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曼社会保障学考研复习笔记doc.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2611224 上传时间:2023-05-04 格式:DOCX 页数:29 大小:37.0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赵曼社会保障学考研复习笔记doc.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赵曼社会保障学考研复习笔记doc.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赵曼社会保障学考研复习笔记doc.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9页
赵曼社会保障学考研复习笔记doc.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9页
赵曼社会保障学考研复习笔记doc.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9页
赵曼社会保障学考研复习笔记doc.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9页
赵曼社会保障学考研复习笔记doc.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9页
赵曼社会保障学考研复习笔记doc.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9页
赵曼社会保障学考研复习笔记doc.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9页
赵曼社会保障学考研复习笔记doc.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9页
赵曼社会保障学考研复习笔记doc.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9页
赵曼社会保障学考研复习笔记doc.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9页
赵曼社会保障学考研复习笔记doc.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9页
赵曼社会保障学考研复习笔记doc.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9页
赵曼社会保障学考研复习笔记doc.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9页
赵曼社会保障学考研复习笔记doc.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9页
赵曼社会保障学考研复习笔记doc.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9页
赵曼社会保障学考研复习笔记doc.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9页
赵曼社会保障学考研复习笔记doc.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9页
赵曼社会保障学考研复习笔记doc.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9页
亲,该文档总共2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赵曼社会保障学考研复习笔记doc.docx

《赵曼社会保障学考研复习笔记doc.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赵曼社会保障学考研复习笔记doc.docx(2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赵曼社会保障学考研复习笔记doc.docx

赵曼社会保障学考研复习笔记doc

第1章社会保障体系

1.1复习笔记

一、社会保障的特征和理念基础

1、社会保障的特征和外延

(1)社会保障的内涵

%1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

社会保障是指社会通过一系列的公共措施为其成员提供保护,以便对由于疾病、生育、工伤、事业、伤残、年老和死亡等原因被停薪或大幅度减少工资而引起的经济和社会贫困进行斗争,并提供医疗和对有子女的家庭实行补贴。

%1中国学者的一般定义

社会保障是指通过国家立法和行政措施设立的保护社会成员基本生活的安全项目以及机制、制度和事业的总称。

%1社会保障内涵的四个要点

a.社会保障的宗旨是通过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保持社会稳定,即以政府干预弥补市场失灵,消除竞争机制运行中产生的社会不安全因素;

b.它是一种以社会共同责任为本位,由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分担保障责任的社会机制和经济机制;

c.它主要以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形式为公民提供各类保障;

d.它一般通过立法确立。

(2)社会保障的外延界定

%1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

广义的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相比,其内涵更为丰富。

凡是可以增进国民物质利益和提升其生活质量的措施与事业,都可以称之为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只是这种广义福利的一个组成部分。

%1社会保障与社会服务

社会服务设计的范围除与社会保障有关的内容外,还包括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婚姻知道、社会型文化娱乐及防治青少年犯罪等内容。

社会保障一般仅包括直接影响个人或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措施或设施。

2、社会保障的制度特征

(1)国家主导性。

社会保障是政府管理的一项社会事务。

政府作为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重要主题之一,承担对社会成员进行保护的主要责任,并通过国家立法和国家行政机器对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进行规划、组织和管理。

(2)法制性。

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制性特征具体表现是:

%1居民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与国家提供社会保障的责任或义务都由法律规定;

%1具体的社会保障项目、内容、形式、标准及享受者的资格条件均有相应的法规予以明确;

%1每一级管理机构的职能责任及办事程序,每一个保障资金的征缴、支付、管理与营运的原则和方法都应建立在法制化、规范化的基础之上。

(3)社会性。

社会保障的社会性表现为:

%1社会保障的实施对象具有社会性;

%1社会保障责任和义务的社会化;

%1社会化管理。

(4)福利性。

社会保障的福利性表现为:

%1社会保障的低限度目标是消除和预防贫困,高限度目标是提高生活质量;

%1社会保障本身具有非营利性质,一般由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共机构进行管理;

%1社会保障是国家社会政策的核心支柱。

(5)人道性。

社会保障通过立法,运用再分配手段,达到富裕人群对贫困人群、健全人群对残疾人群、年轻人群对年老人群的人道关怀,体现了一种至善的人道性。

3、社会保障的理念基础

(1)社会保障的统一特性:

社会保障具有自助、他助、互助、公助相统一以及保护与激励的统一的特性。

(2)贝弗里奇报告:

英国社会保障的制度设计者贝弗里奇提出,在提供保障时,国家不能窒息动力、机会和责任;在建立国家最低保护的同时,应鼓励个人追求本人和家庭更高的生活水平,给个人留有余地。

(3)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理念基础:

以个人自立为基点,承认帮助个人抵御在市场经济中可能遇到的生活和劳动风险既是社会和政府的义务和责任,也是个人的权利。

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是自助者公助。

二、社会保障制度结构

1、社会保障制度结构的总体框架

(1)国际劳工组织的总体框架

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第102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的种类包括①医疗照顾;②疾病给付;③失业给付;④老年给付;◎职业伤害给付;⑥多子女家庭给付;⑦生育给付;⑤残废给付;⑨遗嘱给付。

(2)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1社会救助。

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保障社会成员的生存需要;

%1社会保险。

基本保障,保障劳动者因失去劳动能力从而失去工资后仍能维持基本生活;

%1社会福利。

增进城乡全体居民生活福利的高层次保障;

%1社会优抚。

特殊形式的社会保障,保障为社会做出贡献和牺牲的军人及眷属的基本生活。

2、社会保障制度的项目构成

(1)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为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劳动岗位的人提供收入的保险计划。

社会保险项目主要有:

养老保险、残废保险、死亡及遗嘱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疾病和生育保险等。

(2)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是解决社会保险所不能解决的那些社会问题的一种保障形式。

社会救助标准低于社会保险津贴的标准。

社会救助的主旨是反贫困。

具备被救助资格的主要条件是收入的水平低于规定的数额(贫困线)。

中国社会救助包括自然灾害救助、城乡贫困救助、扶贫等内容。

(3)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主要由四部分组成:

%1公共福利事业,即国家或社会团体兴办的以全体公民为对象的公益性事业和社会服务;

%1局部性或选择性的福利措施,主要是国家为照顾一定地区或一定范围的居民对部分必要生活资料的需要而采取的优惠措施;

%1员工福利,即职工所在单位通过举办集体福利设施,发放各种补贴等,以低费或免费形式满足本单位员工某些普遍性和共同性的消费需要。

%1特殊社会福利,亦称民政福利。

(4)社会优抚

社会优抚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特定优抚对象一一为保卫国家安全而做出贡献和牺牲的军属、烈属、残废军人、退伍官兵及其家属所给与的优待、抚恤和社会褒扬。

3、两类不同性质保障项目的界定及分类管理

(1)社会保险类项目和转移支付类项目的联系与区别

%1联系

其共同之处在于:

二者都是由国家和社会对生存困难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收入再分配的工具。

%1区别

a.社会保险的再分配属于横向再分配,这种收入的横向转移发生在投保人之间。

转移支付类项目的再分配属于纵向再分配,即高收入阶层的收入向贫困阶层转移,社会普通成员的收入向优抚对象转移。

b.社会保险的贡献与收益呈对称性,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在缴费上体现对等,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社会优抚项目的贡献和收益则呈非对称性。

