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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方:

承包方:

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办公楼室内装修改造工程装修工程施工事宜,经友好协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本工程具体情况,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条款并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

1、依据:

根据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

2、乙方范围包括:

图纸、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附件、施工现场现状。

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⑴、工程装修施工。

⑵、乙方工作和管理范围内的所有已完成品、半成品的保护。

三、工期

1、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具体进场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工期:

日历天,工期安排如有调整,甲方另行通知。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工期可按实际情况相应顺延:

⑴、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停工的。

⑵、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

3、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甲方修改)

⑴、所有水电改造、防水处理必须在开工后日内完成;

⑵、所有泥水、油漆等湿作业必须在开工后天内完成;

⑶、其他工作必须在开工后日内完成;

⑷、剩于天为清洁验收时间。

四、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组成合同的文件是相互解释的,但在出现含混不清或彼此矛盾时,组成合同的各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

⑴、合同条款及附件;

⑵、投标书及其附件、报价书;

⑶、投标须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

⑷、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⑸、合同图纸;

2、经甲方确认的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所有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同金额

1、合同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

本工程合同综合总/单价包干,合同综合总单价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⑴、完成其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所需的费用,即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甲供材料除外,详见附件二)、机械费、技术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冬雨季施工费、垂直运输费、高层建筑超高费、赶工费及二次搬运费、工程水电费、现场经费、成品/半成品保护费、竣工资料的整理装订和移交、各种管理费、税金、保险、利润、因国家及政府部门规定的任何收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一切费用。

报价明细详见附件二。

⑵、乙方基于上述图纸进行的深化设计及为完成深化设计所需的人工、材料、管理、利润、税金及其它费用以及根据所提供图纸,乙方认为必需的预留预埋或其它替代方案所需要增加工作内容的费用,任何要求额外金额及延期的索偿将不予接受。

⑶、在设计图纸、承包范围及精装修验收要求范围内,清单中未列的综合项目不调整工程造价。

⑷、乙方承揽上述工程需要缴纳的各项税、费、保险。

⑸、合同总价中充分考虑了停电、停水、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半成品保护等所需的二切费用。

⑹、因现场实际施工尺寸、规格与施工图纸尺寸不同,而产生的费用。

⑺、乙方为满足合同工期而采取的赶工措施费用(比如赶工技术措施费、加班及增加劳动力费等)。

⑻、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税项、汇率、利率的调整以及材料、人工、机械价格的上涨等均不影响本合同已确定的价款。

六、现场情况

1、上述合同价格为乙方充分踏勘本项目工地后的报价,乙方已充分了解工地位置、临近建筑物、情况、交通道路、存储空间、装卸限制、工人住宿以及社会环境等其他足以影响其施工的情况,并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措施、安全维护、文明工地施工措施等方面充分考虑了上述条件和因素。

因此乙方从开工到竣工过程中(包括施工过程中所必须的相关辅助工作)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内,不再发生任何费用调整。

2、任何因忽视工地情况而导致的费用补偿或工期延长将不获批准。

七、承包方式

1、本工程按照施工图设计和要求,对承包范围和内容在设计标准和施工范围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实行包工包料、总价包干的原则,合同价包括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施工、成品保护、验收、移交和保修等内容的工序和费用。

2、合同范围所涵盖全部内容乙方已全部考虑进合同总价中,乙方已经完全理解合同范围,在按招标图纸所示合同范围内合同总价不做调整。

对于合同承包范围外甲方另行委托增加的项目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工程的合同价已考虑现场技术签证、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施工措施等因素,结算时除甲方认可的已施工设计变更、变更洽商及现场经济签证并达到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条件外不再调整造价。

乙方应履行甲方下发的技术洽商、设计变更,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如果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有权将该部分工程另行发包,另行发包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合同总价中扣除。

4、本合同总价是乙方在充分理解甲方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含招标答疑)、施工图纸,并充分考察施工现场,且完全理解交接给乙方施工前的交付实际状况和存在的遗漏、误差,以及各种质量缺陷的前提下承诺的包干总价,合同价包含了各种遗漏、施工质量缺陷、施工误差的修正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产生的费用。

5、乙方已充分考虑施工图纸可能存在的遗漏、错误情况并承诺对图纸错误、遗漏进行满足规范要求的修正、绘图(不能改变甲方装修要求效果)并按照甲方确认的修正方案施工,因此可能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八、付款方式:

㈠、支付方式:

转账(人工费可以支付现金)

㈡、支付条件:

1、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完成工期节点目标、质量、现场文明施工、成保等达标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付款。

经甲方确认审核乙方所申请款项的质量、进度、现场文明施工、成保与合同相符合后,支付合格部分工程的价款。

2、乙方申请合同付款时,应当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表及施工过程管理资料;由甲方专业工程师对乙方施工内容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付款有效依据。

