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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蔬菜产业发展的意见.docx

关于加快推进蔬菜产业发展的意见

内部编号:

(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关于加快推进蔬菜产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蔬菜产业发展的意见》

市农委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市蔬菜产业,充分保障市场供应,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就加快推进我市蔬菜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思路  

加快标准化规模化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高标准建设城郊保障性常年基本菜地,提高蔬菜基地生产能力。

以发展名优特色蔬菜生产为重点,大力培育地方区域品牌,积极发展蔬菜精深加工,提高蔬菜产业附加值。

突出抓好新技术新品种引进创新,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蔬菜,提升蔬菜质量安全水平,促进蔬菜产业快速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市蔬菜种植面积稳定在245万亩左右,城郊保障性常年基本菜地30万亩以上,精细菜比例达到70%,良种覆盖率达到96%,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普及率达到80%,蔬菜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98%以上;培育蔬菜加工产业集群,新增蔬菜加工能力30万吨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科学布局“菜篮子”基地。

按照生产布局合理、总量满足需求、品种更加丰富、调控保障有力、档期供应均衡的要求,科学布局“菜篮子”基地,大力推进设施蔬菜发展,加快“菜篮子”基地建设的提档升级,建立稳定的城郊保障性常年基本菜地,保障“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

  

1.设施蔬菜基地。

采取“线、面”结合方式,在我市蔬菜产业带区域大力发展设施蔬菜。

一是在彭州市、都江堰市、崇州市、双流县建设一定数量的蔬菜种子、种苗生产繁育智能温室;二是在新都区、彭州市、崇州市、双流县、郫县建设一批标准钢架大棚蔬菜生产基地;三是在其他蔬菜主产区域建设一批由专合组织、家庭农庄和农户投资的简易大棚(含中小棚)蔬菜生产基地。

  

2.特色蔬菜基地。

在彭州市、金堂县、崇州市、都江堰市、青白江区、大邑县、邛崃市、双流县、郫县,重点发展莴笋、大蒜、芹菜、韭黄、辣椒、榨菜、大白菜、萝卜等特色优势蔬菜,建设一批特色蔬菜标准化种植基地。

  

3.规模蔬菜基地。

在彭州市、郫县、双流县、新津县、新都区、温江区和龙泉驿区,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蔬菜基地,不断完善蔬菜基地基础设施,促进蔬菜基地提档升级。

  

4.区域合作基地。

进一步强化与德阳、眉山、资阳、攀枝花、阿坝、凉山等市(州)的区域合作,建设若干个经过申报、认证和授牌的“菜篮子”生产基地,其中,在阿坝州主要建设白菜类秋淡补充基地,在凉山州、攀枝花市主要建设茄果类春淡补充基地,在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主要建设都市蔬菜和加工蔬菜补充基地。

  

(二)进一步做强蔬菜产业高端。

充分发挥成都在中西部地区的区位优势和市场优势,加快发展高端蔬菜产业。

加强蔬菜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抓好蔬菜新品种、新技术展示园和工厂化制种、育苗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蔬菜物流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农产品物联网,着力拓展终端市场;突出莴笋、大蒜、芹菜、韭黄、辣椒、榨菜、大白菜、萝卜等成都优势特色蔬菜主导品种,做大规模,做强品牌。

  

(三)大力发展家庭适度规模经营。

鼓励和引导农户大力发展家庭适度规模经营。

完善企业与专合组织、家庭适度规模经营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行“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家庭适度规模经营”和“园区(基地)+专合组织+家庭适度规模经营”等生产模式,发展蔬菜初加工,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

加快蔬菜产业发展,推进“专超对接”,建立专业合作组织与零售商之间稳定直接的购销关系,带动农民持续增收。

  

(四)积极打造知名蔬菜品牌。

帮助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家庭农庄等积极申报品牌,适时举办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进一步提高成都蔬菜产品品牌知名度。

