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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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评定参考细则(试行)

说明:

此参考细则是总结部分学校奖助学金评定过程中的一些经验制订,学校可以结合本校实际,运用此细则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定试点工作,不作统一要求,在试点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上报。

一、先决条件: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已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过认定程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说明:

在无外部力量帮扶下,学生自己和家庭主要成员所拥有的资金不足以缴纳学费,或缴纳学费后生活费无着落。

二、优先评定范围

(一)家庭成员情况:

1、烈士子女;

2、孤儿;

3、残疾人家庭或自身残疾;

4、父母一方去世;

(二)家庭经济情况:

1、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

2、因遭遇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

3、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

三、不得评定范围

1、不遵纪守法,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

2、不勤奋学习,学习不上进,经常逃课、迟到、早退的;

3、不诚实守信,虚构家庭情况骗取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等资助,有经济能力解决生活费和缴纳学费而不缴学费的;

4、不勤俭节约,家庭成员或本人有下列之一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高消费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经常有抽烟、酗酒等高消费行为的;

三、评定等级

1、国家助学金评定为三个等级:

⑴、一等:

特别困难

⑵、二等:

困难

⑶、三等:

一般困难

四、评定程序

1、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辅导员(或班主任)进行资格审查。

3、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班委和学生代表对申请学生进行复核评定,确定等级。

4、院系公示。

将初步确定的名单在院系范围内公示。

5、将各院系评定的学生名单审核汇总并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校审定。

6、学校公示。

7、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后报出。

四、认定方法

国家助学金按“家庭经济状况(70%)、日常消费(10%)、学习情况(10%)、思想品德(10%)”四个方面进行评定:

(一)、家庭经济状况(70%)、

1、家庭成员(20分):

父母双亡或烈士子女;20分;

父或母一方去世;15分

父或母残疾或自身残疾;12分

父母务农,收入仅供自用:

10分

父母下岗未再就业:

10分

父母一方打工,一方务农或下岗未就业:

8分

父母双方打工:

5分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20分)。

2、家庭收入25分: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2300元以下25分(国家贫困线以下)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2300-4800元20分(月收入400元以下)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4800-7200元15分(月收入400-600元)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7200-8400元10分(月收入600-700元)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8400-9600元5分(月收入700-800元)

3、家庭支出15分:

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

15分

兄弟姐妹中有上大学10分

弟、妹中有上高中5分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15分)。

4、学生生源10分:

国家级、省级贫困地区;10分

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库区;8分

一般农村地区:

5分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10分。

(二)、日常消费(10%)

1、个人支出主要用于基本生活费用,基本餐饮、服装10分

2、个人支出除基本生活费用外,购买辅助必须学习用品5分

三)、学习情况(10%)

大二(含大二)以上学生:

1、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无旷课、迟到、早退等现象,考试成绩无不及格。

10分

2、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极少有特殊原因上课迟到或请假,考试成绩不及格在2门课(含2门课)以内。

5分

大一新生:

1、军训:

积极参加军训,军训成绩优秀。

5分

2、高考成绩及上课情况:

新生以高考成绩为准,学校可以按照录取学生高考成绩分段计分。

5分

此项最低可以打0分。

四)、思想品德(10%)

1、诚实守信(5分):

无能力缴纳学费的,积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不拖欠学费5分;因家中经济困难未办理贷款,但能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缓缴手续,并按承诺时间缴清学费3分;

2、积极上进(5分):

思想追求上进,积极参加学校、院系与班级活动,乐意为学校、院系与班级奉献。

此项最低可以打0分。

五)、加、减分项目

加分:

1、获得省、市、校级荣誉:

获得省及以上荣誉加8分,获得市级荣誉加6分,获得校级荣誉加4分;

2、家庭遭遇国家确定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如洪灾、旱灾、雪灾、地震和泥石流等导致颗粒无收、房屋受损等重大灾情(10分);家庭遭遇局部地区自然灾害导致农作物欠收(有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上需加盖村、乡、县民政部门三级公章)(5分)。

3、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后,仍无法解决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5分)

减分:

本学年已获得3000元以上项目无偿资助的,按实际情况减10-20分

国家助学金评定量化评分表

系(院):

姓名:

班级:

辅导员:

评分标准

分值

认定等级说明

70%

1、家庭成员20分:

父母双亡或烈士子女20分;父或母一方去世15分;父或母残疾或自身残疾12分;父母务农,收入仅供自用10分;父母下岗未再就业10分;父母一方打工,一方务农或下岗未就业8分;父母双方打工5分;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20分)。

加分项目:

1、获得省、市、校级荣誉:

获得省及以上荣誉加8分,获得市级荣誉加6分,获得校级荣誉加4分;

2、家庭遭遇国家确定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如洪灾、旱灾、雪灾、地震和泥石流等导致颗粒无收、房屋受损等重大灾情(10分);家庭遭遇局部地区自然灾害导致农作物欠收(5分)。

3、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后,仍无法解决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5分)

加分后,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减分项目:

本学年已获得3000元以上项目无偿资助的,按实际情况减10-20分

2、家庭收入25分: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2300元以下25分(国家贫困线以下)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2300-4800元20分(月收入400元以下)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4800-7200元15分(月收入400-600元)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7200-8400元10分(月收入600-700元)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8400-9600元5分(月收入700-800元)

3、家庭支出15分:

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15分;兄弟姐妹中有上大学10分;弟、妹中有上高中5分;(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15分)。

4、学生生源10分:

国家级、省级贫困地区10分;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库区8分;一般农村地区5分;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10分。

10%

1、个人支出主要用于基本生活费用,最基本饮食、衣着10分

2、个人支出除基本生活费用外,购买辅助必须学习用品5分

(此项最低可以打0分)

学习情况

10%

大二(含大二)以上学生10分:

1、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无旷课、迟到、早退等现象,考试成绩无不及格10分;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极少有特殊原因上课迟到或请假,考试成绩不及格在2门课(含2门课)以内5分。

(此项最低可以打0分)

大一新生10分:

1、军训:

积极参加军训,军训成绩优秀5分

2、高考成绩及上课情况:

新生以高考成绩为准,学校可以按照录取学生高考成绩分段计分5分(此项最低可以打0分)

10%

1、诚实守信(5分):

无能力缴纳学费的,积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不拖欠学费5分;因家中经济困难未办理贷款,但能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缓缴手续,并按承诺时间缴清学费3分;

2、积极上进(5分):

思想追求上进,积极参加学校、院系与班级活动,乐意为学校、院系与班级奉献。

加、减分情况

加分

减分

加减分综合得分

合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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