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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腰鼓竞赛规则

第一章总则

路人

第一条宗旨

本规则旨在为全国健身腰鼓竞赛活动提供统一、客观的评分法则;为参赛者提供开展竞赛活动的依据;为裁判员提供公正、准确的评判标准,是开展健身腰鼓运动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条健身腰鼓定义

健身腰鼓是以传统腰鼓的基本动作为基础,通过击鼓与身体动作结合的民族康乐型体育健身运动。

第三条竞赛形式及时间

采用规定套路和符合规则要求的自编套路两种比赛形式。

自编套路比赛时间为4.15分钟±15秒,以器械、音乐声响或运动员动作开始计时,运动员动作结束停表。

时间不足或超过扣0.2分。

第四条参赛人数与组别

场内腰鼓运动员为l2—16人(男女不限),场外指挥或伴奏队员不得多于3人。

少年组(12—17岁);青年组(18—35岁);中年组(36—55岁);老年组(56岁以上)。

除少年组以外,年长者可降组参赛,但年轻者不允许升组参赛。

资格审查以身份证为依据,组委会有随时抽查权,一旦发现年龄与参赛组别不符时,取消参赛资格。

第五条竞赛程序

一、参赛队应根据组委会制定的训练场地时间安排表,在指定时间内熟悉比赛场地,进行赛前训练。

二、参赛队必须参加由组委会召开的赛前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抽签决定比赛出场顺序。

三、按时将正确标明单位、比赛出场序号的音乐光盘或录音磁带交到大会放音处,并准备好备用带。

四、运动员须在赛前30分钟参加检录,检录后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大会指定区域等待上场。

在裁判长给出上场信号时,由一位队员举手示意,方可开始比赛。

五、所有上场队员入场不能超过4×8拍,结束造型必须停顿3秒。

开场与结束违规者扣0.2分。

第六条竞赛场地与器材

一、比赛场地为15×15平方米,边线为5厘米的标记带。

标记带是场地的一部分,运动员或器材触及标记带以外的地面视为出界。

二、场内队员只限使用腰鼓,伴奏队员与器材摆放应在场地两侧和后边线以外。

三、伴奏大鼓由主办单位准备。

四、裁判员位于赛场正前方,司线员位于赛场的2个对角。

第七条着装

运动员须穿适合腰鼓运动的服装,男、女运动员应有所区分,鞋跟不得高于2公分。

不允许配带有响声的饰物,头饰不得高于10公分。

第八条音乐

一、所有比赛音乐均由大会统一播放,规定套路音乐由主办单位准备。

二、自编套路可用音乐伴奏,也可现场演奏(演奏人数不得超过3人)。

三、采用音乐伴奏的自编套路,其音乐不能喧宾夺主,影响鼓点声响,音乐中不能带有鼓的配器,否则将被扣0.1~0.3分。

四、音乐必须单独刻录在一个光盘上或录制在高质量空白盒式录音磁带“A”面的开头。

第九条奖励

设置一、二、三等奖和“最佳组织奖”、“最佳编排奖”等奖项。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大会组委会

由主办与承办单位的相关领导、行政人员及各参赛队领队组成。

负责大会的组织、宣传、竞赛及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一条仲裁委员会

由熟悉本项目的专家和工作人员担任。

负责按规则对比赛中发生的争议、申诉做出仲裁决定,需要申诉的单位,在递交申诉报告的同时需缴纳申诉费500元人民币,败诉者概不退还申诉费。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十二条裁判委员会

一、裁判委员会分工

临场裁判:

裁判长l人,副裁判长l—2人,裁判员6—8人,司线员2人。

辅助裁判:

记录员l人,检录员l一2人,现场广播1人,音响师1人。

基层比赛视其规模,根据需要增减裁判组人员。

二、裁判员资格

(一)担任全国比赛的裁判员必须参加过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举办的健身腰鼓教练员、裁判员学习班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裁判员资格证书,具有一定基层比赛临场经验者。

(二)裁判员须具备必要的文化、专业素养和体育道德,积极参加裁判业务学习和健身腰鼓竞赛活动,精通评分规则,熟悉竞赛规程,听从竞委会指挥,遵守裁判纪律,比赛期间不与参赛队往来,在评判过程中秉承“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的方针,做到细致观察、准确判断,具备独立评分、果断出分的能力。

(三)裁判长必须是在所辖省市级比赛中担任过副裁判长以上职务者。

第十三条裁判工作职责

一、裁判长职责

(一)全面负责竞赛裁判工作。

检查赛前各项准备工作,协助承办部门组织开幕式预演,参与处理比赛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管理裁判队伍。

组织裁判学习,确定裁判员分工,指导裁判员赛前试评。

(三)主持技术会议,安排竞赛事宜,与参赛队沟通,按规则解释比赛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四)调控比赛进程。

