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坂山隧道应对瓦斯地段专项施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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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坂山隧道应对瓦斯地段专项施工
目录
一.概况2
二、瓦斯的基本性质及爆炸的危害2
2.1瓦斯的成份及物理力学性质2
2.2瓦斯爆炸的条件3
2.3瓦斯爆炸的危害4
2.4国内研究现状6
2.4.1我国瓦斯隧道研究情况6
三、大坂山隧道应对瓦斯地段施工的安全专项方案7
3.1大坂山隧道瓦斯检测、监控安全方案7
3.2大坂山隧道防火、防爆安全方案9
3.3大坂山隧道通风安全管理方案12
3.4大坂山隧道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方案14
3.5大坂山隧道紧急救援与抢险的安全方案15
3.6大坂山隧道特殊工序审批方案16
3.7大坂山隧道进洞人员、机械安全管理方案17
3.8瓦斯隧道爆破安全管理方案19
3.9瓦斯隧道钻爆作业安全操作方案22
大坂山隧道应对瓦斯地段的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概况
目前大坂山隧道3#斜井进入平导施工,上游里程为PDK271+438,下游里程为272+355。
于2011年2月25日晚3#斜井进入平导下游施工架立拱架电焊施工过程中,引发不名物燃烧,技术人员立即组织工人撤退到安全地区,切断电源,并上报项目部。
项目部领导立即行动,有序指挥,经仪器检测不明燃烧物是瓦斯。
二、瓦斯的基本性质及爆炸的危害
2.1瓦斯的成份及物理力学性质
瓦斯是地下有害气体的总称,常见的有害气体有甲烷(CH4),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硫化氢(H2S)和氮气(N2)。
地层中的瓦斯,主要是甲烷(CH4):
是一种无色、无味、无嗅的可燃气体,其熔点为-182.5℃,沸点为-164℃;在标准状态下,密度为0.716kg/m3;分子量为16(空气平均分子量为29),比重为0.554,大约是空气的一半,由于比空气轻,容易积聚在隧道的顶部、塌腔中。
瓦斯的渗透性强,扩散速度快,约为空气的1.6倍,能穿过煤层或岩层的微小孔隙。
瓦斯无毒性,但当空气含量过多时,就会相对降低氧气含量使人窒息。
当其浓度达到43%时,氧气含量就会降到12%就会使人开始窒息;当其含量达到57%时,氧气含量就会降到9%,短时间内就会使人窒息死亡。
瓦斯极易燃烧,但不能自燃,当与空气混合到一定浓度时,遇火源或高温(瓦斯的引火温度一般是650~750℃。
)能燃烧或爆炸。
瓦斯浓度小于5%或大于16%,遇火源或高温能燃烧而不爆炸,当浓度在5%~16%,遇火源或高温便会爆炸,9.5%时爆炸威力最大,但当浓度大于43%以上,由于氧气的含量低于12%,遇火源或高温也不燃烧。
2.2瓦斯爆炸的条件
瓦斯爆炸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定浓度的甲烷、一定温度的引火源和足够的氧。
(1)瓦斯浓度
在新鲜空气中瓦斯爆炸界限一般为5%~16%,5%为下限,16%为上限。
当瓦斯浓度低于5%时,遇火不爆炸,只能在火焰外围形成稳定的燃烧层,此燃烧层呈浅蓝或淡青色;浓度高于16%时,在混合气体内遇有火源不爆炸也不燃烧,但如有新鲜空气供入时,就可以在混合气体与新鲜空气的接触面上进行燃烧,乃至爆炸。
但瓦斯爆炸的上下限浓度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当有可燃性气体、煤尘、惰性气体混入时,爆炸的上下限浓度将会随之发生变化。
(2)引火温度
瓦斯的引火温度一般为是650~750℃。
明火、煤炭自燃、电气火花、赤热的金属表面、吸烟甚至撞击或摩擦产生的火花等煤矿井下所能遇到的绝大多数火源都足以引燃瓦斯。
(3)氧的浓度
大量试验证明,瓦斯爆炸界限随混合气体中氧浓度的降低而缩小。
当氧浓度降低时,瓦斯爆炸下限缓慢地增高,爆炸上限则迅速下降,氧浓度降低到12%时,瓦斯混合气体即失去爆炸性,遇火也不会爆炸。
2.3瓦斯爆炸的危害
瓦斯爆炸事故危害性极为严重,不仅毁坏隧道及机械设备,严重的是危及人员生命安全,后果不堪设想。
瓦斯爆炸产生大量的热量,使附近温度升高。
在一般正常风流中(压力为常数),瓦斯爆炸最高温度可达1850℃,在独头隧道爆炸时(容器为常数),温度可2500℃,在爆炸的同时还要产生大量的有毒气体和强大的冲击波(在正常为一个大气压时,爆炸后要产生9个大气压),所以在爆炸事故中有大量的人员受到烧伤,冲击、撞击和中毒死亡,施工设施和隧道将遭到摧毁和引起坍塌、延误工期等重大损失。
另外,由于瓦斯是以一定压力存在于煤层中,开挖隧道时,骤然减压,在很短时间(几秒钟)内,大量的瓦斯连同煤粉与岩块突然喷出,数量可达数百上千吨,致使隧道开挖面坍塌淹没,造成人身伤亡,此即所谓煤与瓦斯的“突出”。
