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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责任制大全

 

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责任制汇编

 

综采队

二○一七年

1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1

2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检查制度2

3采煤工作面顶板动态监测和分析管理规定6

4变化管理工作制度7

5采煤作业规程编制、审批、复审、贯彻、实施制度10

5.1总则10

5.2作业规程编制及审批10

5.3作业规程的管理14

6工作面机械设备检修保养制度17

7乳化液泵站管理制度19

8采煤工作面文明生产管理制度21

9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备用制度21

10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3

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23

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25

带班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26

值班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27

技术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28

生产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29

质量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30

机电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32

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33

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4

办事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6

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6

生产班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37

机电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38

采掘电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39

刮板输送机司机岗位责任制40

转载机司机岗位责任制41

皮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42

液压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43

水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44

小绞车工安全生产责任制45

无极绳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45

信号把钩工安全生产责任制46

采煤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47

液压支架工安全生产责任制48

端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49

运料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0

瓦斯抽放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1

工程质量验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1

11岗位安全标准作业流程53

跟班队干岗位标准作业流程表53

班(组)长岗位标准作业流程表54

采煤机司机岗位作业流程表54

转载机司机岗位作业流程表56

液压支架工岗位作业流程表57

乳化液泵站司机岗位作业流程表58

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司机岗位作业流程表59

皮带输送机司机岗位作业流程表60

无极绳绞车司机岗位作业流程表62

小绞车司机岗位作业流程表63

水泵工岗位作业流程表64

端头支护工岗位作业流程表65

1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不断提高顶板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有关技术政策及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回采工作面监测

1、支架阻力观测

工作面支架安装结束后,由生产科组织指导下,由区队人员在工作面安装矿压观测系统,其型号为Y100(0-60Mpa)压力表,每隔10架安装2块表,分别连接在同一支架的前、后立柱上,通过测量支柱立柱工作阻力的变化,了解采面的压力显现情况。

2、支护质量监测

整个生产期间都进行支护质量监测,由每班验收员对支架压力数据进行收集。

3、矿压观测内容:

①日常单体柱(架)支护质量动态监测;②两巷超前支护范围内单体液压单体柱阻力观测;③顶板活动规律分析;④顶底板移近量观测等内容。

二、数据整理

由验收员对工作面液压支架阻力进行监测及统计;两巷单体液压单体柱工作阻力每班派人定时监测、记录,并由工作面切眼开始由里向外每50m布置一个顶底板移近量观测站,每天进行一次统计,并定期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

每天对巷道内的巷道移近变形测站观测一次,并做好记录。

及时整理数据,分析顶板离层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根据井下的观察数据,参考各种以前原有的经验,针对采面上、下巷实际情况及时更改支护参数,以实现支护的安全可靠。

三、监测要求及标准

1、在设计工作面前,必须提供可靠的地质说明书,地质条件不明的要进行补勘工作。

回采工作面在设计布置时,应尽量避开断层,难以避开的断层或其他构造影响采煤时,必须考虑改造方案。

2、工作面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液压支架前梁接顶严密,无浮煤、浮矸,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其最大仰俯角不大于7°。

3、液压支架初撑力不低于规定值的80%。

4、支架要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超过±50mm;支架中心距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左右偏差不超过±100mm,架间高低不能有明显落差(落差不得超过侧护板高度的2/3)。

5、支架不咬架,不挤架、不斜架,架间隙不得超过100mm,架间落差不能超过顶梁侧护板的2/3。

6、工作面端头支护、超前支护按作业规程规定打设。

7、控顶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回风、运输顺槽与工作面放顶线齐。

8、工作面局部悬顶和冒落不充分的,悬顶面积小于10m2时应采取措施,悬顶面积大于10m2时应进行强制放顶。

特殊情况下不能强制放顶时,应有加强支护可靠措施和矿压监测手段。

9、工作面控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不大于100mm/m;底板松软时,支柱应穿柱鞋,钻底小于100mm。

10、工作面安全出口畅通,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8m,综采(放)工作面安全出口高度不低于1.8m,其他工作面不低于1.6m。