充分利用“牧马山二荆条辣椒”、“唐元韭黄”、“成都蒜苔”、“新都泡菜”、“广乐泡菜”、“杜二哥泡菜”等品牌优势,合力打造“天府”蔬菜品牌,积极创建全国知名品牌。

  

(五)大力发展蔬菜加工。

一是强化蔬菜就地分级、净菜加工以及包装等处理能力建设,提高蔬菜精细化加工率,提高蔬菜产品附加值;二是加强蔬菜冷链体系建设,在蔬菜基地就近建设气调库,延长蔬菜供应时段;三是在巩固我市泡菜和豆瓣等调味品加工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脱水蔬菜等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拉动产业发展。

  

(六)提升蔬菜质量安全水平。

进一步推广蔬菜标准化生产,加大品牌培育和认证力度,在全面发展无公害蔬菜的基础上,大力推进蔬菜产业高端的绿色蔬菜和有机蔬菜发展。

配套完善市场、基地检测网络,强化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继续推行蔬菜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建立蔬菜从“田地”到“餐桌”全过程的监控机制和质量追溯体系。

  

四、扶持政策  

(一)支持科技创新。

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蔬菜产业科技创新,重点对蔬菜生产、蔬菜加工及新品种、新产品、新工艺科研和推广项目给予支持。

同时,市科技部门对蔬菜产业科研项目优先予以立项支持。

  

(二)支持规模化标准化基地建设。

对建设1000亩以上规模化、标准化蔬菜生产基地的业主,区(市)县政府优先安排土地综合整治等涉农项目,完善田、水、路等基地基础设施。

对新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业主,市、区(市)县两级财政按政策给予一次性补贴或奖励。

  

(三)鼓励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支持企业投资建设蔬菜良种秧苗繁育供应中心。

对业主建立智能化、工厂化蔬菜良种秧苗繁育供应中心,育苗面积在10亩以上、连续两年亩均产销蔬菜商品苗在30万苗以上的,市财政给予业主每亩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支持蔬菜专合组织实施统一育苗。

对实行统一育苗且种植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市财政按照其购买蔬菜良种价格的10%的比例给予补贴;对引进的外来高科技企业,建立蔬菜育种、制种和工厂化育苗基地且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市、区(市)县两级财政给予基础设施配套支持,市农发投公司按相关政策给予项目担保、委托贷款或生产性融资支持。

  

(四)支持设施农业规模化基地建设。

对业主建设100亩以上规模化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区(市)县政府优先安排土地综合整治等涉农项目,支持完善田、水、路等基地基础设施;对业主建设20亩以上标准钢架大棚,在大棚正式投产后,由市、区(市)县两级财政给予业主每亩2000元一次性补贴。

  

(五)支持蔬菜销售企业做大做强。

对与基地农户直接对接从事蔬菜销售的企业(或专合组织),从事蔬菜分级、贮藏、保鲜、净菜加工以及包装等且实际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比照市级农业重点项目予以支持,市农发投公司给予项目担保或委托贷款,并予以贷款利息50%的贴息支持;对在中心城区设立直销网络的,优先办理蔬菜运输车入城准入证。

  

(六)支持创建知名品牌。

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着名商标”、“四川省名牌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市、区(市)县两级财政按我市品牌发展政策给予一次性补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关于加快推进伏季水果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农委

为将我市龙泉山脉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高产优质、高效生态的伏季水果产业带,做大做强我市伏季水果产业,并兼顾龙泉山脉生态屏障建设,现就加快推进伏季水果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思路

以龙泉山脉区域的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金堂县、双流县四区县(以下简称四区县)为核心,重点发展枇杷、桃、早熟梨和鲜食葡萄四大优势特色水果。

积极开展伏季水果新品种的引进、选育和推广,优化品种结构,提高良种比例和果品质量。

加快配套新技术的集成创新和推广,促进生产技术全面升级。

支持果品流通及加工产业的发展,延长伏季水果产业链。

着力改善龙泉山脉生态环境,依托伏季水果产业基地,发展观光旅游经济,促进一三产业互动,提高伏季水果产业的综合效益。

二、发展目标

到2011年,龙泉驿区、双流县各新发展葡萄1万亩,青白江区新发展桃1万亩,金堂县新发展桃3万亩;建设中国良好农业规范、出口备案、有机和绿色认证基地5万亩;打造总面积1.8万亩的9个标准化核心示范片,辐射带动龙泉山脉68万亩优质伏季水果产业带建设。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产业发展规划。

