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采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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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采安全管理制度
回采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制理、整体推进”的安全方针政策,搞好安全生产,建立建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在矿领导的指示下,我队上下一心,由队长牵头,副队长贯彻落实,展开了生产,在安全的前提下,能按计划任务,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一、采煤队职责
采煤队长
1、在生产矿长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整改或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保证完成本矿整改或安全生产计划任务,对本矿整改或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三大规程》及有关技术措施,对整改或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预报现象,要及时提出对策,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完成任务。
3、掌握全队出勤情况,合理组织劳动力,充分利用工时,不断改进工艺,实行正规循环作业,确保稳质高进。
4、全面掌握工作面的安全、进度、质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和矿领导。
5、组织开好本队安全例会,班前班后安全生产会议,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确保安全整改。
6、参加矿安全质量大检查,坚决制止“三违”。
7、认真执行队长下井跟班制度,负责召开队内会议。
采煤副队长
1、在队长的领导下,组织整改中的具体问题,创造条件完成和超额完成本队的整改任务。
2、协助队长抓好安全施工和工程质量,当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处理。
3、带领班组织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作业,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整改进度情况和存在问题。
4、对当班发生的质量、机械、人身事故要及时汇报领导,并负责事故抢救和班后追查。
5、认真执行队长下井跟班制度。
6、接受领导安检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提出的问题组织实施改进措施。
采煤队技术员
1、在队长的直接领导下,在矿技术人员指导下,负责本队的工程技术工作。
2、掌握本队现阶段的工程主攻方向,参与本队的日常整改或生产安排。
并做好班前会记录。
3、负责编制、修改、贯彻执行本队规章制度、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方面的安全技术规程和政策。
4、参与本队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负责本队的安全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5、熟练掌握本队的技术资料和图纸,严格按照要求组织施工。
6、注意观察记录、收集、保存好采掘工作面的有关技术数据和资料。
7、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写时,必须符全煤矿安全规程及执行说明的有关规定。
8、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提前10天编写,编写完后,应先交给技术科预审,经补充修改后应提前3天由分管矿领导会审后签字,然后向本队职工进行贯彻。
9、贯彻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详细统计到会人数和姓名,对遗露人员必须在其工作前进行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补课,同时应一并贯彻操作规程和其它有关规定。
10、坚持每月下井不少20次,负责检查整改的工程质量,参加编制年、月、度作业计划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采煤队带班长
1、认真落实本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严格执行队安全整改工作部署,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严格劳动纪律,按时组织参加班前会,安排本班工作任务,班后总结经验,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
3、要做到安全第一,必须执行提前、最后清点上下井人数,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要不折不扣地完成领导交给本班的任务。
4、严格掌握各道工序的工程质量,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要坚决推倒重来。
5、经常向队领导反映本组的安全整改情况,提出合理意见,协助队长搞好本队的整改工作。
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6、在队长和副队长的直接领导下,对组的整改任务,工程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
7、坚持安全第一方针,经常检查整改工程的安全情况,及时排除隐患,合理安排劳动力,带头劳动,抓好质量。
8、对工人违章作业要及时制止,严重时有权停止工作;要帮助教育新工人掌握操作方法。
9、坚持先下后上,每班进工作面要首先检查工作地点的安全情况,然后安排布置,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确保安全整改或生产。
10、班中要不断巡回检查各工种完成任务及配合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对现场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要采取超前防范措施。