所以,隧道内一旦发生瓦斯事故,后果十分严重。
⑴近几年煤矿掘进中发生的煤矿灾害事故
2000年死亡10人以上瓦斯爆炸事故69起,死亡1319人。
2001年死亡10人以上瓦斯爆炸事故49起,死亡1015人。
2002年死亡10人以上瓦斯爆炸事故56起,死亡1167人。
2003年死亡10人以上瓦斯爆炸事故44起,死亡701人。
2004年中国有6009名煤矿工人因发生矿难而死亡,特别是2004年10月20日河南郑州大平煤矿瓦斯爆炸造成148名矿工遇难;2004年11月28日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井下瓦斯爆炸造成166名矿工遇难。
2005年全国煤矿事故遇难5986人,全年共发生4起死亡百人以上的特大恶性煤矿事故:
2005年2月14日辽宁省阜新孙家湾煤矿瓦斯爆炸214人死亡,2005年8月7日广东省梅州市黄槐镇大兴煤矿发生透水事故123人遇难,2005年11月27日黑龙江七台河矿难171人遇难,2005年12月7日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刘官屯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91人死亡,17人下落不明。
2006年全国煤矿事故死亡4746人。
2007年死亡10人以上瓦斯爆炸事故19起,死亡409人,其中12月5日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新窑煤矿爆炸事故遇难矿工104人。
2008年1~10月,10人以上瓦斯爆炸事故4起,死亡62人。
(以上数据是http/网址查询而得)
⑵铁路隧道施工中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1959年贵昆线岩脚寨隧道(长2713米)发生多次瓦斯爆炸事故,死亡人数达220人。
1994年达成线炮台山隧道(长3078米)通过侏罗系红色地层时,因隧道底部深处2000~3000m以下的三迭系上统须家河组煤系地层瓦斯上逸,致使洞内发生瓦斯爆炸死亡12人。
2.4国内研究现状
2.4.1我国瓦斯隧道研究情况
在我国对瓦斯巷道施工,煤矿部门通过多年系统性的研究和生产中血的教训(自建国至今已有60年的历史),对煤矿巷道开采、通风和瓦斯防治、瓦斯安全监测、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等方面均有比较系统全面的研究,同时也形成了很多研究成果如《煤矿安全规程》、《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细则》、《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文件。
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强制性技术标准。
铁路部门在90年代以前,制定的有关规定分散在设计、施工、安全等规范、规程中;1994年铁路部门制定了《铁路瓦斯隧道技术暂行规定》;以后在南昆铁路家竹箐隧道施工中对瓦斯防突作了深入研究,1999年铁道部针对铁路瓦斯隧道的施工技术进行了研究总结,并在2002年制定了《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目前铁道部均按该规范执行。
三、大坂山隧道应对瓦斯地段施工的安全专项方案
3.1大坂山隧道瓦斯检测、监控安全方案
1、设立大坂山隧道瓦斯检测班组,建立瓦斯监控室,在隧道工区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受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工程部的指导。
2、瓦斯检测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瓦斯检测的操作规程,熟悉瓦斯监测设备性能,随时注意各类瓦检设备的运行状态。
3、瓦斯人工检测制度。
瓦斯人工检测实行三班倒24小时连续检测,每班三人,确保掌子面、模板台车、随时有一名专职瓦检员,另一名瓦检员巡回在横通道、断面变化处检测。
带班作业人员及工班长进洞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做到对作业工作面瓦斯浓度即时监测。
重点部位使用光学瓦检仪。
4、人工检测频率规定:
正常工序工作地段各作业面每小时检测一次,特殊工序如电焊作业、防水板焊接、塌方处理等重点部位,必须保证全过程检测。
对各种通风死角(如拱架挡头处)每班进洞检测一次。
对瓦斯浓度超过0.3%的地段,必须加强检测,增加检测的频率为每20分钟一次。
隧道内爆破作业的瓦斯监测按照“大坂山隧道爆破安全管理规程”执行。
瓦检员如检测发现瓦斯浓度超过0.5%时,应立即报警,停止超标区所有工作,组织超标区域人员撤出,切断电源,立即通知监控室,加强通风。
