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的十三项核心制度.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2637221 上传时间:2023-05-04 格式:DOCX 页数:44 大小:49.4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医院的十三项核心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4页
医院的十三项核心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4页
医院的十三项核心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4页
医院的十三项核心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4页
医院的十三项核心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4页
医院的十三项核心制度.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44页
医院的十三项核心制度.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44页
医院的十三项核心制度.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44页
医院的十三项核心制度.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44页
医院的十三项核心制度.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44页
医院的十三项核心制度.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44页
医院的十三项核心制度.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44页
医院的十三项核心制度.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44页
医院的十三项核心制度.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44页
医院的十三项核心制度.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44页
医院的十三项核心制度.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44页
医院的十三项核心制度.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44页
医院的十三项核心制度.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44页
医院的十三项核心制度.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44页
医院的十三项核心制度.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44页
亲,该文档总共4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医院的十三项核心制度.docx

《医院的十三项核心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院的十三项核心制度.docx(4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医院的十三项核心制度.docx

医院的十三项核心制度

 

1、首诊负责制度

1.首先接诊病人的科室为首诊责任科室,第一位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及首诊责任人。

首诊负责是指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上报、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2.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体格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员应积极治疗或收入相应专科住院治疗。

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人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

3.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人,应及时收人相应专科住院。

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4.抢救危重病人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急诊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拖延和拒绝抢救。

首诊医师应及时书写相关医疗文书,因抢救病人未及时记录时,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5.重毛病人如非本科室范畴,首诊医师应首先对病人进行抢救,并立即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

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并给予相应处理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

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方可离开。

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的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

6.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后补办相关手续。

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7.凡确诊或疑诊法定传染病应填写传报卡。

8.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立即L报院领导或医务处。

9.挂号室力求鉴诊基本正确,接诊急诊病人的护土应作好预诊、分诊,药剂、放射、检验等科室对注明有“特急”或“急”标志的处方、检查单等应及时处理,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10.无夜间、急诊值班的科室(如高压氧、超声中心等科室),应安排电话值班,重危病人急需该科室诊治时应随呼随到。

【监督检查】

1.医务人员特别是急、门诊医师应认真学习和执行首诊负责制度,并作为考核科室和个人的重要指标。

门、急诊病人入院应与收住科室预先联系好;急诊病人特别是危重病人人院应派专人护送并做好交接手续。

2.院领导或医务处对全院执行首诊负责制度实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处理。

3.未执行制度造成医疗差错、事故、医疗纠纷或医院经济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责任

2、会诊制度

一、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凡遇疑难、危重病例或诊断不清、疑与其它学科有关的病例,须及时申请会诊。

1.会诊医师的资格认定:

由总住院医师(二值班)或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承担院内会诊工作。

2.根据病情需要,将会诊分为:

(1)“特急”会诊:

限于急重抢救病人,被邀人员必须随请随到(10分钟内)。

(2)“急”会诊:

限于急重抢救病人,被邀人员必须尽快赶到(根据邀请科室规定的时间)。

(3)一般会诊单:

限于未注明特殊要求的会诊,应邀科室或医师应在一、二日内完成会诊。

3.会诊医师须做到:

(1)详细阅读病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察患者,补充、完善必要的检查。

(2)会诊医师须详细记录会诊意见,提出具体诊疗意见并开出本科专科医嘱。

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建议、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

(3)会诊意见记录在病程记录中时,要在“会诊意见记录”中注明详见病程记录,会诊意见记录不能空白。

(4)必须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患者需要自费或部分自费的药物或医用材料以及特殊用法须在会诊意见记录中注明,并告知患者和患者授权代理人履行签字手续。

(5)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清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

(6)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

(7)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电话会诊。

4.经治医师须做到:

(1)需要专家或科主任会诊者,须申请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字。

(2)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

填好会诊要求及目的。

(3)会诊医师到达时,须有申请科室医师接待、介绍病情。

急诊会诊时须有首诊(或主管)医师陪同。

(4)要进行小结,并认真组织实施。

(5)会诊后确认需转科的病例,由会诊医师签署转科意见,自转科后,患者的诊疗责任由转入科室负责。

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转人时,转入科室须确保患者不发生诊疗延误。

抢救急危重患者须及时转入,确有困难时须上报院领导或医务处协调解决。

(6)会诊登记制度:

