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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重钢集团公司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中,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丰富企业安全文化方面做了许多实际工作。

冷轧薄板厂领导给职工算了发生伤亡事故的四笔帐:

一是政治帐,企业发生伤亡事故会给企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伤害企业形象;二是经济帐,企业因发生伤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都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影响企业发展速度;三是精神帐,事故的相关人员精神压力大,相当长一段时间缓不过神来,影响工作和生活;四是情感帐,事故的相关人员和伤亡者家属在情感上要背上极大的思想包袱,相当长一段时间陷于痛苦之中,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因此,企业要避免被动,确保企业职工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免受事故危害,企业安全生产必须长抓不懈,做到:

职工年青力壮进厂,安安全全工作,健健康康退休、幸幸福福养老。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目的是企业要实现“零工亡”。

要达到“零工亡”目标,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以前发生工伤事故职工住院后,企业的工会组织都会派人带上慰问品前往病房探视,并说些安慰话。

受伤职工往往只记住了企业的温暖,而忽略了总结事故教训,导致习惯性违章久禁不绝。

重钢集团中厚板厂、冷轧薄板厂、热轧薄板厂等企业,把安全教肓课堂开到了病房。

发生工伤事故职工住院后,企业的工会、安全部门派人带上慰问品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前往病房,对照受伤者事故,共同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和今后的防范措施。

这种生动而具体的安全教育,在受伤职工付出了血的代价后,其内心深处受到了极大的震憾,收到了安全规章入脑入心的效果,习惯性违章操作将会退出历史舞台。

第二篇: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措施xx年xx年公司将依据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严格管理,狠抓落实。

力保安全工作稳定、经济效益稳定、队伍思想稳定,争取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重点做以下安排:

一、内部管理

1、根据实践工作反映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管理的相关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各项工作按照制度规定高效率地运行。

2、加强员工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提升业务质量,努力培养员工团结互助的精神,使员工对公司有认同感、归属感,形成同舟共济的观念。

二、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工作作为生产经营的重点,确保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有效落实,确保不发生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的重、特大事故。

重点制定以下安全规程:

1、严把车辆技术等级准入关,竭力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对现有临近到期的客运车辆劝导提早报废更新,对已到期的车辆强行报废更新,提高车辆档次,确保所有车辆技术

状态良好。

同时按规定报废或转出车辆,杜绝更新车辆后私自拆装或转卖。

2、车辆例检、驾驶员准入关。

⑴严把车辆例检问题,调整驾驶员更换的途径和形式,加

强对各个部门的合作,依托各项活动的开展杜绝车辆不回公司例检和私自更换驾驶员;加大抽查和反馈的执行力度,促进车辆例检和更换驾驶员的规范。

⑵对新进公司的驾驶员,首先需符合国家法定条件,并经

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允许上岗。

3、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和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安全形势,

安排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安委会会议由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每月至少

召开两次。

特别是发生事故后,及时召开安全分析通报会。

4、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岗位的安全责

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措施分解落实到每一个人员,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把安全

的责任落实到每一岗位每一个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安全。

5、坚持以现场管理为重点的安全管理模式,安全管理人

员要向前靠,通过深入现场充分发挥监督、检查、整改、叮嘱的管理,严格把好车辆技术关、运营安全源头关,形成隐

患及时消除、违规行为及时纠正的可控局面。

要求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对营运车辆不少于20%的安全例检和隐患排查。

三、xx年安全工作重点

1、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初评阶段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针对标准化考核要求的安全目标、组织机构、职责、安全生产投入等内容,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要求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自查,提前谋划,确保xx年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一级标准的要求。

下一步,公司将组织各单位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等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逐项自查、修订和完善,切时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进程。

2、驾驶员教育对于提高驾驶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保证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具有重要意义。

今后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应有新举措,在原有的教育基础上,要以会议为主与驾驶员面对面的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同时安全管理人员要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培训的系统性,分期分批逐次主持安全教育培训会议。