C.社会保险类项目与转移支付类项目的分类管理

社会保险要求建立起贡献与收益之间的联系,并进行专项基金管理,福利救济优抚类项目只能由政府作为财政支付的一个项目,不能采用收支对应的专项基金管理方式。

三、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1、社会保险与商业人寿保险的异同分析

(1)商业人寿保险的定义

商业人寿保险是指法人与自然人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标的,依据经济合同向保险人尽义务和收取相应的保险金,在被保险人因不幸事故、意外灾害、疾病、衰老等原因以致死亡、伤残、丧失工作能力或年老退休,或者被保险人生存到保险期,保险人依据经济合同的规定,给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相应赔偿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

(2)二者的类同

%1社会保险与商业人寿保险都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

%1两者都具有化解社会保险、维持经济繁荣的功能;

%1二者的运作激励及其所使用的很多术语和计算方法、预测方法类同。

(3)二者的区别

%1性质不同。

社会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属于政府行为,商业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

%1目标取向不同。

社会保险以社会价值为目标,旨在维护社会安定和社会公平,是一种社会政策。

商业人寿保险是商业性质的保险公司经营的一项险种,以营利为目的,并趋向利润最大化。

%1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社会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劳动上体现为对等。

商业人寿保险以自然人为保险对象,其权利义务关系是建立在商业契约关系上面的。

%1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同。

政府对社会保险财务承担最终的责任,商业保险则受市场竞争机制制约,政府依法对商业保险进行监管,保护投保人的利益,但不承担直接经济责任。

◎二者补偿水平及保障方式不同。

社会保险水平的确定要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

商业保险给付水平的确定只考虑被保险人缴费额的多少,而不考虑其他因素。

◎社会保险的保障通过现金补偿和服务两个方式来实现。

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主要体现货币的支付关系,缺少服务的内容。

⑦可承保风险的范围不同。

商业性保险对一些社会性风险是无能为力的,对商业保险来说,它们属于不可保风险,而政府可以做私营机构或其他非政府机构做不到的事,可以在全社会范围内分散风险。

四、社会保障的制度主体

1、国家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第一责任人

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结构中具有第一责任人的地位

%1政府作为国家权利的执行机构,在社会保障制度运行中扮演者执行主体的角色;

%1政府对社会保障财务富有最后(并非完全的)责任。

(2)社会保障的主体机构

政府作为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方主体,是指中央决策机构和承担调控与管理的政府机构。

中央决策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会或其他立法代表机构。

它们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进行最终决策。

承担调控与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包括

%1专门负责社会保障的职能部门;

%1财政部门,代表社会保障基金的供给方参与决策;

%1综合调控部门;

%1代表执行机构的有关部级机构,如工业、商业的管理部门等。

(3)国家在财政支出方面的责任

%1在社会保障基金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政府财政补贴只是发挥辅助性作用,扮演“最后出台”的角色,当社会保障基金收不抵支时,由国家财政给予补贴。

%1让税、让利等优惠政策。

%1当制度转轨或政策变更时,国家出资消化转轨成本。

%1当地方政府遇到自身难以克服的困难,特别是如果社会保障基金具有中央集权的性质时,中央政府有责任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

◎国家承担公务员及其他公职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

◎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社会优抚等转移支付类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

2、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障中权利和义务

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障中的义务是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障费,为本单位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障的参保手续,缴纳用人单位自身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用人单位拥有以下权利:

要求社会保障机构提供社会保障政策咨询,就与本单位有关的社会保障争议提出诉讼或仲裁,监督社会保障结构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等。

3、社会成员个人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社会成员个人的权利包括社会成员在丧失劳动能力或遭受自然灾害及丧失劳动机会、失去生活来源时:

(1)享有按照法律规定向社会保障机构申请领取社会救助、享受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的权利;

(2)享有要求提供社会保障政策咨询及其他服务事项的权利;

(3)享有就与本人有关的社会保障争议提出仲裁或者提出诉讼的权利,享有监督社会保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关工作状况和行为的权利等等。

同时,劳动者也负有缴纳社会保障费的义务。

五、社会保障水平及其适度性

1、适度社会保障水平的内涵

社会保障水平是一个动态的相对概念,它所反映社会保障程度的“高”与“低”是以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为参照系的,它经常以某一国家某一时期社会保障支出占该国GDP的百分比来衡量。

