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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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叫合同?
合同订立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合同中应具备哪些条款?
答:
合同,又叫契约,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为达到一定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在我国和其他很多国家都有悠久的历只。
合同的种类很多,有民事合同、经济合同、劳动合同、行政合同等,针对我公司情况,使用的是经济合同,经济合同是合同的一大类别。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合同法律制度和规范之中,是合同当事人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是经济合同的核心内容,它确定了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不可缺少的内容。
《经济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经济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
标的是经济合同必备的首要条款,经济合同中的标的必须明确具体。
但合同的标的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不是所有的物都可作为经济合同的标的,有许多特殊的物在作为合同标的时是被禁止或限制的,如武器、弹药、国家专有资产、商标的标识等。
(2)数量和质量
数量和质量是标的具体化。
数量的确定和质量的标准必须综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3)价款和酬金(简称价金)
价金条款的确定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的规定,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合同中产品的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
有国家价的,按国家定价执行;应由国家定价产品尚无定价的,其价格应报请物价主管部门批准。
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
如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由供需双方商定。
如果在签订经济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的,可以由供需双方协商暂定价格,并在经济合同中注明:
‘按供需双方最后商定的价格(或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结算,多退少补。
’外销转内销的工矿产品价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4)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a.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是确定经济合同是否按时履行或迟延履行的标准。
当事人应根据经济合同内容具体明确规定履
行期限,如交(提)货日期、租用期限等。
b.履行地点。
一般来讲,要根据经济合同的性质或约定而确定履行地点。
如购销俣同应视双方约定的产品交货方工分别确定,需方自提的在提货地履行,供方代办托运的在产品发运地履行,供方送货的在需方接货地履行。
c.履行方式。
履行方式指的是当是人如何完成经济合同规定的义务。
如购销合同中的标的,是分期分批履行或一次交货,交货方式是供方代办托运或送货或需方自提等。
(5)违约责任。
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由于过错而违反经济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依法或约定应承受的法律制裁。
(6)依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备的条款。
凡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经济俣同的主要条款,当事人必须将其规定写进合同。
如依据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一切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工程,必须有相应的防治污染措施,在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时,必须具备环境污染防治内容有关条款。
(7)根据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
当事人应依据合同的性质订立条款,如国内企业联营合同中应明确订立投资各方的责任、利润分配等条款。
(8)当事人要求必须具备的条款。
二、什么叫无效合同?
确认无效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怎样处理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已经订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生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合同的无效,分为合同的全部无效与合同的部分无效两种情况。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中约定对下列情况免责的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得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篇二:
是什么协议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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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书
☆协议书是什么?
就业协议书是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教育部的有关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方案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协议。
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持一份,复印无效,自行自作无效。
毕业生在签订协议前一定要对单位进行认真的了解,做到落笔慎重。
协议书经各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应严格履行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若毕业生提出违约时,须持单位开具的退函方可领取新的协议书。
退函:
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与毕业生接触劳务关系的书面证明。
☆协议书遗失申请:
协议书是毕业生派遣的重要手续,请认真保管,一旦遗失,严格按照就业处规定申请:
提供书面证明,写清丢失原由,保证从未签约,且若因遗失协议书产生任何纠纷,一切后果自负,由所在院系签字盖章证明,经就业处核实备案后,方可领取新的协议书。
二、报到证
☆什么是“报到证”?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就业协议书等材料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的凭证。
分上下两联,上联浅蓝色简称报到证,下联白色简称通知书,内容完全一致,报到证供毕业生本人到用人单位报到,通知书装入毕业生档案。
☆报到证有何作用?
报到证作用有以下七点:
①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
②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
③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明;
④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⑤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依据;
⑥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
就业报到证是正规院校全日制毕业生的重要标志(成人教育等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没有报到证);
⑦毕业生持报到证报到后,转正定级、工龄计算、职称评定等才能起算。
报道证是就业的重要凭证,要妥善保管,一旦丢失,需持就业处盖章的遗失证明和原数据库自行到省大分办申请补办。
三、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依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为委托单位或个人办理相关人事业务、提供社会化人士服务的制度,具有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法制化的特点。
☆提供的服务:
1、办理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
2、管理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党组织关系,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人事证明
3、办理出国、出境政审手续
4、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或评审
5、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存档人员的身份认定,转正定级,工龄计算及档案工资记载
6、为存档人员代理社会保险
7、办理存档人员的郑州市区户口挂靠手续
8、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其他事宜
☆什么情况建议办理人事代理
1、应聘到股份制、外资、民营、乡镇等无人事主管部门或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
2、待业的毕业生。
3、自费出国、出境的留学人员。
4、其他需要委托人事代理的人员、
☆对个人的好处
1、有利于解除人才的后顾之忧。
按照有关文件,只要履行相关义务,无论到公有制还是非公有制单位工作,都可以享受到国家规定的相关人事待遇,如:
保留原有身份、计算工龄、转正定级、档案工资记载、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相关证明等。
2、有利于促进人才的流动。
可在公、非公有制,不同地区之间流动。
3、有利于实现自主择业。
不再是以人事档案为核心的人才对单位的依附关系,人才可根据自己的条件、特长、兴趣、志向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工作,充分实现人尽其才。
☆户口可凭“户口迁移证”迁入人才中心集体户口。
四.档案事宜
毕业前没有找到工作或暂不愿就业的毕业生,可按照个人意愿选择申请将档案暂存学校、打回原籍或办理人事代理,申请表由各院系收集整理后按照规定时间统一报就业处。
☆档案留校:
短期内可以实现就业的,毕业前可申请将档案暂留学校。
择业期内由就业处免费保管,为期两年,择业期结束(即2010年6月30日)仍未提档的统一打回原籍。
☆档案回原籍:
统计时,要求写清省、市、县三级及现用联系方式。
按照各省政策,派回原籍的报到地址有所不同,目前按照附表办理。
☆人事代理:
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档案统一托管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毕业后根据就业网站通知及时到就业处领取档案管理手册并每年到人才中心缴纳保管费用。
☆邮寄记录查询:
我校正式派遣就业、考取研究生及回原籍的毕业生档案由就业处通过机要局统一邮寄并保存详细记录,若逾期收不到,一年内可通过机要局进行查询。
申请档案留校逾期未领的,择业期结束也统一寄回原籍,查询期为择业期后一年,报到证由就业处保存。
五、择业期内改派
择业期为两年,到毕业后两年的6月30日终止(如:
2008届毕业生择业期至2010年6月30日),择业期结束后将不能办理报到证。
择业期内如需改派,须持原报到证、原单位的解约证明、新单位的接收证明到就业处拷贝派遣数据库后,到教育厅大分办(郑州市农业路与经一路交叉口报业大厦,2301室)办理新的报到证。
要求回原籍的不需要接收证明,直接按照相关政策办理。
注:
1、原单位和新单位在同一城市的,到当地人事局或回学校进行改派。
篇三:
什么是合同的标的
什么是合同的标的
一、合同标的的概念
1、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2、合同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
3、合同标的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地有以下4类
1)有形财产
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
2)无形财产
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
3)劳务
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行纪、居间行为等。
4)工作成果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无形物。
二、什么是合同的标的
1、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力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2、合同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
3、合同标的条款必须清楚的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从而
能够界定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