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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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操作手册

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端)

一、功能介绍

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管理系统是为企业进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信息管理提供的平台。

该系统通过一次性采集企业固定资产的基础信息,实现自动计算会计折旧额和税前扣除的折旧额,并根据会计及税收在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的差异,自动计算出每期的纳税调整额,便于企业了解本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及税会差异调整情况,方便企业正确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策。

同时为企业自动生成《固定资产台账》、《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及《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提高了固定资产的管理效率及准确性。

重要提示:

该系统的启用时间为2014年1月1日,用户在第一次使用该系统时,要进行固定资产初始数据的采集。

企业需要准备2013年12月31日这个时点固定资产的基本信息并录入或批量导入系统;对于2014年以后新购入的全新固定资产,作为一项新资产录入系统(即累计折旧金额,已使用年限均为0)。

该系统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逐月计提折旧,生成加速折旧台帐及申报表。

登录【数据采集—固定资产折旧管理】界面

(1)进入ABC4000电子申报软件后,在首页点击【电子申报】选择【国税电子申报】,选中纳税人之后点击“进入ABC4000”。

点击【数据采集—固定资产折旧管理】。

(2)输入企业申报密码登陆【固定资产折旧管理】首页。

1主要功能

本管理系统平台包括【企业信息维护】【基础数据】、【固定资产台账】、【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及【固定资产折旧、扣除年度报表】四个模块。

1.1基础数据管理

1.1.1企业信息维护

录入基础数据之前,企业需先维护本企业信息。

点击【企业信息维护】进行“所属行业”及“是否属于小微企业”的选择。

1.1.2录入基础数据

固定资产基础数据由企业自行手工逐条录入或使用模板批量导入。

(1)手工录入基础数据。

点击【新增】按钮,进入基础数据录入界面,逐条录入固定资产相关信息。

基础数据录入后,点击【提交并继续】,提交录入的数据。

提交的基础数据以列表形式显示,可按条件查询并查看具体明细。

(2)批量导入基础数据。

点击【批量数据导入】,下载“数据导入模板”,选择相应的存储路径保存模板。

模板为excel文件,命名为“固定资产基础数据导入模板”。

每个栏目的填写要求请查看标题栏目的红色批注信息,需要注意的是残值额、残值率仅填写其中一项。

按要求填写完后,点击【浏览】,选中对应的Excel文件,点击【导入】即可将数据文件中固定资产基础数据导入到系统中。

系统及时反馈导入结果及导入失败的原因。

系统自动默认导入模板中的第一张数据表相关数据。

若模板中存在多张数据表需导入,则完成上一次导入后需将下一个待导入的数据表移动至数据表第一位。

如:

已成功导入数据1,在导入数据2之前需将数据2的表格移动至数据1表格之前。

数据如果录入错误可进行修改或者重新导入,也可以将数据删除,删除数据时如果有生成的台账,那么台账记录将会一同被删除。

报表数据不会被删除,报表数据的更新操作见月(季)度报表章节。

1.1.3基础数据维护

基础数据维护不是对基础数据进行修改,而是在固定资产使用的过程中出现了原值变动、重新计提减值准备、以及延长或缩短预计使用期限等情况进行固定资产属性的维护。

基础数据维护界面见下图:

点击某项固定资产对应操作列的维护按钮,系统会提示该维护功能的作用,点击【确定】,弹出固定资产维护界面。

录入变动后的资产属性值,注意如果对应的资产属性值没有变化,请不要修改输入框中显示的内容。

资产维护后,从修改月份的下个月开始按照新的资产属性值计提折旧。

如果维护的数据有错误,那么可以删除资产维护记录,再重新计提折旧。

1.1.4资产处置

固定资产在本系统中的处置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在基础数据录入或者导入后,还没有计提折旧时的资产处置,另一种是在已经计提了折旧之后进行的资产处置。

基础数据录入后,可以导入资产的处置记录。

在批量数据导入窗口,下载处置模板,将已经处置的记录整理到excel模版中进行导入。

导入后,对应固定资产的处置时间及状态变为处置状态,此时不会进行台账的计提折旧,需要点击【计提折旧】按钮来计提处置资产的折旧。

另一种方式是选择某一条台账后在操作列点击【处置】,此时系统显示处置窗口,录入处置日期,将该资产进行处置处理,此时系统会判断处置当月是否已经计提了折旧,如果已经计提,那么会生成一条资产处置的台账记录,否则不生成处置记录。

资产处置后的下月不再对该项资产计提折旧。

注意:

