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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

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

 

 

***基本农田划定

工作方案

 

二〇一二年六月

为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耕地保护,切实做好新一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精神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国土资[2012]65号)要求,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优化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强化对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逐步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二、基本原则

永久基本农田是指为确保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不得占用具有较高或潜在生产能力的农用地。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永久性原则

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在保护时效内,不得通过规划修改将永久性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除对国家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重点交通、水利、能源、军事项目外,不得占用作为非农业建设用地。

(二)统筹兼顾原则

划定工作中,既要保证高质量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又要充分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规划划定时要综合考虑、留有余地。

(三)质量保证原则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要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相结合,与建设用地合理布局相联系,确保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充足、土壤肥沃、地力上等、设施配套完善、生态环境良好。

(四)科学协调原则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次土地调查、农用地分等定级等成果为基础,并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相协调。

要充分利用先进测绘和信息化技术,努力提高成果质量。

(五)实事求是原则。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

划定工作中,要充分征求民意,并实行严格的考核验收制度,防止盲目追求保护指标和以次充好。

 

三、工作任务

运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基础,以《安徽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为指导,组织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做到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并对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申报验收和报备。

(一)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地块

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的基础上,将新一轮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逐个图班落实到基本农田地块,并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及片(块)编号。

(二)健全相关图表册

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底图为基础,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等档案台账。

(三)设立、更新基本农田保护标识牌

设立、更新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设立、更新率达到100%。

(四)落实划定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落实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的责任人,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将划定的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并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五)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

建立统一、分级的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实现数据库联网互通。

(六)划定成果验收和报备

完成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验收和报备工作。

四、技术方法

(一)资料收集与整理

收集经批准的新一轮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成果、原有基本农田保护成果、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标准农田任务面积清册及上图入库数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县域耕地地力评价成果以及其他基本农田保护相关资料,全面做好收集资料的整理分析,包括数学基础、数据时点、数据成果相关技术参数指标等,确保基础数据现势性、合法性和逻辑性。

具体收集资料主要有:

1.矢量数据。

2006-2020年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数据、2011年第二次土地调查变更成果、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数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数据、原有基本农田保护成果。

2.图件及文档资料。

2006-2020年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图件、文本及说明、原有基本农田保护成果、2011年第二次土地调查变更成果统计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汇总表、基本农田划定档案、涉及基本农田的规划调整有关成果和审批资料、与基本农田划定相关的资料。

(二)划定方案的编制与论证

1.划定方案的编制

按照国家和省国土资源厅统一部署、依据经批准的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实地勘察,编制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

2.划定方案论证

从组织、经济、技术、公众接受程度等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做好与相关方面的协调,并提交县级人民政府审定。

(三)资料分析和外业核查

1.绘制工作底图

(1)通过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中的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图层的数据转换,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数据中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图层和土地利用数据库中地类图斑层套合和裁切处理。

(2)裁切以后位于基本农田保护界线内的耕地图斑填充为黄色(R255G255B0),不是耕地的填充为红色(R255G100B102),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耕地图斑填充为淡黄色(R255G255B135),其他图斑采用线划图(不填色),填充完毕后统计不同色斑区域的土地面积并形成统计表格。

(3)添加行政区界线和注记等图层,按照标准图幅生成1:

1万工作底图。

(4)打印输出工作底图和统计表格。

2.分析工作底图

(1)计算裁切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图层对应的耕地面积。

(2)结合遥感影像图判别工作底图中不是耕地的地块,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中非耕地和达不到耕地质量标准的农用地划出。

(3)分析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位置、数量和地类,分析划定面积是否满足上级下达指标及调整规划的可能性。

3.对比其他资料

4.外业核查

(1)校对划出地块的地类。

对工作底图的红色区域部分经内业分析有疑问的,核实其地类属性。

(2)核实拟划入的基本农田的地块地类属性。

(3)实地踏勘、选择保护标志拟设立的位置并标注。

(4)填写外业核查表。

(四)基本农田划定

以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数据库为基础,利用GIS技术叠加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进行核实、认定,综合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边界,对其进行编号、记录;提取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内对应的地类图斑作为基本农田图斑数据,获取地类等现状信息;依规范要求录入基本农田保护片(块)与基本农田图斑属性;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1.基本农田保护片(块)

通过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中的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图层的数据转换,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数据中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图层和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中地类图斑层套合,将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图层界线落实到数据库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确定基本农田位置、范围、地类的方法。

技术流程如下:

(1)根据数据库建设相关要求,对数据格式、数学基础等进行检查,对不一致的进行转换。

在新一轮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图层与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成果、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的套合、叠加、转绘中,应以土地利用现状成果为依据,进行坐标系、空间尺度的转换和空间位置的综合判定。

(2)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中的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图层进行纠正,与数据库中的地类图斑层套合。

具体套合要求如下:

①新一轮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图层套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数据中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层后,属于调出的基本农田,将该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的划定界线删除。