当发生事故时要积极组织抢救。
12、完成本班任务后要向调度室汇报完成情况。
13、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对本班遗留问题要交清。
采煤队支护工
1、按时上、下班,不能迟到早退,要相互配合做好本职工作。
2、在进行支护前,必须在已有的完好支护保护下,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摘除悬矸危岩和松动的煤帮。
3、随时观察工作面动态,发现异常现象(如:
巨大的震顶声、大量支柱卸荷或钻底严重、顶板来压显现强烈或出现台阶下沉现象等),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离所有人员,待顶板稳定后,由班(组)长按规定处理。
6、支护时,严禁使用失效和损坏的支柱、顶梁和柱鞋。
7、顶梁与顶板应紧密接触。
若顶板不平或局部冒顶时,必须用木料穿实。
8、不准将支柱打在浮煤(矸)上,坚硬底板要刨柱窝、见麻面;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鞋。
9、支柱必须支设牢固、迎山有力;严禁在支柱上打重楔,严禁给支柱带双柱帽。
10、必须根据支护高度的变化,选用相应高度的支柱。
选用0.3m以上的单体液压支柱时,支设最大高度应小于支柱设计最大高度0.1m,最小高度应大于支柱设计最小高度0.2m,选用其它支柱时,严禁超高支设。
11、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12、不准站在输送机上或跨着输送机进行支护。
13、调整顶梁、架设支柱时,其下方5m内不得有人。
14、临时支柱的位置应不妨碍架设基本支柱;基本支柱架设好前,不准回撤临时支柱。
15、平行作业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
支柱与回柱间的间隔距离不得小于15m,其它的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当支护工序与其它工序都需做时,优先进行支护。
16、架设单体液压支柱时,要掌握好注液用量与时间,保证支柱的初撑力,其柱径为100mm的不小于90千牛、柱径为80mm的不小于60千牛。
17、切口内支护必须符合规程规定,支柱初撑力达到第16条要求。
严禁在切口内空顶作业。
18、采用∏型顶梁支护,要交替前移,不得齐头并进。
19、端头支护与巷道支护间距不得大于0.5M。
采煤队出煤工
1、上岗前准备好铁揿、尖锤、长把耙子等工具,并检查各工具的牢固情况。
2、有时补齐支柱、钢梁,并敲帮问顶,在支护齐全合格情况下作业。
3、清除作业范围内的浮煤活矸,大于0.4m的煤矸块要砸碎,以免伤人。
物料码放整齐,清扫好现场,保证底板平整,符合整修要求。
4、作业范围内的刮板输送机应稳固可靠,信号装置灵敏可靠。
5、巷壁有伞檐或有片帮危险的必须及处理。
6、在作业时,要相互照应,注意安全。
7、完成清除巷道任务后要检查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要立即处理,不得留有杂物,浮矸煤要清理干净。
8、经班组长和验收人员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收工。
采煤队爆破工
1、按当班作业计划领取火药和雷管,火药雷管必须分装分运。
雷管与脚线捆在一起,雷管、火药若当班有剩余必须分装在火药箱电管箱中,并且上锁。
下班后返库。
2、须使用炮泥、水炮泥,按计划规定装药和装填炮泥。
3、认真执行三人放炮制,自联自放,钥匙不离手。
放炮时设好警戒,放炮线长度不得少于100米。
4、不准明火、动力放炮,放炮时必须保护好设备和风、水管路。
5、当班没放完炮或瞎炮,必须向下班交待清楚。
6、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采煤队机电维修工
1、电工必须取得技术等级证书后持证上岗。
2、电工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防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3、电工必须忠于职守,精心维护,遵守劳动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
4、发现设备失爆,保护失灵等问题时,要及时进行处理。
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必须停止运行,并向当班领导汇报。
5、不准任意调整电气保护系统的整定值。
6、接班后认真检查机电设备的安全。
确保电气设备完好。
7、严格执行停送电挂牌制度。
8、处理一切机电故障要严格按规程要求执行。
9、发现电气、机械隐患要及时汇报,停机处理,不得强行开工作业或生产。
10、不得出现“羊尾巴、鸡爪子、明接头、老鼠洞”等失爆现象,各种保护齐全、可靠。
11、必须熟悉所管设备的技术性能、工作性能、运载能力,并掌握常见故障的预防和处理办法。
12、经常检查工作地点运行设备,排除机械和电器故障,检查与调整煤溜子稳定和平直程度,并妥善处理。
13、保证设备整洁、油脂对号、不超温超载运行。
工作中随时进行运转检查及时处理。
14、对日常更换下来的设备配件,不能随手扔掉,能修复的应修复,不能修复的交到井上交旧领新。
做到废物回收,降低消耗。
对自己所使用的工具和日常的用品、材料要准备齐全。
15、交班要将电气设备运行状况交清,交班时必须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采煤队刮板司机
1.坚守岗位,遵守操作规程,集中精力,不打盹、不睡觉,开好刮板机、清理机尾前后5m以内的浮煤、脏物,悬挂电机周围的照明动力电缆,保持设备清洁并会同检修工人员排除故障,使刮板机安全运转。
2.接班后对以下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会同检修人员及时处理。
①电动机、减速机头轴的温度,减速机的油量;
②风扇、联轴节有无堵塞;
③电机、减速机的脚螺丝有无短缺松动;
④刮板联接环有无断裂,联接坏螺丝有无短缺松动;
⑤大链松紧程度、刮板弯曲情况;
⑥机头、机尾压柱是否牢固可靠。
3、随时掌握机器运转情况,发现异状立即停车检查,按规定油脂注油,保持设备完好状态。
4.在实践中逐步熟悉机器的构造原理及性能
5.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
①对片邦要及时处理。
②拉出木柱、顶梁、大矸石、大块煤要立即停车拣出。
③检修时开关手把打到“o”并闭锁。
④随时监视信号,及时开、停溜子。
⑤交接班时拉空刮板机。
6、对备品配件存放整齐,妥善保管,经常补充,替换下来的废旧零件带到井上交旧领新。
