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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理工学校

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及考核办法

为推进我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制度,进一步激活内部活力,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校全面、持续、快速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豫政办〔2011〕13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以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学校工资收入绩效工资分配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校综合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绩效考核分配的基本原则

1.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

完善绩效考核的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2.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

鼓励教职工教书育人,引导教职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及管理能力。

3.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适当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切实做到重实绩,重贡献,重质量,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4.统筹兼顾、公正简便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统筹兼顾教师与管理服务人员,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科学规范、合理易行的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三、分配对象

绩效工资分配对象为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四、绩效工资构成及比例分配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

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保持相对固定,具体标准按照省财政厅根据学校教职工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确定,按月发放。

2014年省财政厅核定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66.8万元(绩效工资总额30%部分),根据考核结果,分月度和年度发放。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包括:

奖励性基础津贴、特项奖励及津补贴、工作量绩效奖励、年终奖励四个部分。

具体分配办法如下:

(一)奖励性基础津贴(约26%)

1.根据工作人员的职务、职称确定,标准如下:

主要校领导:

400元/月/人;

其它校领导:

320元/月/人;

高级职称:

280元/月/人;

科级、讲师等中级职称、工人技师:

220元/月/人;

科员、助理讲师等初级职称及以下、工人高级工及以下:

200元/月/人。

2.随着学校收入的增加,奖励性基础津贴标准适当调高。

3.行政兼教人员奖励性基础津贴按行政职务或职称,取最高标准发放,并同时参加教师考核和管理服务人员考核(分别占70%、30%)。

具体考核办法见《洛阳理工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附件1)和《洛阳理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附件3)。

(二)特项奖励及津补贴(约18%)

1.班主任津贴(约8%)。

学校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拿出专项资金用于班主任津贴的考核发放。

班主任津贴分为基本津贴和考核津贴,按在校生每生每月9元考核计发。

其中基本津贴为100元,按每标准班人数为40人计算;每增减1人相应增减班主任津贴基数2.5元。

班主任月考核成绩为负分者,按津贴分值相应扣除,直至扣完。

具体考核办法见《洛阳理工学校班主任津贴量化考核办法》(附件2)。

2.招生奖励(约5%)。

按照招生任务完成情况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3.值班、加班补贴(约5%)。

学校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拿出5%用于节假日值班、加班等补助。

具体考核办法见《洛阳经学校值班加班补贴考核办法》(附件4)。

(三)岗位工作量绩效奖励(约46%)

根据岗位性质和确定的工作量,按照相关考核办法核发月度工作量绩效奖励。

1.教师工作量绩效奖励。

教师工作量绩效奖励分为基本工作量奖励和超课时工作量奖励。

专职教师每周基本工作量为10节,超课时不封顶;兼职教师每周教学基本工作量为4节,超课时封顶数每周4节,特殊专业教师经批准超课时封顶数每周可增加至8节。

教师完成工作量者,发放基本工作量奖励,每月基本工作量奖励按高、中、初级职称分别为380元、260元、240元。

超课时工作量奖励部分为每节15元。

具体考核办法见《洛阳理工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附件1)。

2.管理服务人员工作量绩效奖励。

管理服务人员工作量绩效考核主要考核职业道德、工作纪律、工作能力、服务意识、工作效果等方面。

行政管理岗位按职务和岗位责任不同,确定奖励标准为:

主要校领导每月800元,其它校领导每月640元,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420元,部门其它正科人员每月300元,部门副职260元,科员及以下240元;工勤岗位根据职称确定标准为:

技师每月280元,高级工每月240元,中级工每月200元,初级工每月160元。

具体考核办法见《洛阳理工学校管理服务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附件3)。

3.相关调整事项

(1)行政兼教人员基本工作量绩效奖励按职务或职称的最高标准执行。

同时参加教师工作量考核和管理服务人员工作量考核。

(2)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按教师系列考核。

工龄25年以上、年龄50岁以上、专业不对口、绩效工资改革前长期没有上课、目前在管理服务岗位工作、现为中初级职称又不再申请评审高一级技术职称的教师系列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可按行政岗位人员考核,并按实际职务和岗位核发工作量绩效奖励。

