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学校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控机制3篇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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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各支部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检查和考核工作。
推进宣传文化建设,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
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突发事件和敏感舆情的风险排查及应急处置。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阵地建设。
三、工作要求
明确责任。
总支委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总支书记为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各支部书记对支部和党员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各校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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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落实。
总支委和各支部要精心组织,认真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落实,既要注重经验的积累,对成功做法、鲜活经验要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又要注重问题的反馈,对意识形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确保使我校意识形态方面不出问题。
加强督导检查。
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组定期督促和检查各支部、学校的任务分解落实情况,并定时向局党委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四、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
实行意识形态报告工作责任制,各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各支部每月向中心学校党总支专题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分别在每月底前落实。
遇到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各支部随时向中心学校党总支报告。
各支部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五、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
建立分析研判机构。
成立各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副校长、教导主任、支部委员担任,成员由学校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担任。
分析研判时间。
常规性研判每半年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6月中旬和12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及时研判。
各支部全年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
分析研判内容。
重点分析研判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研判结果以报告形式报中心学校党办。
定期通报结果。
各支部每年在各校通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六、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阅评制度
阅评领导人员由中心学校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日常工作由中心学校办公室负责。
阅评内容。
重点阅评各校德育工作方面、教师队伍考核与管理方面、师德师风方面、学校办学行为方面、学校和校园广播等方面。
阅评时间。
每季度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下旬、6月下旬、9月下旬、12月下旬进行,特殊情况随时组织阅评。
对学校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错误思潮和言论,应通过学校管理信息形式,理直气壮地及时进行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
各支部阅评情况以信息形式报中心学校党办。
七、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联系沟通制度
中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与各校“结对子”,明确联系方式,建立联系。
中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同各校的交流活动。
开展联系活动要发扬民主作风,及时了解教师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中心学校领导班子日常联系沟通工作由中心学校办公室负责,建立联系档案,作好记录。
八、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各支部负责组织检查考核各校意识形态工作。
检查考核每年至少一次,纳入各校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与各校述职述廉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
检查考核内容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检查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并向被检查考核对象反馈。
检查考核情况要在全校进行通报。
九、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工作、研判形势、互通情报、交流经验,实现信息共享。
成立联席会议协调领导小组。
组长由中心学校党总支书记担任,成员由各支部书记、校
(园)长、各科室负责同志组成,也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教师。
职责分工
1)中心学校党办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2)各学校各科室应当在中心学校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好指导、组织、协调、督导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3)中心学校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各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中旬、6月中旬、9月中旬、12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形成联系顺畅、反应灵敏、配合有力的工作秩序。
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中心学校党办负责。
十、学校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制度
专项督查工作由中心学校办公室负责。
专项督查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原则上在12月份进行,也可根据需要开展督查工作。
督查内容和标准根据县局制定的测评体系进行,包括各学校各科室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工作制度落实情况、追责问责情况等。
督查结果向中心学校党总支报告,并上报局党委。
1、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分析研判,由支部书记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情况。
2、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
3、实行意识形态工作报告责任制,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机关党委汇报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遇有意识形态领域或特殊情况,随时向机关党委报告。
4、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机关党委报告重要内容,纳入年终总结和年度工作计
划。
5、党支部和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组织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6、党支部每年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1—2次。
7、对党员领导干部及党外知识分子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当前意识形态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8、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严守意识形态阵地。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策及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严守意识形态阵地。
加强党员个人管理,目前对教职员工微博微信的管理有制度、有备案,对个人“两微”管理应始终保持警惕。
为了在校园内和师生中建立一个健康有序的政治生态,消除不当舆论的滋生蔓延,防止在校园内或师生中出现意识形态领域的不良倾向,特制订本制度。
学校党总支要加强意识形态建设,要紧握领导权。
学校党总支书记是意识形态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要有明确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必须有主动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引导和管理意识。
学校党总支要通过学校师生集会、主题班会、宣传橱窗、黑板报、墙报、广播、校园网、校报、微信群、QQ群,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学校一方面要通过教研组长和年级组长,做好教师的意识形态摸底和调查,把控教师的思想动态。
另一方面要通过政教处和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意识形态摸底和调查,把控学生的思想动态。
学校党总支一方面要通过党办组织教师加强自身学习,站稳政治立场,及时深入掌握教师思想动态,做好政治宣传,加强意识形态建设,另一方面要强化工作责任制,对广播、校园网、校报、微信群、QQ群等落实责任人,坚决制止不当言论在校园中蔓延。
对重要重要报告要经过党办审批。
学校党总支坚持每年召开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会议,每年至少在党总支内部进行一次党内通报。
发现校园内或师生间出现不当的言论或活动,要由责任人立即向学校党总支报告,并由学校向上级党组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