按照产业布局合理、水土保持良好、品种搭配适度、生态旅游提升的要求,2009年内高质量完成《成都市伏季水果产业规划》,四区县要结合土地整理专项规划,做好当地伏季水果产业规划。

新发展区要避开林地,林地中已种植的伏季水果应逐步退出林地或实施水土保持改造。

(二)强化标准化基地建设。

充分运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鼓励龙头企业和专合组织采取土地规模流转、股份合作经营等方式,新建一批规模化标准化伏季水果种植基地。

鼓励龙头企业和专合组织按照中国良好农业规范、欧洲农业良好标准和出口备案认证标准建设标准化基地。

(三)加大新品种培育推广力度。

依托农业科研院所技术力量,在龙泉驿区建设桃品种资源圃,在双流县建设枇杷品种资源圃,筛选适宜我市发展的品种,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提高我市伏季水果的核心竞争力。

(四)大力推广果树间套作。

结合龙泉山脉生态植被恢复,开展立体栽培,在果园行间套种耐阴植物和豆科等植物,提高植被覆盖率,改善果园的景观效果。

2009年,四区县要各建一个果树间套作示范片。

(五)推进一三产业互动。

结合伏季水果产业基地建设,配套发展特色农庄和农业休闲观光旅游。

四区县要根据自身的资源优势,着力打造1-2个产业互动的亮点。

(六)打造地域品牌。

借助各类平台,加大品牌宣传推广力度,提升“龙泉水蜜桃”、“双流枇杷”、“成都早熟梨”、“龙泉巨峰葡萄”等产品的知名度,重点推介拥有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四区县要逐步统一鲜果包装和标识,积极开展与国内外水果营销企业的合作,整体提升我市伏季水果形象。

(七)完善产业链。

进一步加大对水果储藏保鲜和深加工的扶持力度,引进国内外知名水果销售及加工龙头企业到我市投资建厂,延长水果销售期,提高水果加工转化能力,增加水果产业附加值。

四、扶持政策

(一)支持标准化基地建设。

对龙头企业、专合组织新建500亩以上集中成片的桃、枇杷、早熟梨、葡萄标准化基地,市、区(市)县政府将在配套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上予以扶持。

对通过中国良好农业规范、出口备案、有机和绿色认证的500亩以上集中连片的新建标准化基地,由政府支农政策性资金给予50元/亩的奖励。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基地建设项目优先给予委托贷款、担保贷款等融资扶持。

(二)支持新品种资源圃建设。

对伏季水果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及新品种选育和引进推广给予科技立项支持。

(三)支持建立标准化核心示范片。

对面积在2000亩以上的核心示范片,市、区县政府除了在配套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上给予扶持外,政府支农政策性资金将给予每个核心示范片10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打造龙泉山脉生态产业带。

对参与果树间套作种植的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及农户,凡符合贷款条件的,将优先给予委托贷款、担保贷款或贷款贴息等扶持。

(五)支持品牌宣传和市场营销。

鼓励四区县统一伏季水果果品包装、标识,提高采后分级包装水平,市农发投公司对参与贴牌生产的龙头企业给予补贴,市商物投公司对品牌宣传和市场营销予以支持。

(六)鼓励发展伏季水果精深加工。

将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新落户伏季水果加工项目纳入市级农业重点项目,给予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委托贷款、担保贷款、贷款贴息和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立项等支持。

《成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指南》

重点产业和区域分布

  

(一)粮油产业

  水稻:

主要在邛崃、蒲江、大邑、崇州、彭州、都江堰、金堂、新津等近远郊区(市)县建设优质水稻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示范基地;主要在彭州、崇州、新都、郫县等区(市)县建设规范化、标准化水稻制种基地,打造全省杂交水稻制种中心。