(3)每月视专兼职教师超课时情况,按超课时津贴总额的50%至80%,用于管理服务人员工作量奖励的动态调整。

分配办法为平均数乘以相应系数1.2(校领导)、1(科级)、0.8(一般人员)。

(4)如因学校总课时不足致使专兼职教师平均工作量不足规定基本工作量的,经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后,按不足工作量的比例调整专兼职教师工作量。

(5)对个别课程确实无法满足学校现有教师完成规定基本工作量的,经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可视为完成基本工作量或按行政管理岗位考核。

(四)年终绩效奖励(约10%)

每年绩效工资按照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实行总额控制,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减去奖励性基础津贴、特项奖励及津补贴、工作量绩效奖励等项目后剩余的部分,加上提取的10%,用于年终奖励,按绩效考核等次计发。

1.等次比例。

一等20%,二等60%,三等20%;

2.奖励标准。

根据年终绩效考核奖励额度,按照一等档次为二等档次的1.2倍,三等档次为二等档次的0.8倍确定奖励标准。

3.当年退休的,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发放。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年度考核奖励:

因个人原因受降级以上处分;因重大失误、重大事故对学校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全年累计旷课、旷工达到5节、5天及以上的;病事假超过21天以上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工作失职、渎职造成较大责任事故的;有其他严重损坏学校形象和声誉行为的;因违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以上或行政记过处分的。

(五)“星级职工”奖励。

从2014年起,学校每年年底将开展“星级职工”评比,获得“星级职工”的,从次年起每月分别上浮100至300元奖励性基础津贴。

“星级职工”一年一评、动态管理,具体评比办法另行制定。

六、具体情况的处理

1.考勤及违反工作纪律教职工的扣款按学校《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执行,从工资中扣除。

2.因公外派学习、借调人员,按同类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发放。

3.聘用人员(不含代课教师和临时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参照本分配办法执行。

4.寒暑假期间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5.长期病假需住院治疗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新分配人员见习期间(见习期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折半发放。

7.经学校同意非全脱产进修学习,月超过7天(含7天,不含节假日)不足14天的,扣除当月30%工作量奖励,超过14天(含14天)的扣除当月50%工作量奖励;超过21天(含21天)的,扣除当月工作量奖励。

8.一个月内旷工3天(含3天)以上5天以内的,扣除当月所有奖励性绩效工资。

超过5天(含5天)7天以内的,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9.以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1年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1)不服从工作安排、待岗的,从待岗当月起取消待岗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2)学年内发生2次(含2次)以上在上班期间无理取闹、谩骂打斗、酗酒闹事等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的。

(3)学年内发生2次(含2次)上班时间打扑克、打游戏、看电影、上网聊天、炒股等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4)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工作敷衍、体罚、侮辱学生受到追究的;

(5)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的。

(6)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7)违反政策法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七、其他问题

1、在职人员从退休的下月起,停发绩效工资。

改按退休人员相应的生活补贴标准发放,年终奖励按实际工作月份比例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2、未尽事宜由学校校务会议研究决定。

3、本办法经职代会通过后自2014年1月1日起试行。

4、本办法由学校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3年12月28日

附件1

河南省洛阳理工学校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月度奖励性基础津贴、月度工作量绩效奖励、年终考核奖励和监考补贴四部分构成。

考核对象为学校全体专兼职教师。

具体考核分配办法如下:

一、教师奖励性基础津贴考核

1.教师奖励性基础津贴发放以职称为主要依据,奖励性基础津贴标准为:

高级讲师每月280元,讲师每月220元,助理讲师200元。

2.确定发放标准以后,按年度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次年调整发放标准,标准一年一定,按月发放。

3.采取百分制考核,年度考核在100分(含)以上的次年按规定标准发放奖励性基础津贴,考核在100分以下的,按照所得分数的比例调整计发次年的奖励性基础津贴,得分50分以下者取消次年奖励性基础津贴。

(一)高级讲师考核办法

1.是双师型教师的,加5分。

2.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计10分。

完不成教学工作量的,每5节扣1分。

3.每学年在CN刊物发表论文1篇,完成省级课题立项1项,计20分。

4.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或素质竞赛、文明风采竞赛获奖一项计20分。

5.在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优质课、优质课件评选中获三等奖一项以上的计15分。