待该区域瓦斯浓度降低到0.3%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施工。
5、瓦斯检测结果签认制。
瓦检员每次检测后,必须将检测结果及时告知当班监理人员,形成书面检测报告,必须有监理人员签认。
6、瓦斯监测浓度异常报告程序。
当班瓦检员发现瓦斯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先组织撤离人员,立即断电停止作业,命令加强通风等),同时报告监控室,由监控室报告经理部调度,经理部调度报告工区长、主管生产副经理、项目经理。
安检员要将当日瓦斯最高浓度记录通知工区长、项目部安质部和总工,并报经理部调度。
经理部调度对瓦斯浓度超过0.5%以上的瓦检记录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或经理部值班领导。
7、瓦斯自动监控系统的定期检查程序。
对自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及传输线路,经理部每10天检查一次,工区长每天作例行检查,瓦检员、监控中心人员必须做好日常巡查。
8、瓦斯监控档案管理制度。
瓦斯监控档案必须保持连续性,完整性,分类建档,专人负责。
每天晚上八点前将当日瓦斯检测记录表报项目部安质部。
9、交接班制度。
瓦检员、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建立交接班制度,必须由交接双方签字认可,对上一班存在的问题、隐患、需注意事项、仪器设备状态等必须交接清楚,交接班记录由工区长每天定时予以审核签字。
10、信息沟通制度。
瓦检班组、通风班组、施工作业班组应及时沟通相关信息,确保生产安全、有序进行。
3.2大坂山隧道防火、防爆安全方案
1、大坂山隧道防火防爆设备、设施由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部门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标准统一采购,并建档管理。
2、检查验收。
隧道防火防爆设施设备安装完成后,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必须经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日常检查。
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对防火防爆设备的定期检查,工区长每天对防火防爆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洞内火源管理程序。
建立洞口值班室检查制度,严格控制火源进入洞内。
隧道内电气设备与作业机械均使用防爆型,其他行走机械严禁驶入;在隧道洞口外设一处进洞工作人员更衣室,配备全套进洞施工人员所需的纯棉工作衣物,在储物柜内放置全部物品交出钥匙后方可领取进洞衣物,出洞下班时先交还工作服才能领取储物柜钥匙,杜绝私自夹带物品进洞。
防止放炮火源,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有突出地段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的含水炸药。
不使用不合格和变质、超期的炸药。
禁止使用明接头后裸露的放炮母线。
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隧道内车辆限速5km/h。
洞内电气设备的选用符合防爆要求,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防爆电器在进洞前由项目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
防止静电火花,洞内使用的高分子材料(如塑料、橡胶、树脂)制品,其表面电阻应低于其安全限定值。
在摩擦发热的装置上安设过热保护装置和温度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在摩擦部件金属表面附着活性低的金属,或在合金表面涂苯乙烯醇酸,以防止摩擦火花的产生;如工作面遇坚硬夹石或硫化铁夹层时,不能强行截割,应放炮处理。
为防止产生撞击火花,装碴前必须将石碴洒水湿润;拆卸钢模板和架子时,均使用木锤,拆卸前应使其保持良好润滑状态。
原则上不允许洞内电焊、气焊作业;特殊的、不可避免的焊接,按照“大坂山隧道特殊工序审批制度”执行。
各类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中使用的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等,按照“特殊工序审批制度”执行。
洞内使用的棉纱、布头、润滑油等必须存放在有盖的铁桶内,严禁乱扔乱放或抛在隧道内并及时清运出洞。
加强安全用电管理,按规定频率对各种用电设施进行检查。