资产处置时请仔细核对资产编号及处置日期,如果处置错误,将只能通过删除该基础数据,重新录入该项固定资产,并重新计提折旧来修正数据。

1.2固定资产折旧台账

基础数据录入后,点击“基础数据管理”页面中【计提折旧】,可根据需求由用户自行手动计提折旧。

或由系统于每月1日自动对已录入的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生成当月固定资产折旧台账。

该模块只显示2014年及以后年度各月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情况。

对于入账日期为2014年1月1日之前的固定资产,由用户自行录入截止至2013年12月的“累计折旧”,台账中不再显示2014年1月1日之前各月计提折旧的记录。

全部固定资产按月进行计提折旧,需要每月计提一次;

单项固定资产可以按照时间段进行计提折旧,可以一次性把计提多月数据;

管理单位计提折旧,可以按照管理单位所管理的固定资产,按月进行计提折旧。

计提折旧后,可以在固定资产折旧台账中,查看计提记录。

1.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

该表根据固定资产台账生成的数据按月(季)度对企业2014年1月1日以后购入的固定资产税法上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生成的加速折旧额及会计折旧额以及对比调整后的优惠金额进行统计生成月季度报表。

“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生成的折旧台账也在该张报表中显示。

1.3.1月季度预缴情况表的查询及申报

点击页面上方【月(季)度报表】,进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月(季)度报表界面。

输入“所属时期起止”,点击【查询】,可查看对应期限内的月(季)度统计表。

本模块只提供2014年及以后年度各月(季)度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计提折旧额情况的查询。

点击【申报】,可完成该张报表的申报。

申报后,该表记录状态会显示为“已申报”,同时申报按钮变成【重新生成】按钮,该按钮针对台账记录有变化时,可以通过该操作更新报表数据,并再次进行申报。

1.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年度报表

该模块分为两个部分,【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及【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1.4.1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该模块根据固定资产台账及加速折旧月(季)度预缴情况表对企业2014年1月1日以后购入的固定资产税法上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生成的加速折旧额及会计折旧额以及对比调整后的优惠金额进行统计生成年度报表。

“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生成的折旧台账也在该张报表中显示。

1.4.1.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的查询及申报

输入所需查询的年份,选择年报类型为“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点击【查询】即可查看对应年度的“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本模块只提供2014年及以后年度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情况的查询。

点击【申报】可完成该张报表的申报。

注意:

报表数据在【申报】后,税务局端才能查看该报表数据。

该申报操作不代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的表数据申报到征管系统中,仅代表发送到税务局端,具体数据还要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的表中填好数据后再一起进行申报。

1.4.2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本表适用于发生固定资产折旧以及存在固定资产折旧纳税调整的纳税人填报。

1.4.3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查询及申报

输入所需查询的年份,选择年报类型为“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点击【查询】即可查看对应年度的“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本模块只提供2014年及以后年度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情况的查询。

点击【申报】可完成该张报表的申报。

注意:

报表数据在【申报】后,税务局端才能查看该报表数据。

该申报操作不代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的表数据申报到征管系统中,仅代表发送到税务局端,具体数据还要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的表中填好数据后再一起进行申报。

2基础数据录入界面内容及说明

序号

分类

名称

说明

1

资产编号*

资产编号具有唯一性。

2

资产名称*

该笔资产的名称。

3

资产类别*

1、房屋、建筑物(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

3、及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

5、电子设备(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

固定资产基础数据导入模板:

点击该列空白行,在下拉框中选择。

可复制粘贴,但请勿使用拖动方法复制。

4

部门名称

该项固定资产所在部门名称。

5

计量单位

如:

件、台、栋、辆。

6

数量

该笔资产的数量,只能为整数。

同类资产请分别逐条录入。

7

资产原值(元)*

单位,元。

8

残值率/残值额(元)

残值率:

默认为0,可修改,以小数填报,如:

5%则填报0.05,必须小于1;

残值额:

默认为0,可修改,单位,元,必须小于原值。

(残值率、残值额二选一。

9

减值准备(元)

默认为0,可修改,单位,元,必须小于原值。

10

累计折旧(元)

1、当固定资产入账日期为2014年1月1日之前,则填报从购置次月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财务计提的累计折旧。

2、2014年之后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此处为0;2014年之后购置的旧固定资产,则填报原累计折旧金额。

(“是否为旧设备”选择“是”方能填报。

11

资产账面价值(元)*

系统自动带出。

资产账面价值=资产原值—减值准备—累计折旧。

12

入账日期*

填写格式为yyyy.mm.dd或yyyy-mm-dd。

如:

2006.05.31或2006-05-31。

13

预计使用期限(月)*

填财务期限:

以月为计算单位,如三年就填36。

14

已使用期限(月)

填财务期限:

以月为计算单位,如1年就填12。

1、2014年之前购入的固定资产,填报入账次月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已使用期限。