为确保会诊质量,科室须建立会诊登记本,每月10日前对上月会诊质量作一书面评定,并纳人医疗质量考核。

二、院内会诊制度:

1.科内会诊:

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2.科间会诊:

(1)病房科间会诊:

会诊由病房主治医师决定,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

会诊单上应写明病情及会诊的目的和要求,申请时间具体到时,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1个小时(急诊除外),经主治医师审核签字盖章。

将申请单送达邀请会诊科室并在会诊登记本上签字。

会诊医师一般为总住院医师以上的医师,特殊病人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字盖章,可以特邀会诊医师。

申请会诊科应有主任医师接待会诊医师,以便共同讨论。

如需特殊检查的轻病人,可预约时间到专科检查。

(2)门诊科间会诊:

如门诊病人病情复杂,应先请本科主治医师或上级医师会诊,如本科不能解决,须请他科会诊者,须将会诊科别、会诊目的写在病历上,嘱病人挂相应科室号,分诊护士须予以优先分诊。

病人到会诊科室就诊时,应由主治医师以上的医师诊治,将会诊结果详细记录在病历上,并提出处理意见,酌情嘱病人回原科室治疗。

如属本科疾病则留本科继续治疗。

3.急诊会诊:

(1)急诊科间会诊:

按首诊负责制的规定执行。

急诊科病人病情涉及其他科时,首诊医师请他科会诊前须请示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并同意。

请病人或家属立即挂有关科室号,到有关科室会诊。

如病情危重时,可由首诊医师或护士电话邀请有关科室医师来本科紧急会诊。

(2)病房急诊会诊:

急诊会诊申请单须经第二值班医师同意(必须严格掌握会诊指征,二值班在时须签字盖章),时间具体到分钟(要考虑应邀科室能到达的时间),注明“特急”或“急”标志,送达被邀会诊科室;危重病人经二值班或总住院医师同意后,可由值班医师或护士电话邀请有关科室医师紧急会诊。

应邀科室须有总住院医师以上的二值班参加,如二值班医师正在手术或抢救病人,由三值班医师或科主任参加。

⒋院内大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确定会诊时间、地点和需要参加的科室(或会诊医师),会诊单右角上写明“全院会诊”字样,一般应提前1~2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报医务处,由医务处负责通知有关科室(或会诊医师)人员参加。

会诊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院领导或医务处派人参加。

5.院外会诊:

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或由于本院缺科不能解决诊治问题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并征得患者同意;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

院外会诊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签字盖章,写好患者的病历摘要和会诊目的,确定请求会诊医院的

相关专业(或会诊医师),报医务处后请院长批准。

医务处与有关单位联系后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申请科室进行准备。

会诊由申请科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陪同,必要时也可由申请科主任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会诊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或网络中心远程会诊。

急需请院外会诊时,由申请科主任提出,与院领导或医务处或院总值班联系,可不写会诊单,但应将病情、会诊目的、要求告诉联系人,以便与被邀单位联系。

院外会诊由申请科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接待,院外大会诊由科主任接待,必要时可请院领导或医务处参加。

6.院内会诊电话通知管理制度:

(1)院内会诊电话通知登记本作为法律文书存档。

(2)院内会诊电话通知登记本设置内容:

记录邀请会诊科室及医生姓名;来电时间(记录年、月、日、分);病人姓名、床号;诊断;会诊内容;接电话人签名;出诊医生签名。

(3)会诊后补填会诊单。

三、医师外出会诊制度

1.医务处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

2.医师未经医务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医务处安排外出会诊医师时,须先由专科科主任批准。

3.医务处接到会诊邀请后,尽量在不影响本院医疗工作的前提下安排(夜间急会诊或节假日,由院总值班联系安排,并报请院领导或医务处批准)。

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应当及时告知邀请医疗机构。

会诊影响我院正常业务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或外地医院邀请会诊时,应经院领导批准。

4.会诊手续的办理:

邀请医院的工作人员执该院书面会诊邀请函、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

到我院医务处办理手续、填写登记表和协议书,并在财务处交纳会诊费;如遇节假日,须通过我院总值班同意各案,后到医务处补办手续。

按规定对会诊费进行分配。

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5.医疗性外出不可携带本院的医疗器械,特殊情况必须经院领导批准并由邀请单位办理付款手续,贵重仪器一律不准携带外出。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务处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