②属于保留的基本农田,直接使用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中的地类图斑界线作为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界线。

③属于调入的基本农田,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图层界线与数据库中地类图斑界线重合时,直接提取地类图斑界线作为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界线。

原则上基本农田地块边界应与土地利用现状图斑边界相一致,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图层与数据库中地类图斑的空间位置、形状一致或基本一致(由于纠正、数据转换等技术处理造成的界线位移),以数据库中相应地类图斑界线作为基本农田地块界线。

特殊情况下,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图层界线与数据库中地类图斑的空间位置、界线不一致,应以相关地形、地貌和地物要素为参考,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界线。

(3)按照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属性结构表要求录入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的属性。

(4)对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层数据进行拓扑处理,对不满足拓扑要求的进行修改。

2.基本农田图斑

由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层与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中的地类图斑层叠加提取获得。

(1)将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层与数据库中的地类图斑层叠加。

当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界线与地类图斑界线重合时,直接提取地类图斑数据作为基本农田图斑层中数据。

当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界线分割地类图斑时,提取并计算分割后落在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界线范围内的地类图斑中相关数据(扣除零物、线物、田坎等面积),作为基本农田图斑层中的属性数据。

(2)按照基本农田图斑属性结构表要求,添加基本农田图斑层属性数据。

提取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内对应的地类图斑数据获取地类等现状信息。

基本农田划定和基本农田补划面积应与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地类面积相一致,地类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认定的地类相一致。

(3)对基本农田图斑层数据进行拓扑处理,对不满足拓扑要求的进行修改。

3.质量等级信息确定

由于本次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因此质量等级信息先采用已有的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逐一落实基本农田图斑对应的质量等级信息,填写基本农田图斑属性结构表的质量等级代码和利用等指数。

在划定过程中,应综合评价调出、调入基本农田的质量等级信息,确保调入基本农田的平均质量等级不低于调出基本农田的平均质量等级,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的质量等级信息。

4.基本农田地类和面积认定

根据《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基本农田划定和基本农田补划面积应与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地类面积相一致,地类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认定的地类相一致。

因此,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和基本农田现状汇总表中的地类面积按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认定的地类进行汇总。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划定后的基本农田范围内的耕地(含可调整)面积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的,可以将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成果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内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中地类为园地、林地等农用地认定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在基本农田工作报告中进行说明。

属于新划入的基本农田,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必须为耕地(含可调整)。

已经验收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中尚未变更为耕地(含可调整)的基本农田地块也可认定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在基本农田工作报告中对具体的项目名称、验收面积、纳入基本农田划定范围面积等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验收资料、图件等)

5.数据检查

(1)数据格式和数学基础检查。

数据文件命名、数据格式、数学基础是否符合数据库标准要求。

(2)上图内容检查。

基本农田上图内容是否遗漏,是否符合要求;基本农田保护片(块)是否与提供的基本农田划定、补划和调整资料一致。

(3)属性数据结构检查。

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层和基本农田图斑层的属性数据结构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层和基本农田图斑层的属性值是否正确;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编号和基本农田图斑编号是否唯一。

(4)图形数据检查。

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层、基本农田图斑层、基本农田保护界桩间的拓扑关系是否正确;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层和基本农田图斑层的图形数据与属性数据是否一致。

6.基本农田编号

数据检查完成后,对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和基本农田保护图斑进行编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编号为“12位行政村代码+4位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号”组成,基本农田保护图斑编号为“16保护片(块)号+4位基本农田保护图斑号”组成。

7.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

依从《安徽省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技术规定》中的具体规定,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8.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

由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组织、指导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将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村组和农户。

农业部门负责向农户发放保护卡,并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逐步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图斑、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填写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基本农田的范围、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以行政村为单位,包括下列内容:

村组、四至范围、基本农田责任面积、所在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编号、质量等级、责任起始时间等,并加盖村公章,保护责任面积汇总数应等于该行政村基本农田面积汇总数。

  基本农田保护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承包户姓名、承包田中基本农田面积、基本农田保护规定、举报电话等。

9.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标识(保护界桩),标示出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保护责任人、保护片(块)号、保护起始日期、相关政策规定、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基本农田标志牌和标识的设立规范。

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标识和标志牌的设立和维护。

基本农田发生变动的地块,应及时设立或更新标志牌。

(五)成果编制

1.图件编制。

(1)编制内容。

将数据库中的行政区界线层、地类图斑层、线状地物层与基本农田片(块)层和基本农田图斑层叠加,形成基本农田分布图。

基本农田分布图的编制包括:

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图、乡(镇)基本农田质量等级图、县(市、区)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县(市、区)级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

(2)编制要求。

①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等图件的比例尺应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形成的基本比例尺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县级土地利用现状图、乡级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尺相一致。

②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的图名标注“基本农田保护图”和“图幅号”(“图幅号”注在下面)、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的图名标注“××乡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质量等级图的图名标注“××乡基本农田质量等级图”、县级基本农田分布图的图名标注“××县基本农田分布图”、县级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的图名标注“××县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