6.参加校内优质课、说课比赛获奖一项的计10分。

7.每年至少上校内示范课或专题讲座2次,计10分。

8.每学年听课任务为6次,计10分。

以听课记录为准。

听课记录填写缺项或不认真的,扣2分。

9.担任班主任工作的计20分,被学校评为优秀班主任的另加10分,因工作不称职被取消的不计分。

10.上述1至9项为规定教师年度完成的基本任务,超过任务不计入本项考核。

11.参加有关竞赛没有获奖的分数减半计算。

(二)讲师及以下教师考核办法

1.是双师型教师的,计5分。

2.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计10分。

完不成教学工作量的,每5节扣1分。

3.每学年在CN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完成市级以上研究课题1项,计20分。

4.指导学生参加省级技能竞赛或素质竞赛、文明风采竞赛获奖一项计20分。

5.在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优质课、优质课件评选中获一项三等奖以上的计15分。

6.每年至少上校内公开课或专题讲座1次,计10分。

7.参加校内优质课、说课比赛获奖一项计10分。

8.每学年听课任务为4次,计10分。

以听课记录为准,听课记录填写缺项或不认真的,扣2分。

9.担任班主任工作的计20分,被学校评为优秀班主任的另加10分,因工作不称职被取消的不计分。

10.上述1至9项为规定教师年度完成的基本任务,超过任务不计入本项考核。

11.参加有关竞赛没有获奖的分数减半计算。

二、教师工作量绩效奖励考核办法

(一)任课教师工作量标准

1.专职教师每周工作量为10节标准课时,超课时不封顶。

2.兼职教师每周工作量为4节标准课时,超课时封顶数每周4节。

特殊专业教师经批准超课时封顶数每周可增加至8节。

3.特殊情况的课时计算

(1)晚自习辅导按1节标准课时计算。

(2)技能竞赛、素质竞赛辅导给予课时奖励,参加国家级技能比赛30个课时,省级25个课时,市级20个课时。

文明风采竞赛辅导统一为5个课时。

(3)如因学校总课时不足致使专兼职教师平均工作量不足规定工作量时,按不足工作量的比例调整专兼职教师工作量。

(4)国家规定的假期期间所误课时计入基本工作量,如有超课时扣除所误课时后计算周超课时。

(二)课时津贴发放标准

教师完成规定工作量者,发放课时基本津贴,每月课时基本津贴按高、中、初级职称分别为380元、260元、240元。

超工作量者,超课时部分每节15元。

完不成规定工作量者,每缺一节标准课时,扣课时津贴15元。

(三)考核办法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在绩效工资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1.上课铃响未进入教室)视为迟到,下课铃响前下课视为早退,迟到和早退一次均扣50元;晚到或提前下课超过10分钟(含)视为旷教,每次(节)扣100元。

2.私自调课,每次(节)扣100元;

3.旷教、私自代教,每次(节)扣100元;

4.上课衣冠不整者,每次30元;

5.上课有吸烟、接打手机、酒后上课行为之一的,每次扣50元。

6.教案撰写不完整、不规范每次扣30元;使用旧教案上课、无教案上课、或教案与课堂不符的扣50元。

7.非教学需要坐着讲课的,每次扣30元。

8.课堂纪律松懈不管理的,每次扣30元。

9.无组织、无教学目的上自习、播放与教学无关视频的每次扣50元。

10.教学教研会议及活动迟到、早退一次扣30元,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50元。

(四)见习期人员

新分配到我校工作的大学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学年,见习期间工作量以内的课时基本津贴减半,超课时津贴按规定发放。

三、监考补贴。

教师参加校内中专考试监考,每场20元。

四、年终综合考核奖励

(一)考核办法。

专兼职教师年终综合绩效考核主要考核职业道德、育人成效、专业水平、教学效果、教研成效、奖惩等方面。

按照学校制定的《教师业务考核办法》执行,年终总评排序。

(二)等次比例。

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在去掉不称职人员后,原则上按照一等20%、二等60%、三等20%的比例确定奖励。

(三)绩效考核等次确定与程序。

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公室组织考核,公示3天没有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改革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确定教职工考核等次。

