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宁化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的实施方案(201110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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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宁化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的实施方案

(讨论稿)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和县委常委(扩大)会议纪要[2011]41号精神,参照周边县做法,结合宁化实际,拟组建宁化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将县城建监察大队全部职责和县国土监察大队部分职责划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保留县国土监察大队,主要开展规划区外国土资源监察工作。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方针,转变政府职能,调整机构,精简人员,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建立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城管综合执法队伍,进一步提高我县城市管理效率和水平,逐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办事高效的现代化城市管理体制,改善我县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更好地为我县“三区”开发和“四地”建设服务。

二、机构名称

宁化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主管城市管理和城市规划区内国土执法,为宁化县人民政府全额拨款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机构规格由县编办按程序报批,“参公”管理由县公务员局按程序报批)。

三、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一)受县国土资源局委托,行使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管理执法权,对城市规划区内用地进行巡查,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制止、查处、依法强制拆除或协助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占地建筑物。

(二)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行使以下职能:

1.行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城市道路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物业管理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福建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关于城市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四)协助落实执行《宁化县城区限制养犬管理规定》(2003年宁化县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

(五)行使规划区内户外广告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行为。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内设机构职责及人员配备要求

根据上述职能,宁化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设办公室、法规股、督查室、城市综合执法8个中队。

(一)办公室职责及人员要求

1.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和对外联络工作;

2.组织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并负责督办落实;

3.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情况、重大执法活动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以及各中队宣传报道员的培训工作;

4.掌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编发简报、工作动态,负责向县委、县政府上报信息工作;

5.负责办公设备和用品,车辆调度、管理等工作;

6.负责文书档案、政务信息、公文处理、机要保密、安全生产、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负责干部考核、工会、青年、妇女、计划生育等各项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岗位人员要求:

具备文秘大专以上学历,较丰富的党政机关工作和基层工作经历,有一定的行政管理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文字语言能力,熟练掌握微机操作。

(二)财务装备科职责及人员要求

1.负责大队的年度财务预算、会计核算、财务监督工作,做好人员劳资管理、办公经费及罚款结算等工作;

2.负责大队装备建设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装备标准;

3.负责执法装备、通讯器材、服装、劳保用品的管理与发放;

4.负责城市管理、维护资金及行政经费的计划安排、资金划拨和使用管理;

5.负责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收费;负责管理、解缴罚没收入;

6.负责大队固定资产管理;

7.负责人事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管理;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岗位人员要求:

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会计资格,熟练掌握微机操作。

(三)法制室职责及人员要求

1.参与县委、县政府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重大决策的调研工作;参与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如停车场、车辆清洗、废品收购场所)、环境卫生项目的论证工作;

2.负责起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制订年度法律法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宣传、咨询和开展普法工作;

3.负责综合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管理工作;

4.负责应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中出现的行政争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5.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核以执法大队名义发出的有关执法工作的文件以及规范性文件备案、信息联系工作;

6.负责对进入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对进入听证程序的案件组织听证;负责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执法程序执行以及执法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负责执法监察业务工作统计、汇总和分类归档;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岗位人员要求:

具备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国土、规划、市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微机操作。

(四)督查室职责及人员要求

1.负责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大队重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查;

2.负责县委、县政府、大队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督查;

3.负责县人大、县政协提案的办理及督查;对舆论监督曝光问题处理情况的跟踪督查;处理群众对行政执法案件及执法人员的信访、投诉等工作;

4.负责组织对综合执法大队的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各执法中队目标管理考评工作;

5.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及违章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6.负责执法队伍的行风建设,对执法人员违反依法行政和文明执勤和队容风纪等方面规定的行为进行纠察,责令执法人员停止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7.负责对口县委、县政府的督查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岗位人员要求:

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基层情况,综合素质较高,具备较强的执行力,熟练掌握微机操作,能适应督查工作需要。

(五)规划执法中队职责及人员要求

城内中队、城外中队(以翠江河为界,河以北、东为城内中队,河以西、南为城外中队)

1.熟悉国土、规划监察业务,积极宣传有关国土、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引导群众知法、守法。

2.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执行、遵守国土资源、规划法律法规情况的巡查工作;监督检查土地的开发、利用、保护和发展变更的法定手续;监督检查各类建设用地审批的法定程序和全程管理;负责群众检举、控告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查处等工作。

对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等违建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汇报,并按规定及时送达相关执法文书,及时申请立案。

积极主动参与强拆行动。

建立完整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档案资料,包括执法文书、基本情况、照片资料、跟踪制止情况及处置情况。

3.负责对建筑弃土、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管理;核准渣土运输队伍,规范、监管渣土运输和工地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核发运输车辆进入管理区域承运建筑垃圾、工程余土的许可证。

对乱倒弃土行为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对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运输造成滴、撒、漏的行为及时发现、制止、查处。

4.负责查处损坏市政设施、乱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对主街道上乱堆放的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行为及时制止、督促责任人按规定限时清理。

5.负责查处违反物业管理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6.负责“五类行业”选址审批中有关规划执法方面的联审联管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岗位人员要求:

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掌握国土、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并熟练运用,具备一定的微机操作能力。

(六)市容执法中队职责及人员要求

1.管理区域按街道划分设立一、二、三、四中队。

一中队管理区域:

北大街(五中后门至寿宁桥南端)、中山街(综合执法大队办公楼至翠园文化广场,市场吊桥、东门桥)、江滨北路(东门桥北端至中环大桥)

二中队管理区域:

新桥一路(金叶大厦至中环平交口)、中环北路(朝阳安置楼至中环平交口)、东大路(中环平交口至原化肥厂)、中环中路(中环平交口至中环大桥)

三中队管理区域:

南大街(寿宁桥南端至永利花园)、横街路口、中环南路(中环大桥南端至南门转盘)、边贸路

四中队管理区域:

江滨南路(寿宁桥南端农贸市场入口至中环大桥)、小溪路(六中路口至交通局)、新桥二路(东门桥南端至伍家山)、西大路(伍家山至消防大队)

主要职责:

(1)熟悉市容环卫监察业务,积极宣传有关市容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引导群众知法、守法。

(2)负责查处违反《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的行为,对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人按法定程序依法给予处罚。

负责城区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3)负责管辖区域内的“门前三包”责任制签订工作;督促落实“门前三包”责任,按规定填报巡查登记表和进行季度评比。

(4)负责“五类行业”选址审批中有关市容执法方面的联审联管工作。

(5)负责《宁化县城区限制养犬管理规定》有关原城建监察大队的工作职责。

(6)配合广告管理中队处置广告设置及展促销活动;配合规划执法中队处置运输车辆洒漏污染路面的行为。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中晚班中队

(1)负责中午和晚上城区各路段重要节点市容管理控制工作;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广告管理中队

(1)负责利用城区沿街建筑物、城市公共设施或城市空间等进行悬挂、张贴、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公共泊位使用权的经营管理工作。

(2)负责城市街道路牌、标志标牌、店牌和招牌的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社会文化、庆典、促销活动等的审批、管理工作;

(3)负责城区以路、街、巷及公共场所设置市场、摊区、摊点(含早、夜市摊点)、亭棚、宣传栏、读报栏、橱窗、广告灯饰、标语牌、遮阳(雨)篷、临时停车场(站、点)的市容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

(4)负责城区沿街建筑物门店改造装修,街道两侧楼宇立面美化装饰以及清洗保洁的监督管理;

(5)按照《宁化县城区五类行业联审联管暂行规定》负责“五类行业”选址审批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岗位人员要求:

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掌握市容管理法律、法规并熟练运用,具备一定的微机操作能力。

(七)党组织

综合执法大队党组织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党支部全面工作。

五、派驻机构职责及人员配备

鉴于近年城管执法遭遇暴力抗法事件屡有发生,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受到极大威胁的情况,为树立执法威信,提高执法实效,保障执法效果,减少暴力抗法等对抗冲突,参照建宁县做法,建立城管执法公安保障机制,设立公安局派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警务室,配备2名长驻公安民警,主要职责如下:

1、维护大队行政执法秩序;

2、调处大队行政执法工作中发生的矛盾和纠纷;

3、调查大队行政执法工作中发生的妨碍执行公务案件;

4、保障大队行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等。

六、人员、经费、装备

(一)人员编制

1.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有关行政执法必须2人以上进行的要求和我县城市管理工作实际需要,核定事业编制40名(县城建监察大队原有编制18名,实有22人)、协管员40名(县城建监察大队原有20人),按从宁化县城建监察大队原有编制全部划转和宁化县城区国土执法监察大队原有编制部分划转解决(乡镇国土执法监察大队人员编制数不纳入),缺编人员根据《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按程序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已招聘的协管员优先录用。

核定科级领导职数4名,其中,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2名。

内部队室负责人为正股级。

2.鉴于原宁化县城建监察大队、宁化县国土执法监察大队属于参公管理,为便于衔接,两大队人员编制关系暂保留不定,待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经批准纳入“参公”管理后,再统一办理调动入编手续。

3、由于新机构组建后,大部分职能仍是城市管理,且受住建局委托,鉴于此,建议明确住建局为新机构主管部门。

年终考评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实施。

(二)装备配备

根据建设部《城建监察队伍标志和装备规定》和《福建省城建监察装备、标志服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装备、设备配备应适应执法工作需要。

车辆应按一线队员每人一个座位,机关每2人一个座位配备。

勘察取证设备和通讯器材应适应执法工作的需要”,首期应配备如下装备、设备:

1.执法公务用小车1辆;

2.执法皮卡工具车5辆(市容中队2辆、规划中队2辆、督查巡查1辆);

3.拆除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所需的铲车、挖掘机、云梯车各1辆、切割机3台。

4.办公电脑、摄像机、执法办案取证设备按需配备。

(三)经费渠道

1.原宁化县城建监察大队和宁化县国土执法监察大队(城市规划区内)收费纳入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实行收支两条线。

2.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运作后,经费(人员工资、执法服装、原全民合同工社保金、以及协管员的三金、人员加班工资、误餐补贴等)由县财政列入年初预算统一核拨;工作人员出勤补贴参照公安交警外勤补助标准给予发放;执法车辆、取证设备等设备、设施的添置更新和运转经费及城市管理专项整治经费等由县财政拨付专用经费。

3.宁化县城建监察大队全部资产,县国土执法监察大队部分资产整合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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