  ③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层数据,保留地类符号、地类图斑界线,对地类图斑层不赋色,形成土地利用现状素图,图例参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地类参见《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④基本农田各要素层图例按要求标识基本农田各要素

⑤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范围以外的地类图斑,不填充,保留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相关要素。

⑥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的图幅右下角注明数学基础、编制时间,图幅左下角注明编制单位;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分布图、县级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的图幅右下角注明编制单位和编制时间。

⑦图廓内外整饰要素包括:

图名、图幅号、指北针、比例尺、图例、数学基础、编制时间、编制单位等。

⑧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在基本农田保护图基础上,按要求标识基本农田调出(减少)地块和基本农田调入(补划)地块。

2.数据汇总。

(1)面积统计。

以基本农田保护片(块)为单位,统计汇总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范围内各基本农田图斑的地类、面积、质量等级等信息,填写“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

(2)逐级汇总。

按照县(市、区)、地(市)、省逐级进行,汇总基本农田的地类、面积、质量等级等信息,填写“基本农田现状汇总表”和“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

(3)表册编制。

将统计汇总的表格打印输出后装订成册。

 3.报告编写。

结合当地实际,编写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工作总结报告、检验分析报告、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县级自验报告等。

(六)成果验收

1.验收内容。

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依法、合规;采用的资料真实、合法、实时;数据库、图、表、册等规范、齐全,与实地相一致;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及时签订或更新,责任内容完整明确;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设立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基本农田补充划入)方案经依法批准等。

2.验收方式。

基本农田划定验收采取内业审核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要以经批准的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以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成果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为校核,重点对划入地块和补划地块进行实地核实。

3.验收程序。

基本农田划定验收按照县级自验、市级初验、省级验收,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

县级对划定成果进行全面自验后向市级提出验收申请。

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组织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各项内容进行初验,按照每个县(市、区)不低于新划入基本农田总面积50%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核实;检查符合要求的,市级向省级提出验收申请,按照不低于新划入基本农田总面积15%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核查。

省级验收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验收确认。

验收重点内容是: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是否达到省级下达的规划目标;核实是否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图件,划定地类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做到图数地一致等。

必要时,组织开展实地抽查,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及时反馈给有关市、县(市、区),由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负责督促整改。

基本农田划定数据成果经省级验收审核后,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统一汇总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成果,编写检验分析报告和工作报告,经省政府同意后,上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申请成果复核。

(七)成果报备

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复核通过后,市县应将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逐级备案,实现乡、县、市、省、国家五级备案。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四、时间安排

按照省划定工作要求及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进度,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分七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安排阶段(2012年9月)

制定划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通知要求,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农委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依据实施方案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实地勘察,编制本辖区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按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权限进行报批。

(二)内业划定阶段(2012年10月)

根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通过内业初步确定划定基本农田位置、涉及村组和四至范围。

(三)外业核实阶段(2012年11月)

根据初步确定的范围及地块,结合农业部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工作完成外业调查,对内业成果进行修正并完成耕地质量调查、基本农田承包情况调查,确定划定基本农田的地块位置,并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更新、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

(四)数据建库阶段(2012年11月)

根据划定的基本农田成果及省国土资源厅研发完成的基本农田信息化管理系统,完成内业数字化及建库工作,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数据采集等,分级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同时,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现状汇总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汇入数据库。

(五)自查初验阶段(2012年12月)

开展划定成果验收工作,完成县级自验和市级初验,并根据初验情况申请省级验收。

(六)验收确认阶段(2012年12月)

做好迎接省级验收确认的各项准备工作,配合省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开展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审核与验收确认工作。

(七)成果报备阶段

开展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报备工作,并将验收确认的基本农田数据导入省基本农田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动态监管。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已经国土资源部发布(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公告2011年第19号),请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五、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相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

政府是划定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具体实施工作;国土资源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划定工作,承担划定基本农田上图相关图件会审、编制,对乡镇、街道上报方案、图表册、数据库及相关报备成果进行汇总审核,组织开展市级初验、申请省级验收确认,并承担县级数据建库、划定成果报备以及划定工作总结报告等工作;农委负责指导开展耕地质量调查、基本农田承包情况调查,编制划定基本农田质量等级检验分析报告,将划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承包农户并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进行标注;城乡规划局负责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等工作;水务局负责做好水务规划、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等工作;统计局负责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据统计上的衔接等工作;财政局负责做好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经费保障与使用管理等工作;交通运输局、住房城建委、重点工程建设局等用地单位要认真做好划定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三)落实人员和经费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需要专业人员技术支撑和工作经费保障。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作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后续工作,省国土资源厅明确可参照国务院确定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经费保障渠道安排经费。

要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专项经费。

同时,2010年和2011省级下拨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以奖代补资金可用于此项工作开展。

(四)加强督查,确保质量

明确各级职责,严格执行分级审核验收制度,保证图与数据及实地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和一致性。

同时,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成果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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