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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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爆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爆破作业时可能造成重大事故后抢险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处理,使事故救援工作能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
保障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针对爆破作业具体工作特点,特制定爆破作业安全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土石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线×××项目部工程范围内对爆破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救死扶伤、消除危险;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1.5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体系:
×××有限公司(一级)——×××公司(二级)——×××有限公司——项目部(四级)
2.1工程概况(略)
2.2爆破危险因素分析
爆破作业属于重大危险源。
爆破作业施工中出现炮工装药、连线、起爆方法不当,放炮后盲炮、盲炮处理方法不当,炸药放置地方不适等导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可能产生的后果:
爆破作业时,炸药装药量过大,防护不严,造成飞石伤人员受伤惑死亡、设备报废。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项目部成立应急救援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
副组长:
×××、×××、×××。
组员:
×××、×××、×××、×××、×××
3.2职责与分工:
3.2.1项目经理: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全面负责,为应急救援总指挥。
3.2.2副经理:
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为救援现场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总调度;组织应急救援技术方案的具体实施。
3.2.3总工程师: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提供总体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运行。
3.2.4安质环保部长:
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参与应急救援技术方案的编制并现场指导实施;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安全技术指导及保障工作。
负责在事故发生后保护现场,做好现场记录(照片、录像或绘制草图等)。
3.2.5工程部长:
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制订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和负责现场指导、监督方案的实施运行。
财务部长:
负责确保提供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的资金支持。
物设部长:
负责保证本部门对应急救援过程中所需物资、设备的供给、配备、维护和提供使用。
3.2.6综合部主任:
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做好内、外联络和沟通。
应急救援队由项目部经理负责,负责直接参与或配合地方专业抢险队伍参与抢险救援。
4.预防与预警
4.1爆破作业基本规定
4.1.1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准使用。
4.1.2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爆破员必须持
窗体顶端
4.1.3使用木质炮棍装药。
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和消化甘油炸药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4.1.4深孔装药出现阻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
4.1.5装药过程中,禁止烟火和使用明火照明;
4.1.6禁止使用冻结的或解冻不完全的硝化甘油炸药。
4.2填塞工作必须遵守的规定
4.2.1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峒室、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扩壶爆破除外);
4.2.2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4.2.3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4.2.4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4.2.5禁止拨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4.3爆破后的安全检查
4.3.1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
4.3.2爆破员如果发现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4.3.3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4.3.4每次爆破后,爆破人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4.4爆破警戒与信号
4.4.1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臵明显的标志。
4.4.2地面爆破应在危险边界设臵岗哨,使所有通路经常处于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
地下爆破应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标志。
爆破结束后,应经过充分通风,方可取回标志。
4.4.3爆破前必须发出三次代表不同意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或看到,应使全体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声响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
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
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应立即撤到危险区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
向危险区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
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
根据这个信号准许爆破员起爆。
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
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岗哨应坚守岗位,除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的检查人员以外,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
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4.5盲炮处理
4.5.1一般规定
4.5.1.1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
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5.1.2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作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大爆破的盲炮处理方法和工作组织,应由项目总工程师批准。
4.5.1.3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4.5.1.4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4.5.1.5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络短路。
