与新农合、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积极参与做好新农合的宣传发动、筹资、门诊报销;认真做好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报销补偿情况的定期公示工作。

积极支持、参加一体化管理。

15

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参与业务培训

按时参加省及市、县以及乡镇卫生院组织的业务培训。

3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同左

2

群众满意度

就医环境、服务态度、对患者关心、解决问题的能力

群众满意率(不少于10名)80%以上。

15

附表3

山西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分值

基本医疗服务(35分)

服务质量

门诊抗生素2联及以上联用处方、激素处方、静脉输液处方百分比、门诊处方、门诊病历及住院病历合格率、次均门诊费用、平均住院费用、院内感染控制、责任医疗事故发生数、医务人员“三基”知识掌握情况

门诊抗生素2联及以上联用处方百分比不超过20%;门诊处方书写合格率达到100%;门诊及住院病历合格率达90%(住院病历仅限中心);激素处方百分比不超过7%;门诊静脉输液处方百分比应控制在30%及以下。

次均门诊费用不超过50元;平均住院费用增长幅度不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仅限中心);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建立、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全年未发生责任医疗事故;医务人员熟练掌握“三基”知识,考核合格率达90%。

10

服务数量

门(急)诊人次、出诊人次、辅助检查总人次数、住院床日数或观察室输液病人数

分别计算前三年相同类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前述考核指标的平均值,适当考虑人口增加和合理增长要素,确定当年考核的基准数据。

门(急)诊人次、出诊人次、辅助检查总人次数增减幅度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住院床日数或观察室输液病人数有所下降或维持较低天数。

(辅助检查、住院床日数仅限中心)

10

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执行情况

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执行零差率销售、药房规范化建设情况

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且执行零差率销售。

按照基本药物

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药房达到规范化要求。

7

居民满意度

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满意情况

随机从接受基本医疗服务的人员中抽取10人,询问对机构服务的满意情况,居民满意度达到70%以上。

8

公共卫生服务(45分)

居民健康档案

健康档案建档率、规范率、真实率

2010年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70%,规范建档率达40%,真实率达90%,以后逐年递增。

优先为0-36月龄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建立档案。

5

健康教育

健康教育计划、设备,场所、讲座、宣传专栏、板报、橱窗、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重点人群健康教育

有健康教育计划、相对固定的健康教育活动场所及健教设备;中心、站宣传栏分别不少于2个、1个,每季度至少更换1次;中心利用各种健康主题日每年至少开展6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2010年达60%;使用健康教育处方中心不少于15种,站不少于10种;中心、站健康教育知识讲座每年分别至少举办12、6次。

5

公共卫生服务(45分)

预防接种

(站根据实际情况开展)

建卡(证)率、五苗接种率、新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按规定进苗、储存和运输疫苗,及时清理过期疫苗;每天及时查看并登记冰箱温度2次;及时登记疫苗出入库和报废、破损情况,疫苗储存数量和登记相符;适龄儿童建卡(证)率达到95%以上,适龄儿童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新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按指定范围和人群接种率达到80%以上,2010年全部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

全年未发生预防接种安全事故。

5

传染病防治

传染病进行登记报告,参与现场疫点处理。

配合专业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情况

建立传染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协助专业机构开展疫点处理,排查密切接触者,留观随访,指导病例家庭落实消毒预防等措施。

配合专业机构对辖区内的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规范化治疗管理,做好治疗记录。

2

儿童保健(仅限中心)

新生儿访视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

为辖区内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新生儿访视率≥80%;0-36个月儿童系统管理率≥80%。

5

孕产妇保健(仅限中心)

早孕建册率、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产后访视率

为辖区内孕产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建册率≥80%;孕产妇

管理率≥80%;产后访视率≥80%。

5

老年人保健

老年人体检率、健康检查表完整率

每年为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1次健康体检,体检率≥50%。

开展健康咨询指导和干预,指导老年人进行疾病预防和自我保

健;健康检查表完整率达80%。

4

慢性病管理

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指导;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登记管理。

35岁以上人群门诊首诊测血压情况

35岁以上居民首诊测血压率达到90%;每年至少对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4次面对面的随访;高血压患者和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30%以上。

5

重症精神病患者管理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登记管理情况

辖区重性精神疾病病人管理率≥60%。

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居家

的重性精神病人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3

居民满意度

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公

共卫生服务满意情况

分别从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中各抽取2人,通过电话询问对机构服务的满意情况,居民满意度达到70%以上。

6

社区服务与管理(20分)

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人员、账目

严格按照《山西省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会计核算符合规定。

中心有专职财务人员,按会计制度编制相关财务报表,机构账目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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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与管理(20分)

人员和岗位设置

人员核定、岗位设置、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设置

人员按编制标准核定(仅限中心),岗位设置符合要求,中心至少有全科医师6名,社区护士9名;站至少有2名全科医师,社区护士2名;公卫医师每万名居民不少于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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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利用情况

社区卫生服务知晓率、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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