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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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

1)全体员工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管理的法规、标准,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应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并一级一级签订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状,落实相关人员应担负的安全责任;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在法定代表人(或安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特种设备作业场所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对违章作业和不安全行为有权采取果断措施。

4)对全体人员应进行相应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有关特种设备运行、操作的基础知识,潜在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的培训,明确岗位责任,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作业中如发现设备、设施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异常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停止工作,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同时应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6)坚持日常检查、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方式,每逢春节、五一、国庆、元旦等重大节日,应组织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设备的完好状况、防火、防爆、防雷电、防静电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对查出的问题或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落实具体措施,并及时整改,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7)根据季节特点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工作,如夏季的“六防”安全检查,冬季的“四防”安全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对策。

8)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必须制订具体的动火方案,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并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动火,确保万无一失。

9)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护用品、用具,加强自我防护。

10)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结合单位具体情况实行定期安全活动制度,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11)定期对事故专项预案进行演练。

2、特种设备采购验收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采购、验收工作由XX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并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2)XX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安装单位的资质以及采购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资料的审核;

3)XX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装开工以及安装监督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签订特种设备安装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和义务,审核是否安装单位按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代表本单位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安装监督检验,不得擅自安装未经告知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未经监督检验合格,不得擅自启用;

4)XX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装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并协调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顺利开展。

5)施工完毕及时进行施工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30日内,XX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向施工单位索取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监督检验证书或报告);

6)验收记录、施工质量证明书、监督检验证书/报告、使用登记变更资料等应存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7)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采购验收管理各项工作。

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包括新增设备注册登记、设备档案信息变更登记、设备移装登记、设备停用登记和设备报废注销

2)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每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未办理使用登记的不得投入使用;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已经办理使用证的特种设备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将使用登记证、登记文件妥善保存。

特种设备档案信息变更应向负责使用登记的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在用特种设备拟停用1年以上的,应当封存特种设备,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

重新启用应当经过定期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持定期检验报告向登记机关申请启用,领取使用登记证。

5)特种设备移装、报废前应向负责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申报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移装、报废。

6)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各项工作。

4、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总则:

1)各使用部门操作人员对岗位范围内的设备,必须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严格执行岗位的操作规程。

应加强岗位范围内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严格巡回检查制度,切实做到“四勤(勤检查、勤观察、勤联系、勤调节)”。

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XX部门备案。

2)各使用部门应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年度、月、周、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

3)各使用部门应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

按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维修和保养。

维护保养工作应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编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

4)在维护保养工作中,各使用部门应摸索设备使用及磨损规律,确定维护保养周期。

依据维护保养周期,储备维护保养工作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保障及时有效地实施维修保养计划;

5)在不影响维修保养质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旧利废。

增强设备维修人员节支降耗意识,减少或降低维修保养的物料消耗;

6)当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发现设备缺陷能处理的应主动进行处理,清除故障,一时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检修,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设备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

同时,对设备故障点相关部位进行附带检查,防止遗漏其它事故隐患。

确认排除故障后,交由运行人员启动设备,待设备运行正常后方能撤离设备维修现场;

7)维修保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

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

使维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为员工专业技术培训提供教案。

做到心中有数。

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维护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

8)特种设备因故暂停使用半年以上,使用单位应当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在用特种设备使用状况变更的,应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一)锅炉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修理。

2、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是维修。

3、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1)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损坏,漏水、漏气,用另外一只水位表观察水位,及时检修损坏的水位表;

(2)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清应及时更换;

(3)跑、冒、滴、漏的阀门能修理的及时检修或更换;

(4)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5)检查维修上煤机、出渣机、炉排、风机、给水管道阀门、给水泵等;

(6)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和保护装置;

(7)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4、对安全附件试验检验的要求:

(1)安全阀手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周至少一次;自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三个月至少一次;

(2)压力表正常运行时每周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在刻度盘上指示工作压力红线,检验后铅封;

(3)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联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超压联索装置,每月至少作一次报警联锁试验。

(4)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试验校验情况,要详细作好纪录锅炉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抽查。

(二)压力容器维修保养制度

1、压力容器的设备维护保养应结合巡回检查,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修理。

2、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经注册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3、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必须对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和连锁保护装置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校验,安全阀开启压力不得超过压力容器设计压力,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检定、校验、合格后应铅封。

压力表应齐全,准确、灵敏。

每年至少效验一次,合格后应铅封。

其保养工作必须由持证压力容器作业人员进行操作。

安全管理人员应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及时填写压力容器维护保养记录和安全检查记录,。

4、压力容器运行时,严禁超温超压运行,保持本体清洁无渗漏、腐蚀现象,认真详细地填写压力容器运行记录。

5、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下列异常现象时,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3)安全附件失效。

(4)连接、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6)压力容器和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7)其它异常情况。

6、凡属以下类型的压力容器必须作报废处理。

(1)压力容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2)经压力容器检验站检验后安全等级状况判为5级的。

(3)经压力容器检验站检验后安全等级状况定为4级且缺陷无法进行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压力容器,监控使用一个检验周期后,通过检验仍然定为4级的。