(1)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或不具各相应资质的;

(2)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的;

(3)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7.属医疗机构根据诊疗需要邀请的,被邀请医务人员的差旅费、会诊费均由邀请单位支付。

属患者主动要求邀请的,差旅费由患者承担,收费方应向患者提供正式收费票据。

收入应纳人我院财务处统一核算。

8.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9.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

10.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11.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质量和安全的,会诊医师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12.为避免发生医疗纠纷争议,外出会诊医师以指导诊治为原则,外科病人需手术治疗时,应由邀请机构的医生承担第一手术者工作。

13.会诊结束后,邀请医疗机构应当将会诊情况通报我院医务处。

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医务处。

14.本院医师私自外出会诊,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纠纷,后果自负。

【监督检查】

1.邀请会诊科室,必须严格掌握会诊指针,明确会诊目的,并认真填写会诊申请单,被邀请会诊科室,必须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提出明确的会诊意见并认真填写会诊记录。

2.院领导、医务处对全院执行会诊制度实行全程监控,督促各科室认真执行会诊制度。

每季度至少一次通过抽查会诊记录、参加会诊等形式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对不执行制度延误病情,酿成差错、事故的科室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3、查房制度

一、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在临床科室的整个医疗活动中,必须履行三级负责制,逐级负责,逐级请示,即主治医师应对住院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应对主治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

上通下达,形成一个完整的诊疗体系。

下级医师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若下级医师不请示上级医师,主观臆断,对病人作出不正确的诊断和处理,由下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未能亲自查看病人即作出不切实际的处理意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上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不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擅自更改或拖延而延误诊治,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由下级医师负责。

若下级医师对上级医师的处理意见持不同见解时,仍应执行上级医师的决定,但发现原则问题时,应向上级领导反映。

1.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

每周至少查房一次。

重点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人院、重危病人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及治疗;决定院内外会诊,并亲自主持上述会诊;抽查病历和其他医疗文件书写质量,对每份出院病历进行审阅;主任医师结合临床病例考核住院医师、实习医师对“三基”掌握情况;分析病例,讲解有关重点疾病的新进展;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的意见。

科主任应结合临床病例考核下级医师对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院规的掌握情况。

查房记录中应包括:

疾病诊断依据、必须鉴别的鉴别诊断,治疗原则,治疗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⒉主治医师查房:

(l)对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的具体要求:

A.危重者人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包括主治医师)查房。

B.夜间病重者人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C.一般患者人院后,主治医师首次查房不得超过缌小时。

(2)对所管病人进行系统查房,特别对新人院、手术前后、危重、诊断未明确、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人进行重点检查。

听取护士的反映。

倾听病员的陈述,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

听取指导住院医师对诊断、治疗的分析及计划。

须对所管的每一位病人做到:

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检查病历书写质量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检查护理计划实施情况;决定一般手术和必要的检查及治疗;决定院内会诊出院、转科、转院等问题。

应亲自参加对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及时掌握病情变化,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必要时应报请主任医师诊治。

要结合查房帮助下级医师提高医学理论,技术和操作水平。

3.住院医师查房:

对新人院病人,在人院1小时内查房(急诊人院病人应立即查房)并做出诊疗计划,开出医嘱和各项检查申请单。

必须在扭小时内对病人进行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及书写好病历或人院录。

住院医师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查房。

查房时应详细询问病人主诉、现病史,做好体格检查,查看各项检查报告和记录,决定诊治和处理意见,开出医嘱。

了解病人饮食情况,征求和解答病人或家属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带领实习医生查房、询问、捡查并纠正其所查得的病情、体征和诊治意见,检查和修改其病程记录。

裣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开写次晨特别检查医嘱和给予的临时医嘱。

对重危抢救病人,要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把重要情况记人病程记录中,危重患者的病程记录要求根据变化随时记录,但必须在3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

(二)科主任(主任医师)、主治医师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

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时,主治医师、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和护士长参加;主治医师查房时,住院医师、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参加。

查房前各级医师对需要进行讨论诊断和治疗的病例,事前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作好充分准备,以提高查房质量。

