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规范化管理制度集团级技术工作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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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规范化管理制度集团级技术工作规定

某建设集团公司管理制度—

技术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集团公司施工技术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部委、行业和企业系统所颁发有关的规程、标准和规定,结合本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对本集团公司在工程施工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技术交底、技术档案、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各级技术人员的职责,是开展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本集团公司各级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本集团公司的技术管理组织机构分属机关有关处(科、股)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设置五级技术负责人,即集团公司、各总公司、分公司、项目部设总工程师,施工分队配置技术负责人或专职工程师。

第五条总工程师为技术行政职务,系同级行政领导成员,受同级主官领导,对本级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拥有决策权和否决权。

在公司技术管理工作上,下级技术负责人受上级技术负责人领导。

第六条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工作,负责完成所分管的工作。

第七条各级技术管理部门,在技术上接受总工程师的领导,也是具体办事机构。

技术管理部门应配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八条各级领导应支持和尊重技术负责人对有关技术问题的决定。

第九条各级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讨论决定本单位技术人员的调动、使用、考核、晋级、奖惩、职称评定和人员配备等事项,并组织对应考人员的技术考核。

第十条各级技术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工程情况,检查和指导工作;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理论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创新,勇于探索和实践,做好技术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总公司、分公司总工程师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技术管理体系;主持制定本单位技术管理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以利逐步充实和改进,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二)推动技术进步,组织编制和审批本单位施工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技术管理工作计划;积极推行现代管理技术;促进施工和技术管理的网络化、信息化管理水平的提高;审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下简称“四新”)的计划,并推动实施。

(三)组织编制技术信息搜集和交流活动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对外开展技术交流、技术合作、技术转让等活动。

(四)对施工质量在技术上全面负责。

参加制定本单位质量方针、目标、质量措施和质量活动计划。

(五)推广科学管理方法,定期分析影响施工质量的各种因素,采取措施,解决薄弱环节,做到预防为主。

(六)参加或主持工程质量大检查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

(七)组织执行国家和行业技术、质量标准的同时,结合本集团公司的技术水平,组织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八)对公司施工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九)组织制定技术装备更新计划,审批大型机械的拆装技术措施和大修计划;审定施工机械及重要仪器设备的购置、改装、转让和报废计划;参加对重大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

(十)参加审定公司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计划,指导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施工人员的专业培训、职能鉴定。

(十一)组织建立各种施工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十二)参加招投标工作,组织编写或审定标书。

(十三)组织编制或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十四)参加或组织制定工程项目年度综合进度计划。

(十五)组织编制或审定重要施工技术方案,组织解决重大施工技术问题;主持本单位技术管理方面的会议。

(十六)组织工程项目做好施工技术总结和施工技术资料的汇编工作。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总公司、分公司机关有关技术管理部门职责同公司条令和规定中赋予的职责(略)。

第十三条项目部总工程师职责

(一)负责建立技术管理体系。

根据上级颁发的技术管理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组织编制实施细则和相关的管理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

(二)根据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等组织细化施工组织设计。

(三)组织编制施工技术准备计划;上报项目资源配置计划。

(四)组织实施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工作,制定采用“四新”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不断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五)主持项目部施工图纸的会审,参加有关设计变更的审议。

(六)审批项目施工技术措施;主持解决项目工程施工中技术问题;签署技术文件。

(七)组织编制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并跟踪分析、适时调整;组织制定项目工程年、月、周施工计划和技术供应。

(八)参加日常的施工组织管理,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九)参加施工预算编制工作;参加技术经济活动分析。

(十)参加对分包施工队伍的资质及其质量管理、技术管理体系的考核;督促职能部门对分包工程技术活动进行管控。

(十一)参加或组织重要项目的技术交底工作。

(十二)组织履行施工合同中技术和质量的约定;负责和督促有关部门施工质量的终检工作;参加或主持质量检查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

(十三)组织和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会同试验单位做好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的技术检验工作。

(十四)组织技术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积累技术资料,及时做好技术总结,开展技术交流活动。