发出运动员入场信号,审查裁判员评分情况,当评分出现严重偏差时,有权适当调整。

(五)对教练员、运动员干扰比赛进程的不正当行为,有批评、教育、警告和建议取消比赛资格的权力。

(六)审核并宣布最终比赛成绩。

(七)做好竞赛工作总结。

二、副裁判长职责

(一)协助裁判长做好竞赛工作。

(二)负责场地、宣告、组织编排和抽签等工作。

(三)兼任计时,执行裁判长减分。

(四)检查记录员的成绩登记,审核最后得分。

三、评分裁判员职责

(一)认真执行大会的各项决定,服从裁判长领导,参加裁判组业务学习和研讨,做好赛前准备。

(二)严格按照竞赛规则独立评分,详细记录,公正出分,准确示分。

(三)在适当场合采用适当方式向裁判长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及时向裁判长报告教练员、运动员的违规行为。

四、司线裁判员职责

按规则公正、准确地裁定出界。

一旦发生出界,立即举红旗示意,同时记录出界情况,填写出界记录表,待场上队员动作结束,迅速将记录表上交裁判长。

五、记录员职责

(一)协助裁判长做好赛前准备工作,备好出场顺序抽签表、比赛成绩记录表等竞赛用表,备好裁判组评分用具。

(二)比赛中及时统计裁判评分,排出名次与等级。

(三)根据大会要求设计、制作成绩册。

六、检录员职责

(一)召集参赛队伍,做好入场前期准备,确保比赛按时、顺利进行。

(二)组织领奖队伍,做好入场前期准备,确保领奖工作有序进行。

七、广播员职责

(一)在副裁判长指导下进行赛前准备。

(二)临场介绍仲裁委员会人员、裁判委员会人员。

(三)在裁判长示意下宣告出场队伍,宣读裁判员评分结果和最后得分。

(四)介绍竞赛规程、规则以及健身腰鼓比赛的相关知识和组委会指定的宣传材料。

八、音响师职责

收集各队比赛的音乐光盘或磁带,进行整理排序,准确播放各队音乐,并做好保管和退回工作。

 

第三章教练员、运动员行为准则

第十四条教练员行为准则

一、熟悉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

二、服从组委会领导,遵守大会的一切规定。

三、在大会规定时间内,带领队员准时检录、试场地、参赛。

四、比赛时不得进人比赛场地,不允许在场外示意和喊叫。

五、不得向裁判员询问有关评分问题。

六、比赛中若发生非本队原因造成的比赛中断,有权向裁判长申请重做。

第十五条运动员行为准则

一、了解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

二、遵守大会的一切规定,服从大会的指挥。

三、参加并积极配合由组委会召集的开幕式演练活动。

四、提前30分钟做好赛前准备,按大会规定时间到检录处检录。

五、裁判长发出比赛信号时,向裁判长举手示意。

 

第四章评分方法

第十六条计分

一、比赛采用公开示分法。

所有比赛套路满分为l0分。

每位裁判员评分的最小单位为0.1,总分计算和最后得分精确到0.Ol。

二、在6—8名裁判的评分中去掉最高和最低分,中间4—6个分的平均分为有效分,平均分减去裁判长扣分为最后得分。

三、中间分的最大差距不超过下列范围为有效分,超过下列范围为无效分,有效分值范围为:

平均分在9.50分~l0分不超过0.2分

平均分在9.0分~9.45分不超过0.3分

平均分在8.5分~8.95分不超过0.4分

平均分在8.0分~8.45分不超过0.5分

平均分在8.0分以下不超过0.6分

四、当出现无效分值时,由裁判长适度调整。

第十七条减分

一、减分方式

审视成套动作的总体情况,对动作技术、姿态、节奏、队形、路线、方向、场地运用以及动作的力度、幅度、整齐度和整体气势的程度进行

减分。

轻微错误:

扣0.1分

显著错误:

扣0.2分

严重错误:

扣0.4分

二、裁判长减分

成套动作时间不足或超出扣0.2分

教练员在场外提示动作扣0.1~0.3分

服装不统一扣0.2分

配带有响声的饰物扣0.2分

穿戴影响动作发挥的服饰扣0.2分

运动员出界每次扣0.1分

鼓棒落地每次扣0.1分

运动员摔倒每次扣0.1~0.3分

违例动作每次扣0.5分

教练员或运动员进入裁判评判区干扰裁判工作

每次扣0.5分

第十八条规定套路评分

一、评分要素:

(一)成套完整、顺序正确、方位清晰、步法到位、手法准确、动作干练、技术娴熟(4分)。

(二)姿态优美、跨跳轻盈、幅度开阔、力度强劲、节奏明快(4分)。

(三)集体配合默契,动作整齐划一(1分)。

(四)气氛活跃、激情澎湃、表演具有感染力(1分)。

二、评分细则

以每一节动作为单位,根据动作错误程度进行减分。

击鼓手法与步法不正确每次扣0.1分

漏做、附加、动作顺序颠倒每次扣0.1分

改变动作方向每次扣0.1分

动作不准确、不到位每次扣0.1分

转体动作角度不足或超过每次扣0.1分

队形不整齐每次扣0.1分

全套动作力度不够扣0.1~0.4分

全套动作幅度小扣0.1~0.4分

全套动作气势不够,无感染力扣0.1~0.3分

全套动作不够熟练扣0.1~0.3分

全套动作姿态不优美扣0.1~0.3分

第十九条自编套路评分

一、编排的原则

(一)民族性与时代性融合。

保留传统腰鼓的风格特色,以传统鼓点和配器为主体,适当加入现代打击乐曲谱和现代舞蹈动作,提高成套动作的视听效果。

(二)健身性与观赏性结合。

体现体育的健身价值,动作设计对身体的影响全面、均衡,能达到合理的运动负荷;优美的舞步与刚劲的击鼓动作柔为一体,给人以震撼、激情、健力美的艺术享受。

(三)独特性与多样性契合。

在追求特色鲜明、风格迥然、动作别具一格的表现形式中,不能忽视场地运用的充分、方位布局的合理、队形

变换的自然、空间层面的跌宕、比例分割的均称、鼓声强弱的对比,鼓点疏密的结合等表演性项目的各种要素。

(四)适宜性与技术性综合。

根据各年龄阶段的特征设计适合运动者身心发展的、符合运动训练规律的各类动作。

动作技术难度的选择必须以所有场内队员的完美完成为前提,确保参赛者轻松自如地完成每一个力所能及的动作。

二、评分要素与分值

自编套路的动作评分从以下三方面考虑

整体编排:

5分

完成:

4分

总印象:

l分

(一)整体编排的要求与评分(5分)

1.体现传统腰鼓的技术特征

传统鼓谱打法少于全套动作的1/3

扣0.1~0.3分

2.体现丰富的动作素材

全套动作中运用规定套路动作多于的1/lO

扣0.1~0.3分

鼓点节奏变化少于8种扣0.1~0.3分

3.体现全面的健身功效

身体锻炼不全面,左右手动作不均衡

扣0.1~0.2分

动作过于舞蹈化或缺乏激情扣0.1~0.2分

4.体现不同的层次变化

整套动作无层次变化扣0.1~0.2分

5.体现跌宕的视听效果

静止姿势超过八拍每次扣0.1分

连续不击鼓的动作超过八拍每次扣0.2分

6.体现流畅的队形设计

必须有6次以上队形变化,且每一个队形图案至少完成1组鼓谱动作。

缺少一种队形图案扣0.2分

7.体现合理的场地利用

在场地的四个角上,均有队员至少完成1组鼓谱动作。

场地某一角距边线2米处始终空置扣0.2分

8.体现和谐的场内外配合

场外大鼓、镲和其他配器声与场内腰鼓声搭配不和谐

扣0.1~0.3分

配器节奏与动作配合不和谐扣0.1~0.3分

9.体现震撼的腰鼓气势

全套动作中至少出现1组完全没有配器的、单纯击打腰鼓的鼓谱动作。

无配器单纯击打腰鼓的动作少于4×8拍扣0.3分

(二)完成的要求与评分(4分)

1.要求动作技术准确、规范、熟练,技术细腻且表现粗犷,动作轻松活跃,幅度大,力度强,姿态优美大方,鼓镲声响亮,具有震撼力。

动作不熟练,有遗忘每次扣0.1分

鼓槌、配器或装饰物掉地每次扣0.1分

全套动作幅度过小扣0.1~0.4分

击鼓力度不够,鼓点不清晰扣0.1~0.4分

全套动作姿态不优美扣0.1~0.3分

2.要求动作规格相同,幅度、力度、神情整齐划一,队形变化迅速、清晰。

动作不整齐每次扣0.1分

队形变化不流畅,图型展示不清晰

扣0.1~0.3分

3.要求场内腰鼓声和场外配器声交相辉映,节奏明快,有良好的视听效果。

配器节奏与腰鼓节奏不合拍每次扣0.1分

大鼓、大镲运用过度扣0.1~0.3分

鼓点散乱、缺乏气势扣0.1~O.3分

(三)总印象的要求与评分(1分)

成套动作以浓郁的风格特色彰显健身腰鼓的民族性和时代性,表现为动作娴熟精致,热烈奔放,表情自然丰富,充分展现出健康向上,动感活力的精神风貌,具有强烈的感染力。

全套动作表情呆滞、无激情扣0.1~0.2分

精神状态不佳、缺乏活力、无震撼力

扣0.1~0.3分

表演中欠缺与观众的交流扣0.1~0.2分

(四)违例动作与评分

1.空翻、手翻、倒立、托举动作

每次扣0.5分

2.抛接器材等杂耍动作每次扣0.5分

 

第五章特殊情况

第二十条竞赛中的意外

一、播放音乐出错。

二、由于音像设备而出现的音乐问题。

三、由于灯光、其他设备或赛场观众引起的干扰。

四、其他异物进入比赛场地。

参赛队在遇到以上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比赛,向竞委会提出申请,要求重做,在得到裁判长允许后,方可重做。

成套动作结束后提出的抗议将不被接受。

上述情况以外的问题,将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讨论解决,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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