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边防检查站营区及干部家属楼电梯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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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边防检查站营区及干部家属楼电梯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

义乌市边防检查站营区与干部家属楼电梯设备供货与安装工程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YWHW20160708019号

项目名称:

义乌市边防检查站营区与干部家属楼电梯设备供货与安装工程招标人:

义乌市国际陆港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6年7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义乌市边防检查站营区与干部家属楼电梯设备供货与安装工程已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义乌市国际陆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义乌市北苑街道机场路西北侧地块。

2.2工程规模:

边检大楼电梯:

2台;家属楼电梯:

2台;总投资约200万元。

2.3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接招标人通知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并配合总包及其他相关单位进度。

2.4工程质量:

合格。

2.5招标范围:

包括电梯的设计、制造、仓储、运输、装卸、装修、井道整改、施工现场的二次搬运等及施工现场已完工程的防护、吊装、安装、脚手架、施工用水用电、调试、检测检验、委托监检、成品保护、验收、培训、交付使用、售后服务、及向招标人提供全过程形成的图纸、记录、档案资料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电梯设备制造商或电梯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

3.2、制造商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或≥3500万美元;

若是代理商投标的,则制造商注册资本要求同上3.2条,且投标代理商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代理商须持电梯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证书且同一品牌只能以一家单位的名义投标,同一代理商只能参与一个品牌的投标;

3.3、制造商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

3.4、投标人具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允许电梯制造商(或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和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的法人组成联合体(出具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牵头人必须为电梯制造商(或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6信誉要求:

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起到中标公示期结束前无行贿犯罪记录(评标结束后,决标前由招标人向检察机关查询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

投标人请于2016年7月8日开始,登陆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含图纸)。

4.2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招标答疑提交

5.1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2016年7月12日17:

00时,潜在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署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将投标疑问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6.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7.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6年7月29日10:

00时,地点:

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管理室(义乌市望道路300号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8.2逾期送达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义乌市国际陆港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义乌市机场路588号

联系人:

王工、虞工联系电话:

0579-

 

招标代理:

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义乌市义东路61号9楼

联系人:

楼晓东电话:

3-620传真:

8

 

2016年7月8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

义乌市国际陆港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义乌市机场路588号

联系人:

王工、虞工联系电话:

0579-

1.1.4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

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义乌市义东路61号9楼

联系人:

楼晓东电话:

3-620

传真:

8

1.1.5

项目名称

义乌市边防检查站营区与干部家属楼电梯设备供货与安装工程

1.1.6

建设地点

义乌市北苑街道机场路西北侧地块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详见公告。

1.3.2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接招标人通知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并配合总包及其他相关单位进度。

1.3.3

质量保证期

不少于24个月,时间从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算。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本次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2016年7月12日17:

00时,潜在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署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将投标疑问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2.2.1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修改)的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投标人自己下载,不足15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详见招标文件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补充(答疑)文件、图纸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7月29日上午10:

00时。

2.3.1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无需确认,本工程资格后审招标,所有招标文件修改将在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一经发布即视为投标人收到澄清文件,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指定网站。

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2

3.2.3

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

200万元

3.3.1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12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不少于肆万元人民币:

同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2、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收款单位:

义乌市国际陆港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

账号:

024698

3、投标保证金形式的要求:

义乌市内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形式为:

银行本票;不得使用除银行本票外的其它任何形式。

义乌市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形式为:

银行汇票;不得使用除银行汇票外的其它任何形式(如电子汇票等)。

4、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同投标截止时间。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凡招标文件要求需盖章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盖章或签字

3.7.4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书: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资格后审文件: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技术标书: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义乌市望道路300号)四楼开标管理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4.2.6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义乌市望道路300号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1#开标室

5.2

开标程序

(5)开标顺序:

无。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及以上单数,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银行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

履约担保的金额:

合同总价的10%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1、投标人如发现本招标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书面向招标人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2、投标人根据评审细则对提供的投标文件及签章应清晰完整可辨,否则在评审时以最不利于投标人原则评审。

3、若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或商务标开标或询标)的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同签署投标文件的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文件中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为同一人的,在该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或商务标开标或询标)时可以无需再次提交授权委托书。

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与本招标文件下述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义乌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的相关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投标人自己下载。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分包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招标内容和技术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上述所列内容均以书面文件(若无书面文件发布的,则以网上发布的电子文件)为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投标人应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及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等资料,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及时间前不署名递交要求澄清问题的文件,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涉及较大内容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涉及其他内容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投标人自己下载,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涉及投标报价修改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投标人通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示的方式和途径下载答疑(补充)文件。

2.3.2涉及其他修改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投标人通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示的方式和途径下载答疑(补充)文件。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及资格后审文件等组成,包括下列内容:

3.1.1.1商务标组成:

(1)投标函(格式);

(2)报价一览表(格式);