教育内容以交通法规、基本驾驶技能常识、安全驾驶基础知识、行车事故预防、典型事故安全分析、驾驶员的社会责任、权利和义务等进行教育培训,作为重点抓紧抓好。

3、坚决执行运营车辆监控中心相关管理制度,充分利用

车辆监控系统,凡发现超速行驶、脱线行驶、行车中非正常停车等违章行为的要核实情况、立即纠正,上报公司相关领导,并建立健全车辆监控档案,做到每车一档,记录齐全。

4、争取完成线路行车路线作业指导书,解决当前部分驾驶员对路况安全操作技能低,遇事临危处理不当的问题,确保道路运营安全生产稳定。

5、应急救援预案是在分析事故后果和应急能力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或灾难,预先制定的行动计划或应急对策。

每年进行两次应急演练,保证事故发生时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营救和救援工作。

6、安全生产基础档案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书面记录和反映,明确责任和划分责任的原始资料,做好今后安全生产工作的可利用资源,建立正常化、规范化、系统化的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十分重要,xx年争取完成各部门基础档案统一工作。

7、安全目标。

预防、预控营运车辆交通事故发生,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率,xx年的事故次数、受伤人数、死亡人数三项安全指标要比往年有绝对下降。

8、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事故迟报、误报、瞒报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推行驾驶员考评工作,建立驾驶员安全生产考评基础

档案,形成驾驶员规范管理的网络共享体系,评选出公司优秀驾驶员和先进工作者。

xx年公司将继续以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为主线,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措施,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通力配合、精心安排、合理部署,安全、优质、有序地,竭尽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圆满完成安全生产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第三篇:

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措施xx年公租房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措施

岁末年初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时期,也是安全事故频发时期,为进一步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管理,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范围安全生产稳定。

一、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

岁末年初工作任务繁重,加之天气较冷,极易引发事故,各单位务必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要深刻认识到岁末年初安全工作的特殊性、重要性、紧迫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思想教育,增强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工作不松、力度不减,切实为明年安全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打下基础。

二、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岁末年初是各单位生产经营任务的繁忙时期,也是生产安全事故的多发期,各单位要针对生产经营工作的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切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排查整治隐患。

各单位要根据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制度的要求,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动员单位所属各部门、车间、班组开展自查。

重点检查各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危险源监控、强化关键设施装置安全运行维护和落实冬季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检查发现并立即整改事故隐患和不安全问题,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

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责。

(二)落实安全责任,合理组织安全生产活动。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每个岗位,科学组织生产经营活动,防止年终为抢工期、抢进度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为更有效地抓好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集团要求并结合公司自身情况,xx年公租房公司有关成员根据办公会议的统一布置,分别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本公司的防火活动方案和考核办法,层层分解,部署落实夏季防火工作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围绕夏季生产的特点,认真落实夏季防中暑、防中毒、防汛、防火、防爆、防雷击、防触电等措施,努力实现、无火灾、无中暑、无中毒、无重大设备事故等目标。

成立了由肖晶焱任组长,林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2、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通过,确定并制定了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及相关职责。

公司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每月都亲自带队对各公租房项目及物业小区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消防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将整改意见通报相关负责人员,并在下一次的检查过程中,着重考察上一次发现的消防隐患的整改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排查本部门所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经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都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登记,记录安全生产信息档案,并迅速进行整改。

对于整改内容,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复查,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正在对谈家桥、毛家弄等公租房项目进行电表改造,智能电表的智能化功率限定可避免因大功率电器引发的火灾。

四、制定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为了确保突发事件的有序处置,公司狠抓了安全应急力量的建设工作。

1、根据集团要求、修订完善了《公租房公司突发事件人员疏散撤离和应急防护预案》和《公租房公司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2、组建了11人的应急小组,配置了应急车辆、应急设备,储备了应急物资;

3、明确了应急方案的启动条件等。

五、xx年安全消防演练计划

xx年公租房公司将结合自身情况组织消防安全宣传及消防演练,联合世缘物业等兄弟公司共同演练增强安全消防意识。

计划于今年召开动员会2次,消防演练2次,防台防汛演练1次,配备增加安全设备1次,张拉横幅5条,印制发放宣传彩页1000份。

六、明年的工作重点

1、健全、完善、及时更新各类安全制度及应急预案;

2、重点抓隐患整改,加大对薄弱部位的巡查,及时监控,防患于未然;

