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口镇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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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口镇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doc

明溪口镇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镇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1年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不断加大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引导和支持力度,切实增强农村居民的自我保健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组织,个人自愿参加,多方筹集资金,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二、工作目标和指标

2011年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总体目标是:

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增强抗风险能力,确保全覆盖,逐步缓解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一)参保对象

未参加有政府投入的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购买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小学生医疗保险)的本镇户籍人员(含驻镇的非农业人口)均应参保,且必须以户为单位全员参保。

(二)工作指标

1、以村为单位,参投率100%。

2、个人投缴资金及时足额到帐率100%。

(三)筹资标准

1、个人缴费标准:

以户为单位全员参保,每人每年30元。

其中经镇民政所核定的农村五保和低保人员,个人应缴纳资金由县民政局解决。

2、鼓励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四)筹资时间和筹资主体

全面实施一户一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严格执行先缴费、后补偿的补偿政策。

个人参保资金由各村委会负责收缴。

各村要对照卫生院反馈的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名单,进行认真核对。

筹资结束后,要将修改好的参保人员花名册及时送交卫生院进行计算机录入和更新。

所有筹集资金必须于11月15日下午4:

00前到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结清。

三、工作要求

1、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村要紧紧围绕《沅陵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开展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努力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镇政府要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工作动态和受益补偿实例,使广大群众能够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进一步增强农村居民的互助共济意识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自觉性。

2、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镇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加强参保人员数据库的维护,确保参保人员及时受益;学校要广泛开展“合作医疗进校园、进课堂”活动,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通过“小手拉大手”,引导广大学生家长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镇卫生院要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努力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财政所要及时足额安排好镇配套资金;民政所要根据《沅陵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办法》的要求,及时做好各村五保户、低保户的统计工作,积极开展农村医疗救助活动;宣传、审计、监察等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努力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3、严格资金监管,优化运行机制。

根据《沅陵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全县统一账户储存,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做到专账管理、收支分离、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要认真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统计上报工作,严格执行审批、核报制度,进一步完善补偿手续,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不断增强基金使用的透明度,努力形成良性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

4、落实优惠便民措施,健全服务网络。

卫生部门要按照《沅陵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要求,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到各村积极开展免费健康体检,建立健全参保人员健康档案,做到有病早防,有病早治;要进一步完善补偿方式,提高补偿效率,要逐步将参保人员在农村社县卫生服务站就诊的医药费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范围,努力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受益面。

5、加强考核督查,落实工作责任。

镇政府将继续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纳入中心工作实行双重考核,对因措施不力、行动迟缓影响全镇工作进度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村要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将工作明确到岗,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顺利推进。

明溪口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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