(数据自动带出,可修改)

当用户修改时提示:

您正在修改默认值,您资产的实际已使用期间及默认值不符,请确认。

2、2014年之后购入的新固定资产,此处为0;2014年之后购置的旧固定资产,则填报原已使用期限。

(“是否为旧设备”选择“是”方能填报。

15

折旧方法*

填财务方法:

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固定资产基础数据导入模板:

点击该列空白行,在下拉框中选择。

可复制粘贴,但请勿使用拖动方法复制。

16

是否为旧设备

购置的为旧设备,请选择“Y”。

17

计税基础(元)*

填报税务认可的资产原值,自动取数,但可修改。

18

累计折旧额(元)

1、当固定资产入账日期为2014年1月1日之前,则填报从入账次月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税务计提的累计折旧额。

2、2014年1月1日之后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此处为0;2014年之后购置的旧固定资产,则填报原已计提的税务折旧额。

(“是否为旧设备”选择“是”方能填报。

19

计税净值(元)*

系统自动带出。

计税净值=计税基础—累计折旧额。

20

加速折旧类别*

二级分类结构:

1、无;

2、2014年以后加速折旧新政策:

(1)6大行业的固定资产;

(2)6大行业的小微企业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

(3)所有行业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

(4)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

3、2014年以前加速折旧政策: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3)企业外购的软件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

(4)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

当资产类别为“房屋、建筑物”时,加速折旧类别不得选择:

1、2014年以后加速折旧新政策:

(1)6大行业的小微企业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

(2)所有行业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

(3)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

2、2014年以前加速折旧政策: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企业外购的软件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

(3)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

在上述基础上,若所属行业为“其他行业”,则加速折旧类别同时不得选择“六大行业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基础数据导入模板:

点击该列空白行,在下拉框中选择。

可复制粘贴,但请勿使用拖动方法复制。

21

税法折旧方法*

年限平均法(加速折旧类别为“无”,默认该选择项;加速折旧类别为其他选项时,则不能选择改选项);

缩短折旧年限。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数总和法。

一次性税前扣除。

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条件:

1、资产原值小于或等于100万&资产类别为“6大行业的小微企业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或“所有行业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入账日期为2014年1月1日之后;

2、资产原值小于或等于5000元&资产类别为“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基础数据导入模板:

点击该列空白行,在下拉框中选择。

可复制粘贴,但请勿使用拖动方法复制。

22

税务折旧期限(月)*

填税法期限:

以月为计算单位,如三年就填36。

可修改,但受如下限制:

1、加速折旧方法选择为“缩短折旧年限”时修改的期限不得低于该类资产税法规定最低折旧期限的60%;(当得数为小数时,向上取整。

如:

36*60%=21.6则保留为22;)

2、加速折旧方法选择为一次性税前扣除时,税务折旧期限默认显示为1;

3、税务折旧方法选择“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时,及会计预计使用期限进行比较,当会计预计使用期限低于税法规定最低折旧期限时,按照税法规定最低折旧期限计提折旧(默认为税法规定期限);否则,显示会计预计使用期限(孰大原则)。

备注:

*代表该项为控制必录项,不能为空或0。

3折旧方法及折旧额的计算

3.1账载金额本期折旧额(财务折旧额)

3.1.1年限平均法:

月折旧额=(期初资产账面价值-期初残值额)÷(预计使用期限-已使用期限)

期初残值额=资产原值*残值率

3.1.2双倍余额递减法:

(1)当(预计使用期限-已使用期限)大于24个月时:

月折旧额=(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2÷预计使用期限

(2)当(预计使用期限-已使用期限)小于或等于24个月时:

月折旧额=(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期初残值额)÷24

注意:

当2014年1月在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最后两年期限内时,该计算公式为:

月折旧额=(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期初残值额)÷剩余期限

3.1.3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本期折旧额=(期初资产账面价值-期初残值额)×月折旧率

3.2税收金额本期一般折旧额(税务一般折旧额)

3.2.1年限平均法:

月折旧额=(期初计税净值-期初残值额)÷(税法折旧期限-已使用期限)

3.3税收金额本期加速折旧额(税务加速折旧额)

3.3.1缩短折旧年限法:

月折旧额=(期初计税净值-期初残值额)÷(税法折旧期限-已使用期限)

3.3.2双倍余额递减法:

(1)当(税法折旧期限-已使用期限)大于24个月时:

月折旧额=期初计税净值×2÷税法期限

(2)当(税法折旧期限-已使用期限)小于或等于24个月时:

月折旧额=(期初计税净值-期初残值额)÷24

注意:

当2014年1月在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最后两年期限内时,该计算公式为:

月折旧额=(计税基础-累计折旧-期初残值额)÷剩余期限

3.3.3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本期折旧额=(期初计税净值-期初残值额)×月折旧率

3.3.4一次性税前扣除:

本期加速折旧额=计税基础

 

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的数据说明

4.1填报规则

本报表根据企业固定资产台账记录按月(季)度将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两大类归集本月(季)度加速折旧额,从而生成加速折旧月季度报表。

为统计加速折旧、扣除政策的优惠数据,该张报表的填报口径按以下情况分别填报:

一、会计处理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规定采取缩短年限方法的,按税法规定折旧完毕后,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

二、会计处理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规定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方法的,从按税法规定折旧金额小于按会计处理折旧金额的年度起,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

三、会计处理、税法规定均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合计栏项下“正常折旧额”,按该类固定资产税法最低折旧年限和直线法估算“正常折旧额”,及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额”的差额,填报加速折旧的优惠金额。

税法规定采取缩短年限方法的,在折旧完毕后,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

税法规定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加速折旧额小于会计处理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的月份、季度起,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

4.2行次填报

(1)第1行“一、六大行业固定资产”:

填报六大行业(包括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纳税人,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按照财税[2014]7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的加速折旧政策计算的各项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额。

本表根据固定资产类别(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填报相应数据列。

第2行至第7行,由六大行业中的企业根据所在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情况进行明细填报。

(2)第8行“其他行业”:

由2014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研发仪器、设备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六大行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填写。

(3)第9行“二、允许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

填报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和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按照税法规定一次性在当期所得税前扣除的金额。

小型微利企业研发及经营活动共用的仪器、设备一次性扣除,同时填写本表第10行、第11行。

4.3列次填报

除“正常折旧额”外,其他列次有关固定资产原值、折旧额,均按税收规定填写。

(1)原值:

填写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2)本期折旧(扣除)额:

按税法规定计算填写本月(季)度加速折旧(扣除)额。

(3)累计折旧(扣除)额:

按税法规定计算填写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固定资产自起始(月)季度至本月(季)度的累计折旧(扣除)额。

(4)合计栏“本期折旧(扣除)额”中的“加速折旧额”-“正常折旧额”的差额,反映本期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政策导致应纳税所得税额减少的金额。

“累计折旧(扣除)额”中的“加速折旧额”-“正常折旧额”的差额,反映该类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政策导致应纳税所得税额减少的金额。

①“正常折旧额”:

会计上未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按照会计账册反映的折旧额填报。

会计上采取缩短年限法的,按照不短于税法上该类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和直线法计算的折旧额填报;会计上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按照直线法换算的折旧额填报。

当会计折旧额大于税法加速折旧额时,该类固定资产不再填报本表。

②“加速折旧额”:

填报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一次性扣除等,在本年度实际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

 

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年度报表的管理

5.1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说明

5.1.1填报规则

本报表根据企业固定资产台账及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将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建筑物”、“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等五大类归集本年加速折旧额,从而生成加速折旧年度报表。

为统计加速折旧、扣除政策的优惠数据,该张报表的填报口径按以下情况分别填报:

一、会计处理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规定采取缩短年限方法的,按税法规定折旧完毕后,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

二、会计处理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规定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方法的,从按税法规定折旧金额小于按会计处理折旧金额的年度起,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

三、会计处理、税法规定均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合计栏项下“正常折旧额”,按该类固定资产税法最低折旧年限和直线法估算“正常折旧额”,及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额”的差额,填报加速折旧的优惠金额。

税法规定采取缩短年限方法的,在折旧完毕后,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

税法规定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加速折旧额小于会计处理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的月份、季度起,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

5.1.2行次填报

(1)第1行“一、六大行业固定资产”:

填报六大行业(包括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纳税人,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按照财税[2014]7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的加速折旧政策计算的各项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额。

本表根据固定资产类别(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填报相应数据列。

第2行至第7行,由六大行业中的企业根据所在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情况进行明细填报。

(2)第8行“其他行业”:

由2014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研发仪器、设备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六大行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填写。

(3)第9行“二、允许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

填报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和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按照税法规定一次性在当期所得税前扣除的金额。

小型微利企业研发及经营活动共用的仪器、设备一次性扣除,同时填写本表第10行、第11行。

5.1.3列次填报

除“正常折旧额”外,其他列次有关固定资产原值、折旧额,均按税收规定填写。

(1)原值:

填写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2)本期折旧(扣除)额:

按税法规定计算填写本月(季)度加速折旧(扣除)额。

(3)累计折旧(扣除)额:

按税法规定计算填写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固定资产自起始(月)季度至本月(季)度的累计折旧(扣除)额。

(4)合计栏“本期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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