工作面两端第一组支架与巷道支护间距不大于0.5m,单体支柱初撑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1、工作面架棚巷道超前替棚距离、锚杆、锚索支护巷道退锚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12、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强制放顶、收尾、回撤、过地质构造带、过老巷、过煤柱、过冒顶区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2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检查制度

工作面支护质量是现场顶板管理的基础。

为进一步搞好我矿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以适应安全生产发展的需要,实现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动态达标,望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责任分工:

1、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工作由各区队当班质量验收员负责进行,对现场存在的安全质量问题应当班落实整改,当班确实不能整改的,应汇报区队值班领导安排下一班整改。

2、各主管区队长对现场资料的真实性及报表填写负领导责任,技术主管负技术管理责任,填报人员负直接责任。

3、生产科不定时对工作面支护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工作面安装前必须针对工作面具体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装措施并严格按照安装措施进行施工。

2、工作面安装好后,要经过有关部门组织的验收,全部合格方可开始生产。

3、初采前,必须检查工作面支护情况,加强护顶支护,支柱初撑力必须达到规定要求,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初撑力不能低于24MPa,上、下安全出口采用直径不小100mm的单体柱,初撑力达到11.4Mpa。

4、工作面支架不咬架,不挤架、不斜架,架间隙不得超过100mm,架间落差不能超过顶梁侧护板的2/3。

5、综采面支架梁端至煤壁端面距不大于300mm,支架梁冒高不大于300mm;支架垂直顶底板,与顶、底板接触严密;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

6、支架要成排成一条直线,偏差不得超过±50mm,架中心间距不得超过100mm。

7、工作面生产期间,要加强对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煤壁、机道、放顶线等部位的管理,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加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生产。

8、回采工作面两巷在压架过程中,按照清落→压架→清落的顺序逐排压架,确保压架过程中对巷道顶板的控制。

9、采煤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上、下出口要加强特殊支架支护,上下巷超前支护距离工作面不低于50米,上下巷综采工作面不低于2.5米,上下巷采用U型棚支护的,要有专门的替棚措施。

10、工作面浮煤和伞檐要及时清理和处理,工作面不得随意丢顶煤和底煤。

11、工作面支护方式和控顶距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执行,不能随意增大或缩小,放顶线要严格执行放顶安全措施。

12、严格执行单体液压支柱定期升井检修和区队验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检修和验收标准,对达不到性能标准的支柱井下严禁使用。

13、工作面煤厚突然变化,超过支柱最大、最小使用高度时,应及时更换相应规格支柱。

14、工作面回撤时,必须首先加固和清理好退路,而后回棚,在回撤过程中,要有专人观察顶板和支架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加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工作。

三、惩罚

1、上级检查时查出工程质量问题,除按规定整改外,发生罚款的对施工单位等额处罚。

2、生产科对工程质量问题下发整改单,施工单位不按期整改的,每次罚款500元,拒不整改的每迟一天加500元处罚,直至整改结束,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整改的,必须提前向生产科说明原因

3、采掘区队队长、书记对本队工程质量罚款各负担10%,如本队罚款1000元,队长、书记各罚100元

4、每个施工地点必须备有质量验收现场记录本,并详实记录,否则每少记录一次,罚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50元

5、工作面上下巷车场内顶板不完好,发生顶板离层及脱皮现象(需及时处理),发现一处罚款责任单位100元

6、架棚巷道支护完整,拱形支架、卡揽、螺栓、垫板齐全,位置恰当,断梁要及时更换或采取补强措施,无空帮空顶及憋出川杆及网兜,发现一处支护不完整及空顶、空帮罚款责任单位100元,憋出川杆及网兜(不及时整改的)一处罚款责任单位10元。

7、工作面超前支护段外上、下巷高度梯形棚不低于2.5m,U型棚不低于3.0m。

发现1m巷道高度不够罚款责任单位100元。

8、工作面上、下巷超前支护距离综采工作面不低于50m;超前支护长度、高度、宽度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对责任人各罚款1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9、上、下巷自工作面煤壁超前支护范围内,综采不低于2.5m,人行道宽度不得低于0.8m。

