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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本企业火灾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火灾突发事件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70号)(201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69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发〔2013〕101号)

《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205号)_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细则》(国能综安全〔2014〕953号)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4]508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88号)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108号)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修订版)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典型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热电厂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火灾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持防御和救援;坚持统一指挥的原则;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坚持“积极抢救保护财产”的原则。

3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事件风险的来源、特性

3.1.1生产中涉及的物质有易燃易爆的特点,如:

发电机冷却介质氢气,汽轮发电机润滑油,锅炉燃煤,以及与转机配套的电气、电子、电缆设备,变压器(主变压器、高厂变、启备变、厂用变压器)等。

3.1.2重点危险区域及部位主要包括:

汽轮机油系统及氢系统、制氢站、油系统、通信机房、主控室(主控室、继电保护室、热控计算机室)、网络计算机房、档案室、锅炉制粉系统、变压器(主变压器、高压厂用变压器、启动备用变压器等)、输煤栈桥(输煤皮带机系统)、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物资仓库、制氢站等。

3.2事故类型、影响范围及后果

3.2.1汽轮机油系统:

汽轮发电机组的油系统分为润滑油系统、密封油系统、EH供油系统、润滑油输送系统。

其中润滑油系统、密封油系统及润滑油输送系统使用的是46#透平油,EH供油系统使用的是磷酸脂抗燃油。

机组油系统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如不及时控制就会产生沸溢、喷溅现象,在热辐射的作用下,容易爆炸。

会造成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3.2.2制氢站及氢系统:

氢气在常温下性质稳定,但在点燃或加热等条件下,能跟许多物质发生化学反应。

它与空气、氧气及其它有氧化性的蒸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遇明火高热有燃烧爆炸危险。

氢气泄漏发生爆炸危害极大,会造成制氢站及氢系统附近建筑物坍塌和设备损坏以及严重的人员伤亡事故,直接威胁机组安全运行,会导致严重后果。

3.2.3微机房、交换机房火灾事故,将造成语音和数据业务瘫痪,致使公司不能正常办公,导致生产信息秩序不能正常维持。

并直接造成严重的设备损坏、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3.2.4主控室:

主控室、电气电子间、工程师站发生火灾事故,可能造成三大主设备的失控,造成一般、重大设备损坏事故;主控室、电气电子间、工程师站火灾事故,可能危及运行值班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一般、重大、特大人身伤害事故;主控室、电气电子间、工程师站发生火灾事故,不仅影响发电并且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3.2.5计算机房:

计算机房发生火灾事故,将造成网络瘫痪事故,导致生产信息秩序不能正常维持,不仅影响发电,并且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3.2.6档案室:

档案资料是企业的固定资产,如果一旦发生火灾和严重水灾,将档案资料损坏,无法补救和恢复,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巨大社会影响。

3.2.7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

煤粉分离器内部积粉过多或磨煤机入口温度过高,均可能造成积粉自燃,烧坏分离器挡板,引起爆燃,严重时会发生火灾事故,引发人身伤亡事故和威胁相邻设备的安全。

3.2.8主变压器、高厂变、启备变内部故障将可能会引发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一般设备损坏事故或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主变压器、高厂变、启备变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可能造成一般、重大、特大人身伤害事故。

火灾事故导致机组被迫停运,处理不当将造成机组设备损坏及人身事故,不仅影响发电,并且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3.2.9输煤栈桥(输煤皮带机系统):

燃料输煤皮带发生火灾易造成重大火灾事故,且燃烧时会产生有毒气体,对人员造成气体中毒、窒息等危害。

火灾会直接影响机组安全稳定运行,严重者将导致停机停炉事故。

3.2.10电缆间及隧道(电缆隧道、桥架、竖井):

电缆隧道(沟道)电缆、桥架电缆、竖井电缆运行中发生故障,发生火灾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电缆隧道(沟道)电缆、桥架电缆、竖井电缆积粉自燃,发生火灾事故会造成电缆烧损设备损坏事故。

电缆隧道(沟道)电缆、桥架电缆、竖井电缆由于外部可燃物质漏泄发生电缆火灾,造成电缆烧损设备损坏事故。

电缆火灾产生的大量有毒烟气时,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对环境造成污染。

电缆火灾多数是由于电缆故障、电缆积粉起火引燃可燃物所至。

3.2.11蓄电池室:

蓄电池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室内通风不好或含氢量过大,遇火花等明火爆炸,造成单个或多个蓄电池损坏并着火,导致直流系统工作不正常,进而影响控制、保护等设备的正常运行,严重威胁安全生产。

3.2.12物资仓库:

仓库是物资高度集中的地方,特别是化工原料、石油制品、化学试剂等,在贮存过程中,当受到较剧烈的震动、撞击、摩擦或接触火源、热源、雨淋水浸变化的影响,以及接触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时,就会引起爆炸、燃烧、人身伤亡等灾害,仓库由于用电不慎或管理不当易发生火灾事故,火灾事故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

3.3预防措施

3.3.1采取消防报警及自动灭火系统及喷淋装置对设备火灾进行控制

3.3.2加强人员的检查力度,做好日常巡检记录

3.3.3对重点部位配备足够消防器材,增加对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检查。

4事件分级

火灾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火灾,其等级标准分别为:

4.1特大火灾事故

Ⅰ级:

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2重大火灾事故

Ⅱ级:

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3较大火灾事故

Ⅲ级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4一般火灾事故

Ⅳ级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5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5.1应急指挥机构组成(见附件13.1.1)

5.2应急领导机构设置及职责

5.2.1组长:

厂长党委书记

职责:

a)贯彻落实国家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要求。

b)接受国家电网公司和地方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请求和提供应急救援。

c)统一领导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d)组织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等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和修订。

e)发布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和终止命令。

f)统一指挥协调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g)发布火灾事故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5.2.2副组长:

工会主席生产副厂长经营副厂长总工程师

职责:

协助组长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具体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应急领导工作;组长不在单位时按排序接替组长工作,代行职权,履行职责。

5.2.3现场应急指挥部

当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现场应急指挥部”立即成立,厂长为现场应急总指挥,安全监察部主任为现场应急副总指挥,负责事故处理、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现场应急指挥部设在事故现场。

职责:

a)是火灾事故抢险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火灾事故抢险过程中的主要决策,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b)及时向国电电力、集团公司汇报事故情况。

c)组织领导紧急救援处理,必要时向金州新区政府有关单位发出紧急救援请求。

d)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工作,负责总结事故的教训和应急救援经验。

5.2.4应急办公室(应急日常管理机构)

应急办公室设置在安全监察部。

组长:

安全监察部主任

组员:

安全监察部各专业主管(专责)、发电部各专业专责、检修部各专业专责、燃料部专责。

职责:

a)研究制订年度应急工作安排,完善应急抢险工作机制。

b)及时通报开展应急信息,做好风险评估等工作。

 

c)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做好应急物资准备以及有关协调工作。

d)组织检查并监督隐患消除整改情况。

e)向国电电力、集团公司、相关政府部门报告本企业设备事故应急预防工作。

5.3应急处置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5.3.1应急处置工作组长职责

认真执行应急指挥的各项命令和决策,按照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具体的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行动,并有权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有利于抢险救援的意见和建议。

5.3.2生产技术协调组

组长:

生产技术部主任

副组长:

生产技术部副主任

成员:

生产技术部各专业主管

职责:

a)对运行应急组、设备抢险组抢险救援行动进行专业指导和协调指挥。

b)负责组织领导现场运行事故处理、设备抢修、事故后果预测等生产技术工作,并及时向总指挥报告现场情况。

c)评价现场的安全状态和发展趋势,控制生产紧急情况,向总指挥提出重大应急行动的建议。

d)负责对恢复生产的抢修施工方案和现场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对安装工艺、施工工序、施工质量负责管理。

e)组织领导应急终止后的恢复生产工作。

f)根据事故性质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g)统计事故损失,保险索赔。

5.3.3运行应急救援组

组长:

当值值长

成员:

运行管理人员运行当值人员

a)负责在应急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保证机组的安全运行。

b)值长负责向上级调度汇报事故情况和处理进展情况。

c)组织各应急小组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机组的安全运行。

5.3.4设备抢修组

组长:

设备管辖单位主任

成员:

设备管辖单位专工设备管辖单位检修人员

职责:

负责设备、设施的抢救、抢修,恢复工作;组织制定恢复生产的抢修施工方案和现场技术措施的编制和落实;参加事故调查工作,落实整改措施。

5.3.5消防保卫组

组长:

安全监察部主任

成员:

安全监察部人员

职责:

负责处置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和秩序管理,负责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要物资设备的治安防控和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大型机械事故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确保大型机械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5.3.6医疗救护组

组长:

工会办公室主任

成员:

工会办公室人员

职责:

负责现场伤员初级抢救,配合地方医疗队伍实施救护和护送转院工作。

5.3.7通讯保障组

组长:

检修部主任

成员:

通讯班人员

职责:

负责应急救援中所有通讯器材的配置,保障防汛信息及时、准确传递;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汛安全管理,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防汛抢险救灾过程中的通讯畅通。

5.3.8物资供应组

组长:

物资供应部主任

成员:

物资供应部人员

职责:

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满足应急救援的需要。

5.3.9后勤保障组

组长:

办公室主任、综合部主任

成员:

办公室、综合部人员

职责:

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的饮食、住宿、交通运输工作;负责疏散人员的接待安置工作。

5.3.10安全监察组

组长:

安全监察部主任

成员:

安全监察部主管各分场安培专工

职责:

负责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做好事故现场拍照、记录、勘察、收集信息工作。

提出事故抢险救灾的建议,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并负责监督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5.3.11善后处理组

组长:

工会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

成员:

工会办公室人员人力资源部劳动组织主管

职责:

掌握相关灾情信息,负责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包括家属接待、慰问、抚恤、补偿、医治、丧葬等,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6预防与预警

6.1风险监测

6.1.1火灾风险监测的责任部门:

发电部、检修部、燃料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火灾风险监测的责任人员:

所属区域运行值班人员、设备巡检员、维修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6.1.2风险监测的方法:

安全评估、技术监控、火灾报警信息、现场巡视、点检、检查等主要手段;

6.1.3风险监测信息收集渠道:

在主要建筑物及厂房内设置消防监测系统,并在主厂房内安装有自动灭火系统通过安全评估、技术监控、火灾报警信息、现场巡视、点检、检查等主要手段监测各处风险源。

6.1.4风险监测所获得信息的报告程序:

各单位指定专门部门定期对监测报告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和评级,及时上报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结合实际情况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后想全厂发布预警信息并上报上级单位、地方政府、电力监管机构。

6.2预防措施

6.2.1建立各项防火制度,健全消防机构,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防火检查,及时消灭火灾隐患。

6.2.2根据防火需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存放地点明显,易于取用。

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6.2.3各类消防用工器具设备均应妥善加以管理,严禁移动或作为他用,并定期检查试验。

6.2.4办公室、公寓、临时住所、休息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

6.2.5厂区内未经许可严禁使用电炉。

6.3预警发布与预警行动

6.3.1预警分级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危急事件进行预警。

依据危急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经济损失程度和发展势态,预警级别划分为:

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和Ⅳ级。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由应急领导小组审核后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6.3.2预警的发布:

Ⅰ级预警启动条件:

氢系统泄漏、氨系统泄漏、造成该区域可燃气体含量或浓度达到报警值;在一级禁火区中的制氢站、脱硫吸收塔区域内进行明火作业;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系统退出运行时间超过24小时的。

Ⅱ级预警启动条件:

汽轮机油系统泄漏可燃气体含量或浓度达到报警值,电缆接头温升达报警值、电缆沟温升达报警值、乙炔气瓶泄漏、变压器油中乙炔含量达到注意值、发电机漏氢量超标;一级禁火区除Ⅰ级预警范围进行明火作业;高层建筑消防系统不能备用超过24小时;生产区域其他部位的消防系统退出运行时间超过72小时的。

Ⅲ级预警启动条件:

制粉系统泄漏粉尘浓度超标;输煤系统粉尘浓度超标或电缆桥架积粉严重;蓄电池室可燃气体含量或浓度达到报警值;集控室电缆封堵不严或端子排积灰严重、保险容量过大;计算机房、档案室消防系统不能备用超过24小时。

Ⅳ级预警启动条件:

计算机房、档案室、建筑电气线路老化、过负荷或附近有动火作业。

a)计划性工作达到上述预警标准的,在生产早会上由应急办公室确定预警级别、预警范围,由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发布。

b)生产现场临时性突发事件达到Ⅰ级、Ⅱ级预警标准的,值长汇报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上报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达到Ⅲ级、Ⅳ级预警标准的,由应急办公室发布。

c)计算机房、档案室、建筑等非生产区域达到预警标准的,由应急办公室负责发布。

6.4预警行动

6.4.1发布预警后运行人员对预警区域加强巡视,各应急小组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处置。

6.4.2发布Ⅰ级、Ⅱ级预警,要求区域分管部门负责人及专职消防队到场做好扑救火灾的准备。

6.4.3属于消防系统停运构成的预警,运行、维护、点检人员加强巡视,相关人员尽快恢复消防系统运行。

6.5预警结束

应急办公室在结合火灾的实际情况以及消防人员的确认后,上报应急领导小组,由应急领导小组宣布预警结束。

7信息报告

7.1应急值班电话

本单位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

7.2内部和向上级报告的程序、方式和时限:

7.2.1火灾事故发生后,除立即报警外,要立即汇报部门领导,由部门领导报告向应急办公室。

7.2.2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由应急办公室采用电话或传真方式在1个小时内报告国电电力总经理工作部、安全生产部。

同时应急领导小组向国电电力主要领导采用电话方式汇报。

7.3外部报告的程序、方式和时限:

如果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由安全监察部电话或传真方式在1个小时内向区安全监督管理局、国家能源局监管局报告。