7、交接班要交清,并填写运转记录本。
二、采煤工作面的顶板管理
1、采煤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
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
工作面的排柱距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使用木支护工作面的坑木规格要在作业工程中明确规定,碰倒或损坏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
2、要经常检查采煤工作面上下两端的支护情况。
必须加强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至少20m范围内的支护。
支护方式、支护密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3、采煤工作面要保障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开工。
4、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放顶要保持支架完整。
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
顶板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措施。
5、采煤工作面最大控顶距超过规定距离时要采取木垛接顶等安全措施;工作面遇到断层、旧巷、顶板破碎、冒落等情况时,必须制定措施指派专人提前处理;倾角在25°以上的回采工作面要采取防止大面积顶板垮落的措施。
6、采煤工作面初次使用单体液压支柱的煤矿,一是要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施工人员能熟练掌握单体液压支柱实用技术。
二是在使用过程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管理手段。
三是要做好工作面的矿压观测工作,为制定针对性控顶安全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7、采煤工作面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为100mm的不得小于90kN,柱径为80mm的不得小于60kN。
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支设支柱,确保柱排距、初撑力、迎山角度等在允许范围之内;要加强单体液压支柱的维护和检修,确保支柱达到性能标准。
三、爆破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领用制度:
1、领用单必须有队长和分管矿领导的签字,领用人必须是爆破员,外人不得代替领用。
2、领用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雷管必须爆破员保管运送,不得委托他人,炸药可以指派专人护送。
3、领取火药、雷管必须分包分放,领用包必须用不导电棉布制做。
火工品的运送和保管: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员亲自运送,炸药可在爆破员监护下,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运送。
2、领取的电雷管和炸药应装在不同的坚实的非金属容器中或不导电棉布包内。
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破材料后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乱丢乱放。
3、爆破员和专职运送员必须在检身记录上签字,并要明确注明有携带火工品。
4、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严禁两人同罐乘坐或与他人同罐乘坐上下。
5、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得在交接班和人员上、下井的时间沿井筒上下。
6、严禁用刮板输送或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
7、工作面必须配备专用火药箱和雷管箱,领取的火药、雷管必须存放在各自的箱内,并要上锁,钥匙只配给放炮员和背送火药工。
8、火药箱和雷管箱间距应大于20m。
并且是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以及放炮警戒线以外的地点。
9、火药箱、雷管箱必须配备记录本,分别登记每次背放的存放量和剩余量。
10、每次装完炮眼剩余火药、雷管及时退回箱内,上好锁。
爆破作业制度:
1、爆破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放炮合格证。
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爆破员担任,装配引药、装药连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一人操作。
2、爆破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内并加锁。
本班没使用完毕的雷管、炸药必须当班交回火药库,严禁井下乱扔乱放,
3、放炮器必须由爆破员随身携带。
4、一个工作面严禁使用两台放炮器同时放炮。
5、放炮母线长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爆破员亲自连接母线,最后一个离开放炮地点。
6、放炮时撤人距离:
回采面不得小于50米,煤巷掘进不得小于75米。
掘进巷道拐弯时,人员撤到拐弯巷道内10米以外,但撤人总距离不小于50米。
7、装药时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地推入。
装药连线时禁止脚线、放炮母线与导体相接触,脚线必须盘曲、扭结。
8、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接成短路。
9、警戒位置设于通往放炮地点的所有通道上,距放炮地点70米,警戒由班组长亲自布设和解除。
10、放炮员必须在距放炮地点70m以外的隐蔽处起爆,起爆前必须发出警报,然后起爆。
待十五分钟后炮烟吹净,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
11、瞎炮的处理要严格按《规程》规定的程序与方法进行处理。
12、放炮后发现未爆的雷管、炸药必须由爆破员统一回收,锁进炸药箱。
13、放炮地点必须有洒水降尘设备,并严格执行放炮前后20米范围内洒水降尘制度,不进行洒水或无水炮泥不准装药放炮。