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查房时应注意保护性医疗制度,对预后不良的疾病,或对病人有精神刺激的情况,不可随意告知病人或在病人面前谈论。

但对上述情况必须向家属和单位讲解清楚,并做好记录。

上级医师的分析和处理意见,应及时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并请上级医师签名。

(三)各级医师对危重、大手术前后及特种检查后病人应随时巡视、检查,掌握病情变化及时处理。

遇有疑难问题,应立即报告上级医师研究解决。

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应请上级医师临时查房。

主任或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中应包括:

当前主要矛盾,解决主要矛盾的途径,措施和方法。

(四)疑难病例:

每周必须进行三级查房,必要时组织院内、外会诊。

主任查房记录中应包括:

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在鉴别诊断中的意义,明确诊断的途径、措施和方法。

(五)每日下午查房制度:

(1)对危重、当日曾做过手术或特殊检查的病员,必须要有查房。

(2)每天下午下班前必须有医师查房。

(六)节假日期间可由总住院医师或二线值班医师负责。

值班住院医师至少上、下班各查一次房,总住院医师至少一次查房,要求巡视到所有病人。

主治医师应将查房时间在节假日前通知相关人员,主治医查房时,住院医师应到场。

(七)严格执行

(1)新人院病人在人院后,1小时内开出医嘱(最迟不能超过8小时开出医嘱)。

(2)患者入院后,主治医师以上人员首次查房不得超过24小时。

(3)新入院病人3天未确诊,必须有科内最高职称医师诊疗意见。

(4)值班医师每晚进行晚查房(一般在晚上7~9点)。

(5)疑难病例7天未确诊,必须组织科内讨论;15天未确诊必须组织院内会诊。

二、业务查房∶

由业务院长率领,医务处、护理部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每周一次。

查房内容包括医护质量、医疗制度、病区管理等,查房结束后由医务处记录质量、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三、护理查房:

由病房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结合实际教学。

四、行政查房∶

由院长率领,由院长办公室召集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每周一次。

内容包括:

行政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病房管理、医院秩序、爱国卫生等。

查房结束后,由院办公室详细记录工作质量、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五、教学查房∶

对实习、进修医师、护士进行以教学为目的的查房,结合临床病例进行讨论、示教和讲课,每周1-2次,由各科主任、护士长安排,并有记录。

【监督检查】

1.医务处必须有各科室医师配备图表;必须有各临床专业科室科主任`主任医师固定的查房日安排表。

2.建立科主任、主任医师工作手册。

重点记录每周查房的情况和日常指导、处理危重、疑难病人的情况;每周记录一次,特殊临时工作情况随时记录,年终作为考核科主任、主任医师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3.院领导、医务处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院性的“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并写出综合性书面分析报告和对各专业科室执行情况的评价。

 

4、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一、危重病人抢救、报告制度

1.抢救是指紧急危险情况下进行的医疗行为。

患者病情在较短时间内重要生命器官和重要生命指标急剧恶化直接威胁到病人的生命,此时医师和护士须在可能的条件下,尽全力挽救患者的生命。

2.对重危病人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

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做到分秒必争、诊断准确及时、治疗果断无误,口头医嘱要准确、清楚,尤其是药名、剂量、给药途径与时间等严格执行“三查七对”的制度。

3.一般抢救:

由总住院医师组织,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科级抢救:

由科主任组织,成立抢救小组,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

院级抢救:

由科主任提出并邀请相关科室协助。

特殊病人应及时报请医务处,护理部和院领寻,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4.新人院或病情突变的危重病人,应及时通知医务处或院总值班,应向医务处填报重危病人报告单。

填写病情危重通知单一式三份,分别交病人家属、医务处和贴在病历上。

抢救结果及时通知医务处。

5.遇有危重病人应立即通知主班护士和值班医师,并及时给予必要的处理如吸氧、吸痰、测体温、血压、脉搏、呼吸等。

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严肃认真、积极主动,听从指挥,既要明确分

工,又要密切协作,执行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

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并及时记录于病历上并补开开医嘱和处方。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对抢救病人须在床旁交接班,并在病历上签字。

日夜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代,所用药品的空安瓿经二人核对方可离去。

各种急救药物的安瓿、输液空瓶、输血空袋等用完后应暂行保留,以便统计与查对,避免医疗差错。

7.危重病人住院期间,必须做到以小时内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诊视查房记录中应包括:

当前主要矛盾,解决主要矛盾的途径,措施和方法。

8.不参加抢救工作的医护人员一般不进人抢救现场,但须做好抢救的后勤工作。

9.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特检科室及后勤部门,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推迟,要给予充分的支持和保证。

10.病房或急诊科的急、危、重症患者需转到其他科室检查治疗或进人手术室的途中,须有医务人员陪同,根据患者情况,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及药品。

对已住院的急症病人应定期追踪随访,以利提高救治水平。

11.遇有大批病人、严重多发伤等情况时,应立即报告院领导、医务处或院总值班,由院组织专科医师共同抢救。

I2。

因纠纷、殴斗、交通或生产事故、自杀、他杀等原因致伤的病员及形迹可疑的伤病员,除应积极进行抢救工作外,同时应向院领导或医务处或院总值班,公安科汇报,必要时报告公安部门。

13.要及时,认真向病人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及预后,以期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

抢救时患者家属不应在场,家属可在指定的地方等候。

14.对危重症抢救患者及死亡患者须有详细抢救记录,要求及时、准确、完整。

注明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准确到分)、抢救经过、检查和治疗的时间、参加抢救人员及技术职称、上级医师意见及执行情况、是否下达病重、病危通知书,有无知情同意书及家属签字等。

15.死亡患者须注明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

未及时记录的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死亡患者须立即书写抢救记录。

死亡证明须在24小时内有参加抢救的医师书写,并请上级医师审阅签字。

16.抢救完毕进行小结,并填写抢救登记本。

由主治医师或护士长于抢救后总结:

(1)处理是否及时正确;

(2)组织是否得力;医护配合如何;

(3)抢救中有何经验教训。

17.各科每日须留有1~2张床位,以各急、重症病人人院治疗、抢救时使用。

二、危重病人、特殊情况家属谈话签字制度

1.凡病人病情危重,或出现特殊情况,如手术、麻醉、输血、尸解等,在积极处理的同时,均由主治医师或科主任找病人家属或单位负责人谈话,须如实向患者家属交代病情、治疗情况及预后,了解患者家属的意见,完成告知义务,并由其家属或单位负责人在谈话记录上或病重(危)通知书上签字认可。

2.拒绝抢救的患者,须有详细记录及患者直系亲属代表签字。

一定要详细交代检查、抢救与治疗的必要性、可能作用、副作用;强调拒绝抢救的后果。

3.遇重大特殊情况,科主任应及时向院领导或医务处汇报,必要时请院领导或医务划

位负责人的谈话。

4.凡诊断不明或可能出现纠纷的死亡病例,一律要求作尸解,并将家属意见记录病历,家属同意尸解的,须按程序填写尸解同意书,尸解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我院具备尸体冻存条件,可延长至7日。

三、病房、急诊室抢救室工作制度

1.抢救设施和器械须有专人负责,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抢救物品一律不外借设备要求齐全,有效,药品数量充足、种类齐全,实行″四定″(定位放置、定量补给、定人管理定期检查)制度,抢救的设备和药品不得挪用或外借。

2.医护人员能够熟练、正确使用抢救设施和器械。

3.药品、器械用后均须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

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4.每日核对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5.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时重新灭菌。

6.每周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室内禁止吸烟。

7.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程序,进行工作。

8.每次抢救病员完毕后,要做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

【监督检查】

I.科室必须设危重病人抢救登记本,抢救危重病人必须报医务处。

2.医务处必须设乍重病人抢救报告登记本。

3.院领导、医务处、科主任每季度抽查本制度执行情况。

检查病区抢救记录并向全院通报。

 

5、病例讨论制度

一、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

1.对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临床病例讨论会制度。

2.下列情况须组织病例讨论:

具有学术研讨价值的病例、疑难病例人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疔效果不佳、急危重症病例、院内感染者、医学伦理学病例(引起纠纷或可能成为医疗事故的病例)、死亡病例、教学病例及其他需要讨论的病例。

3.讨论会可一科也可多科联合举行。

全科病例讨论的医疗责任由科室负责紧急病例讨论的结论,由参加科室承担相关责任院级病例讨论的结论由医院承担责任。

4.每次召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