隧道洞口、通风机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有火源。
隧道洞口附近设置避雷系统。
5、特殊工序管理制度。
瓦斯隧道内动火应严格执行“大坂山隧道特殊工序审批制度”。
首先由工班长根据施工计划提前一天提出动火计划,报工区长审核后,由总工审批后报项目经理及监理站,监理站同意后由工区长监督计划实施,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作业指导书进行。
在焊接、切割等工作地点前后各20m范围内,有检测人员现场检测,瓦斯浓度必须小于0.3%。
并不得有可燃物,两端各设一个供水阀门和灭火器,并在作业完成前由专人检查,对焊接部位进行降温,确认无残火后方可结束作业。
施工时,瓦检员必须全过程监测瓦斯浓度,同时作业地点采用局部通风措施,保证该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标。
动火施工现场无专职瓦检员监控不得实施作业。
6、要求2#、3#斜井进入下游段每一百米内必须挂设2~4个灭火器,类型可挂设泡沫、1211、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
3.3大坂山隧道通风安全管理方案
1、设立大坂山隧道通风班组,在隧道工区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经理部安质部、工程部的指导,具体负责按照经批准的通风方案进行通风系统的安装、使用、维修、维护工作。
2、风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必须严格遵守风机的操作规程,熟悉通风系统性能。
3、隧道通风系统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运行期间应加强巡视及维护工作,保证通风系统各项性能、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4、保证隧道24小时连续不间断通风,风量、风压必须满足设计要求,不得随意停风。
风机设置两路电源并装设风电闭锁装置。
确保正在使用的通风机出现故障后能在15分钟内启动备用通风机,保证隧道通风和正常作业不受影响。
对易形成瓦斯聚积的部位必须采取局部通风。
当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并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均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
5、通风系统的定期检查。
经理部组织每周对通风系统进行检查,工区长每天对通风系统必须作例行检查,通风工必须做好日常巡查。
通风系统运行正常后,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掌子面和其他用风地点根据需要随时测风,做好记录。
每7天在风管进出口测量一次风速、风压,并计算漏风率,风管百米漏风率不应大于2%,对风筒的漏风情况必须及时修补。
6、建立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档案。
档案包括各种检查记录、调试记录、测量记录、维护记录、运行记录等。
值班人员每天按班组对通风系统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工区长每天、总工每周分别对运行记录予以审核、签认,管理档案由物设部负责建档保存。
7、交接班方案。
必须由交接双方签字认可,对上一班存在的问题、隐患、需注意事项、仪器设备状态等必须交接清楚,交接班记录由工区长每天定时予以审核签字。
8、实行停风报批方案。
因通风系统检修及其他原因需要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必须提前提出申请,逐级上报,根据停风时间长短由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停风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由当班人员报总工审核后,监理组专业工程师同意,总监批准后实施;停风时间超过30分钟的,当班人员报总工审核后,监理部专业工程师同意,总监批准后实施。
停风前必须确保洞内所有人员已经撤离,并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测瓦斯浓度,经当班瓦检员检测,瓦斯浓度在规定限值以内时,方可恢复正常作业。
9、信息沟通制度。
瓦检班组、通风班组、施工作业班组应及时沟通相关信息,确保生产安全、有序进行。
3.4大坂山隧道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方案