  “双低”油菜:

主要在温江、崇州、双流、新津、大邑、邛崃、蒲江等近远郊区(市)县发展“双低”油菜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和制种基地;在温江区建设处于国内先进水平的油菜科技研发平台。

  主要在上述区域发展国标一、二、三级精制、免淘、袋装优质米系列产品和以优质米为原料的方便食品加工,稻谷的综合利用加工,“双低”油菜籽色拉油、精制调和油系列产品加工,以及红薯、马铃薯深加工。

  

(二)畜禽产业

  生猪:

在近远郊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市)县建设成都市优质生猪生产出口基地;主要在大邑、邛崃、双流等县(市)建设纯外血优良种猪繁育基地。

以邛崃、蒲江、大邑、崇州等县(市)为中心,建立生猪精深加工和猪鬃、猪皮、猪血、肠衣等副产物加工产业集群,打造“川猪”屠宰加工出口基地。

  小家禽畜:

主要在双流、新津、崇州、彭州、郫县、青白江等区(市)县建设肉鸡生产基地;在双流、彭州、邛崃、崇州、新津、蒲江、大邑等县(市)建设水禽生产基地;在大邑、双流、彭州、新都、金堂等区(市)县建设禽蛋生产基地;主要在新津、蒲江、大邑等县建立兔养殖基地。

主要在崇州、大邑、新津、新都、彭州、双流等区(市)县建设小家禽畜良种繁育基地,打造全省小家禽畜种源基地。

主要在崇州、新津、双流、彭州、大邑等县(市)发展禽肉、禽蛋、兔肉精深加工和羽绒、兔皮等副产物加工。

  牛羊:

主要在金堂、邛崃等县(市)发展奶源基地,在远郊区丘陵山区发展肉牛、肉羊生产基地。

  (三)蔬菜(食用菌)产业

  蔬菜:

主要在双流、彭州、郫县、新都、新津等区(市)县建设常年性、高标准的城市蔬菜基地;在彭州、都江堰、蒲江、郫县、金堂等区(市)县建设优质外销蔬菜基地;在龙门山脉、龙泉山脉一带发展反季节蔬菜基地;在邛崃、崇州、蒲江、大邑等县(市)建设秋淡蔬菜生产基地;在龙泉山脉丘陵地区建设二荆条辣椒标准化生产基地;在彭州、温江等区(市)建设优质大蒜基地;在大邑、龙泉驿、青白江等县(区)建设标准化榨菜基地。

主要在新都、都江堰、郫县、大邑、龙泉驿等区(市)县发展泡菜、脱水蔬菜、速冻菜、蔬菜汁和蔬菜休闲系列食品等精深加工和蔬菜储藏、保鲜;在彭州、龙泉驿、双流等区(市)县建设蔬菜现代营销体系。

  食用菌:

主要以金堂县为核心,建设木腐菌生产基地和加工企业集群;以大邑县为核心,建设草腐菌生产基地和加工企业集群;在郫县、双流等地建设珍稀食用菌生产基地和加工企业集群。

打造西部最大的食用菌生产加工基地。

  (四)花卉产业

  主要在锦江、温江、郫县等县(区)发展鲜切花、盆花、观叶植物,在温江、郫县、都江堰等区(市)县发展绿化苗木和川派盆景,在彭州等区(市)县发展兰花、牡丹等特色花卉。

主要在锦江、温江等地建设花卉苗木现代营销体系。

  (五)水果产业

  柑桔:

主要在龙泉山丘陵地区的金堂、新津和蒲江的五面山、长丘山地区建设优质柑桔生产基地。

  猕猴桃:

主要在龙门山脉的都江堰、邛崃、彭州、蒲江等县(市)建设优质猕猴桃生产基地。

  伏季水果:

主要在龙泉驿、双流、青白江、金堂等县(区)建设水蜜桃、枇杷、早熟梨等伏季水果生产基地。

  冬草莓:

主要在双流县建设冬草莓生产基地。

  主要在龙泉驿、双流、金堂等地发展果汁、饮料、罐头、果酒等水果的精深加工,采后处理及贮藏保鲜,以及水果现代营销体系。

  (六)茶桑产业

  茶叶:

主要在龙门山、长秋山一带的蒲江、邛崃、都江堰、崇州、大邑等县(市)的丘陵山区建立名优茶叶出口基地和特色茶叶基地;以蒲江县、邛崃市为中心,发展名优茶加工和茶叶副产物提取产业;以蒲江县、都江堰市为中心,打造茶叶观光旅游、茶文化和茶叶交易基地。

  蚕桑:

主要在金堂、邛崃、大邑等县(市)建设规模化、标准化蚕桑基地,发展蚕丝精深加工和副产物提取产业。

  (七)水产产业

  主要在都江堰、彭州、大邑、邛崃等县(市)建设冷水鱼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基地;在新津、双流、崇州、蒲江等县(市)建设名优水产品基地;主要在双流、新津、都江堰、邛崃、大邑等县(市)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与出口养殖基地;主要在新津、龙泉驿、双流、成华等县(区)建设水产品现代营销体系;在彭州市建设鲟鱼及鱼籽酱加工基地;以成华、温江、郫县等县(区)为依托建设都市休闲观光渔业产业带。

  (八)林竹、中药材产业

  林竹:

主要在邛崃、大邑、彭州、崇州、蒲江、双流、金堂、青白江等区(市)县发展工业原料林基地,在邛崃、大邑、崇州、蒲江等县(市)发展材用竹基地,主要在双流、都江堰、崇州等县(市)发展笋用竹基地。

  中药材:

主要在彭州、都江堰、大邑、崇州等县(市)发展川芎、郁金、黄连、黄柏等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基地和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发展川芎加工和有效成分提取,开发郁金产品等。

  (九)农产品加工业

  主要在近远郊区(市)县发展以本市生产的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农产品加工业,重点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

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农产品加工产业。

支持现有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技改,引进利用先进加工技术和先进加工机械设备,扩大生产能力。

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大技术创新,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校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发展农产品加工园区,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向工业集中发展区和重点镇工业点集中,逐步形成企业集群集约发展。

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村企合作”,发展“一村一品”,建设加工专业农产品原料基地。

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创建品牌。

  (十)农产品物流业

  主要在龙泉驿区、双流县建立成都市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在近远郊区(市)县农产品生产集中区域建设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和产地批发市场。

发展农产品第三方物流,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农村流通合作组织。

依托主要农产品市场和流通企业,建设农产品电子交易商务平台。

  (十一)生物质产业

  主要在金堂、双流、崇州、大邑、邛崃、彭州、温江、新都等区(市)县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菌渣、植物残体、畜禽粪便等废弃物为原料加工转化进行生物基产品、生物燃料和生物能源生产的生物质产业,发展农业循环经济。

  (十二)休闲观光农业

  主要在城郊区发展以花卉、果树种植和城市生态屏障体系建设等为载体,集观光、劳动实践、趣味活动为一体的都市休闲观光农业;主要在近远郊平原地区发展以优质特色农产品基地等为载体的乡村旅游观光农业;主要在丘陵山区结合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和优质特色茶叶、水果基地建设,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农业。

投资扶持政策

  

(一)鼓励规模化标准化基地建设

  1、对带动农户参与,按照《成都市标准化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规范》及相关农业标准新建的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制种、良种繁育基地,根据业主申请,可执行成委办〔2005〕37号文关于土地规模经营的奖励政策,或对业主投入基地内道路、水利等主要基础设施建设部分给予30%-40%的补助。

  2、对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基地建设项目,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根据业主意愿,可按投资总额的10%-30%予以参股扶持(撤股时间合同约定,下同),属于设施农业的项目,除可予以参股扶持外,另予以基地建设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委托贷款或部分、全额贴息(担保、委托、贴息均不超过三年,担保、委托后不再贴息,下同)。