高度及宽度一处不符合要求,对责任人各罚款1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

10、上、下巷超前支护单体支柱初撑力不低于90kN,且支柱防倒绳及绳钩齐全,每根支柱一个绳钩,重装支架初撑力符合设计要求。

支柱卸液及初撑力不够罚款100元/根,防倒绳未拉紧及未成直线罚款100元/m,绳钩缺少罚款100元/个,单体柱阀口朝向迎风罚款100元/个。

11、工作面正常上下巷替棚超前5—10m,滞后罚款100元/m。

12、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及上下巷必须畅通无阻,工作面机头(机尾)与下巷(上巷)搭接处,下巷上帮(上巷下帮)煤墙侧与老塘侧各架设一对4m长π梁,抬住下巷(上巷)梁头,一梁三柱,交错迈步,交错距0.6m。

上端头上帮打单抬棚,中间打2排单抬棚加固,下端头靠平巷转载机两帮打单抬棚加固,下帮打单抬棚加固,抬棚为一梁三柱,抬棚必须架设牢固,与棚梁接触严密、迎山有力,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不小于90KN。

支柱卸液及初撑力不够100元/根,柱阀口朝向迎风,罚款100元/根,防倒绳未拉紧及未成直线罚款100元/m,绳钩缺少罚款100元/个,π梁缺少罚款100/根。

13、机头(机尾)抬棚与下巷(上巷)棚梁头距离不大于0.3m,与端头支架顶梁间距不大于0.5m,每超过0.5m加打一对4m长大杆,单体柱初撑力不小于90KN;支柱卸液及初撑力不够100元/根,防倒绳未拉紧及未成直线罚款100元/m,绳钩缺少罚款100元/个,π梁缺少罚款100元/根。

14、综采支架前梁必须接顶严密,否则,每一处不符合要求,对责任人款罚1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15、单体液压支柱和液压支架必须全部编号管理,牌号清晰,不缺梁少柱。

底板松软时,支柱要穿柱鞋,钻底<100mm。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按100元处罚。

16、相邻支架不能有明显错差(不超过侧护板的2/3),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7、液压支架初撑力不低于规定值的80%,支架要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超过±50mm。

中心距按作业规程要求,偏差不超过±100mm。

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其最大俯仰角<7°。

相邻支架间不能有明显差(不超过顶梁侧护板的2/3),支架不挤、不咬,架间空隙不超过200mm。

否则按100元/架处罚。

18、综采支架不挤、不咬,架间空隙不超过200mm,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9、煤壁平直,与顶底板垂直。

伞檐长度不超过1m时,其最大突出部分薄煤层不超过150mm,中厚以上煤层不超过200mm;伞檐长度在1m以下时,最突出部分薄煤层不超过200mm,中厚以上煤层不超过250mm,否则按50元/m处罚。

20、综采工作面要及时移架,端面距不大于300mm,发现一处罚款50元。

21、综采支架要垂直于顶板,歪斜<±5°否则倒架按100元/架处罚

22、工作面支架内及架间浮煤、积矸应符合规定,否则罚款50元/架。

23、工作面支架加强架间背设,其架间距≤100mm。

不得出现架缝过宽而未背设现象,否则按100元/处处罚。

24、工作面上下拐头悬顶(或跨落不实)面积超过10m2,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或强制放顶措施,不采取措施处理按1000元/次处罚款,采取加强支护但特殊支护不齐全,按100/架或100元/柱处罚。

25、泵站压力综采≥30MPa;乳化液浓度综采3%--5%,有现场监测手段;管路布置整齐,无窜漏液现象。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按100元处罚。

3采煤工作面顶板动态监测和分析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面及两巷顶板动态检测工作,防止顶板事故的发生,及时确定合理支护参数,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测点布置

工作面支架安装结束后,在工作面安装矿压观测表进行矿压观测,型号为Y100耐震压力表,每10架安装一组Y100耐震压力表,连接其对应支架的前后大立柱,测量支架立柱工作阻力的变化;两巷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阻力由每班派人定时监测、记录,监测不少于10个点。

工作面两巷从停采线开始由里向外每50m布置一个顶底板移近量观测站,并挂牌管理,每天进行一次统计,并定期对统计数据进行整理分析。

二、观测内容:

1、工作面支架每班监测记录一次。

2、上下端头及两巷超前支护范围内单体液压单体柱阻力每班观测记录一次。

3、顶底板移近量及顶板离层量每天观测记录一次。

三、数据收集

由区队指定专人报区队技术员。

四、数据整理

对以上数据区队技术员定期进行数据收集统计、分析,针对采面及上下巷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支护形式,以实现支护的安全可靠。

每月5日前将收集的数据及分析报告报送生产科。

4变化管理工作制度

为加强综采队安全生产变化的管理,掌握现场变化情况,实现主动超前预测变化、科学减少变化、有效控制变化,真正把变化落实在基层、落实在现场,着重从人员、时段、“三工”和环境变化四个方面抓好管控,提高安全管理力度、精度,构建透明、简洁、高效的安全生产体系,实现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人员变化 

1.新工人入矿 

(1)由矿安监科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一周,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由单位组织学习相关规程措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施工作业。

 

(3)签订师徒协议,在师傅带领和指导下进行作业,并做到同上同下同休息。

 

2.借调人员 

(1)本专业内借调人员,由借用单位组织学习规程、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跨专业借调人员,必须由安监科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3.离岗返岗人员

(1)离岗返岗人员是指“六假”、外出培训、旅游等离岗一周及以上人员。

 

(2)离岗返岗人员上岗前,单位必须重新贯彻学习规程措施,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3)单位值班领导或负责分工的班组长必须向其交待本班组施工现场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

 

4.人员变化管理由单位行政主管负责。

 

二、时段变化

 1.季节变化 

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制定针对性措施,并严格执行。

 

2.重要节假日(双休日)的安全控制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监管不失控。

 

(2)各基层单位须有干部在现场带班作业,指挥安全生产,并做好安全关键环节、重点部位把关工作。

 

3.生产班关键时段控制 

中、夜班及早班下半班、交接班时间,现场跟班干部、班组长、验收员、瓦安员“四员”要加强检查验收,把住安全、质量关。

 

三、“三工”变化 

1.工艺变化

生产现场工艺变化,由总工程师牵头,组织安全生产部门及所在单位技术主管召开现场会,并形成纪要。

单位技术主管根据现场会纪要,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考试。

 

2.工序变化 

生产现场工序变化,由单位行政主管亲自安排,做好工序调整工作。

 

3.工具变化 

现场使用的工具变化,必须由供应部门向使用单位提供质量合格的生产工具,及时调换质量不合格的工具;工具使用人员必须按使用说明正确使用,有权拒绝使用质量不合格工具。

 

4.“三工”变化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行政主管或现场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负责。

 

四、环境变化

 1.施工地点变化 

(1)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组织职工进行新的规程、措施学习和考试,并传达相关措施。

(2)施工前,各工种岗位必须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正常生产的第一个班次,必须有副区级及以上管理干部带班作业。

 

2.地质条件变化 

(1)采掘头面出现地质变化时,现场跟班干部向矿调度室和单位值班领导汇报,单位要及时向职能管理部门汇报。

  

(2)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参加施工人员学习,并进行签名确认。

 

(3)职能管理部门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落实兑现,确保地质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

 

3.单项工程施工 

(1)施工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所有参加单项工程施工的人员进行学习,并签名确认。

 

(2)施工现场明确指定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3)安全生产部门加强现场监管,坚决执行“四不干”原则,确保所有单项工程安全可控。

 

4.应急性工作 

现场出现应急性工作,由管理部门人员到现场协调,现场跟班干部安排工作,班组长负责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管。

 

5.环境变化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行政主管或现场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负责。

 

5采煤作业规程编制、审批、复审、贯彻、实施制度

5.1总则

1.1为了进一步规范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以下简称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管理,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指导生产实践,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2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做好编制、审批、贯彻、复审、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1.3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完毕后,由矿总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分管矿长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矿长负责现场监督落实。

