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2673669 上传时间:2023-05-04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25.1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0页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0页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0页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0页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0页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0页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0页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0页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0页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0页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0页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0页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0页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0页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0页
亲,该文档总共20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docx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docx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

3.0.3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3.0.6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3.0.15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4.9.3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10.8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

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120mm。

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

4.10.10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

5.7.4不发火(防爆的)面层采用的碎石应选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料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宜为0.15-

5mm,含混量不应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

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2.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3.3.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计。

3.3.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4.1.12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5.1.11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

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8.2.4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9.1.8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9.1.13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9.1.14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予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12.5.6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

3.3.3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火措施。

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3.3.16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4.1.2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

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4.2.3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检验方法:

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

4.3.1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检验方法:

实地试射检查。

5.2.1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检验方法:

满水15min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

8.2.1管道安装坡度,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水同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同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及凝结水管道,坡度应为3‰,不得小于‰;

2.气、水逆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逆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坡度不应小于5‰;

3.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1%,坡向应利于排气泄水。

检验方法:

观察、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8.3.1散热器组对后,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试验。

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

检验方法:

试验时间为2~3min,压力不降且不渗不漏。

8.5.1地面下敷设的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

检验方法:

隐蔽前现场查看。

8.5.2盘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

检验方法:

稳压1h内压力降不大于0.005MPa且不渗不漏。

8.6.1采暖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

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蒸汽、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1MPa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MPa。

2.高温热水采暖系统,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4MPa。

3.使用塑料管及复合管的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2MPa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4MPa。

检验方法:

使用钢管及复合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大于0.02MPa,降至工作压力后检查,不渗、不漏。

使用塑料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1h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然后降压至工作压力的1.15倍,稳压2h,压力降不大于0.03MPa,同时各连接处不渗、不漏。

8.6.3系统冲洗完毕应充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

检验方法:

观察、测量室温应满足设计要求。

9.2.7给水管道在竣工后,必须对管道进行冲洗,饮用水管道还要在冲洗后进行消毒,满足饮用水卫生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冲洗水的浊度,查看有关部门提供的检验报告。

10.2.1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无坡或倒坡。

检验方法:

用水准仪、拉线和尺量检查。

11.3.3管道冲洗完毕应通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

当不具备加热条件时,应延期进行。

检验方法:

测量各建筑物热力入口处供回水温度及压力。

13.2.6锅炉的汽、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

水压试验的压力应符合表13.2.6的规定。

表13.2.6水压试验压力规定

项次

设备名称

工作压力p(MPa)

试验压力(MPa)

1

锅炉本体

p<0.59

1.5p但不小于0.2

0.59≤p≤1.18

p+0.3

p>1.18

1.25p

2

可分式省煤器

p

1.25p+0.5

3

非承压锅炉

大气压力

0.2

注:

①工作压力p对蒸汽锅炉指锅筒工作压力,对热水锅炉指锅炉额定出水压力;

②铸铁锅炉水压试验同热水锅炉;

③非承压锅炉水压试验压力为0.2MPa,试验期间压力应保持不变。

检验方法:

1.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超过0.02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2.观察检查,不得有残余变形,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不得有水珠和水雾。

13.4.1锅炉和省煤器安全阀的定压和调整应符合表13.4.1的规定。

锅炉上装有两个安全阀时,其中的一个按表中较高值定压,另一个按较低值定压。

装有一个安全阀时,应按较低值定压。

表13.4.1安全阀定压规定

项次

工作设备

安全阀开启压力

1、蒸汽锅炉

工作压力+0.02MPa

工作压力+0.04MPa

2、热水锅炉

1.12倍工作压力,但不少于工作压力+0.07MPa

1.14倍工作压力,但不少于工作压力+0.10MPa

3、省煤器

1.1倍工作压力

13.4.4锅炉的高低水位报警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器及联锁保护装置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和有效。

检验方法:

启动、联动试验并作好试验记录。

13.5.3锅炉在烘炉、煮炉合格后,应进行48h的常负荷连续试运行,同时应进行安全阀的热状态定压检验和调整。

检验方法:

检查烘炉、煮炉及试运行全过程。

13.6.1热交换器应以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作水压试验,蒸汽部分应不低于蒸汽供汽压力加0.3MPa;热水部分应不低于0.4MPa。

检验方法:

在试验压力下,保持10min压力不降。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

3.1.7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3.1.8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4.1.3变压器中性点应与接地装置引出干线直接连接,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7.1.1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

8.1.3柴油发电机馈电线路连接后,两端的相序必须与原供电系统的相序一致。

9.1.4不间断电源输出端的中性线(N级),必须与由接地装置直接引来的接地干线相连接,做重复接地。

11.1.1绝缘子的底座、套管的法兰、保护网(罩)及母线支架等可接近裸露导体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不应作为接地(PE)或接零(PEN)的接续导体。

12.1.1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应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

2.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接地线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小于4mm2;

3.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13.1.1金属电缆支架、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14.1.2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15.1.1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19.1.2花灯吊钩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6mm。

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2倍做过载试验。

19.1.6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21.1.3建筑物景观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套灯具的导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值大于2MΩ;

2.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无围栏防护,安装高度距地面2.5m以上;

3.金属构架和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及金属软管的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标识。

22.1.2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

2.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在上孔。

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

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

3.接地(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24.1.2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

4.1.5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迷米应有1点。

4.1.6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杜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

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5.1.3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表5.1.3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1

盖有基础梁的桩:

(1)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

(2)沿基础梁的中心线

100+0.01H

150+0.01H

2

桩数为1~3根

3

5.1.4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

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表5.1.4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

序号

成孔方法

桩径允许偏

差(mm)

垂直度允许偏差

(%)

桩位允许偏差(mm)

1~3根、单排桩基垂直于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边桩

条形桩基沿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中间桩

1

泥浆护壁钻孔桩

D≤1000mm

±50

<1

D/6,且不大于100

D/4,且不大于150

D>1000mm

±50

100+0.01H

150+0.01H

2

套管成孔灌注桩

D≤500mm

-20

<1

70

150

D>500mm

100

150

3

千成孔灌注栏

-20

<1

70

150

4

人工挖孔桩

混凝土护壁

+50

<0.5

50

150

钢套管护壁

+50

<1

100

200

注:

1桩径允许偏差的负值是指个别断面。

2采用复打、反插法施工的桩,其桩径允许偏差不受上表限制。

3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D为设计桩径。

5.1.5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7.1.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基坑类别

围护结构墙顶位移监控值

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监控值

地面最大沉降监控值

一级基坑

3

5

3

二级基坑

6

8

6

三级基坑

8

10

10

注: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10m;

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的基坑。

3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4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

4.0.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0.8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5.2.1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2.3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

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搓,斜搓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6.1.2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6.1.7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小砌块。

6.1.9小砌块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6.2.1小砌块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2.3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

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搓,斜搓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7.1.9挡土墙的泄水孔当设计无规定时,施工符合下列规定:

1.泄水孔应均匀设计,在米高度上间隔2m左右设置一个泄水孔;

2.泄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300mm、厚200mm的卵石或碎石作疏水层。

7.2.1石材及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8.2.1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8.2.2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10.0.4冬期施工所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使用;

2.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块;

3.砌体用砖或其他块材不得遭水浸冻。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

4.1.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1.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5.1.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5.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5.5.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钢尺检查。

6.2.1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胶线》GB/T5224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6.3.1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钢尺检查。

6.4.4张拉过程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当发生断裂或滑脱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严禁超过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根数的3%,且每束钢丝不得超过一根;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

2.对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筋必须予以更换。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张拉记录。

7.2.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7.2.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7.4.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1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8.2.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8.3.1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9.1.1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得用于混凝土结构。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国家强制性条文)

3.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总结汇报 > 学习总结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