(十五)对项目工程的施工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十六)督促质量技术管理部门做好施工技术记录、检查验收签证、技术检验报告、调整试验报告等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第十四条项目部工程技术科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司和项目部的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实现项目工程的技术管理和施工质量目标。

(二)参加细化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组织专业设计;编制或审查施工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执行施工组织设计。

(三)编制施工技术准备工作计划,参与项目部图纸会审,负责技术变更的技术管理工作。

(四)开展技术创新,提出采用“四新”的实施计划并负责实施。

负责项目部的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工作,不断地提高施工技术管理水平。

(五)编制和检查施工进度计划、月、周施工计划和技术供应计划;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六)组织核查工程报量和编审材料计划。

(七)负责单项工程的技术交底;督促和检查分队的技术交底工作。

(八)检查分队对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及重要工器具使用和维护工作的状况;检查分队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项目施工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十)督促技术人员做好施工技术记录和技术签证;做好技术资料(包括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参与编写专业施工技术总结。

第十五条分队技术负责人或专职工程师职责

(一)认真执行公司和项目部的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实施工程的技术管理和施工质量目标。

(二)参加编制施工组织专业设计或施工组织措施计划,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展工作。

(三)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组织分队施工图纸会审,联系解决会审中提出的问题。

(四)参与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参与编制作业指导书或技术措施;负责分队技术交底,并组织实施。

(五)深入现场指导施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纠正或制止施工违规现象,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六)负责实施项目部制定的“四新”计划。

应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不断提高施工技术管理水平。

(七)负责编制本分队工程量和编制材料计划,并适时进行工料情况分析。

(八)定期督促分队定期对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及重要工器具的检查和维护。

(九)对分队施工质量在技术上负责,严格按质量标准施工。

负责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参加质量事故分析,协助填写事故报告。

(十)对分队施工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责。

(十一)负责编制分队施工项目的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技术检验计划,并配合现场的检验工作。

对检验报告搜集、保管,对所查出的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十二)负责按施工进度要求,提出设备、原材料、加工件、机具的需用计划,并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

使用前,应按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详细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十三)参加或组织技术培训工作,编写技术培训资料。

(十四)督促、指导班组做好施工技术记录,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和施工移交资料。

参与编写工程技术总结。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六条编制目的

施工组织设计是组织施工的总体指导性文件,细化和贯彻好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方案)是在施工过程中体现公司施工综合实力、遵守合同规定、科学组织施工,从而达到预期的质量目标和工期目标、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消耗、加强环保、保证安全;同时也是不断地提高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第十七条编制原则

(一)遵守和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对项目工程的特点、性质、工程量、施工强度以及施工能力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方针和主要原则。

(三)符合施工合同约定建设期限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要求。

(四)在加强综合平衡,调整好各年的施工强度,在改善劳动组织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劳动力的高峰系数,做到连续均衡施工。

(五)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施工技术,努力推广应用“四新”,不断提高机械利用率和机械化施工的综合水平,降低施工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

(六)在经济合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提高工厂化施工程度,减少现场作业,压缩现场施工场地及施工人员数量。

(七)施工现场布置应紧凑合理,便于施工,符合安全、防火、环保和文明施工的要求,提高场地利用率,减少施工用地。

(八)加强质量管理,明确质量目标,消灭质量通病,保证施工质量,不断提高施工工艺水平。

(九)加强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实现文明施工。

(十)现场组织机构的设置和管理人员的配备,应力求精简、高效并能满足项目工程施工的需要。

(十一)积极推行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在施工管理中的应用,不断提高现代化施工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编制依据

(一)工程相关的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技术协议、会议纪要等文件。

(二)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规程规范。

(三)合同价格和主要工程量。

(四)设备清册和主要材料清册。

(五)施工定额资料。

(六)施工队伍情况和装备条件。

(七)GB/T19001、GB/T24001、GB/T28001管理体系文件。

(八)现场内外环境条件调查资料。

第十九条主要内容

(一)施工总说明(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工程特性、主要工程量以及施工总部署等)。

(二)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三)施工总平面布置(包括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布置等)。