1.4作业规程和措施审批完成后,由矿生产技术科将文本和电子文档存档。

存档的作业规程和措施文本、电子文档不得随意修改。

1.5作业规程和措施发放要执行收发文登记制度,收发文部门由接收者和发放者本人签字。

1.6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贯彻学习。

否则,严禁开工。

1.7施工区队长是作业规程、措施执行的第一责任者。

1.8安检科要把作业规程、措施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

生产过程中现场与作业规程、措施内容不符的,要责令及时整改;作业规程、措施内容不能满足现场需要的,要及时补充、修改;对违反作业规程、措施施工造成事故的,要严肃查处。

1.9每季度要组织一次作业规程检查、评比活动,总结经验,提高作业规程的编审质量。

5.2作业规程编制及审批

2.1作业规程编制

2.1.1作业规程和措施编制内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和相关技术规范。

同时,必须遵守煤矿各工种操作规程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

2.1.2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劳动定额和合理的劳动组织,提高单产单进水平,降低成本。

2.1.3必须严格按照“一工作面、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

2.1.4作业规程的编制由区队主管技术员负责。

作业规程编制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图面清晰、图例规范、按章节顺序编号,使用计算机编制和管理。

2.1.5作业规程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编制指南》进行编制。

2.1.6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已批准的有关设计(包括防冲、防火、防突等专项设计)文件、资料;

(2)由地测部门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质说明书;

(3)同一煤层邻近工作面矿压观测、瓦斯等级和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等资料;

(4)由通风部门提供的工作面通风设计、通风系统图、通风瓦斯管理措施、瓦斯监控系统图及瓦斯断电控制系统图;

(5)由机电部门提供的供电设计、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相关资料;

(6)国家、省、集团公司、区域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7)相关科室提供的六大安全避险系统图。

2.1.7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具备下列图纸:

(1)工作面平面布置图;

(2)工作面地层综合柱状图(八倍采高范围内);

(3)工作面地质平面图、剖面图;

(4)工作面支护剖面图、平面图(1:

50);

(5)工作面上下端头及两巷超前支护平面图(1:

100)、剖面图(1:

50);

(6)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7)通风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8)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防尘系统示意图;

(9)瓦斯抽放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布置示意图;

(10)炮采工作面的炮眼布置正视图、侧视图、俯视图,装药结构示意图和爆破说明书;

(11)避灾路线示意图(分别注明水、火、瓦斯等灾害路线)。

(12)六大安全避险系统图。

2.1.8《煤矿安全规程》中明文要求在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上级文件中已明确规定的,且又属于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条文,只需在作业规程中标明该条文的条、款号,在学习作业规程时一并贯彻;未明确规定的,而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

2.1.9作业规程与制定的专项措施相关的内容,可在作业规程中简要说明。

2.1.10采用对拉、顺拉等方式布置采煤工作面时,应视同一个采煤工作面编制作业规程,必须明确规定相关内容。

2.1.11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制定的专项措施中明确相关的技术参数、施工工艺和施工要求。

2.2作业规程审批

2.2.1作业规程的审批,由矿总工程师负责;作业规程编制完成后,由生产技术科负责人或分管副总审阅签字,报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集体会审;

作业规程会审由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生产、开掘、机电等相关副矿长及副总师及生产技术、通风、机电、安检、地测、防突、调度、煤质、生产区队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及规程编制者参加;作业规程会审后,要将会审意见填写在会审表中,参加会审人员本人签字并签署意见,最后由总工程师签批。

作业规程审批卡原件由生产技术科保存,作业规程装订过程中附复印件;

作业规程会审时提出的修改意见,编制人员应及时进行修改;会审人员认为规程不合格时,必须重新编制,重新审批;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在开工前15天审批完毕,开工前10天发放到相关单位。

2.2.2生产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完成作业规程编制时,应经区队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研究,并征求区队负责人获得同意签字后,上报审批。

2.2.3作业规程会审意见必须打印,严禁出现手写稿,并将会审意见附在作业规程正文前页。

会审完毕的作业规程由编制人对会审意见逐条进行落实,并提出落实意见,经分管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总工程师或分管矿长出差期间可由矿长指定的其他矿领导代签,总工程师或分管矿长返回工作岗位后3天内应补签。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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