3、加强安全快速反应能力建设。

一方面加强硬件建设,另一方面加强人员素质建设;

4、坚持安全教育不放松,充实安全教育内容,提高质量;

5、加强信息报送,更紧密的与集团安全生产办公室协同,资源共享。

总之,xx年公司在集团的正确领导下,安全方面保持稳定,小有提升。

但安全无小事,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和学习规,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使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上海市闸北公共租赁住房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xx年2月27日

第四篇:

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措施

(一)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要针对近期事故多发暴露的突出问题,对以铁路、公路、桥梁为重点的交通运输,以煤矿为重点的矿山,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工业领域,以在建住房项目为重点的建筑领域等,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限期整改。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坚决停产整顿或依法关闭。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桥梁、建筑、车辆等,要坚决停用,待采取措施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使用。

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依法打击,并严防死灰复燃。

当前正值汛期,洪涝和地质灾害易发,要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减少灾害损失。

(二)全面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

要针对近期多发问题和排查出的突出隐患,狠抓制度落实,切实纠正一些地方、部门、企业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纪律松弛、责任不到位的现象,真正做到依法准入、依法生产、依法监管。

加快修订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努力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把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生产环节、每个工作岗位,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要强化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安全监管责任,领导干部和监管工作人员要敢于负责。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关系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关键岗位,要配强干部和管理人员,确保有人负责、有得力的人负责、能负得了责。

(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监管能力建设。

深刻总结每一次事故的教训,有针对性地提高标准、改进技术,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

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持证上岗。

安全生产培训决不能走过场,不搞速成班。

(五)依法加强行政和社会监督。

强化部门协调,完善行政监督体系,确保发现隐患能及时整改、发生事故能及时处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实行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各部门、各单位接到关系安全生产的举报,都必须在第一时间查明情况、负责任地加以处理,及时向社会发布准确真实的信息,让人民群众放心。

要自觉接受,对舆论揭露的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

(六)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观念,建设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

领导干部尤其要全面学习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严格依法依规办事。

第五篇:

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措施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二)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单位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七)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依法经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八)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并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接受工会、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形成包括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体系。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三)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六)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八)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危险性较大的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中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至少配备三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一千人的,至少配备八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的,至少配备十五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二)协助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查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及时整改;

(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五)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管理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六)协助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提出报告;

(七)定期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八)生产经营单位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建筑施工等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以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情况。

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四)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修和保管知识;

(五)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安全生产知识;

(六)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七)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每年接受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八学时;其他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四学时。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新招用的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换岗、离岗六个月以上复工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均不得少于四学时。

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

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在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检测、评估,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新。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生产经营单位发现现有工艺、在役设备存在危及生产安全因素的,应当及时改进或者更新。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采取下列监控措施:

(一)建立运行管理档案;

(二)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

(三)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四)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

(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和安全评价,并提出完善监控的措施。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生产经营单位推荐或者指定检测、安全评价的中介服务机构。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一次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推行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方法,将安全生产条件纳入集体合同,实行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防止和减少职业危害。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矿山使用的特种设备以及直接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经营、安装、维修、改造、使用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储存区域之间的安全距离以及周边防护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居民区(楼)、学校、医院、集贸市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距离内,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不得批准设置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和储存场所;违法批准设置的,原批准机关或者其上一级机关应当依法撤销批准,限期迁出。

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区域、储存区域的安全距离内和矿山、尾矿库危及区域内,不得建设居民区(楼)、学校、医院、集贸市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确需建设的,应当依法先行拆迁原有危险区域或者将危险物品撤出;已经建成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高压输电线、输油管道、输气管道、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距离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对不符合规定安全距离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依法予以拆除或者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大型设备(构件)吊装、设备大修、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等危险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以及在密闭空间内作业,应当执行本单位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作业前,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应当就作业安全要求向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通道、安全标志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安全防护效果。

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实际容纳的人员超过核定人数或者设施的承载负荷时,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采取控制进入和疏散措施。

第二十五条禁止生产经营单位接受中小学生进行接触易燃、易爆、放射性、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劳动或者参观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禁止生产经营单位租用学校、幼儿园房屋、场地从事易燃、易爆、放射性、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或者作为机动车停车场。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进行经常性、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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