1、大坂山隧道瓦斯仪器、设备、设施由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部门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标准统一采购,并建档管理。
2、便携式瓦检仪器统一编号后由专职瓦检员使用,日常校核及保养由监控中心负责。
项目安质部、设备部分别建立瓦检仪器使用、检定台帐,瓦检仪的定期检定工作由物设部负责。
3、不能正常工作的瓦检仪器不得随意拆卸和继续使用,要送签定部门校核维修,出现人为损坏,要由责任人赔偿。
4、洞内照明、动力线路、接头、插销、局部通风均要采用防爆型(专职电工每日检查一次),并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5、凡是容易碰到的、裸露的电器设备及机具传动部分,必须有加装的护罩或遮拦,使用的机具、设施要满足运转良好,制动有效,不产生静电、火花。
6、风机要由专人操作、检修保养,确保风机的正常连续运转。
7、凡用于施工的设备、防爆电器等安装就位后,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乱撞乱拆。
8、安质部定期每周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仪器、设备、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有落实的负责人和整改时间。
9、凡要求整改的仪器、设备、机械,相关落实部门无条件按期整改到位。
10、洞内严禁带电处理维修施工机具、电器设备,仪器、设备的维修签定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11、不能使用的防爆器材、设施要报物设部统一维修、校核处理,该列销的要由安质部、工程部、物设部和项目领导共同确认。
12、在高瓦斯隧道内,电缆之间若采用接线盒连接时,其接线盒必须是防爆型的,高压低绝缘电缆接线盒内,必须灌注绝缘充填物。
3.5大坂山隧道紧急救援与抢险的安全方案
1、经理部安质部负责编制隧道施工应急救援预案,应急预案经项目总工审批后成立。
2、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根据预案要求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由预案编制者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明确分工及职责。
3、由总工组织应急演练,根据演练结果完善应急预案内容。
4、项目物资设备部门负责采购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并负责保证应急物资设备的有效性,应急物资不得挪作他用,做到常备不懈。
5、应急预案的启动。
应急救援中心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紧急情况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向应急救援中心汇报,应急救援中心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应急预案启动。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统一协调应急行动,按照预案程序要求,各司其职,组织现场抢救、人员疏散、撤离危险物品等。
6、应急抢险的结束。
应急行动终结后,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的内容。
物资设备部门及时补充损耗的应急物资设备。
3.6大坂山隧道特殊工序审批方案
1、大坂山隧道洞内施工中可能产生高温、明火的电气焊、防水板焊及各类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中使用到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的等工序界定为特殊工序,实行严格管理。
其它特殊工序的界定由项目总工程师根据施工具体情况组织相关部门予以确定。
2、特殊工序施工确定后,由项目工程部编制特殊工序的作业指导书,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保证措施及操作细则,经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3、特殊工序施工前,首先由工班长根据施工计划提前一天提出计划,报工区长审核后,由总工审批后报项目经理和监理站,双方同意后,由项目经理下达操作指令,工区长监督按计划实施,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作业指导书进行。
4、特殊工序施工时,瓦检员必须全过程监测瓦斯浓度,同时作业地点采用局部通风措施,保证该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标。