五、考核组织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办公室,设在教学管理处:

主任:

陈贵银副主任:

权清华

成员:

赵梅毛志强张春宜王署光刘永军

考核以教学管理处为主组织,建立专门的考核记录。

(二)考核形式。

采取日记载、周通报、月统计、学期汇总、年终总评的方式进行。

各专业部要按照本办法认真做好本专业部教师的日常考核记录,每周五下午及时汇总至教学管理处。

(三)考核结果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确定绩效工资和职称评审、晋升、创先争优等的重要依据。

附件2

河南省洛阳理工学校

班主任津贴量化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班主任绩效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主任:

柴新军副主任:

王国勋

成员:

陈旭峰刘仲明李健汪冰侯艳

二、考核对象

全体班主任。

三、考核形式

考核分为月考核、学期考核、年度考核。

班主任工作考核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好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经班主任工作考核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报学校主要领导。

1.考核形式采取日记录、周收集、月计算,学期、年度汇总的形式。

2.月考核。

学生工作处为主、专业部参与,共同做好月度考核工作。

学生工作处负责做好月度考核工作的资料收集、存档、反馈、汇总等工作。

3.学期考核。

每学期末,由分管领导、专业部中层干部及任课教师、班主任所在班级学生对班主任进行综合测评。

学期考核分的计算公式为:

学期考核分=月平均考核分(80%)+期末综合评价20%(分管领导测评分30%+专业部中层干部及任课教师测评分30%+学生测评40%)+特别考核加分。

特别考核加分项目属同一事项的不能两个学期累加,只能加在一个学期。

4.年度考核:

两学期考核结果之平均数。

四、结果使用

1、月度和学期考核结果与班主任津贴挂钩。

2、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评职、晋升、创先争优等的重要依据。

3、学生工作处根据每月考核结果,对履行岗位职责较差或不胜任本岗工作的班主任,经谈话、教育仍改进不大的,上报分管校领导予以解聘。

五、班主任津贴发放标准及考核内容

学校实行班主任津贴制度,由学生工作处依据班主任量化考核结果发放。

(一)班主任津贴计发标准

1、班主任津贴分为月度津贴和学期奖励津贴两部分。

月度津贴按在校生人数计算,每生每月7元考核计发;学期奖励津贴按期末在校生人数每生每月2元用于学期末综合考核计发。

2、班主任月度津贴分为基本津贴和考核津贴,其中基本津贴为100元,按每标准班人数为40人计算。

每增减1人相应增减班主任津贴基数2.5元。

3、班主任月度考核津贴按当月量化考核分数发放。

班主任月度考核津贴=班主任量化考核分数×p(元/分)。

p(元/分)=(所有班主任津贴总额-所有班主任月度基本津贴)/所有班主任量化考核分数之和。

4、班主任月考核成绩为负分者,按津贴分值相应扣除基本津贴,直至扣完。

(二)班主任考核内容

1、班级综合考核,由学生会、团委负责,经学生工作处主任签字审核。

2、专业部考核,由各专业部确定考核标准进行考核,经部主任签字确认上报考核办公室。

3、班主任日常工作考核,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

(三)班放任量化考核计分

班主任月度量化考核分=本月班级考核得分(60%)+所在专业部工作考核得分(15%)+班主任日常工作考核得分(25%)。

六、班级综合考核办法

(一)学习(10分)。

上课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交作业,考试纪律良好,全班期末考试均在及格以上记满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分:

1、作业上交缺1人次扣0.1分;学习委员填写作业收交情况登记表。

每周交学生会学习部。

2、正课病假0.1分、事假0.2分,学生到课率旷课每人次每课时扣2分,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3、考试、考查不及格者,每人次扣0.5分;考试作弊每人次扣2分,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4、教室日志每周五不上交每次扣1分。

(二)考勤(40分)。

班级纪律严明,出全勤,记满分,具体内容和标准如下:

1、早操、晚自习、学生大会均由学生会负责考勤,请假一人扣0.1分,缺勤一人扣0.5分。

2、受到学生会、团委点名批评,每人次扣0.2分

3、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每人次扣2分,宿舍每个扣3分,班级扣5分。

4、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受处分期间每月扣2分。

5、班级在早操出勤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月终评比时班级加5分。

6、检举揭发不良现象,制止突发事情蔓延者,一经核实,每人次加1-3分。

此项由学生会纪检部和学生工作处考核。

(三)卫生(20分)。

教室卫生10分;宿舍卫生10分,按学校制定的教室、宿舍卫生检查评比办法,由学生会卫生部和学生工作部共同考核。

周二、周四为学校大扫除时间。

1、后勤服务部、学生工作部平时抽查,发现脏、乱、差的教室一次扣3分。

2、没有整理每宿舍每次扣1分,教室每次扣3分。

3、整理差、标准低视情况扣分。

4、发现烟头、酒瓶每次扣0.5-1分

(四)财产管理(15分)

1、学校配发的各种财产和用具保管良好,记满分;人为损坏或丢失,除照价赔偿外,按下列情况扣班级分:

(1)损坏一个桌、椅(含全班教室桌凳)扣2分。

(2)损坏门、窗、私自动用消防器材、床铺每次扣2分。

(3)损坏电器或黑板、卫生工具扣2分。

(4)损坏校内其它财产,参照上述项目标准扣分。

2、敢于举报损坏公物者,一经查实,为举报人所在班级加2分。

3、一学期无上述损坏现象发生的班级,在评优秀班集体时为该班级加5分。

此项以学生工作处、后勤服务部检查记录为准。

(五)社会公德(5分)。

尊敬老师,团结同学,文明礼貌,助人为乐记满分。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加减分:

1、就餐不排队,带饭菜进宿舍,随地吐痰,乱泼脏水,乱扔果皮、纸屑、酒瓶等杂物,用脚踢门、乱刻乱划、乱扔乱倒饭菜者,每人次扣1分,情节严重者每次扣3分。

2、拾金不昧、助人为乐,成绩突出者,酌情加分。

(六)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活动(10分)。

学校举办的各种活动,按时积极参加,工作安排具体记满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加减分:

1、墙报两周一期,不更换布置扣2分,质量差者扣0.5-1分。

2、学校举办的各种活动,不参加的班级一次扣10分。

3、学校召开的各种学生干部会议,班,团干部不按时参加者,每人次扣1分;学生干部值班不参加者每人次扣1分;

4、在各类大型活动中获得1-3名的班级个人加3、2、1分;团体加5、4、3分,在校外获奖的个人,班级加1-3分。

5、学生会、团干部工作突出,每人每月奖励班级0.5-1分;学校布置的工作,在班内不传达、不布置、不落实,每次扣班级1-2分。

6、有其他突出成绩的,酌情加分。

(七)工作要求

1、以学生会、团委、学生工作处为主负责班级的各项考核工作,各专业部给予配合,每周五下午放学后在学生工作处审核汇总。

2、班级考评情况每月张榜公布,按积分排列名次。

七、班主任日常工作考核办法

(一)每月工作量化标准完成情况(8分)

1、召开班会、班委会4次(2分),至少每周一次。

没有召开、没有按时召开或由学生自己开的,每次扣0.5分。

2、早操、课间操、晚自习的管理(4分)

(1)旷课、旷操10%以内及秩序混乱每次扣0.5分;

(2)旷课、旷操10%(含10%)以上及秩序混乱每次扣2分;

(3)课间操不出勤,每次扣0.2分。

3、审批请假每天不超过本班人数的10%(1分)

(1)学生超假一天未在校、未及时与家长联系扣1分;

(2)值班查出夜不归宿者,未及时通知家长者扣1分

(3)批假超出本班人数的10%每增加一人扣0.2分。

5、学生违纪处理结果必须及时通报学生家长(1分)。

没有与学生家长沟通联系、不通报情况每次扣2分。

(二)学生工作处、团委考评成绩(17分)

1、参加班主任例会(4分)

(1)例会及周二下午检查宿舍请假每次扣1分;

(2)例会及周二下午检查宿舍无故缺勤每次扣2分。

2、值班期间不允许请假,调班必须到学生工作处办理手续(4分)

(1)缺勤每次扣4分;

(2)不按要求查班、查寝、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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