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等未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养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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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等
未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核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2寸近期
免冠彩照
身份证号码
原工作单位
原单位性质
居住地址
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是否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是□否□
2011年底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人员选择参保种类
按文件第二条第
(一)款规定,选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按文件第二条第(三)款规定,选择按年龄一次性缴费□
本人自愿申请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11〕38号文件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履行缴纳养老保险费义务,并对以上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审核,如本人申报的信息有误,以有权审批机关意见为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申请人签名(指模):
年月日
企业主管部门意见
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意见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意见
经审核,申请人属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11〕38号文件规定的参保对象。
经办人:
年月日
经核实,申请人属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11〕38号文件规定的参保对象,目前暂无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记录。
经办人:
年月日
经审核确认,申请人符合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条件。
同意参加养老保险。
经办人:
年月日
说明:
1.此表为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临时工申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填写所用;
2.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此表前,须向原用人单位同时提供申请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有效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
3.此表一式三份,企业主管部门、社保经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存一份;
4.本表可在江西省南康市社保局查询系统()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