5、特种工序施工现场无专职瓦检员监控不得实施作业。
3.7大坂山隧道进洞人员、机械安全管理方案
1、进入大坂山隧道必须接受门岗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任何火种及可能产生火花的物品入内。
经批准的动火作业,必须有专职瓦检员随行方可将相应材料、设备带入隧道。
2、进洞施工作业人员实行登记制度,所有进洞施工人员分工序携带人员定位识别卡。
上级领导及其它相关人员进洞检查实行登记制度,值班室建立登记台帐,并应注明进出洞时间。
严禁与隧道施工无关人员进入隧道。
3、洞口设置更衣室。
任何人进洞前必须将随身携带的手机、香烟、打火机等火种和电子设备、物品等保存到专用衣柜,严禁穿着化纤类衣服进入隧道。
4、值班室人员对进入隧道的人员有告知义务,任何拒绝履行防火、防爆检查的人员可以拒绝其进入隧道。
5、进入隧道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车辆必须满足防爆要求,否则禁止进入隧道。
经过防爆改装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车辆由物设部门负责发给专用进洞许可证,并将进洞许可证挂在醒目位置,凭证进入隧道作业。
进入隧道的施工机械设备、电器设备、车辆实行出、入登记制度,上述机械设备进入洞内,门岗必须对车辆驾驶室进行检查,防止将火种带入洞内。
车辆驾驶员及其他操作人员必须履行进洞登记手续。
车辆驾驶员进洞必须戴安全帽,其他施工人员如需搭车进洞必须先接受门岗检查登记。
6、进入隧道的物资(炸药、雷管等)必须有物设部门出具的材料清单,由物设部人员随同,门岗核查后,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运入洞内。
7、未通风及瓦斯浓度超标情况下,瓦检员进入隧道必须携带自救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设备,且必须经项目经理批准,其他人员严禁入内。
3.8瓦斯隧道爆破安全管理方案
一、光面爆破效果要求
1、轮廓整齐、美观圆顺,不欠挖,平均线性超挖小于10cm;
2、炮眼痕迹保存率大于85%,每循环炮眼对齐大致一条线;
3、两茬炮衔接台阶平均值小于10cm。
二、钻爆施工工艺
钻孔采用自制钻孔台车配合气腿式凿岩机,为了保证开挖轮廓圆顺、准确,维护围岩自身承载能力,减少对围岩扰动,为下步工序创造有利条件,III级、IV级围岩采用光面爆破,V级围岩采用松动爆破。
1、钻爆设计
(1)爆破器材选择
用Φ35mm2#岩石硝铵炸药,有水地段则选用Φ35mm防水乳化炸药,周边眼则采用Φ22mm的小药卷,并采用导爆索绑小药卷空气间隔不连续装药结构,隧道爆破采用非电毫秒雷管起爆系统。
(2)掏槽形式
掏槽选用直眼掏槽,采用五孔梅花型中空孔掏槽。
(3)光面爆破参数
III、IV级围岩光面爆破参数见下表
围岩类别周边眼间距E(cm)周边眼抵抗线W(cm)相对距离E/W装药集中度(kg/m)
IV级围岩45600.750.15
III级围岩54650.830.21
2、钻爆作业
钻爆作业必须按照爆破设计进行钻眼、装药、接线和引爆。
开挖条件出现变化,需要变更设计时,由主管技术人员或领工员确定。
(1)测量
测量是控制开挖轮廓线精度关键,每循环在工作面标出开挖轮廓和炮孔位置,钻眼前绘出开挖断面中线、水平线和断面轮廓线,并根据爆破设计标示出炮孔位置,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后才可钻眼。
钻孔时要做到准(位置)、平(平行)、直(方向)、齐(孔底),具体应符合下列要求:
(2)钻孔
①按照炮眼布置图正确钻孔;
②掏槽眼眼口间距误差和眼底间距误差不大于5cm;
③辅助眼深度、角度按设计施工,眼口排距、行距误差不得大于10cm;
④周边眼位置在设计断面轮廓线上,允许沿轮廓线调,其误差不大于5cm,眼底不超出开挖断面轮廓线10cm;
⑤内圈炮眼至周边眼排距误差不大于5cm;
⑥当开挖面凸凹面较大时,应按实际情况,调整炮眼深度,力求所有炮眼(除掏槽眼和底板眼外)眼底在同一垂直面上。
(3)装药
钻完孔要把炮孔吹洗干净,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药,装药分片分组负责,严格按爆破参数表及炮孔布置图规定装药量、雷管段号“对号入座”。
所有装药炮眼均应堵塞炮泥,周边眼堵塞长度不宜小于20cm,爆破网路连接,检查及起爆,按照爆破设计要求和GBT722-86《爆破安全规程》执行。
由于洞内有的地段有涌水,故采用普通和抗水两种炸药,无水时用普通炸药,有水时用抗水炸药(乳化炸药)炸药品种和规格见《炸药品种和规格表》。
炸药名称性能规格质量
2#岩石硝铵炸药不抗水φ35φ220.150.105
乳化炸药抗水φ32φ200.170.19
三、处罚措施
1、以上“光面爆破效果要求”三条,达不到视为光面爆破不达标,除按项目部与施工队签订合同处罚外,此外,每一条达不到罚架子队500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