4.5.1.6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4.5.1.7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
4.5.1.8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允许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药包上重新安臵新的起爆药包,加上封泥起爆。
4.5.2浅眼盲炮处理
4.5.2.1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4.5.2.2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起爆。
4.5.2.3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4.5.2.4盲炮应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完,应将盲炮(盲炮数目、炮眼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臵、处理方法和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4.5.3深孔盲炮处理
4.5.3.1爆破风格未受损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
4.5.3.2在盲炮孔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外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作领导人确定。
4.5.3.3若所用炸药为非抗水性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作进一步处理。
4.5.4峒室盲炮处理
4.5.4.1如能找出起爆网络的电线、导爆管,经检查正常,仍能起爆者,可重新测量最小抵抗线,重划警戒范围,联线起爆。
4.5.4.2沿竖井或平峒清除填塞物,重新敷设网络,联线起爆或取出炸药和起爆体。
4.6露天爆破
4.6.1一般规定
4.6.1.1露天爆破需设人工掩体时,掩体应设在冲击波危险范围之外,其结构必须坚固严密,位置和方向应能防止飞石和炮烟的危害。
4.6.1.2露天爆破后须经安全人员认真检查工作面安全情况,确认爆破地点安全,才准恢复作业。
4.6.1.3雷雨季节宜采用非电起爆法。
4.6.1.4在爆破危险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作业组)进行露天爆破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
4.6.1.5同一区段的二次爆破,应采用一次远距离起爆。
4.6.1.6为防止人员陷入爆破后空穴,爆区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并经安全检查,确认无塌陷危险后,方准恢复作业。
4.6.2裸露药包爆破
4.6.2.1裸露药包爆破,必须保证先爆的药包不致破坏其它药包,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只准用齐发起爆,禁止用石块覆盖药包。
4.6.2.2一般情况下不宜将炸药包插入石缝中进行爆破,特殊情况下可以例外,但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并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4.6.3浅眼爆破
4.6.3.1浅眼爆破应形成台阶,并应符合爆破说明书有关钻眼、装药、填塞、起爆顺序等项规定。
4.6.3.2采用分段电雷管起爆,炮孔间距应保证其中一个炮孔爆破时不致破坏相邻的炮孔。
4.6.3.3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为限。
4.6.3.4如无盲炮,从最后一响算起,经5分钟后才准进入爆破地点检查,若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分钟后才能允许进入爆区检查。
4.6.4深孔爆破
4.6.4.1深孔爆破应有爆破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
4.6.4.2深孔周围(半径0.5m范围内)的碎石,杂物应清除干净,孔口岩石不稳固者,应进行维护。
4.6.4.3深孔爆破必须采用电力,导爆索或导爆管起爆法。
4.6.4.4填塞时,不得将雷管脚线、导爆索或导爆管拉得过紧。
4.6.4.5在特殊条件下(如冰、冻土层或流砂等),经项目总工程师批准,方准边打眼、边装药,且只准采用导爆索起爆。
4.6.4.6禁止用炮棍撞击阻塞在深孔内的起爆药包。
5.应急响应
5.1接警与通知
5.1.1接警:
接警部门为项目安质环保部。
接警人接到报警后,应详细询问以下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时间、详细地点、事故性质、事故原因初步判断、简要经过介绍、人员伤亡及被困情况、现场事态控制及发展情况等,并做好记录。
接警电话同应急领导小组电话。
5.1.2通知:
接警人接到报警后,由安质环保部部长向项目经理详细报告,项目经理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是否向有关应急机构、政府及上级部门发出应急救援申请。
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应由项目综合管理部通知应急组织机构中各部门负责人。
5.2应急通讯联络系统公安警力求救电话:
110;火警支援求救电话:
119;医疗急救求救电话:
120;
5.3现场保护
爆破作业安全事故发生后,安质环保部门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合同部门协助开展收集证据工作。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好标志、标记,并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材料,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4警报和紧急公告
当事故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对周边地区的公众可能造成威胁时,应及时启动警报系统,向周边公众发出警报,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发出紧急公告,告知事故性质、对健康的影响、自我保护措施、注意事项等,以保证公众能够做出及时自我防护响应。
项目经理决定是否启动警报。
警报和紧急公告由派出所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
警报方式采用扩音喇叭向周边区发出警报。
5.5事态监测
发生爆破作业安全事故并启动本应急预案后,由安质部、工程部负责人各指定本部门1名人员组成事态监测小组,负责对事态的发展进行动态监测并做好过程记录。
监测的内容包括:
事故影响边界、气象条件,对食物、饮用水、卫生及环境的污染,爆炸危险性、受损建筑物、设施或山体的跨塌危险性等。
5.6警戒与治安
为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在事故现场周边建立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好现场治安秩序,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
在安全事故救援过程中现场警戒与治安由派出所负责实施。
现场警戒措施包括:
危险区边界警戒线为黄黑带,警戒哨佩带臂章,警车鸣警灯和警笛,用扩音喇叭警告,警戒哨人员负责阻止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5.7人群疏散与安置
人群疏散是减少人员伤亡扩大的关键措施,也是最彻底的应急响应。
应根据事故的性质、控制程度等决定是否对人员进行疏散,人员疏散由项目经理下达疏散命令,由党工委主任组织参与实施。
应对被疏散的人群、数量,疏散区域、距离、路线、运输工具等进行事先考虑和准备,应考虑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的疏散问题。
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临时生活安臵,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等基本生活条件。
6.应急终止与现场恢复
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得以消除时,由项目经理下达终止应急令。
终止应急令由安质部专人用扩音喇叭传达至应急救援现场,终止应急救援。
当终止应急救援后,事故现场仍然存在可能的不明隐患时,现场警戒不予解除,直至经技术部门技术鉴定确认无不明隐患后,告知公安分处长,由公安分处长下令解除现场警戒。
警戒解除后,由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恢复现场。
主要清理临时设施、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恢复现场办公生活基本功能等。
由党工委负责组织被疏散人员的回撤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