(四)施工总进度计划(包括主要工程项目关键控制性进度及网络图)。

(五)施工资源配置(包括施工组织机构设置、人力资源计划、主要机械设备和材料配置计划)。

(六)主要施工方案、重大或特殊施工技术措施(包括各专项施工方案、重大起吊运输方案、关键性和季节性施工措施、特殊技术保证措施等)。

(七)施工质量规划、目标和主要保证措施。

(八)施工安全、环境保护的规划、目标和保证措施。

(九)降低成本和推广“四新”等主要计划和措施。

(十)技术培训计划。

(十一)满足标书要求的其它内容。

第二十条施工组织设计细化工作由项目主任牵头组织,项目总工程师具体负责。

第二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一经批准,总公司或分公司及项目部、分队和分包队伍应认真贯彻实施,未经审批不得修改。

凡涉及增加临建面积,提高建筑标准、扩大施工用地、修改重大施工方案、调整关键性进度计划、降低质量目标等主要原则的重大变更,须履行原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现场各级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之一。

通过交底讲解应使相关的管理人员和全体施工人员了解并掌握相关部分的内容和要求,保证施工组织设计得以有效的贯彻、实施。

第二十三条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应切实保证施工组织设计的贯彻实施。

各级生产及技术负责人都要督促、检查施工组织设计的贯彻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并组织有关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做好记录,积累资料,工程结束后及时作出总结。

第四章施工图纸会审

第二十四条施工图纸是施工、结算和验收的主要依据之一。

为使施工人员充分领会设计意图、熟悉设计内容、正确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必须在工程开工前进行图纸会审。

对于施工图中的差错和不合理部分,应尽快解决,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第二十五条会审应由公司各级技术负责人组织,一般应从分队到项目部,由专业到综合的顺序逐步进行。

也可视工程规模和承包方式调整会审步骤。

会审原则上分三个步骤:

(一)分队技术负责人主持初步会审。

分队施工人员参加,对本分队施工项目或单位工程的施工图纸进行熟悉,并进行检查和记录。

会审中提出的问题由主持人负责整理后报项目部工程技术科。

(二)项目部工程技术科主持专业会审。

项目部和分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本工程项目施工范围内的主要系统施工图纸和相关专业间结合部的有关问题进行会审。

(三)项目部总工程师主持综合或系统会审。

项目部的技术管理部门人员及分队主要技术负责人参与,必要时可邀请公司上级技术管理部门和工程建设、设计、监理、运行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对本项目工程的主要系统施工图纸、施工各专业间结合部的有关问题进行会审。

第二十六条施工图纸会审的重点

(一)施工图纸与设备、原材料的技术要求是否一致。

(二)施工的主要技术方案与设计是否相适应。

(三)图纸工程量与投标工程量是否相符。

(四)图纸表达深度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五)各专业之间设计是否协调。

如设备外形尺寸与基础设计尺寸、土建和安装对建(构)筑物预留孔洞及埋件的设计是否吻合,设备与系统连接部位、管线之间、安装之间相关设计等是否吻合。

(六)设计采用的“四新”在施工技术、机具和物资供应上有无困难。

(七)设备布置及构件尺寸能否满足其运输及吊装要求。

(八)设计能否满足设备和系统的启动调试要求。

(九)材料表中给出的数量和材质以及尺寸与图面表示是否相符等。

第二十七条图纸会审前,主持单位应事先通知参加人员熟悉图纸,准备意见,并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

第二十八条图纸会审应由主持单位做好详细记录,并整理汇总,及时将会议纪要发送相关单位。

第二十九条图纸会审应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完成。

当施工图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满足工程进度时,可分阶段组织会审。

第五章设计变更

第三十条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据。

施工单位应按图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对设计单位本身签发的设计修改,按图纸会审的程序进行;对发现设计存在问题或由于施工方面的原因要求变更设计,应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办理签证后方可更改。

第三十一条设计变更的分类

(一)小型设计变更:

不涉及变更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且不增减概(预)算费用的变更事项。

例如图纸尺寸差错更正、原材料等强换算代用、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问题处理等。

(二)一般设计变更:

工程内容有变化,但还不属于重大设计变更的项目。

(三)重大设计变更:

变更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变更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和主要材料以及设备的代用等设计变更项目。

第三十二条施工方面原因提出的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一)小型设计变更。

由施工分队提出设计变更意见,经项目部技术管理部门审核,项目部总工程师审签后,经现场设计、建设(监理)单位代表签字同意后生效。

(二)一般设计变更。

由项目部技术管理部门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单,经项目部总工程师审签后,送交建设(监理)单位审核。

经设计单位同意后,由设计单位签发设计变更通知书并经建设(监理)单位会签后生效。

(三)重大设计变更。

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研究、论证后,提交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一步论证、审核,决定后由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图纸并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还应附有工程预算变更单,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会签后生效。

超出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审批权限的设计变更,应先由建设单位报有关上级单位批准。

第三十三条设计变更通知单应及时发送至各施工图使用单位,施工时及时做好现场签证和预算工作。

设计变更文件应列为竣工资料移交。

第三十四条设计变更后涉及其他施工项目也需作相应修改时,在决定变更之前应同时加以研究、确定处理方法,统一提出变更申请,也可以由提出变更的单位提交建设(监理)单位审核后交设计单位协调处理。

第六章技术交底

第三十五条施工技术交底的目的是使技术管理人员了解项目工程的概况、技术要求、质量目标、计划安排和采取的各种重大措施;使施工人员了解其施工项目的工程概况、内容和特点、明确施工过程、施工办法、质量标准、安全措施、环保措施、节约措施和工期要求等,做到心中有数。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要认真对待和准备业主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充分了解设计意图,根据上级工程总体交底和项目部图纸会审,及时澄清问题。

第三十七条施工技术交底是施工工序中的首要环节,应认真执行,未经技术交底不得施工。

第三十八条技术交底必须有的放矢,内容应充实,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

要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环境条件、季节变化等情况确定具体的办法和方式,交底应注重实效。

第三十九条工期较长的施工项目除开工前交底外,至少每月再交底一次。

关键、重大、危险项目(如截流、大型机械的拆装等)在施工期内,宜逐日交底。

第四十条技术交底必须有交底记录。

交底人和被交底人要履行全员签字手续。

第四十一条技术交底工作由各级生产负责人组织,各级技术负责人交底。

重大和关键施工项目必要时可请上级技术负责人参加,或由上一级技术负责人交底。

各级技术负责人和技术管理部门应督促检查技术交底工作进行情况。

第四十二条施工人员应按交底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法和质量标准。

必须更改时,应先经交底人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实施。

施工技术人员、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发现施工人员不按交底要求施工可能造成不良后果时应立即劝止,劝止无效则有权停止其施工,必要时报上级处理。

第四十三条施工中发生质量、设备或人身安全事故时,事故原因如属于交底错误由交底人负责;属于违反交底要求则由施工负责人和施工人员负责;属于违反施工人员“应知应会”要求者由施工人员本人负责;属于无证上岗或越岗参与施工者除本人应负责任外,分队长和分队技术负责人亦应负责。

第四十四条工程总体交底。

在施工合同签订后,总公司或分公司宜组织有关人员依据工程设计文件、设备说明书、施工合同和本公司的经营目标及有关决策等资料拟定技术交底提纲,对项目部各级领导和技术负责人员及相关质安、工程技术、物资、财务管理部门人员进行交底。

其内容主要是公司的战略决策、对本项目工程的总体设想和要求、技术管理的总体规划和对本项目工程的特殊要求,一般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本项目工程的质量目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具体实施以及有关决策。

(二)本工程设计规模和各施工承包范围划分及相关的安排和要求。

(三)施工组织设计大纲主要内容;工程承包合同主要内容和要求。

(四)对本项目工程的工期要求和安排。

(五)技术供应、技术检验、推广“四新”、技术总结等安排和要求。

(六)降低成本目标和原则措施。

(七)其它施工注意事项。

第四十五条项目级技术交底。

在项目工程开工前,项目部总工程师应组织有关管理部门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设备说明书等资料制定技术交底提纲,对项目部职能部门、分队技术负责人、主要施工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交底。

