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信访管理工作机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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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信访管理工作机制.doc

**县国家税务局信访管理工作机制

为切实落实《信访条例》、《全国税务机关信访工作规则》,扎实做好来信来访工作,保障信访人权利,为群众排忧解难,尽可能将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基层,尽可能从源头上杜绝非正常上访事件的发生,特制定以下信访工作机制:

一、基本工作原则

信访工作应当在县局机关领导下,遵循方便信访人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法、及时、就是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原则、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原则、责任原则,确保各类信访事宜件件及时受理、认真办理、迅速反馈。

二、信访工作职责

(一)领导职责。

县局党组书记、局长是全局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系统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负直接责任,负责分管工作具体信访事项的落实;其他领导成员“一岗双责”,按照分工抓好分管方面信访工作的落实。

(二)责任单位职责。

县局机关办公室是信访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政策法规科、稽查局为信访工作责任单位。

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处理分管工作方面的人民来信、来访和接待工作,按期办结信访事项,定期分析、报告本部门信访工作办理情况;其他各单位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配合信访部门做好工作。

1.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全局和本科室信访工作综合协调和管理,督促各单位适时开展信访知识学习,扎实办理信访事宜;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对全局和本科室信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制定或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

(2)负责来信来访事项的组织接待、直接受理信访件的登记、报批、承办、交办、转办,负责对需要以县局名义对外(信访人或相关管理部门)反馈办理情况的结果整理反馈。

(3)负责全局和本科室重点信访件、上级督办、领导批办等信访件的督办、按时按要求反馈工作;对发现到市赴省上京进行上访等重大情况和动态,逐件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并及时报告相关办理工作动态。

2.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政策法规科、稽查局等责任单位职责

(1)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来信来访的接待(上访的,由主办部门与上访人主谈,办公室信访管理人员参加)、登记、办理(办结后负责向信访人反馈结果)。

(2)负责主办信访事项的协调、沟通和办理。

认真处理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宜,在职责范围内按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作出信访处理意见,答复信访人,并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需要向办公室反馈结果的,按期限、按要求向办公室报送办结情况报告;局领导有明确批示意见的,按局领导意见办理。

(3)负责及时向办公室反馈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或办公室反馈本单位接受或发生的重大信访事项。

(4)负责建立完善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信访工作相关制度和措施。

三、具体工作要求

(1)做好信访工作政务公开。

通过县信访管理部门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县局信访工作机构的通讯地址、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2)落实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

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为信访接待日,接待室设在局长办公室,受理群众来访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宜。

(3)依法受理信访事宜。

对群众采用多人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积极开展情绪疏导,要求群众推选不得超过5人代表,依法维护信访秩序,防范集群性事件发生,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时向治安管理部门反馈,维护本单位或内部人员合法权益。

(4)热情接待群众来访。

对群众来信来访要有专人负责记录,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对不属于县局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县局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处理。

对情况紧急、涉及面广、影响重大的信访事宜,应当及时报请县局领导研究后,稳妥办理。

(5)维护好信访人权利。

信访工作人员及相关办理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6)做好信访应急管理工作。

各单位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

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突发信访事项,各单位应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情况反馈,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7)做好信访办结工作。

对群众信访事宜及时向当事人反馈办理结果,对上级部门、地方党委、政府、信访管理部门等交办的信访事项,按要求期限内办理,并提交办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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