社会保障水平是一个质与量相统一的概念,主要通过社会保障给付标准的社会适当性来体现。

2、适度社会保障水平的约束机制

社会保障水平的约束机制分为需求导向与供给导向两个方面。

(1)影响社会保障需求水平的因素

a.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人口总量与构成;

b.社会保障项目的多少及其待遇标准的高低。

(2)影响社会保障供给水平的要素

国内生产总值、居民收入与储蓄水平、财政收入、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收益率和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行政和业务支出等。

(3)社会保障供求平衡的主要矛盾

社会保障供求平衡的主要牙盾经常是需求大于供给,主要来自以下四个方面:

%1制度设计的先天性缺陷;

%1社会保障制度运行中面临诸如人口老化、景气循环、生活费指数提高、金融风险等难以控制的因素;

%1社会保障水平较多地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

%1社会保障水平本身具有刚性,基线一旦确立,易升不易降,起点过高会处于骑虎难下的境地。

(4)西方发达国家降低社会福利待遇水平改革的启示

%1社会保障的水平必须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不能规定得过高,否则,会给以后的调整带来阻力;

%1调整社会保障待遇标准涉及每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必须持慎之又慎的态度。

3、适度社会保障水平的确定

(1)确定社会保障水平的出发点

%1立足于解决“需求大于供给”这个主要矛盾

%1坚持从远期平衡着眼来测定近期社会保障水平;

%1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存需求为主要目标。

(2)确定社会保障水平的原则

%1保护与激励统一;

%1社会保障水平与生产力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1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要稳中求妥,采取渐进方式。

六、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1、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内涵与权责划分

(1)社会保障管理的概念

社会保障的管理是指为了保证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和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实施而建立一定的组织机构,配备具有一定素质的人员,对社会保障事业进行的决策、计划、只会、监督、调节等行政性活动,以及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的筹集、管理、支付、运营托业务性活动。

(2)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概念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既包括社会保障的立法制度,也包括中央和地方之间、国家和企事业单位之间、政府有关部分之间、政府有关部门与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之间在社会保障管理职责权限方面的有关制度、方式和形式。

(3)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权利和职责界定

从横向看,社会保障管理机构遵循“立法、行政、监督”三分离,社会保障基金“征、管、用”三分离以及“政、企、事”三分离的原则进行管理。

社会保障的决策和管理机构设置应体现“三方形”原则,即社会保障方面的决策与管理机构,尤其是高层决策与管理机构,应由政府代表、雇主代表和雇员代表组成。

(4)管理人员的地位

社会保障中的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等项目由国家提供基金,个人不缴纳费用,管理结构相对简单。

对于社会保险项目,行政结构集中精力从事社会保险制度的调查研究、规划、立法、监管、协调和信息服务工作;事业机构主要从事保险基金的筹集、好、管理和支付、运营等业务工作。

(5)分权管理的程度

社会保障机构的协调和职权划分,从纵向看,一般都分为上、中、下三个层次或上下两个层次。

2、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组织机构

(1)国外社会保障机构的类型

%1在政府内成立一个专门的管理社会保障的部门,统一管理全国的社会保障工作。

%1由政府成立统一的协调机构,或由一到两个中央政府部门进行全面的一般监督,并分别由各有关部门以及半独立性质或民间的各种协会来管理各种社会保障业务。

%1由政府的几个有关部门分工管理与监督一种或几种社会保障项目。

%1由工会组织管理职工的社会保障业务,并受到国家的直接监督。

(2)决定管理机构设置的工作和活动

%1包括注册登记、保险费征缴、个人账户、保险费的分配和支付等在内的技术性业务;

%1评估残疾状况的医疗业务;

%1行政管理业务;