爆破物品清退制度:
1、专职爆破员,在生产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的规定。
2、在现场使用时,该班、组长,安全员要对爆破员进行监督,严格按规程要求从事爆破。
3、现场带领的队长、组长、安全员,要对当班实际消耗的炸药,雷管予以清点,爆破员要认真清点,民爆物品使用消耗三联单,不得漏填,不得徇私。
4、爆破员下班后,要求严格执行清退,剩余的雷管、炸药要当班退回库房,不得私自存放。
5、保管员对清退回库房的炸药、雷管要认真检查、清点,在确认无误后,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
“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井下放炮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即:
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瓦斯员检查放炮地点及其前后20米范围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不得装药放炮,每次检查结果必须填写在瓦斯循环图表、牌板、记录手册上。
2、井下放炮都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由放炮员、瓦斯员和带班长三人连锁,换牌管理,任何一人不在,不得放炮。
如果瓦斯超限、顶板等存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发炮,进行处理。
放炮后,由三人对放炮地点进行检查,确定无误后并签字,再进行爆破作业。
爆破材料丢失后处理办法:
1、爆破材料的发放数量严格按领料单上进行发放。
2、爆破材料管理人员必须当班检查、核实爆破材料的发放量与贮存量,发现收发数量不符时,迅速查明原因。
3、在运送过程中丢失,全体运送人员立即报告保卫科,配合调查,由保卫科立即追查所丢数量、地点进行人员排查,并报告公安部门进行立案侦察。
4、井下作业场所丢失情况,爆破员立即电话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汇报保卫科,立即到外面井口检身房,严查出井人员,对每位出井人员进行检身。
5、井下作业场所丢失时,爆破员除通知调度室外,立即汇报队长和带班长,由队长和带班长立即停止作业。
严禁人员出入本作业场所,检身该巷所有人员后,对该作业场所不留死角地进行检查。
6、爆破员必须保管好钥匙,发现丢失,必须立即向调度室、队长、带班长汇报。
7、爆破材料丢失,不论数量多少,必须汇报公安机关,进行检查。
8、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配合对爆破材料丢失时的调查工作。
9、对丢失爆破材料责任人不论其数量多少,除公安机关论情节处理外,并对其队组罚款10000元,队长及分管领导各罚款10000—50000元。
(四)支护管理
1、在进行支护前,必须在已有的完好支护保护下,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摘除悬矸危岩和松动的煤帮。
2、随时观察工作面动态,发现异常现象(如:
巨大的震顶声、大量支柱卸荷或钻底严重,顶板来压显现强烈或出现台阶下沉现象等),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离所有人员,待顶板稳定后,由班(组)长按规定处理。
4、支护时,严禁使用失效和损坏的支柱、顶梁和柱鞋。
5、顶梁与顶板应紧密接触。
若顶板不平或局部冒顶时,必须用木料穿实。
6、不准将支柱打在浮煤(矸)上,坚硬底板要刨柱窝、见底板;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鞋。
7、支柱必须支设牢固、迎山有力;严禁在支柱上打重楔,严禁给支柱带双柱帽。
8、不准站在输送机上或跨着输送机进行支护。
9、临时支柱的位置应不妨碍架设基本支柱;基本支柱架设好前,不准回撤临时支柱。
10、在布置高档普面需架设单体液压支柱时,必须使用液压升柱器,但要掌握好注液用力与时间,保证支柱的初撑力其柱径为100毫米的不小于90千牛,柱径为80毫米的不小于60千牛。
严禁在切口内空顶作业。
12、将剩余的顶梁,背顶材料,原有失效和损坏的柱、梁等各种工具分别运送到指定地点。
(五)质量管理制度:
1、整改维修工程质量严格执行技术要求和井巷工程质量标准。
2、质检员跟班检查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坚决返工,落实责任,并报调度室,实行奖惩。
3、班班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根据质量标准及进度给出工人当班工资报表。
4、验收过程中质量不合格的必须处理,限期达到标准。
严重危及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停工处理。
5、机电设备必须班班检修保养,保证安全运输。
不影响工程进度。
6、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把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在群众管理的基础上,大家把好质量关。
(六)安全考核:
1、队内所有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否则罚款50元。
2、队内所有人员如有事,必须执行请销假制度,否则按旷工处理。
3、队内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统一行动,不得自由散漫、盲目作业,违者处罚100元。
4、带班领导必须将本班任务安排合理、分工明确,重点强调安全及注意事项,违者一切后果自负。
5、班组级领导必须现场监管到位,同时要把好工程进度及质量关,对整改施工负主要责任,若由于监管不利而影响施工进度,轻者给予罚款500元,重者给予停职并重罚。
6、本班结束前,班长必须根据实际施工量和完成质量给出人员日报表,报上后若经查实与实际不符,则罚款300元,对质量不达标处立即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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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0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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