3、乙方申请各种款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工作程序,提交相应的表格,由于乙方未按要求申请款项,造成款项延迟拨付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4、保修期满后十五天内付清剩余5%的工程款(保修金),保修期内乙方承担本工程的保修施工任务。

九、各方代表

1、甲方代表:

是甲方派驻本工程的工地代表,代表甲方履行合同规定的工作,并行使合同中规定的或必然隐含的权利,对于合同外工程量变化的确认签署意见,就乙方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根据甲方工作流程及管理规定签署意见;如甲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付的责任。

2、乙方代表:

作为乙方授权人,代表乙方行使各项职能,如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付的责任。

3、乙方现场项目经理:

作为乙方授权人,有权代表乙方签署工作文件。

乙方现场项目经理在本工地办公时间不得短于,并按甲方要求,参加协调会和例会。

乙方项目经理的更换,必须由乙方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同时必须得到甲方的批准。

十、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本装饰工程质量等级为:

2、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长春市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如果图纸和甲方指令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长春市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任何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乙方应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验收达不到质量标准的部分,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质量标准。

3、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随时接受甲方关于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乙方施工能力等方面的检查及工期的控制,并随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各种检查,乙方应为上述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代表及政府发出的合理改正指令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完。

若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则甲方可委托其它承包商完成上述工作,所需费用甲方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乙方按照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和甲方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和构配件,并提供甲方要求的一切证明。

乙方在材料和构配件进入施工现场时进行验收并在施工前进行复验,对质量、规格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构配件,甲方有权拒绝验收,由乙方按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构配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乙方应按施工图纸、相关资料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做好自检工作,并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作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为交工文件移交甲方;

6、乙方已按合同要求完成安装施工的全部工作,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完成了清洁工作后正式向甲方呈送工程验收申请报告。

7、验收具体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⑴、饰面板(砖)工程

①、饰面板(砖)在验收时应检查施工图纸、饰面砖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各种材料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检报告(粘贴用水泥凝结时间、安定性和抗压强度、室内花岗岩放射性),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防水层)、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单。

②、面砖粘贴牢固,无空鼓、裂缝;小锤轻击检查。

饰面砖勾缝选用同砖色专用勾缝剂,饰面砖表面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失;观察检查。

饰面砖施工完成后的门窗洞口尺寸应该上下左右对称,尺寸一致。

饰面砖在天花、窗边等处切割应顺直平滑、基本无留缝。

③、阴阳角搭接方向正确,海棠角留设均匀尺寸准确,非整砖使用部位符合设计和样板间要求;观察检查。

④、饰面砖接缝平直、光滑,添嵌连续、密实,宽度深度符合设计或样板要求;观察、尺量检查。

⑤、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

⑥、允许偏差及检查方法见下表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立面垂直度

2

用2米垂直检测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3

用2米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3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

接缝直线度

2

拉5米线,不足5米拉通线,钢直尺检查

5

接缝高低差

0.5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6

接缝宽度

1

用钢直尺检查

⑵、裱糊工程

①、壁纸种类、规格、图案、颜色和燃烧性能等级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标准规定;观察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②、裱糊前建筑物的抹灰基层墙面在刮腻子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抹灰基层含水率不大于8%,木材基层不大于12%。

基层腻子应平整、坚硬、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腻子找平要求充筋打点,所有墙面要求弹线归方。

腻子粘结强度应符合《建筑室内用腻子》(JG/T3049)N型规定;基层表面颜色二致;裱糊前应用封闭底胶涂刷基层。

基层施工完成后的门窗洞口尺寸应该上下左右对称,尺寸一致。

③、基层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及阴阳角方标准见下表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立面垂直度

3

用2m垂直测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3

用2米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3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④、裱糊后各幅拼接横平竖直,拼接处花纹、图案应吻合,不离缝,不搭接,不显拼缝;检查方法:

观察;拼缝检查距离墙面1.5m正视。

⑤、壁纸粘结牢固,不得漏贴、补贴、脱层、空鼓和翘边;观察、手摸检查。

⑥、壁纸表面平整、色泽一致,不得有波纹起伏、气泡、裂缝、邹折及斑污,斜视无胶痕;观察、手摸检查。

⑦、墙纸与各种装饰线、设备线盒应交接严密;边缘应平直整齐,不得有纸毛、飞刺;阴角搭接顺滑,阳角无接缝;观察检查。

⑧、壁纸在天花阴角、门窗边、窗台等处收边应平直、顺滑不漏底,分色清晰明确,无纸毛、飞刺。

⑶、吊顶工程

①、吊顶工程应检查施工图纸及其他设计文件,材料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货记录、复检报告(人造木板甲醛含量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管道设备安装、水管试压、木龙骨防火防腐、预埋件、吊杆安装、填充材料设置)。

