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中心幼儿园旁公共厕所改造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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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中心幼儿园旁公共厕所改造工程

杨市中心幼儿园旁公共厕所改造工程

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

杨市中心幼儿园旁公共厕所改造工程

招标人:

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政府(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日期:

2018年12月13日

 

一、投标须知

二、开标、定标

三、合同条款及附件

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或实施方案)格式

五、附件

 

一、投标须知

1、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建设地点:

见招标公告;

1.2工程规模:

见招标公告;

1.3计划工期:

见招标公告,计划开工日期:

见招标公告,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为准;如承包人不能在上述工期内完成,则每拖延一天,按不低于中标价的万分之八支付发包人违约金,无限额。

1.4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5质量要求:

见招标公告。

如达不到上述质量标准,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总造价5%的质量违约金;

1.6标段划分:

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

2、工程明标总价

见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招标公告。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招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以及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对该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开标、定标

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2、开标地点:

见招标公告。

3、其他有关事项:

见招标公告。

4、开标程序

(1)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主持;

(2)所有到会投标人签到,并按规定在参加开标会期间关闭所有通讯工具;

(3)招标人当众宣布截标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

(4)招标人介绍开标会小组有关工作人员;

(5)招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符合性审查;

(6)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由投标人代表按签到顺序抽取代码球;

(7)招标人分别抽取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8)招标人、投标人、监督人签字确认;

(9)将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及相关情况公示(3天)。

5、符合性检查:

投标人应将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明标明投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明标明投)承诺书装入一个封袋中一起提交。

未按要求提交符合性检查资料的,符合性检查不通过,不得进入抽签程序。

6、定标

公示结束后,第一候选人在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或实施方案),(一式四份,招标人、代理机构、招标办、施工单位各一份)交由招标单位审核通过。

逾期未提交或审核未通过,则作自动放弃,由第二候选人替补,以此类推。

第一候选人如未在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且未把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或实施方案)书面资料交由招标单位,两次为基本合格,两次以上为不合格计入履约评价。

中标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对中标候选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或实施方案)审核结束(逾期认定为认可)。

通过的,则向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未通过的,则告知未通过原因,并通知下一候选人替补。

招标人在30天内与确定的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GF-2017-0201

 

江苏省建设委员会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公司代理人,进行洛社项目的合同项目内容洽谈、施工管理、工程的签证、工程竣工的签证及后期的维修及工程款结算等工作,代理人在签订合同及工程款结算过程中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

特此委托。

授权委托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资金来源:

自筹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包工包料承包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8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一次性验收100%合格标准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

¥: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如有时)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

2018年月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

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政府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招标文件(含澄清答疑);(5)投标书及其附件(包括询标承诺);(6)本合同通用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永久占地包括:

建设用地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无锡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如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规执行。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如有涉及、双方另行协商;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如有涉及、双方另行协商;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如有涉及、双方另行协商。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补充协议(若有);

(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若有);(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5)投标函及其附录(若有);(6)招标文件(含澄清答疑);(7)投标书及其附件(包括询标承诺);(8)本合同通用条款;(9)技术标准和要求;(10)图纸;(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2)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谈、书面变更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文件的构成部分。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3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肆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全套施工图纸,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外借使用;否则,承包人应当对发包人进行赔偿,数额相当于支付设计机构的设计费用。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完善细化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提供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材料、工程总进度计划等;工程进度计划要充分考虑邻近工程的进度情况;其它文件按监理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正式开工前7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一式三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文本;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按有关规定。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地现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无限制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由承包人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经发包人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发包人行使业主权利,全面负责本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签发或签署各种相关指令,报表及支付凭证,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有关事宜。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日期前7天。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发包人在开工前提供施工用电电源,发包人提供正式用水水源前的先期用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场内铺设电路、水路由承包人自理,施工用电用水费用由承包工程含在合同价中。

(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到位。

(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需要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地下管线资料由发包人提供,承包人协助收集。

(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正式开工前。

(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正式开工前,现场交接。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正式开工前。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负责处理,如有费用支出由发包人承担。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不提供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30天内提交贰套竣工资料。

竣工资料应包括工程中标书、竣工小结、决算、所有各阶段施工现场照片、施工资料、竣工图。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2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竣工图含电子版)。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按投标承诺委派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如果需更换,应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

如果监理人或发包人认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不称职,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回上述人员,同时委派发包人同意的新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否则将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扣除中标价的1%的违约金直至终止施工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在投标书所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质检人员、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准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应安排同等资历的人员且经发包人批准。

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承诺派遣了各类人员,如果发包人认为这些人员仍不足适应现场施工需要且无法保证工程质量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派人员,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不得无故拖延。

本工程承包人的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人员不得同时兼任其它工程项目的工作。

2、在实施过程中,承包人有义务对施工图进行细部深化、优化设计及节点调整,无论设计工程量大小,均不得向发包人收取任何费用。

3、施工用水电费单独装表计量,由承包人支付水电费。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执业资格等级:

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项目经理必须天天到现场且每周到现场不少于20小时,由总监和甲方代表考核。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若发现一次不在现场罚款2000元。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并有权要求其退场。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承担,另行协商。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前3天。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承担,另行协商。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发包人及监理人双方批准。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限期整改,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承担,另行协商。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分包的工程。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主体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分包的工程。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施工场地移交之日。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施工期间的“五控”、“二管”、“一协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A、同时担任多个项目的总监;B、调整批准的监理规划;C、调换总监代表或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D、签发开、停工令;E、处理施工索赔问题,审批工期延长;F、审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费用;G、同意分包工程或指定分包人;(H)因不可抗力的因素产生的费用;(I)其他需要发包人行使的权力。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一次性验收100%合格。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所有隐蔽工程均须报监理、甲方现场验收,并提供现场签证,签证单上必须注明签证的原因、位置、数量、尺寸和签证时间等要素并附上相关影像资料。

签证不全或标注说明含糊不清的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按建设部现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的有关条款以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执行,由承包人负责管理,监理和发包人监督执行,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一切后果。

环境保护按苏建招[2010]10号文:

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增加防止扬尘等要求的通知。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一切后果。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安全文明施工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7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天内。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天内。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7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日期前7天。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须符合“通用条款”中允许工期顺延的条件,并均须经监理核定和发包人批准方可计算顺延天数。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扣除报价中的赶工措施费,并按每延误一天处以合同价的万分之八的罚款。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最高扣除合同价的5%。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2)/;

(3)/。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根据工程进展,另行约定。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发出的设计变更、签证,增减或调整工作内容及施工进度、变更材料、材质的指令等,是合同的一部分,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按发包人的要求实施并承担合同义务,否则视作违约。

计量方法按约定。

(2)发生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要由监理工程师、发包人、跟踪审计同时确认方为有效;由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其工作量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及跟踪审计确认后,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隐蔽工程必须提供现场施工照片等影像资料。

其他要求按区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见本合同条款12条。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后7天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后7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详见工程量清单。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经发包人同意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

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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