7.4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告时间,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处置方案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7.5续报

7.5.1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续报有关情况。

7.5.2火灾救援工作结束后,按照响应由组织单位对应急救援工作总结,向国电电力、集团公司、政府有关部门上报备案。

7.6信息发布

发生突发事件的所在部门总结事件发生的情况和事件处理经过、应急措施及结果,以电子版格式报告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进行调查汇总后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调查、审核突发事件处理经过、措施及结果,形成统一稿件以电子版格式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汇报上级集团公司和相关政府部门。

上级集团公司和相关政府部门同意后按规定权限要做好对外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统一对外进行信息发布。

政治工作部是对外信息发布的归口管理部门,其它相关业务部门配合。

8应急响应

8.1响应分级

8.1.1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由国电电力、市应急救援中心统一指挥,厂应急领导小组配合,全厂各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8.1.2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市应急救援中心统一指挥,厂应急领导小组配合,全厂各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8.1.3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由大连金州新区消防队统一指挥,厂应急领导小组及各专业小组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8.1.4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火灾事件,由厂应急领导小组指挥,各专业小组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8.2响应程序

8.2.1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a)发生焦糊味、冒烟或明火,当值值长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并进入Ⅳ级应急响应。

组织灭火行动。

并汇报领导小组组长。

b)当火势扩大、现场消防器材、人力不能将火焰扑灭时,应立即向地方政府请求增援,同时启动Ⅲ、Ⅱ、Ⅰ级响应。

8.2.2响应启动

a)Ⅳ级响应:

由当班值长汇报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后启动。

b)Ⅲ级响应:

由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各专业小组配合专业消防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c)火势不断发展并已造成人员伤亡,达到Ⅱ、Ⅰ级标准,由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向市政府及国电电力报告,由市政府、国电电力宣布启动相应的Ⅱ、Ⅰ级响应。

8.2.3响应行动

a)应急响应责任主体为全厂所有部门。

b)发生灾情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召开应急会议,调动参与火灾处置的各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按照“统一指挥、分工负责、专业处置”的要求和预案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有效地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c)应急预案启动命令发出时,若在工作期间,应急指挥部成员应在5分钟内赶赴现场,开展指挥调度行动。

各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应在10分钟内,开展及指挥协调行动。

各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应在15分钟内赶到现场,投入抢险行动。

应急预案启动命令发出时,非工作期间,应急指挥部成员应在15分钟内赶赴现场,开展指挥调度行动。

各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应在20分钟内,开展及指挥协调行动。

各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投入抢险行动。

8.2.4应急处置

8.2.4.1处置原则

焦糊味---汇报当值运行负责人和本部门领导---安排人员核实---确认明火或相关数据已显示异常---值长通知义务消防队、启动应急通讯网—领导宣布应急行动开始---各专业抢险队到位、应急领导小组成立--召开应急会议、明确前线指挥人员、组建现场工作组及其他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等—按照分工开展工作。

8.2.4.2报告

由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人员向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及电力监管机构进行应急工作信息报告,内容要快速、准确、全面,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影响、原因等情况。

8.2.4.3先期处置

a)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迅速撤离浓烟区,在安全位置上观察、判断起火原因,通过在安全位置停运设备、停电、关门等措施,控制明火蔓延。

b)灭火现场如存在建筑物坍塌的危险,安全监察部设置警戒线,禁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c)在当值值长的指挥下,现场抢险队员应分为两组,一组灭火(运输灭火器、拉消防水带等);另一组负责转运周围易燃物品到安全地带,不可转移的易燃设备旁,要采取降温、隔离等措施。

8.2.4.4应急处置

根据现场事态发展,调动本单位现有资源进行处置。

8.2.4.5扩大应急响应

a)发生本单位人员独自完成灭火任务有困难的的火险时,指挥部成员根据指挥长的要求,启动外部应急通讯网,请求金州新区海清消防队和上级单位的支援。

b)如不能有效控制火情,火势蔓延,可能造成建筑物坍塌或有爆炸危险时,应紧急疏散人员,并联系金州新区公安分局紧急疏散周围居民。

8.2.4.6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终止条件

a)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b)环境符合有关标准;

c)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d)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e)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

当满足以上五个条件后,由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应急行动正式结束,各项生产管理工作进入正常运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9后期处置

9.1后期处置、现场恢复的原则

消除明火、清理现场燃烧灰烬、不破坏事故现场;

9.2负责保险和理赔的责任部门:

生产技术部、财务产权部。

9.3事故或事件调查的原则、内容、方法和目的

9.3.1事故调查要遵循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四不放过”原则、公正、公开的原则、分级管辖原则。

9.3.2事故调查内容包括背景信息、事故描述、事故原因、事故教训、事故责任的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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