②、龙骨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方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设备及设备支架进行交接验收。

③、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大于300mm,否则需增加吊杆。

吊杆与设备或灯具等相遇时应调整吊杆位置并增加吊杆。

重型灯具、设备严禁安装在龙骨上。

④、吊顶标高、尺寸、起拱、造型、开孔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材质、规格、图案、颜色符合设计要求;观察、尺量、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检报告。

⑤、吊杆、龙骨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符合设计要求。

吊顶内的木吊杆、龙骨及饰面板必须进行防腐、防火处理,防火处理符合防火规范规定。

吊顶内的金属预埋件、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防锈、防腐处理。

吊顶面板安装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设备调试及验收。

⑥、石膏板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

安装双层石膏板时两层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观察检查。

⑦、饰面材料表面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

压条应平直、宽窄二致。

尺量检查。

⑧、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风口等设备位置应合理美观,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观察检查。

⑨、吊杆、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交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无翘曲、锤印。

木质吊杆、龙骨应顺直,无劈裂、变形。

⑩、吊顶安装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要求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纸面石膏板

金属板

木板

1

表面平整度

3

2

2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2

接缝直线度

3

1.5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钢直尺检查

3

接缝高低差

1

1

1

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⑷、涂饰工程

①、涂饰工程在涂饰涂料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旧墙面在涂饰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涂饰前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材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12%。

②、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粘结强度符合《建筑室内腻子》(JG/049)规定。

基层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见下表: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立面垂直度

3

用2m垂直测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3

用2米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3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备注:

顶棚基层可不检查本表第2项,但二定要平顺,观感要求满足高级抹灰标准。

③、施工环境控制在5~35摄氏度之间。

④、涂料品种、型号、颜色和性能符合设计要求;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⑤、涂饰施工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观察手摸检查。

⑥、涂饰的施工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要求: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颜色

均匀二致

观察法

2

返碱、咬色

不允许

3

流坠、疙瘩

不允许

4

砂眼、刷纹

无砂眼,无刷纹

5

装饰线、分色线直线度允许偏差

1mm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⑦、涂料与其他装饰材料及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观察检查。

⑸、其他:

装修未重点强调的施工工艺及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01)。

十一、材料及设备供应

㈠、材料样品和样本

1、所有乙方自购材料须按甲方要求报送物料样板,经甲方同意后封样存档。

如乙方私自更改材料,甲方将在工程总造价中扣减该材料的相关费用,如材料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可以要求返工或拒绝承认该部分工程量,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根据设计要求、材料品质、市场情况,对主要材料和设备指定品牌供乙方选择(见附件一甲方认质认价材料一览表),指定材料和设备由乙方在指定厂家按指定价格购买。

㈡、材料及设备采购

1、乙方承包范围内所需的所有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均由乙方自行采购。

2、乙方采购的所有物料必须为市场准入的优等产品,甲方提供物料样板的或者指定品牌的,还必须符合甲方提供的物料样板或品牌要求。

所有甲方指定品牌的,乙方必须通过该品牌厂家或其指定代理商购买,甲方会通过该品牌厂家或其指定代理商购买查询乙方采购数量,乙方现场使用数量必须和在材料厂家采购数量一致,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使用虚假材料,届时视为乙方违约。

3、所有材料进场之前24小时报请甲方验收合格后进场,材料进场必须提供原始的质量保证资料(出厂合格证、市场准入证、相关检测报告等),并填写材料进场验收单。

4、所有原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工程资料在竣工时一起移交甲方作为竣工资料;所有乙方采购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长春市现行质量标准要求及环保要求,并在材料进场前提供相关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及环保检测报告等,需复检的材料还需按照市相关要求现场抽检(甲方见证抽检和送检),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含入本次合同造价中。

5、乙方采购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禁止使用。

6、材料未经甲方验收合格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返工,并拒绝支付该部分工程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所有可能使用该材料部位进行拆除抽查,直到甲方认为不合格材料已清除完毕为止,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取乙方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次,情况特别恶劣的甲方有权收取乙方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次。

7、甲方采购的所有成品或者半成品材料(详见附件一《甲分包材料一览表》),须由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供准确的数量,甲方在时间上不作要求的,乙方必须根据工程工期要求和订货周期提供;需要加工的产品(石材等)乙方还需提供加工图纸、下料单(必要时需提供翻样模板,比如异型窗台板等)及详细数量。

乙方提供不及时或者补货时间不及时,造成甲供产品不能及时到货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8、对于甲指乙供材料,甲方在图纸面积工程量基础上给予乙方固定施工损耗;损耗量已包含在合同造价中,对于施工中非甲方变更原因引起的损耗量增加,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价款不作调整。