(4)及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三)压力管道维修保养制度

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是保证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基础。

压力管道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1、经常检查压力管道的防护措施,保证其完好无损,减少管道表面腐蚀;

2.阀门的操作机构要经常除锈上油,定期进行操作,保证其操纵灵活;

3.安全阀和压力表要经常擦拭,确保其灵敏准确,并按时进行校验;

4.定期检查紧固螺栓的完好状况,做到齐全、不锈蚀、丝扣完整、联结可靠;

5.注意管道的振动情况,发现异常振动应采取隔断振源,加强支撑等减振措施,发现摩擦应及时采取措施;

6.静电跨接、接地装置要保持良好完整,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7.停用的压力管道应排除内部介质,并进行置换、清洗和干燥,必要时作惰性气体保护。

外表面应进行油漆防护,有保温的管道注意保温材料完好;

8.检查管道和支架接触处等容易发生腐蚀和磨损的部位,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9.及时消除管道系统存在的跑、冒、滴、漏现象;

10.对高温管道,在开工升温过程中需对管道法兰联结螺栓进行热紧;对低温管道,在降温过程中进行冷紧;

11.禁止将管道及支架做为电焊零线和其它工具的锚点、撬抬重物的支撑点;

12.配合压力管道检验人员对管道进行定期检验。

13.对生产流程的重要部位的压力管道、穿越公路、桥梁、铁路、河流、居民点的压力管道、输送易然、易爆、有毒和腐蚀性介质的压力管道、工作条件苛刻的管道、存在交变载荷的管道应重点进行维护和检查。

14.当操作中遇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

(1)介质压力、温度超过允许的范围且采取措施后仍不见效;

(2)管道及组成件发生裂纹、鼓瘪变形、泄漏;

(3)压力管道发生冻堵;

(4)压力管道发生异常振动、响声,危及安全运行;

(5)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6)发生火灾事故且直接威胁正常安全运行

(7)压力管道的阀门及监控装置失灵,危及安全运行。

(四)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制度

1、维护保养工作可由起重机械司机、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

2、为保证起重机械的正常工作,确保人机安全,必须做好以检查、调整、清洁、紧固、润滑和补给六大内容为中心的日常维护工作

(1)机械部分的维护保养:

须对各机构的制动器、各机构的运转情况、各部件连接螺栓的紧固情况、各部位的钢丝绳等进行检查,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检查各机构的连接螺栓、焊缝和构件的工作情况,定时紧固和上油漆。

(2)液压系统的维护保养:

按时添加或更换液压油,并检查油管及其接头、安全阀、液压泵和液压缸等,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电气系统的维护保养:

电线、电缆应无损伤,安全装置的行程开关须可靠,接地保护电阻要符合要求。

(4)润滑工作:

应经常检查塔机各部位的润滑情况,做好周期润滑工作,按时添加或更换润滑剂。

3、起重机维护保养注意事项

(1)将起重机移至不影响其它起重机工作的位置,对因条件限制不能做到应挂安全警告牌、设置监护人并采取防止撞车和触电的措施。

(2)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放于零位。

(3)起重机的下方地段应用红白带围起来,禁止人员通行。

(4)切断电源,拉下闸刀,取下熔断器,并在醒目处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警告牌,或派人监护。

(5)在检修主滑线时,必须将配电室的刀开关断开,并填好工作票,挂好工作牌,同时将滑线短路和接地。

(6)检修换下来零部件必须逐件清点,妥善处理,不得乱放和遗留在起重机上。

(7)在禁火区动用明火需办动火手续,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8)登高使用的扶梯要有防滑措施,且有专人监护。

(9)手提行灯应36V以下,且有防护罩。

(10)露天检修时,六级以上大风,禁止高空作业。

(11)检修后先进行检查再进行润滑,然后试车验收,确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1、应对机房的电器和机械设备做定期的巡视检查,清理轿厢机房卫生检查司机交接班记录。

2、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至少每15天对电梯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国家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应督促日常维护保养单位XX本单位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按时认真完成维保工作,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填写相应的维保记录,并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3、每月对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和电控部分进行详细检查,更换各种易损部件。

4、每季度对重要的机械部件和电器设备进行详细检查,调整和修复以下内容:

曳引机注油、导轨打蜡、油杯注油、更换门导靴、轿厢导靴衬板、更换破损烧蚀的安全开关和继电器等。

5、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检验,确定电梯运行状态及不安全因素,制定整改计划(更换曳引机、清洗导轨工作面、控制柜除在检修安全回路、更换磨损和不可靠机械电器部件)。

6、根据电梯性能和使用频率,可在三至五年内进行一次全面的大修(清洁曳引机、更换摩擦片、检修控制柜、更换钢丝绳、做平衡系数实验等)。

7、电梯长时间停用或发生火灾、地震、水淹等情况应做好纤细记录并报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建立《电梯运行记录》并详细填写对故障及原因尤其是安全部件安全装置维修及调整后的数据记录在案。

