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小学中等以下非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机构的审批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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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小学中等以下非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机构的审批服务指南

37

行政许可

 

初中、小学、中等以下非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机构)的审批

服务指南

 

滕州市教育局发布

2015-08-30

 

初中、小学、中等以下非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机构)的审批服务指南

 

一、办理要素.............................................4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

(二)实施机构............................................4

(三)申请主体............................................4

(四)受理地点............................................4

(五)办理依据............................................4

(六)办理条件............................................4

(七)申请材料............................................5

(八)办理时限............................................6

(九)收费标准............................................6

(十)咨询服务............................................6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6

1、提交方式..............................................7

2、获取收件编号..........................................7

3、获取收件凭证........................................7

(二)受理................................................7

1、材料补正..............................................7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7

(三)办理进程查询........................................8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8

(五)审批流程图..........................................8

三、法律救济.............................................8

(一)投诉.................................................8

(二)行政复议.............................................9

四、表单填写............................................9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9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9

五、有关说明.............................................9

附件

1.审批流程图...........................................10

2.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12

3.民办培训学校规范办学承诺书...........................30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

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

初中、小学、中等以下非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机构)的审批

编码:

37

(二)实施机构:

滕州市教育局

(三)申请主体:

在滕州市行政区域内举办初中、小学、中等以下非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机构)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

(四)受理地点:

滕州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地址:

滕州市杏坛路165号。

(五)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通过,2013年6月修订)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办理条件

申请举办初中、小学、中等以下非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2、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4、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5、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七)申请材料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

举办者、培训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八)办理时限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通过,2013年6月修订)第十三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通过,2013年6月修订)第十六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九)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无收费。

(十)咨询服务:

滕州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工作人员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地址:

滕州市杏坛路165号。

咨询电话: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现场提交。

滕州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地址:

滕州市杏坛路165号,联系电话:

2、获取收件编号:

教育局职成教科工作人员进行登记时,申请人即可获得编号。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

凭证内容包括:

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咨询方式、办理期限。

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申请人在现场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

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给予受理通知书。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

通知申请人到教育局职成教科领取。

2、决定书类型: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4年。

(五)审批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

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市教育局纪委办公室负责对职成教科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

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电话:

0632—

市教育局纪委办公室电话:

0632—

电子邮箱:

信箱:

滕州市教育局职成教科。

邮编:

277500

(二)行政复议

1.滕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

滕州市北辛中路市政务中心,联系电话: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2

(二)承诺书文本

见附件3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滕州市教育局民办学校及民办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审批流程图

举办者应提交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

举办者、培训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注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

申请人向教育局职成教科递交申请筹设材料,不属于教育局职权审批范围的,不予受理,当场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

申请筹设材料齐全,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教育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不同意筹设的,说明理由。

筹设期不超过三年

申请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向教育局提交下列材料:

筹设批准书;筹设情况报告;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

 

 

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师资力量、经费保障等条件应当达到山东省教育厅、枣庄市教育局相关规定标准,滕州市教育局按照审批权限,组织专家组,按照相关标准实地考察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的,教育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教育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对办学条件达到标准的申请人,教育局下发《批复》,颁发办学许可证。

 

承办单位:

滕州市教育局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附件2

 

 

滕州市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

 

审批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滕州市教育局印制

 

填表说明

一、凡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历教育(小学、初中)文化教育培训学校(机构)需填写本表。

二、本表系存档材料,须下载“滕州市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并打印。

三、本表打印一式两份,将电子版发至邮箱:

四、附件材料目录

1.单位法人代表资格证明(身份证、户口本)。

2.学校校长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书。

3.学校财务人员会计资格证书、劳动合同。

4.学校管理人员学历证书、劳动合同。

5.任课教师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劳动合同。

6.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7.办学场地、设备、房产证明、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8.租赁办学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关于成立学校的申请报告

(内容主要包括:

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培训内容、办学地点、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申请单位(人):

(章)

年月日

 

关于举办学校的可行性报告

 

申请单位(人):

(章)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学校办学章程

 

全体理事(董事)签字:

举办者基本情况表

申请单位(或个人)名称

申办学校(机构)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电话

法人代表

学校校长

联系人

办学地址:

邮编:

E-mail:

学校办学宗旨

申报时间

年月日

学校法人代表简明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职称

身份证号码

原单位职务

家庭住址

本人简历(包括学历情况)

学校校长简明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月

文化程度

职称

身份证号码

原单位职务

家庭住址

本人简历(包括从事教育工作经历)

 

学校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情况一览表

学校

机构

设置

姓名

性别

年龄

政治

面貌

文化

程度

专兼职

原单位

校长

业务副校长

会计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兼职

工作单位

任教学科

职称

教师资格证编号

教学计划

 

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办学

地址

办公室间 合计    ㎡

 

教室间 合计    ㎡ 

 

学校拥有产权的校舍:

 ㎡

 

教学设备设施总价值元

 

设备设施清单:

 

注:

办公室、教室、设备设施附租借协议或房产证复印件。

 

学校资金来源及投资能力说明:

 

学校注册资金:

 

到位时间:

 

主管单位审核、审批意见(表一)

材料初

审意见

 

年月日

设置委员会意见

 

 

单位(章)

年   月   日

主管单位审核、审批意见(表二)

 

批准文号:

编号:

名称:

地址:

举办者:

校长:

办学类型:

有效期:

发证日期:

 

 

学校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原注册地址:

现注册地址:

原上课地点:

现上课地点:

 

原法人代表:

现法人代表:

原校长(负责人):

现校长(负责人):

原会计:

现会计:

 

附:

变更申请报告(包括变更理由,变更后的有关资料)

 

单位(章)

年月日

学校印鉴印模

学校印章:

法人印章:

年月日

财务印章:

年月日

学校印章:

法人印章:

年月日

财务印章:

 

年月日

年检记录

时间

年检情况

备注

单位(章)

年月日

单位(章)

年月日

单位(章)

年月日

单位(章)

年月日

单位(章)

年月日

 

奖惩记录

时间

内容

奖励记录

不良办学行为记录

附件3

滕州市民办培训学校规范办学承诺书

为促进我市培训学校健康稳定发展,办好学生喜爱、家长放心、人民满意的培训学校,作为民办培训学校的举办者,我现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市教育局关于对培训学校加强管理的各项规定。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培训质量。

二、不聘任在职教师担任授课教师。

三、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审批的培训内容办学,不与中小学学校或教师联合组织学生参加培训,不举办中小学文化课同步辅导班、提高班等。

四、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擅自设立教学点。

五、寒假、暑假前必须到市教育局审批招生广告。

1月10号前审批寒假期间广告,6月10号前审批暑假期间广告,未经市教育局审批备案,绝不擅自发放,保证散发广告与备案广告内容一致。

六、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配备安全保卫人员、配齐安全保卫器械,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参训人员安全。

本人在举办培训学校过程中如果违反以上承诺,自愿按照《滕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短期教育培训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规定,接受年检扣分、通报批评、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承诺人:

单位: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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