  3、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专合组织新建规模化标准化的基地,除予以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部分的补助外,可视规模,另予以总投资40%以内3-5年期贷款担保、委托贷款或部分、全额贴息扶持,对林竹产业基地期限可延长至8年。

  

(二)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1、对农产品加工企业(使用本地劳动力占使用劳动力总数的70%以上,常年使用本市生产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下同)技术改造、扩大投资的项目,一年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下同)在1000万元以上,属自筹资金的,根据业主意愿,可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20%予以参股扶持;项目需贷款的,视项目情况予以贷款担保、委托贷款或部分、全额贴息;对市上规划培育的全省同行业最大规模龙头企业和做大做强型龙头企业的项目,可根据业主意愿按20%-30%予以参股扶持,或优先予以贷款担保、委托贷款或贴息;年度内被确立为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的,优先予以参股扶持、贷款担保、委托贷款或贴息。

  2、对企业有自营出口权,年度内出口本市农产品额达到500万美元的,有技改扩建项目,按做大做强型龙头企业的项目对待;年度内出口本市农产品额在100万美元以上,对其出口检验检疫费用的50%予以补助。

  3、对在上述重点产业和区域新投资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高科技型、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属自筹资金投资的,根据业主意愿,可按自有资金投入部分的10%-20%予以参股扶持;项目需贷款的,视项目情况予以贷款担保、委托贷款或部分、全额贴息;年度内被确立为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的,优先予以参股扶持或贷款担保、委托贷款或贴息。

  4、对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且亩平投资强度达到8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用地,由区(市)县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规划的要求优先解决;投资规模在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优先解决年度用地指标。

  5、农业产业化项目从建成投产年度起,按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前3年可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技改项目形式全额予以扶持,后2年可减半予以扶持。

  6、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含省级)按国家有关税收政策予以所得税优惠,可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发展农业产业化风险基金或科技开发专用资金,作为对企业和基地生产风险的补偿;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发生的经营性损失,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在税前列支。

  (三)鼓励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和产业集群培育

  1、对市上确定重点支持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农产品加工园区引进项目,按项目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5%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补助。

  2、对进入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农产品加工园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优先执行前述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投资扶持政策。

  3、对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加工利用等延长产业链条,推动产业集群集约发展的项目,按做大做强型龙头企业的项目对待。

  (四)鼓励发展农产品现代物流业

  1、对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尝专业批发市场建设,一年内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属自筹资金的,根据业主意愿,可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20%予以参股扶持;项目需贷款的,视项目情况予以贷款担保、委托贷款或部分、全额贴息。

  2、对从事农产品运销、连锁经营以及电子商务等现代农业流通业态企业,年销售农产品收入达1亿元以上,其中销售本市农产品占70%以上,予以部分或全额贷款贴息或予以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委托贷款。

  3、对具备条件的农村流通合作组织开展农商对接项目,给予10万元-100万元的补助扶持。

  (五)鼓励企业重组整合,做大做强龙头企业

  1、对企业通过新投入资金,以收购、参股、租赁等形式进行企业重组、整合组建企业集团的,根据业主意愿,视项目情况,可按项目投资总额的20%-30%予以参股扶持;项目需要贷款的,优先予以贷款担保、委托贷款或部分、全额贴息。

  2、对同行业企业通过重组、联合或确立共同品牌,组建企业集团的,可按常年所需农产品收购资金的30%-50%予以有偿资金扶持;有投资新项目的,根据业主意愿,视项目情况,可按项目投资总额的20%-30%予以参股扶持;需要贷款的,优先予以贷款担保、委托贷款或部分、全额贴息。

  3、对按照政府的规划和引导组建在省内、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以及对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企业,经双方商定,可由市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注入资金进行直接投资。

  (六)鼓励科技创新

  1、对进行新品种新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品种资源保护与开发,与科研院校合作,自主创新和专利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的项目,根据业主意愿,视项目情况,可按实际投资额的30%-50%予以参股扶持;对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并对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可按项目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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