%1财务、会计和出纳业务。

七、社会保障在市场经济制度中的定位与功能

1、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于发展是社会选择的结果

2、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性构件

通过社会保障的制度化渠道和经常性调节措施,可以对危害社会运行的因素予以积极的疏导,缓冲矛盾,消解冲突,阻止这些因素的持续滋长和累积,从而为市场经济运行建立起一种类似“安全阀”的装置,它起着随机调适和缓冲的重要作用。

3、社会保障制度的复合功能

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功能是:

通过收入补偿、支出补偿以及互助经济,使受到创伤的社会机体和个人机体得以恢复,并重新投入运行,调节市场竞争机制、效率机制、动力机制与社会公平机制、均衡机制、稳定机制之间的矛盾。

社会保障的功能不是一种单一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伦理的局部调节功能,而是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在经济结构变化导致社会结构变化中形成的一种复合型社会功能系统。

它的发展状况是经济与社会进步的标志。

4、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功能与构建和谐社会

就我国现阶段而言,构建和谐社会,首当其冲的是建立健全以“底线公平”为目标的社会保障制度及其调节机制。

实现“底线公平”的制度措施主要有两项: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制度。

八、社会保障法制化建设

1、社会保障法律的本质、体系结构与调整对象

(1)社会保障法律的本质

社会保障法律的本质是对公民的生存权进行强制性的保护。

社会保障制度以立法形式设立,使之成为一项公民权利。

(2)社会保障法的体系与结构

%1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纵向结构由宪法、社会保障基本法、社会保障法律及其以下各层次社会保障法规,按照各自法律效力层次由高到低组成,呈“金字塔”状;横向结构由同一层次的社会保障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排列而成。

%1社会保障法体系的结构与内容

a・宪法中有关社会保障的条款;

b.社会保障法;

c.社会保障单行法规和实施细则;

d.地方性社会保障法规和行政规章;

e.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规范。

%1有关社会保障的国际公约与建议书

国际劳工组织先后通过40余项社会保障专项公约和建议书。

1952年国际劳工组织制定了《社会保险的最低标准公约》(第102号公约)这个公约总结了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提出了一些基本的社会保险标准,使社会保障的而制度化发展以国际立法的形式相对稳固下来。

(3)社会保障法调整的对象

社会保障法调整的对象是社会保障关系,包括

%1社会保障职能机构之间及内部有关职责划分,财务管理、资金分配等方面的关系;

%1社会保障资金筹资关系;

%1社会保障项目、标准的确立关系;

%1社会保障基金支付、管理、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因执行社会保障政策而引起争议的各方面的关系;◎监督社会保障执行的有关方面的关系等。

(4)社会保障法的地位及其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社会保障法隶属于社会法,是社会法的和心法。

社会保障法与各类相关法律在功能上有契合和互补,但不能相互取代。

2、社会保障法的立法及实施机制

(1)社会保障立法

%1社会保障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

%1社会保障立法要与有关政策目标兼容;

%1社会保障法的立法模式;

a.分散立法模式,即针对不同类型的人群,尤其是针对不同的经济活动人群设置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制定若干平行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b.综合立法模式,即由国家统一制定一部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律作为基本法,再按照层次递进原则制定若干具体的单行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2)社会保障法的实施机制

社会保障法的实施机制包括行政执法、司法、争议解决的仲裁活动,法律监督程序等,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从司法的角度看,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紧密相连,凡违法者必须承担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责任。

1.2课后习题详解

1、如何理解社会保障的内涵

(1)社会保障的定义

%1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

社会保障是指社会通过采取一系列的公共措施为其成员提供保护,以便对由于疾病、生育、工伤、失业、伤残、年老和死亡等原因被停薪或大幅度减少工资而引起的经济和社会贫困进行斗争,并提供医疗和对子女的家庭实行补贴。

%1中国学者的一般定义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设立的保护社会成员基本生活的安全项目以及机制、制度和失业的总称。