为日后的维修保养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

(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1.确保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符合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

应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及时排除威胁行车安全的隐患。

新购的运输设备,应有符合有关设计规范的技术文件和使用说明书,并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全面检查,证明确实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2、应当经常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进行清洁,使车辆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3、经常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车辆发动机进行保养,使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无滑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4、经常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行车制动系统、气压制动系统等进行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5、特种设备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1、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特种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

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

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3、实行运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应正确处理,并及时上报;

4、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5、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6、特种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7、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启动备用设备。

若没有备用设备时,则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一)、锅炉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1)巡回检查制度

1、为了保证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正常运行以带班长为主按下列顺序每两小时至少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2、检查上煤机、出渣机、二次风机、鼓风机、引风机是否正常。

电动机和轴承温升是否超限(滑动轴承温升≯35℃最高≯60℃,滚动轴承温升≯40℃最高≯70℃)。

3、检查燃烧设备和燃烧工艺是否正常。

4、检查锅炉受压元件可见部位和炉拱、炉墙是否有异常现象。

5、检查水箱水位、给水泵轴承和电动机的温度、各阀门开关位置和给水压力等是否正常。

6、检查除尘器是否漏风,水膜除尘器水量大小。

7、检查炉渣清除情况。

8、检查安全附件和一次仪表、二次仪表是否正常,个指示、信号有无异常变化。

9、检查炉排变速箱、前后轴、风机、水泵等润滑部位的油位是否正常。

10、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纪录内。

2)交接班制度

1.锅炉交接班

1、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2、交班者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地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运行正常。

3、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交班需要“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是:

4.1锅炉燃烧、压力、水位和温度正常;

4.2锅炉安全附件、报警和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4.3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无异常;

4.4锅炉运行纪录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

4.5锅炉房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五不交是:

4.6不交给喝酒和有病的司炉工人;

4.7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出现异常时不交;

4.8在处理事故时不进行交班;

4.9接班人员不到时,不交给无证司炉;

4.10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不正常时不交。

5、交接班时,右双方共同按巡回检查路线逐点逐项检查,将要交接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认真纪录在案。

6、交接班要交上级有关锅炉运行的指令。

7、交接者在交接纪录中签字后又发现了设备缺陷,应由接班者负责。

2.水处理人员交接班制度

1、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对水处理设备和化验仪器、药品进行全面检查,具备下列条件方能接班:

1.1水处理设备正常、软水主要指标合格;

1.2锅炉碱度、PH值、氯根等项指标合格;

1.3化验仪器、玻璃器皿和分析用药品齐全完好;

1.4工作场所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

1.5水处理设备运行和化验记录填写正确、准确、完整。

严禁弄虚作假。

2、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3、没有办理交班手续,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查阅交班记录,听取交接情况介绍。

5、交接人员共同检查软水处理设备、化验仪器、药品等是否齐全正常,并对软水、锅水主要指标进行化验,合格后方能签字交接班。

6、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员应向有关领导报告,但不能离开工作岗位。

7、交班时,如遇事故或重大操作项目,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或操作告一段落后方可交接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同处理事故和完成操作项目。

3)水质管理制度

1、锅炉用水必须处理,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水质不合格,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2、严格执行GB1576-85标准,加强水质监督。

3、锅炉水处理一般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对于立式、卧式、内燃和小型热水锅炉可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

4、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的锅炉,每班必须对给水硬度、锅水碱度、PH值三项指标至少化验一次(给水化验水箱内的加药水)。

5、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的锅炉,对给水应每2小时测定一次硬度、PH值及溶解氧;锅水应每2-4小时测定一次碱度、氯根、PH值和磷酸根。

6、专职或兼职水质化验员,要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后,才能进行水处理工作。

7、对于离子交换器的操作,要针对设备特点制定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8、水处理人员要熟悉掌握设备、仪器、药剂的性能,性质和使用方法。

9、分析化验用的药剂用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药剂要严格按规定保管使用。

10、锅炉停用检修时,首先要有水处理人员检查结垢腐蚀情况,对垢的成分和厚度,腐蚀的面积和深度以及部位做好详细记录。

11、化验室和水处理间应保持清洁卫生,有防火措施。

12、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填写完整正确。

4)清洁卫生制度

1、锅炉房不准存放与锅炉操作无关的物品,锅炉用煤、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应放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2、锅炉房地平,墙壁、门窗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3、手烧炉投过煤要随手打扫撒落在地上的煤,保持地面清洁。

4、煤场、渣场要分开设置,煤堆、渣堆定期洒水,堆放整齐。

5、每班下班前,对工作场地、设备、仪表、阀门等打扫干净。

6、每周对锅炉房及所管区域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环境清洁优美。

7、主管领导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锅炉房的清洁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奖勤罚懒,做到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5)安全保卫制度

1、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有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入内。

2、当班人员要紧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3、非当班人员,未经带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

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4、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5、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或槎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6、锅炉房要配备有消防器材,认真管理。

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7、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二)压力容器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1)巡回检查制度

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及其附件设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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