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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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管理制度
乐活城商住小区二期工程
见证取样监理管理制度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1、工程概况--------------------------------------------2
2、监理工作依据、范围及要求----------------------------2
3、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3
4、审核工作基本规定和见证取样的方法及要求--------------5
5、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审核监理工作要点------------8
6、工程质量试验审核检查监理工作要点--------------------11
7、原材料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13
(一)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新建“乐活城”商住小区二期工程
工程性质
住宅
建设规模(造价)
11505万元
工程地址
南京市溧水区团山西路26号
总占地面积
3.6万㎡
总建筑面积
85407㎡
建设单位
南京维泓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承包工程
桩基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外装饰工程、室外工程
勘察单位
江苏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
合同要求
质量
一次性验收合格
监理单位
南京一点园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工期
360日历天
总承包单位
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安全
南京市市文明工地
质量监督单位
南京市溧水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绿色施工
绿色施工达标
工程主要用途活用途
商业住宅
1、监理工作依据、范围及要求
(一)监理工作依据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4、屋面工程质量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5、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6、省,市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
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二)见证取样的范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浴厕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要求
1、见证人员应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具备见证取样证书),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2、取样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3、标识和封志中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和取样人员签字。
4、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5、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
6、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项目专用章。
2、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
(一)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取样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二)见证人员
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通过业主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
1、负责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2、负责收集和统计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审核所需的合格证明文件和工程质量试验合格文件;
3、填写“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审核工作台帐”。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
1、取样:
(1)施工单位:
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
(2)见证人人员:
①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②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记;③填写《见证记录台帐》。
2、送检:
取样后将试件从现场移交给试验单位的过程。
3、收件:
4、试验报告:
五点要求:
①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②试验报告采用省统一用表;③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④试验报告应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⑤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5、报告领取:
(1)第一种情况:
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
(2)第二种情况:
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
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不得再加盖“仅对来样负责”的印章,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情况,应立即通知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有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
未注明见证人和无“有见证检验”章的试验报告,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3、审核工作基本规定和见证取样的方法及要求
(一)审核工作基本规定
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必须合格,并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和试验单。
需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的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并须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有批准手续)方可使用;
2、对钢材、水泥、黄砂、石子、商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墙体材料、管道、门窗和防水材料应审查材料备案证明,对消防产品应审查消防产品认可手续;
3、凡使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应有鉴定证明材料或生产许可证,并要有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二)见证取样的方法及要求
1、必须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以下原材料进行见证送检:
(1)用于工程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按GB1499、JGJ/T27-2001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试验;
(2)对于进场的用于拌制砼或砂浆的水泥,按照同品种、同标号、同一生产厂家、同一批号每200吨为一检验批,不足200吨也作为一个检验批,每检验批取试样一组做强度和安定性复试,详见GB50204-2002的7.2.1条;
(3)用于拌制砼或砂浆的砂、石,在进场时抽取试样进行级配、密度、含泥量、含水率送检试验;
(4)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5)屋面使用的防水材料、保温材料;
2、必须对以下半成品按规定抽取试块见证送检:
(1)井字梁及剪力墙混凝土试块,按照GB50204-2002的7.4.1条规定执行;
(2)墙体砌筑砂浆;
(3)墙体用砖,标准砖≤15万块为一检验批;
(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1万块为一个检验批;
(5)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1万块为一个检验批;
3、见证部位及具体计划
(1)原材料见证送检
原材料见证送检主要包括:
钢筋原材料、钢筋焊接接头、水泥、砂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标准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保温和防水材料等。
原材料进场时,见证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规范要求对上述原材料进行见证随机抽取试件(样)送检。
(2)半成品见证取样送检
半成品见证取样送检主要包括:
柱、梁、板及剪力墙混凝土,墙体砌筑砂浆。
对上述半成品取样要求见证人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每一施工段按规范要求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3)取样要求方法及数量详(见下表)。
建筑材料实验取样方法
实验项目
取样方法
试件数量
热轧带肋钢筋
热轧光圆钢筋
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不大于60t为一批;公称容量不大于30t炉不多于6个炉号组成混合批
每组4根
低炭圆盘条钢
同上(一拉二弯)
每组3根
钢材焊接
闪光对焊
连续加工不大于300个接头为一批
每组6根
电弧焊
每结构层不大于300个接头为一批
每组3根
电渣压力焊
每结构层不大于300个接头为一批
每组3根
砂石分析
不大于600t或400m3取一组
每组10kg
砼抗渗
连续浇筑砼每500m3作一组
每组6块
砼抗压强度
自拌砼同部位同工作班同配合比砼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m3或不超过1000㎡地面应制作一组;商品砼每100m3应制作一组,连续浇捣1000m3以上时每200m3制作一组
每组3块
砂浆抗压强度
同部位同工作班同配合比每250m3砌体或1000㎡地面应制作一组
每组6块
普通烧结砖
每15万块为一批
每组10块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每1万块为一批
每组15块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强度级别和体积密度检验每1万块为一批
应制作3组(9块)试件
水泥
同牌号同批号同品种同等级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批
每组5kg
注:
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按所对应的结构构件和结构部位及混泥土结构中各砼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得数量按砼工程量和重要性,不宜少于10组且不少于3组,并采用相同的养护方法养护,按日平均温度累计达到6000C.d所对应的龄期折算其强度值。
(4)对于承重结构外加剂检测
本工程砼为商品砼,检查商品砼供应商提供的外加剂合格证和复试报告
(5)防水工程材料
①沥青防水材:
卷数大于1000卷取5卷,每500—1000卷取4卷,100—499卷取3卷,100卷以下取2卷,进行规格尺寸和外观质量检验,在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卷材中取一卷进行物理性能检验。
②有机防水涂料,按5t为一批,不足5t为一批取样,无机防水涂料按每10t为一批,不足10t为一批取样
4、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审核监理工作要点
(一)水泥
1、水泥应由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和出厂检验报告(内容包括厂别、品种、标号、生产日期和试验编号);
2、使用前必须进行复试;
3、水泥复试项目:
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和安定性。
必要时应加试凝结时间等;
4、水泥采用快速试验者,合格判定应以标养28天强度为准;
5、水泥试验单要有试验结论,水泥质量有问题时,经工程技术人员书面确认降级使用条件下,应注明使用的工程项目部位和不影响该部位的质量要求;
6、混凝土试配单、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单上注明的水泥品种、标号、试验编号应与水泥出厂证明或复验报告上的内容相一致。
(二)钢筋
1、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单,并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机械性能试验;
2、进口钢筋,应有机械性能试验、化学分析报告和可焊性试验报告;
3、集中加工的钢筋,应有由加工单位出具的出厂证明及钢筋出厂合格证明和钢筋试验单的抄件(复印件);
4、预应力混凝土所用高强钢丝、钢绞线应逐批做好外观检验记录,并按有关规定抽样作机械性能试验;
5、钢筋试验单的项目应填写齐全,要有试验结论,第一次材料复试有问题须加倍取样,合格时两次试验报告要同时保留。
(三)钢结构使用的钢材配件
1、必须有质量证明书、中文标志和检验报告,其性能并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如验收规范有规定或对质量有疑义时,应按规范进行机械性能试验和化学成分及配合性检验;
2、钢结构构件出厂时制造单位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
(1)产品质量证明;
(2)钢结构施工图,有设计变更的应有变更洽商文件,并在图中注明修改部位;
(3)所用钢材和其他连接件的质量证明和试验报告;
(4)新材料、新工艺试验鉴定资料;
(5)发运构件清单。
(四)焊条
焊条应有出厂合格证;需进行烘焙的应有烘焙记录。
(五)砖、砌块、石材
1、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2、用于承重结构或对其材质应进行复试。
(六)砂、石
1、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2、工程所使用的砂、石按产地、品种、规格、批量按有关规范取样进行试验;
3、砂、石试验结果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原则上不应使用,采取技术措施进行处理后,应有复试报告,并有书面审批手续。
(七)混凝土外加剂
1、必须有生产厂家的质量证明,内容包括:
厂名品种、包装、质量、出厂日期、性能和使用说明。
使用前,新型材料应进行性能试验;
2、应按《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合格判定。
(八)防水材料
1、对下列8中防水材料应审查产品准用证:
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氯丁橡胶防水材料三元乙丙片材、弹性体沥青防水卷材、塑性体沥青防水卷材、石油沥青纸胎油毡、聚胺酯防水涂料、水性沥青基防水涂料、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涂料;
2、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多组分材料应有配合比说明);
3、油毡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
品种、标号等各项技术指标,并应抽样检验,检验内容为不透水性、拉力、柔度和耐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