材料的进场时间和付款方式由乙方同供货商协调确定,由于材料到货时间延误导致的工程进度延期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由于乙方补货原因造成的到货时间延迟及工期延迟均由乙方负责,并按相应的违约条款处理。

11、材料加工事宜,如果没有特殊说明,加工事宜由乙方负责并包含在本次合同造价中。

需要甲方加工的材料乙方还需提供加工图纸和详细数量,必要的还需提供1:

1模板给甲方。

第十二条、工程结算及竣工资料

一、工程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按甲方要求及时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两套。

2、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的竣工结算书及结算资料后25个工作日内(因发生异议,双方协商或咨询相关主管部门的时间不含),按合同约定进行审查、核实,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确认工程竣工结算价款,若工程未竣工或乙方未按规定及时将已完工程整体移交甲方,则甲方有权将结算时间相应顺延。

3、甲方在确认竣工结算价款14个工作日内,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本工程结算款。

二、竣工资料

1、乙方在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必须满足甲方要求的竣工资料、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一份给甲方。

2、乙方未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提交竣工资料,甲方有权拒绝办理结算手续。

3、乙方未按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要求(或按甲方要求)向甲方移交工程,甲方有权拒绝办理结算手续。

十四、各方责任:

㈠、甲方工作

1、提供乙方实施工程所需指令、标准、图纸和洽商等有关工程文件。

2、甲方如中途变更装饰工程的节点设计或材料,应提前通知乙方,如涉及费用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3、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承包商的工序配合。

组织甲方、乙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会审及交底。

4、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水源、电源、道路以及施工现场,但使用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5、工程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

提供甲方审定的施工图纸2套(含绘制竣工图所用图纸)。

6、组织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验收、工程进度款签证等工作。

㈡、乙方工作

1、乙方接收楼层标高控制点和轴线后,应根据图纸和工程测量资料立即对结构墙体、填充墙体、门窗洞口、楼层标高、机电管线布置等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

2、乙方应认真审核施工图纸,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了解设计意图,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不合理的,有义务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发生;

3、乙方应严格按照长春市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组织施工,并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包括第三者的安全),乙方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和因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和损害赔偿。

4、乙方保证投入的人力、机械设备满足甲方的工期需要,如果乙方投入的人力和机械设备满足不了甲方工期需要,造成甲方节点工期延误,除按合同约定支付工期违约金外,甲方保留将工程委托其他承包商施工的权利;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支付;

6、乙方在开工前必须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设备进场后在使用前,提交合格证、年审证等有关证件;

7、乙方承诺在办理完竣工手续后3天内无条件撤出施工现场(包括余土、建筑材料、垃圾、生产和生活用临时设施拆除),并将施工过程中占用的场地和设施恢复原状、做完清洁后移交给甲方;

8、乙方承诺施工时主动与其他承包商沟通和配合,友好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保护好其他承包商的成品和半成品,对于已经获得隐蔽验收通过的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防水、管线等),乙方必须在施工中认真保护,由于损坏其他承包商的成品、半成品导致工程质量受到影响时,其他承包商的返修费用和乙方自身的返修费用由乙方支付,经甲方工程师的认定,甲方可在给乙方的任何工程款中扣除该费用,费用的扣除经甲方签字即生效;

9、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接受甲方关于工期、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管理;

10、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和在工程中应用的工艺必须保证是拥有全部专利权和生产许可手续的,由于乙方侵占其他机构或个人的专利权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1、甲方出于对乙方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实力的信任,将本工程发包给乙方,乙方应仔细研究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规范,乙方如发现设计或工程规范不合理或不确切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请甲方予以确认,乙方不因上述问题的停工、返工向甲方索赔、追加费用和工期,任何由于上述问题没有及时提出而造成的费用和工期损失由乙方承担;

12、乙方用于本工程的一切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构配件(以下简称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保证上述材料在长春市正常使用环境下皆是符合质量标准规定的。

所有材料进场前甲方代表有权验货,若发现乙方提供的材料有质量问题或没按图纸及合同的标准要求提供,乙方须无偿更换,同时工期不能顺延。

13、乙方负责整个工程施工至工程竣工交验前的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及所施工工程和安装的全部设备的成品、半成品保护。

工程竣工验收前的所有工程及设备的成品或半成品的破坏、损坏或设备及部件的丢失,乙方均应无偿承担修复或更换或赔偿责任。

14、乙方于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提供施工材料样板,并保证在工程中使用的材料与样板相符。

因乙方原因使设计文件或型材颜色不能及时被确认,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十五、检查及验收

1、乙方应给予甲方、监理、总承包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工程验收人员”)充分的便利,来进行隐蔽工程的验收和竣工验收;

2、乙方在验收前应提前通知工程验收人员,工程验收人员不应无故拖延工程的观察、测量或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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