(3)投标设备数量、价格表(格式);

(4)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投标承诺书(格式);

(5)随机备品备件一览表(格式);

(6)供招标人选购的备品备件一览表(格式);

(7)专用检测设备及专用维修工具一览表(格式);

(8)其他投标人认为须提供的资料。

3.1.1.2技术标组成:

应包括下列内容(并不仅限于以下)并应按顺序装订成册:

(1)货物说明一览表;

(2)电梯技术响应表(格式);

(3)电梯主要配置说明一览表(格式);

(4)投标方案图纸、产品详细技术规格书及所投产品的样本及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必须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5)产品的主要技术、结构、性能、特点和质量水平的详细描述;

(6)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7)主要工艺装备和主要检测设施的拥有情况和现状;

(8)质量手册或关于质量管理、质量体系、质量控制、质量保证的详细介绍;

(9)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其中维修点必须设在义乌市,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租房协议等;

(10)电梯装潢一览表(格式);

(11)供货安装方案及施工技术方案,包括施工机械的配备计划,施工质量目标和进度计划及相应的保证措施和手段,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关键部位的施工技术方案、防锈、防结露处理的保证措施等;

(12)项目组成员汇总表(格式);

(13)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

(14)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格式);

(15)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

(16)产品质量保证承诺书(格式);

(17)质量保证及承诺书(格式);

(18)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供货周期承诺;

(19)距招标人最近的服务网点的详细介绍,包括资质资格、技术力量、工作业绩、服务内容及承诺(维修响应时间);

(20)电梯制造商在2014年度的营业收入(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原件或公证件备查)

3.1.1.3资格后审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制造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代理商投标的,须同时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出席投标会的不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备查)

(5)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原件备查)

(6)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

(7)电梯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证书原件(如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如企业简介等。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总包服务费:

本次电梯供货安装招标工作内容将纳入工程总包管理,总包服务费不含在本次报价中,由招标人另行支付。

3.2.6本次招标设备采用总价包干方式,总价为交付的使用价格,即包括产品价格、关税、增值税等其它税费(包括进口产品报关、商检等)、随机特殊工具、备品备件费、国内运杂费(包括到工地的卸车、就位费等)保险费(是否保险由投标人自定)、安装材料费(包括牛腿安装材料费、五方通话材料等)、安装费(包括施工人员的食宿、交通等)、调试费、技术培训费、设计审核费用(包括根据系统设计说明进行深化设计费用、与安装工程等其它系统深化设计的配合设计费用等)、水、电费用(由总包单位有偿提供)、垃圾清理外运费,配合总包的必要工作以及其它一切为完成项目所发生的不可预见和实际发生的所有费用等。

3.2.7投标人还应提供一份有关投标设备在质保期后的维修和保养合同范本(大包、小包)。

此合同应有下列内容:

1)服务对象;

2)服务范围;

3)服务期限(质保期满后的10年内,考虑前5年小包,后5年大包);

4)服务内容(备品备件清单和单件报价清单);

5)服务费:

列明质保期满之后的10年内/台/年,并列明小包年单价和大包年单价和总价,并应承诺质保期满后10年内不涨价。

6)不负责任的内容;

7)双方负责的内容;

8)其他。

质保期满后电梯维保服务费单列,不计入投标总价。

质保期满后由后续管理机构与中标人签订维保合同,并保留是否签订此合同和签订合同方式的权力。

电梯维保服务费的中标金额将在十年有偿维保期内不做任何调整。

投标人在投报电梯维保服务费时,应充分考虑十年维保期间可能发生的诸如原材料涨价等各种风险因素。

其中:

小包保养主要指:

保证保养梯的安全正常使用,定期检查、调整各安全部件及各活动部件,并进行定期清理、润滑(依据电梯保养周期表内容执行)。

提供24小时应急修理服务,接到电话按招标人要求时间赶到现场,负责通过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年检并承担相应费用(年检等费用由维保单位支付)等。

大包保养主要指:

保证保养梯的安全正常使用,定期检查调整各安全部件及各活动部件并进行定期清理润滑(依据电梯保养周期表内容执行),提供24小时应急修理服务,接到电话按招标人要求时间赶到现场。

免费提供保证设备安全及正常使用所要的所有(但电梯的装潢、轿厢、厅轿门上漆除外)配件跟换及辅助材料,实施质量技术监督局年检前后的整改工作,并达到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各项年检标准并承担相应费用(年检等费用由维保单位支付)等。

3.2.7本招标文件若与施工图纸有冲突的,以施工图要求为准。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如发生投诉,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投标保证金不受投标有效期的限制,在投诉未处理完前一律不予退还。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时间、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回:

(1)投标保证金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退还。

(2)在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同时,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向投标人支付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4.5招标项目有投诉时,在投诉处理期间,暂缓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4.6第一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其放弃中标权的情况按照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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