其主要内容是项目工程的整体战略性安排,一般包括:

(一)本项目工程规模和承包范围及其主要内容。

(二)本项目工程内部施工范围划分。

(三)本项目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

(四)总平面布置。

(五)主要施工程序、交叉配合和主要施工方案。

(六)综合进度和各专业配合要求。

(七)质量目标和保证措施。

(八)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和保证措施。

(九)技术和物资供应要求。

(十)技术检验安排。

(十一)采用“四新”计划。

(十二)降低成本目标和主要措施。

(十三)施工技术总结内容安排。

(十四)其它施工注意事项。

第四十六条单项工程技术交底。

在单项施工项目开工前,在项目部总工程师的组织下,工程技术科应根据施工组织专业设计、工程设计文件、设备说明书和上级交底内容等资料拟定技术交底大纲,对本专业范围的生产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施工班组长及施工骨干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交底主要内容是本专业范围内施工和技术管理的整体性安排,一般包括:

(一)本单项工程施工范围及其主要内容。

(二)本单项工程的施工特点,以及设计意图。

(三)各班组施工范围划分。

(四)施工进度要求和相关施工项目的配合计划。

(五)本单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目标和保证措施。

(六)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规定和保证措施。

(七)重大施工方案(如特殊爆破工程、特殊和大体积混凝土浇灌、重型和大件设备、构件和运输吊装、新型设备安装、“四新”推广等)。

(八)质量验收依据、评级标准和办法。

(九)降低成本目标和措施。

(十)技术和物资供应计划。

(十一)应做好的技术记录内容及要求。

(十二)施工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项目及其要求。

(十三)施工技术总结内容安排。

(十四)应收集的音像资料内容安排和其质量要求

(十五)其它施工注意事项。

第四十七条分队级技术交底。

施工项目作业前,由分队技术负责人或专职工程师根据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指导书及上级交底相关内容等资料拟定技术交底提纲,对分队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交底内容主要是施工项目的内容、方法和质量标准及保证质量安全的措施,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项目的内容和工程量。

(二)施工图纸解释(包括设计变更和设备材料代用情况及要求)。

(三)质量标准和特殊要求;保证质量的措施;检验、试验和质量检查验收评级依据。

(四)施工步骤、操作方法和采用新技术的操作要领。

(五)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保证措施。

(六)技术和物资供应情况。

(七)工期的要求和实现工期的措施。

(八)施工记录的内容和要求。

(九)降低成本措施。

(十)其它施工注意事项。

第四十八条各级技术交底时都应认真讨论,消化交底内容。

必要时对内容作补充修改。

涉及已经批准的方案、措施的变动应按有关程序审批。

第七章技术档案

第四十九条施工技术档案是工程建设过程、工程实体状况、工程建设质量的最真实、最全面、最原始的记录。

它是工程投产后的运行、维护、改造、扩建等所必须的可靠依据。

第五十条各级技术负责人均应按各自职责负责检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第五十一条施工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应认真贯彻国家档案法。

严格按照行业档案管理部门和工程所在省、市地方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规范本公司和项目工程的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切实保证技术档案的质量水平。

第五十二条工程完工后,项目部除按业主规定移交技术档案资料外,还必须向分公司或总公司移交一份完整的档案资料。

第五十三条施工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施工组织设计纲要、总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措施计划)和专业设计。

(二)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

(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四)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

(五)推广“四新”试验、采用和改进记录。

(六)技术会议文件、重要技术决定文件。

(七)施工技术和技术管理总结。

(八)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关于工程的管理性文件和技术文件。

(九)施工技术记录、施工大事记和施工日志。

(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报告;整改问题处理结果清单。

(十一)施工质量验收评定签证。

(十二)建(构)筑物地基处理(包括试桩、打桩)记录。

(十三)永久水准点和控制桩的测量记录;主要建(构)筑物定位放线测量记录;沉降观测记录及变形记录。

(十四)施工图纸会审记要。

(十五)施工原材料、构件和设备出厂证件(必须有正式印签)。

(十六)设计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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