国家为了保持经济和社会稳定,依据保护与激励相统一的原则,对公民在年老、疾病、遭遇灾害而面临生活困难的情况下,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由政府和社会依法给予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2)社会保障的内涵

社会保障的内涵有四个要点:

%1社会报站搞得宗旨是通过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保持社会稳定,即以政府干预弥补市场失灵,消除竞争机制运行中产生的社会不安全因素;

%1它是一种以社会共同责任为本位,由国家、机体、个人共同分担保障责任的社会机制和经济机制,以区别于纯粹的“国家保障”和“用人单位保障”。

%1它主要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形式为公民提供各类保障,其中既有属于共同保险性质的各类社会保险项目,亦有转移支付性质的各类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社会优抚项目;

%1它一般通过立法而确立。

2、试述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

答: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如下:

(1)二者的类同

%1社会保险与商业人寿保险都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

%1两者都具有化解社会保险、维持经济繁荣的功能;

%1二者的运作激励及其所使用的很多术语和计算方法、预测方法类同。

(3)二者的区别

①性质不同。

社会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属于政府行为,商业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

%1目标取向不同。

社会保险以社会价值为目标,旨在维护社会安定和社会公平,是一种社会政策。

商业人寿保险是商业性质的保险公司经营的一项险种,以营利为目的,并趋向利润最大化。

%1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社会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劳动上体现为对等。

商业人寿保险以自然人为保险对象,其权利义务关系是建立在商业契约关系上面的。

%1资金来源不同。

社会保险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者分担,而商业保险完全由投保人负担。

◎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同。

政府对社会保险财务承担最终的责任,商业保险则受市场竞争机制制约,政府依法对商业保险进行监管,保护投保人的利益,但不承担直接经济责任。

◎二者补偿水平及保障方式不同。

社会保险水平的确定既要考虑劳动者的原有生活水平以及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还要随着物价指数的上升而进行调整,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相应提高待遇水平,依次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而商业保险待遇的给付一般都是一次性的,给付水平的确定只考虑被保险人缴费额的多少,而不考虑其他因素。

社会保险的保障通过现金补偿和服务两个方式来实现。

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主要体现货币的支付关系,缺少服务的内容。

⑦可承保风险的范围不同。

商业性保险对一些社会性风险,诸如通货膨胀、战争、地震、由于宏观决策失误而引起的经济衰退以及工人大量失业等,是无能为力的,因为这些风向的影响范围甚广,程度很深,发生概率不稳定。

对商业性保险来说,它们属于不可保风险。

政府对于动态性的社会性的风险提供保险的能力与商业保险结构的同种能力存在巨大差别,政府可以做私营机构或其他非政府机构做不到的事,可以在全社会范围内分散风险。

3、社会保障長政府管理的一项社会事务,如何做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答:

社会保障是政府管理的一项社会事务,应这样做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1)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公平是一个多维度的概念。

从共时的角度讲,公平包括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多个方面,如经济公平,政治公平、社会公平等,从历时的角度讲,公平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

效率是西方经济学的一个核心概念,是指通过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使用,达到社会福利最大化。

客观而论,公平与效率应当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关系,但一个国家如果不能相互协调地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这两者就可能互为代价。

%1如果只强调公平,势必会阻碍人们追求效率的积极性,损害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最终结果将是全社会的"共同贫穷”。

%1如果一味追求效率,其结果必然是收入分配差距悬殊和社会成员之间不平等加剧,这不仅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最终目标相悖,妨碍社会的发展和共同进步,而且会导致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社会冲突的深刻化,最终同样损害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

(2)社会保障是政府管理的一项社会事务,需做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3)对社会保障制度而言,它的任务和功能决定了必须以追求社会公平为目标,社会保障发展所走过的道路就是一条从慈悲到正义之路。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所肩负的责任与功能就是确保起点公平,维护过程公平并逐步实现结果公平。

不同社会保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